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地下汽車停車場到底可不可以停腳踏車??

2011-10-20 20:32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1-10-20 20:32 編輯


停車管理辦法也公告了!!
但是!!
停車證如何領!!因未明定!!端賴舊物管的自行創意??也跌跌撞撞的進展中!!!!!

明明律定汽車停放區機車及腳踏車不得進入!!!但是仍有許多住戶把腳踏車放在汽車停車位的間隙處!!

如果這是個可以變通的方式!!那就修改辦法統一律定擺放方式及數量限制!!!及進出安全注意事項!!!!!
如果認為腳踏進如停汽車區有安全顧慮!!就應嚴格禁止與限制!!!
機車區已有住戶拿來放腳踏車!!如果適合也可規劃及律訂!!!!
否則規定擺在那!!住戶各搞各!!!物業也不敢管!!!委員會也好像沒看見?????

其他的規定誰又還要遵守呢?????
規定適用性不足!!又不修改!!也不堅持執行!!!!是否允當!!!!
2011-10-20 21:25 · 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10-20 21:29 編輯


祥龍 發表於 2011-10-20 20:32
停車管理辦法也公告了!!
但是!!
停車證如何領!!因未明定!!端賴舊物管的自行創意??也跌跌撞撞的進展中!!!!!


Dear 祥龍,

我家的腳踏車也擺在地下室自有汽車格內, 一直在等管委會修訂明確的管理辦法以便遵循, 但就是等不到 {:4_137:}

目前公告的管理辦法針對這一點是模糊有爭議的....真的不知道11月起, 打算用哪一條規定來執行??
2011-10-20 21:44 · 3樓
若以安全考量, 實不宜停放! 就怕有人在停車場騎腳踏車與汽車KISS,
萬一受了傷{:4_86:} 責任誰擔?
最好是能規劃一個專門停放腳踏車的區域.{:7_477:}
2011-10-20 21:49 · 4樓
皮爸 發表於 2011-10-20 21:44
若以安全考量, 實不宜停放! 就怕有人在停車場騎腳踏車與汽車KISS,
萬一受了傷 責任誰擔?
最好是能 ...


當然是不可以騎, 至於是不是能放不能騎, 就看管委會如何規定, 但請把管理辦法定清楚, 然後嚴格執行!!
2011-10-20 22:03 · 5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1-10-20 22:05 編輯


當初京都會熱銷:{:4_153:}
1) 大門有天鵝, 有水幕 (現沒有水流動)
2) 中庭美美的(3顆綠意盎然的梅樹, 現{:4_129:}一顆, 另外2顆 ing ~ 現在進行式)
3) 仿日本皇室禮服(現 不會亮了)
4) 王羲之蘭亭序(現 不會亮了)
5) 地下室停車場很有Class (現汽車停車位裏停著腳踏車並不在少數, 買者看過停車場後, 對住戶水準起了疑竇?)
6) 斜對面"凱旋門傳統市場"於100年6月要開幕 (現靜悄悄)
7) "大雄"的金字招牌 (現應該還亮著)
8) .....
9) .....
不過, 不要怕! 大家都已經很快樂的住在這了(有無管理辦法都無妨), 沒有人要賣房子, 也沒人要貸款(房價升&降也無妨), 所以上面賣點沒了更無妨
{:6_314:}
2011-10-20 22:58 · 6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10-20 20:32
停車管理辦法也公告了!!
但是!!
停車證如何領!!因未明定!!端賴舊物管的自行創意??也跌跌撞撞的進展中!!!!!


唉!真不知道要說啥,好像在這裡反映一些事情,也都沒見到物管的宋經理出來回應一下,或者有哪位委員依據執掌(安全委員?)出來回應,就這樣各種消息傳來傳去,大家無所適從?京都的團結跟向心力會不會一點一點流失掉呢?很令人擔心啊!
回到正題,因為職業關係,北大個社區都逛過(停車場也是)了,我不記得有哪個社區汽車停車場停放腳踏車跟機車的,一來是怕發生危險,二來真的是有礙觀瞻,請明令禁止吧!!請腳踏車規劃停在B1吧!
請現在假設一個事情,萬一在汽車停車場有汽車跟腳踏車發生事故,請問除了兩造雙方要釐清責任的同時,物管跟管委會要不要負責呢?
2011-10-20 23:32 · 7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10-20 23:53 編輯


家族裡的安委大概就我一位而以了。依據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機車及腳踏車之停車區域位於地下一樓,其管理方式由物管中心規劃「清潔費收取金額及方式」等事項管理之。地下二樓至地下四樓停車場,全面禁止機車及腳踏車進入,若因強行進入發生意外時,應自行負責,若因此造成其他車輛及設施毀損時,應負賠償及法律上責任。

所以,回覆龍大及各位的疑慮之一是「停車場裡(至少依據以上的條例所訂地下二樓至地下四樓的區域)不可以放置腳踏車或者是機車」。而若要強行進入,誰要負責也有寫明了(只是不知道是否還有模糊地帶)。

而第五條第二款有特別寫明:停車場之依建築法規定為停車及避難使用,停車場除停放汽、機車及腳踏車以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維護停車場之公共安全。所以停車場不可以放置除了汽車,機車及腳踏車以外的物件。

至於此管理條例應該何時實施,應該是即刻實施。我明天會再找物館討論這部分的細節。

至於dlhuang大所題的不知道有哪一個社區的停車場有放置腳踏車的~其實到處都有。臻善美社區有,印象中鄰近的社區也有相似的問題~不要說是腳踏車跟機車了,就連麻將桌我都看過了。當然,我們不是來這裡比爛的更不想要有那種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想法,我只想京都的今天跟京都的昨日相比就夠了(當然W大跟龍大可能會說當然要跟其他社區比,不然怎麼拿最佳社區什麼獎的,我只能說這部份不是最急迫需要處理的事項)。

如我稍早所提,我會跟物館研究如何安排人員去地下室巡邏並將違反管理條例的一一記錄下來並依據管理條例內容處理之。

以上若還有不完整的部分還請見諒。{:4_160:}
2011-10-20 23:51 · 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都都 於 2011-10-20 23:54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谢谢 U大您的解说~
辛苦您了~ {:4_160:}
2011-10-20 23:54 · 9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仙姑返鄉啦?{:4_140:}
2011-10-20 23:57 · 10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还没~ {:4_137:}
果老仙~ :lol
2011-10-21 00:08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10-21 00:11 編輯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20 23:32
家族裡的安委大概就我一位而以了。依據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機車及腳踏車之停車區域位於地下一樓,其管 ...


依據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機車及腳踏車之停車區域位於地下一樓,其管理方式由物管中心規劃「清潔費收取金額及方式」等事項管理之。地下二樓至地下四樓停車場,全面禁止機車及腳踏車進入,若因強行進入發生意外時,應自行負責,若因此造成其他車輛及設施毀損時,應負賠償及法律上責任
{:6_314:} , 我想這一條應該是可以規範汽車位停自行車的, 只是納悶到底委員們是否有已有共識, 因為目前有停放自行車的, 除了我自己外, 其中不乏具委員身分 {:4_137:}

希望11月起, 物管能夠貫徹執行此項規定, 等遠雄還我們兩輛電動機車時也更方便保全巡邏(但規定地下二樓至地下四樓停車場,全面禁止機車及腳踏車進入, 該有排除條款吧 for 巡邏電動機車 {:4_140:} )
2011-10-21 00:18 · 12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20 23:32
家族裡的安委大概就我一位而以了。依據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機車及腳踏車之停車區域位於地下一樓,其管 ...


1) 10/15 開始機車位抽籤 狀況如何????{:7_434:}
2) 管理辦法: 第18條 一. [機車停車證]張貼標示於機車 , 腳踏車車身正面明顯位置, 以利辨識
So, 請住戶有腳踏車的人 也要申請[機車停車證], 貼在腳踏車上ㄡ!!!

{:4_153:} 恕LKK直言, 原先"遠雄京都停車場管理辦法" 訂的 "荒腔走板", 骨架子就不對, 肌肉跟血管根本堆疊不上去: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 3條)
第二張 停車位之使用 (第4條 ~ 14條)
第三張 附則 (第15條 ~ 34條)(裡面 第一 述及: 電動機位共計132位 是錯誤的數據, u大很辛苦的親自去B1 數過 是 141位, 委員會也不理不睬)
{:4_101:} 就結束了(草率至極)

祥龍版: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 4條)
第二章 使用管理規定 (第5條 ~ 9條)
第三章 安全維護 (第10條 ~ 28條)
第四章 安全要求 (第29條 ~ 36條)
第五章 其他 (第37條 ~ 41條)
這是初版, 應該也有不周詳的地方, 但至少"骨架子"是完整的, 但請關心社區的住戶們不吝指教, 讓社區管理辦法真正"量身訂做"之{:6_314:} .

2011-10-21 00:28 · 13樓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目前沒有排除條款~因為既然住戶不可以騎機車下去~有什麼特別的理由物管可以呢?至少~在我的認知是不可以的。
2011-10-21 00:32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10-21 00:34 編輯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基本上是有13x個位置~其他的幾個位置是屬於臨時電充的位置。所以那幾個臨充的位置是不會發給任何一戶住戶的~以防未來真的普及化了~而社區內的13x個位置不夠用了~勢必有一些住戶就得停在普通機車格上。到時這幾個臨充車位才派得上用場~而不會因為沒有空的位置而無法充電等等狀況發生。

所以要說那14x個位置根13x個位置的數據到底哪個才是正確的~我覺得就見仁見智了。就「位置」而言,是有14x。但是如同上訴所示的內容~就只有13x個會固定的發給有需要的住戶。

很像越講越亂了~~~{:4_137:}
2011-10-21 00:34 · 15樓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6_314:} {:6_314:} {:6_314:} 真的很感謝有這麼多熱心的委員及住戶在為京都服務
相信京都大多數的住戶並非"刻意"要當個不守規矩的人
而是因為"不知道"或"不甚清楚"這許許多多的規定
希望彼此之間多多包容~{:7_338:}
透過各種管道讓京都的每一份子都能對各項規範越來越明瞭
我相信
京都一定會越來越好!
{:4_209:} {:4_209:} {:4_209:}
2011-10-21 00:38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10-21 00:38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1-10-21 00:08
依據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機車及腳踏車之停車區域位於地下一樓,其管理方式由物管中心規劃「清潔費收 ...


至於有幾位委員有共識,我已不再去思考了。原因是~這一份管理條例以公佈了,就是一份物管所能依據的條例。就算現在委員會整體都不認同這個版本,除非有要在開啓改條例的意願,不然物管就是照著這一份來過日子~~~(心裡的OS:過日子?怪怪的詞){:4_140:}
2011-10-21 00:43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1 00:48 編輯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我家的腳踏車也擺在地下室自有汽車格內, 一直在等管委會修訂明確的管理辦法以便遵循, 但就是等不到

這位大哥.. 汽車停車位只能就其功能性“停放汽車”... 常識.. 僅僅是常識~
不下來幹事整天耍嘴皮管來管去下指導棋.. 這樣也可以隨著敲邊鼓?
那麼厲害.. 問問看幹過師長沒有?
2011-10-21 01:19 · 18樓
方便生活的創意是種藝術,太ㄍ一ㄥ的生活是種壓力
2011-10-21 02:01 · 19樓
大家知道紅綠燈是幹嘛用的???
促進交通順暢!!避免交通意外!!!!

這就是規定的作用!!
有些人一直很高興社區規定不明!!沒有規範!!
所有事!!
我說了算!或是或是??委員會說了算!!感覺這樣比較有價值!!!
有些事由物管來律定!!管委會沒背書!!已經很離譜了!!(溫泉湯的十二行詩!!!!)
住戶對社管及車管的要求!!根本不鳥!!
所以我說!我像豬!!人家給吃什麼??就吞下!!再吵!!不給你吃!!奇怪!這不是甚麼圈吧!!!!

有事要管!!不訂辦法!!發個公告解決!!適合嗎???
有辦法!!公告了!!就沒事!!住戶意見!!聽聽!看看!!
不可以這樣!!
要管!要理!!大家配合!!!!!!



2011-10-21 03:09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10-21 12:01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1 00:43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這位大哥.. 汽車停車位只能就其功能性“停放汽車”... 常識.. 僅僅是常識~
不下來幹事整天耍嘴皮管來管去下指導棋.. 這樣也可以隨著敲邊鼓?



汽車停車位"停放汽車"...我也認同, 但我只是要反應目前因為未有明確規範而有些許普遍停放的現實狀況(包括沒常識的我), 以及表達對於管委會未來可以統一規範於B1停車場的期待...

至於說耍嘴皮{:4_140:} , 這裡不正是讓大家耍嘴皮, 話家常, 賺積分的嗎? 跟世紀館快要拉近200分了 {:4_112:}

不過倒是謝謝您的提醒, 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若是對於社區善意的建議跟關注是會被誤解(當然您如何認定是您的權利, 我是不會太在意的) 的, 那麼小弟會虛心領教跟思考與調整的 {:4_115:}

我想住戶是人, 委員也是人, 住戶會有不了解沒常識的地方, 委員同樣可能訂出不合時宜的辦法, 彼此良性的溝通與理性的討論應該是需要的!!

至於之前公告的停車場管理辦法, 絕非跟著敲邊鼓, 有心去看內容的話, 會發現部分是真的有些問題的, 待有智慧的委員們去討論吧!!
2011-10-21 07:14 · 21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1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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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樓 <.....不下來幹事整天耍嘴皮管來管去下指導棋.. 這樣也可以隨著敲邊鼓?那麼厲害.. 有?....>
Dear 耐心大,
京都社區區分所權人是"股東(老闆)", 選出自己棟別的委員(像議員)為社區(住戶)服務, 委員本身也是區分所有權人(股東& 老闆), 是合議制, 住戶的意見(民意)對推動社區事務是非常有參考價值的, 而有些不可行的意見, 當然執行不起來, 但住戶的意見絕不是不下來幹事 整天耍嘴皮管來管去 下指導棋, 委員 不等於 生活歷練&經驗&知識 就比住戶高明ㄡ, 只是有服務熱忱, 勇於承擔 (但, 最好不要有住戶愛做委員, 就一直做, 不下來, 有些社區規定服務個 2年, 一定要休息1年, 才能再繼續做), 所以住戶都很感激委員們, 但不代表住戶從此可高枕無憂, 可完全信賴所選委員之社區行事, 當然要持續且有權關心社區事, 因是自己的財產&資產{:7_334:} {:7_491:} .
至於有些委員們把住戶的 關心社區事務 & 意見 當成是"下指導棋", 那也要看這些"棋子"是 高明, 用心良苦 & 高瞻遠矚 的長治久安之計, 還是"無厘頭"的指導棋, 而不是 住戶選了我們委員們, 這1年就得聽我們的, 視民意如無物. 相信住戶&委員們都是平常人, 都有長才&不足的地方, 連以前的皇帝都要廣納天下賢才的意見來治理國家(剛愎自用的昏君例外), 何況是社區的管委會!!!
感謝耐心大 一直以來 為社區 奔走 & 花費很多很多的私人時間在了解社區的一切, 您的服務熱忱, C棟住戶有目共睹, 不要氣餒, 相信有些住戶的意見對社區運作絕對是 加分&有價值的. 要{:4_209:} ㄡ{:6_314:} {:6_314:} {:6_314:}
2011-10-21 07:39 · 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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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樓 < .....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若是對於社區善意的建議跟關注是會被誤解(當然您如何認定是您的權利, 我是不會太在意的) 的, 那麼小弟會虛心領教跟思考與調整的.....>"
Dear 小當當,
咦! {:4_144:} 您怎麼矮化您自己了!? 您是區分所有權人, 您就在位子上ㄚ!? 除非您賣掉京都搬走了, 委員們是您用選票選出為您服務的芳鄰, 並不代表您的300萬(約)從此不貶值{:7_334:} , 只升值 (在您不關心的狀況下)!? 每月您不需繳幾千塊的管理費嗎???
話說: 甚麼都能開玩笑, 就是不能拿自己的鈔票{:7_491:} 開玩笑 (但是, 可以拿別人的鈔票開玩笑{:4_148:} ), 請深思!!!
2011-10-21 08:59 · 23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1 10:16 編輯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委員 不等於 生活歷練&經驗&知識 就比住戶高明ㄡ

姐姐.. 本來就是這樣~ 某社區長期委員又曾經兼任另一社區主委之人 不是才高八斗學富五車嗎?
而且還有台灣最高學府第一志願的畢業證書作為證明.. 照理說很強不是嗎? 做事的熱忱又絕對沒話說...
但後來搞到雞飛狗跳..原因為何?
以很狹隘短淺的社會歷練所累積的處事實力來打理社區事務 還硬要其他共事的人接受並力挺到底..
有誰敢這麼陪他玩險棋? 玩不好的話.. 付出的是整個社區的未來...

整天玩文字遊戲.. 法來法去的.. 真真正正的法律才需要尊重.. 違反了就會傷害到人的decent laws....
其它那些規約、管理辦法什麼的.. 其功用充其量只是為了怕萬一出現個文盲社區.. 在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 讓他們有個基本的運作依據.. 如此而已~

什麼叫管理? 針對“人”來訂定約束條文叫管理?
任何可以把“事情”有條理做好 並獲致最大成果的所有效率化作為都叫管理....

....為了用路人安全..人車分道也只是常識.. 管委會規定了行人禁行機車道..
可是一叫車道警衛要確實執行勸阻.. 馬上被詌譙.. 老子就是要走.. 撞到是我家的事.. 管太多了吧!
‘牽腳踏車也是步行進出 等同行人 為什麼可以走’是最常聽到的理由..
不可以走車道的道理很簡單.. 原先有十個牽腳踏車的人曝露在被機車撞的風險當中..
若再加上二十個徒步進出的行人.. 風險增加了多少?
可是就有人書也算讀過..社會歷練也還可以..就硬是要走...
請教什麼都很厲害的人--我沒針對誰點名.. 怎麼處理? once & for all .....

挑剔找毛病是天底下最簡單不過的事.. 但怎麼顧及權益並解決問題呢? 做而言不如起而行..吧~


2011-10-21 09:25 · 24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20 23:32
家族裡的安委大概就我一位而以了。依據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機車及腳踏車之停車區域位於地下一樓,其管 ...


謝謝 u大的說明,其實汽車停車場不能停自行車及機車,我不能說是常識,應該說是大家應有的共識才對,而且依據U大的說明
規約明明不是規定得很清楚嗎?那為啥有人就是要放、要停?公德心那麼差嗎?社區是大家的,應該共同維護,有人違規就照相,就公布啊!違規的人不要臉,就不給你臉,沒有必要,1個人做錯事,結果是99個人來為他生氣、為他承擔,對不對?
U大,辛苦你了,謝謝你!!京都有您!!真好!!
2011-10-21 09:54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1 10:26 編輯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至於之前公告的停車場管理辦法, 絕非跟著敲邊鼓, 有心去看內容的話, 會發現部分是真的有些問題

問題絕對有~
連真正的法律都有荒唐烏龍的.. 不對可以再修改.. 不然繳那麼多稅金養立法豬公幹嘛?

京都問題很多.. 認真列席旁聽管委會的鄰居們 大概都看得出來問題的癥結..
假如說今天的管委成員都像碧連天、世紀館一樣.. 大家方向一致 認同促進社區公益為會議運作唯一任務..
那麼 解決目前某些鄰居搞得沸沸揚揚..甚至好像事不關己等著看笑話的那些小事 有什麼困難?
但事有輕重緩急.. 先守住社區不被迷迷糊糊帶往不對的方向為首要之務..
有心想要捍衛社區權益的一些委員 為了怕被見縫插針的人設計找麻煩 而行事綁手綁腳投鼠忌器..
再加上被幾位“非常懂法”--連專業律師都敢挑戰--的其他人 整天假法之名.. 法來法去地擱馬腳...
這樣的環境下.. 議事品質會如何?
該盡力的人都有在盡力..也想更盡力.. 但需要支持與諒解..而不是聽人兩手叉腰站旁邊說風涼話嫌東嫌西..
很簡單.. 看不慣的話 就像松哥一樣義無反顧地跳下來做.. 這才是漢子所當為!
幫著挑剔來折損別人做事的熱忱... 那些人當中沒有你的朋友?
說句真話.. 如果不是今天幹這個什麼小都不是的管委.. 光只出張嘴消遣別人絕對是我的專長!
但大家都這麼做.. 有意義嗎? 對社區公益有啥正面幫助?
要爭該得的權益就自己來.. 不要想靠說說唱唱的人幫你爭..
要別人幫忙打架是不可能的事.. 即使可能.. 會說並不表示會打.... 還是那句話.. 做而言不如起而行~
2011-10-21 09:57 · 26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1-10-21 00:08
依據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機車及腳踏車之停車區域位於地下一樓,其管理方式由物管中心規劃「清潔費收 ...


何時執行要通知喔~{:6_314:}
我家榮哥也依樣畫葫蘆的載了一輛腳踏車去放{:4_155:}
2011-10-21 10:12 · 27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機車停車位有大小兩極規格,也許小車位原規劃是停腳踏車用?萬一抽籤抽到小車位卻要負擔同樣的管理費?(還好我是抽到大車位要停腳踏車)
2011-10-21 10:24 · 28樓
回復 c3253366 的帖子

萬一抽籤抽到小車位卻要負擔同樣的管理費

這確實是一種先天的不公平.. 汽車位因大小而有不同售價..
機車位則不分大小一律收$100清潔費...
牽扯到公平性的問題就要討論處理.. 謝謝C大提出讓大家知道~{:7_361:}
2011-10-21 10:25 · 29樓
回復 榕姐 的帖子

對我而言,停車場管理辦法在公告後理應即刻生效(難到管理辦法裡還要特別寫明有效期不成?)。

礙於又遇到物管交接等等的初步作業使得物管方面還沒有開始真正的依據管理辦法行事,再加上當時又有住戶要求規劃出停放腳踏車的位置等議題,使得此辦法再機車位尚未處理妥當之前變成很難執行。不管各位要當這一些是藉口也好、事實也罷,既然機車位的部份已有在進行抽籤的作業了,我想有停放腳踏車的必要的住戶就要開始準備將腳踏車移至其它地方。

實際開始的日期是否必要特別的再公告,我實在是不知道這部份是否有必要。{:4_115:}

有許多住戶對於管理辦法也都有提供一些個人的看法等等(暫且不論內容是否完善),對我而言既然看過了就停車場裡什麼地方可以放什麼東西以及不可以放什麼東西其實都已有記載了(至少腳踏車哪裡可以停放,哪裡不可以停放等等),可是卻偏偏要等著物管耗費人力去一一的處理。我實在是無言。{:4_92:}

2011-10-21 10:48 · 30樓
對啊,
我們家抽到的靠牆邊卻很小,不好停耶!車位有的大小真的差很多。可以反應嗎?
2011-10-21 11:05 · 31樓
🔧 本帖最後由 榕姐 於 2011-10-21 11:09 編輯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21 10:25
回復 榕姐 的帖子

對我而言,停車場管理辦法在公告後理應即刻生效(難到管理辦法裡還要特別寫明有效期不成 ...


那是我家榮哥, 看到有很多人停放就去弄一台放在那裡,
希望他剛好有看到這一帖, 就算沒看到, 我也會告訴他......
其實他本來是想在後陽台架腳踏車架, 後來我跟他說這麼做不知會不會影響大樓美觀,
等管委後續規劃腳踏車停車位再視情形而定, 但, 就一直沒看到咩~~~
不好意思!提問一下:請問現在可以先移到我們抽到的機車位嗎{:4_144:}
如果可以, 這星期我們沒有要到京都, 我再找人幫我移囉!
2011-10-21 11:27 · 32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10-21 11:34 編輯


回復 榕姐 的帖子

當然可以。再麻煩了~

很多人都有騎腳踏車~有一些人就是放在家裡(不管是後陽台或前陽台,只要不是在牆上敲敲打打應該還不至於會看的到)。至少都會比萬國旗要好許多~但是又礙於住辦的設計上實在是很~~~{:4_92:} 不管怎麼曬衣服都會看的清清楚楚的!

2011-10-21 11:54 · 33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21 11:27
回復 榕姐 的帖子

當然可以。再麻煩了~


一點都不麻煩, 要麻煩的是你~~~~
U大大大大大........(無數次的回音)
請你今晚回去時幫我這個忙~~~
我家汽車位在B4-132(F棟電梯出來直走), 機車位在576號, 你人真好, 謝啦~~~~{:6_314:}
2011-10-21 12:04 · 3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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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 發表於 2011-10-2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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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列席過多次的會議了,更深刻感受到規約跟管理辦法明確跟合理規範的重要性, 個人非這方面專才, 因此看到芳鄰如祥龍有經驗者願意站出來幫助各位辛勞有心想要捍衛社區權益, 為了怕被見縫插針的人設計找麻煩, 而行事綁手綁腳投鼠忌器的一些委員時, 我願給與認同跟感謝…

社區有為之人願義無反顧, 挺身而出, 深感敬佩, 但並不表示就不能包容其他的意見, 就我所看見的, 正是有居心不良的人在利用這種衝突製造對立, 我相信絕對多數的人都是愛自己社區的, 但對於社區管理的事務不見得人人適合, 但還是希望委員會多多溝通跟資訊傳達, 站在住戶的立場,期望大家對於管委會是多建議代替謾罵, 但反過來呢?

該說的時候說, 該做的時候做….但很顯然我現在是說太多啦 {:4_140:}
2011-10-21 12:12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10-21 12:14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1-10-21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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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樓 < .....不在其位不謀其職, 若是對於社區善意的建議跟關注是會被誤解(當然您如 ...請深思!!!


{:4_160:}
2011-10-21 12:42 · 3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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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樓 <..... 該說的時候說, 該做的時候做….但很顯然我現在是說太多啦.....>"
Dear 小當當,
:) 一點都不嫌多, 我還怕您藏私, 知道社區事, 不報給大家知{:7_388:} , 暗槓哩!{:7_402:}
溝通就是訊息要暢通無阻, 資訊夠, 才能判斷事情, 相信您不遺餘力的讓社區大小事情{:7_346:} 透明化, 不會被壟斷 or 黑箱作業掉, 住戶們都心存感激, 會累積福報的{:4_209:} . 人在做, 天在看! 有為有守地捍衛自己的身家{:5_264:} , 別讓它不知不覺就貶值了, 這是所有住戶自己的責任, 也就是要關心家園事務{:7_397:} , 千萬別向某種"權力"氛圍低頭, 邪不勝正!!! {:4_170:}
2011-10-21 12:45 · 37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1 12:48 編輯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所有事!! 我說了算! 或是或是??

能否舉幾個實例出來讓小小老百姓增長見聞?

或許有人天賦異禀 久久一兩個月來出巡一趟 就可展現通天眼看透京都大小事...
個人天資魯鈍 每天在京都的步行距離超過五百公尺.. 就從來沒見過有那麼爽的事..

若是這地方真可以有人說了算.. 那麼京都今天什麼烏龍鳥事都不會有.. 一片祥和昇平....
所以千萬拜託 幫忙把那位彌賽亞給找出來澤被京都眾生吧~
2011-10-21 13:08 · 38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U大
1.規定或辦法要有生效日期(有些註明公告日即生效日)
2.如果停車管理辦法已經生效?違規是否就要按規定處理!!!!
3.有些人認為規約辦法只是參考,那麼就不要訂規約和辦法,現行的法律夠多了!!規約辦法只要訂一條!!按現行法令辦理即可???或是抄別的社區的就可以了???這是可笑的想法!!管委會依據甚麼規定成立,委員多少人誰可以決定???委員會訂辦法沒有住戶於規約中授權,那辦法的約制權力哪來???管委會公告住戶遵守事項!!依據哪來????現在連開公司都搶著要標準化作業(ISO)作業規範逐項逐條都要律訂,這才是現代化!!也才是文明!!我們成立的也叫管理委員會,管理不憑藉規範???要依據甚麼!!
4.不要搞得像唐吉軻德!!或是八百壯士!!凡是捨我其誰!!!很好!!理想是甚麼!!結果是甚麼!!住戶感受不到,或是根本沒訂規範基準!!住戶各行其是!!那是我們要的嗎!!!我們一直在抱怨遠雄!!說他沒弄好這沒弄好那!!我們又是憑甚麼基準來指控遠雄呢??感覺嗎????現在又要委聘第三者認證公司來協助!!到時驗收是按規範還是感覺呢????
5.正如你所說,停車辦法已公告!!就該照著走!!但是!!住戶不遵守或窒礙難行就一定要檢討面對!!為何辦法要授權管委會!!就是具有便利訂定及可即時依需要修改的彈性!!錯一條改一條!!少一條加一條!!
2011-10-21 13:16 · 3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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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處理]林前主委不就是就因這個緣故????

還有人要跳進來嗎???????
2011-10-21 13:22 · 40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大哥.. 那麼有心.. 就麻煩您跳進來幫幫大家吧~{:7_361:}
只要您老點頭.. 小弟不才馬上出去!{:7_441:}{:7_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