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史莫莫 於 2011-10-13 08:49 編輯
就這次的電梯門禁解除的話題看了大家的意見幾乎一面倒傾向不贊成解除,我猜想如果做全社區的住戶意見調查應該也是差不多的結果,這種牽涉到全社區住戶相關特別又是門戶安全的問題建議如bear big所說不妨放到區權會讓大家做決定會比較好,免得管委會最後落到裏外不是人的窘境(因為搞不好大多數住戶為了居家安全寧願冒受罰的風險甚至上法庭也要維持電梯門禁),現在雖然有某住戶已經去申訴,但這種事是有一定的程序和時間要走,應不至於現在不做馬上就會受處分或罰款,區權會上由住戶們決定可避免委員親上火線我想也是對委員的一種保護(委員已經很辛苦了實不必再受無謂的委屈),除非現在已經收到公部門最後通牒非得馬上解除電梯門禁不可,如果是有這種時間的急迫性,那當然另當別論
另一方面所謂的法令條文,大體來說法令條文在制定時為了不掛一漏萬有所疏漏多以一種比較籠統卻彈性包含性十足的涵義做文字的敘述,
大家以自己的角度對法令條文各自陳述,同樣的文字敘述卻有各自不同的解讀才會有所謂的法庭攻防,
就這次的門禁解除的議題我沒有看到相關的法令條文不知它是如何做文字的敘述
但是如果不是"消防電梯(緊急電梯)任何情況下二十四小時都不能設門禁"這樣赤裸裸白紙黑字的話,大家要維持平時的電梯門禁或許還是有轉寰的空間,我們可舉証如果發生緊急狀況時社區備好的緊急應變種種方案據理以爭(如"門禁系統在受信總機確認火災警報後,會自動解除管制"等等),或許這也符合法令條文的精神也不定,現實面上所有的社區也都是如此實施電梯門禁啊,畢竟法令是死的,解釋者和法官卻是活的,(連台北市政府都因法令見解不同槓上行政院現在還積欠健保局健保費呢)),大可不必一開始我們自己就先自廢武功主動解除門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