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1.這些撤簽的委員以為自己是誰??,他們來開會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住戶,既然要擔任委員,開會是權力也是義務,有不同意見大可提案發言,並留下紀錄,坦然面對住戶公評,搞撤簽動作???有經過住戶同意嗎?(雖然是代議制,也不能我高興就好)這個動作基本上已經羞辱了你所代表的住戶,你們以個人好惡凌駕住戶之上,!!!當了委員應知自己職責,不是循個人感受辦事,我高興就好???完全沒有民住的風範!!???不管對人對事不滿意,都要白話明講,甚而據理力爭!!搞小動作只會傷了自己的格調!!!何苦!也傷了社區住戶的權益!!!不該!!!
2.我們是否應在規約中規範委員的任職要求,以避免爾後再有自行其事的[大委員]任性而為!!!????{:5_257:} {:5_265:} {:7_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