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8-19 14:44 編輯
最可惡的就是第五章
1.全部7個評選地點,有五個是在公墓內(樹林,汐止1.4,深坑,五股),你就硬要把三峽砂石場及土城媽祖田硬扯上邊,還分列1,2位。那為什不扯新板特區,不扯板橋殯儀館,是談好了吧~~
2.更可惡的是土城哪裡來的【土城慈祐宮】??????那是新莊慈祐宮,地名為:土城媽祖田。
更何況地上權目前為當地農民所有,具有永佃權。這在清朝以來的文件,官司都已經確定的。評估報告講那什麼:地主對於未來開發為殯葬專用區並不反對。
直接無視監察院報告,法院判例,及以前2高的補償條件(新莊慈祐宮,農民各得一半補償金)
也就是當地農民對該土地是有實質上的處理權的。
問題是當地農民反對啊~你直接說地主不反對這是什麼意思??
看起來是套好的了~
為套好的開路,按~~不排除流血抗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