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eazytalk_7 於 2011-10-12 15:35 編輯
王明麗議員聯合第七選區十位議員提案, 同時,含陳鴻源副議長在內有廿六位議員連署附議。
總計共卅六位議員,正式提案撤銷三峽生命園區案。

新北市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議員提案表
提案人:(依筆畫排列順序)王明麗議員、林銘仁議員、吳琪銘議員、洪佳君議員、高敏慧議員、陳世榮議員、黃永昌議員、彭城龍議員、蔡黃隆議員、歐金獅議員、
連署附議人:陳鴻源副議長、王建章議員、王淑慧議員、白佩茹議員、李婉鈺議員、李余典議員、宋明宗議員、夷將‧拔路兒Icyang議員、林國春議員、邱烽堯議員、金瑞龍議員、林秀惠議員、金介壽議員、胡淑蓉議員、連斐璠議員、陳儀君議員、陳永福議員、許正鴻議員、陳明義議員、黃桂蘭議員、黃林玲玲議員、楊春妹議員、鄭戴麗香議員、蔣根煌議員、蔡錦賢議員、蔡淑君議員、
案由:撤銷昌溢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新北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
說明: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5條規定:申請人應自接獲主辦機關通知之日起,按評定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完成投資契約之簽約手續,依法興建、營運。經評定為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如未於前項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辦機關完成投資契約簽約手續者,主辦機關得訂定期限,通知補正之。該申請人如於期限內無法補正者,主辦機關得決定由合格之次優申請案件申請人遞補簽約或重新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告接受申請。
第一次定期會時已有相當多民眾簽署反對設立之聯署書,且業者於7月22日之說明會受到當地居民強烈反彈,反對設立之民意已很清楚。
依據新北市政府:北府民生字第1001248782函,民政局限期要求業者於10月10日前召開說明會。建請 鈞府依法行政,如業者未能於期限內取得地方民意認同,應即撤銷該申請案,並取消在三峽區設立第二殯儀館之規劃。
請市府依法監督並尊重民意,以避免民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