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機械車位的收費

2011-08-01 10:23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momokids 於 2011-8-1 11:35 編輯


7/30星期六開完區權會

大家應該都有聽到機械車位的怒吼了

機械車主質疑
1、為什麼機械要繳500元
2、如果某棟電梯壞掉,不也是用管理費出錢修,為甚麼機械車位不比照辦理,反而還要比平面繳更多錢
3、小坪數的住戶,如C棟,源璟只讓他們買機械車位,他們也不願意
4、管委會議上說了,如果有意見,下次區權會可以提案討論,由住戶表決是否機械車位的維修費也要由管理費出,但是機械車主質疑機械車位只有38位,怎麼可能投的贏


好!!既然機械車位的各位已經提出自己的意見了

那就要有人跳出來提出平面車位的意見

1、機械500元中,有300元是專屬於機械車位的維修管理基金,平面車位並沒有享用到
2、電梯每個住戶每天都在用,機械車位部份平面車主卻不能停,這兩點可以相提並論??
3、平面車主同情你們被規定只能買機械車位,但那是源璟的問題
4、這是個民主的社會,本來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投票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5、機械車位每次使用都要花費電力,這也是全體住戶幫忙買單阿
6、平面車位本來就買的比機械貴,難道機械車主要幫我們平分多買車位的錢嗎?


另外剛好愛北大之前有討論過關於管理費的問題,我參考版友的回文,檢討出現在北大各社區管理費的收取情形給大家參考,是否我們社區真的機械車位有收的特別貴??
由於有很多社區都沒有機械車位,所以只有幾個社區的可做參考

南北大 平面200 機械150
哈佛學園一期 平面200 機械300
當代CITY 平面200 機械500
竹城金澤 平面300 機械500
愛在歐洲 平面300 機械500
心六藝 平面 機械500
WISH歐洲 平面300 機械500
世界公園   平面300 機械500
千代田 平面300 機械550
哲里 平面250 機械500


以上,歡迎大家踴躍提出意見來參考、討論

資料參考來源: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03&extra=&page=1
2011-08-01 11:41 · 2樓
沒關係
那下次開會我們也來個"平面車位的怒吼"
舉凡去看全台灣各地的大樓停車場
多數的管理費收費情形是怎樣大家都很清楚
不要跟我來講甚麼建商規定只能買機械車位
難道買之前你不知道機械車位要維修保養, 要多花錢嗎?
你可以不買~你可以去找願意賣你平面車位的建案~
請問建商有拿著刀架著你的脖子逼你買嗎?
既然你還是決定買了~就得接受啊! 不曉得在那邊吵甚麼東西耶!

聽說當天有機械車位的住戶說: 他們家的機械車位權狀是"公用"~所以應該要分攤
如果你敢這樣講, 好~那你的車位要不要開放給我們大家停? 如果願意~那相信大家都會同意不多收你費用
這點看有誰能協助出示或調查一下機械車位的權狀到底是怎麼寫的~不然小弟我也查一下好了

憑甚麼我平面車位花那麼多錢去買~還要去分攤機械車位的維修費啊
當我們買平面車位的人都是笨蛋~都是白癡就對了
如果真的要計較的話,
你機械車位的用電都給我弄獨立電表出來~我們就是不想幫忙出電費
我們都沒辦法停到機械車位啊?幹嘛我要幫你出
不要硬扣管委會一頂"分化平面車位與機械車位住戶"的大帽子
是部分人士搞不清楚狀況還跑出來吵導致的吧~
請大家去看一看台灣對於停車位管理費通常的收費情況再來吵
不然說真的~吵這個只會讓大家看笑話而已~
很難看.....
有些事情自己要認清楚
逼著大家比數人頭的話......真的就不要怪多數人不給面子......

用語如果太過激動請見諒
不過說真的~
還真的沒看過有其他大樓為了這個事情出來大鳴大放
北大臻善美......還真是我第一次聽到......

不然我去愛北大或者Mobile01去發文問一下廣大網民的意見好了
到時後在把連結po上來給管委或鄰居們參考參考~
看看大家對於"北大臻善美"機械車位不想多繳納管理費的看法與合理性
2011-08-01 13:06 · 3樓
說真的,要吵這話題真的很沒道理,我也很不贊同為什麼平面車位要幫機械車位分攤費用,平面車位的住戶都是呆子嗎? 怎麼說都沒理啦..由這點真的只能看出住戶的素質而已...更扯是,面佳園路一樓的住戶居然還提議要用管委會的錢將圍牆建高,天啊...為什麼會提得出這議題呢?怕人偷窺就裝窗簾壓....當管委會的錢是隨便可以說要用就用的嗎?這是每個住戶繳的錢耶...唉唉唉
2011-08-01 13:31 · 4樓
回復 christina_le33 的帖子

我聽好像不是這樣耶~~

那個住戶好像意思是說,她自己出錢做沒關係,但是可能要相關單位同意,因為外觀不統一,怕做了到時不行又要拆!!

所以才提出來,希望管委會或住戶可以同意她施做!!
2011-08-01 14:18 · 5樓
🔧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1-8-1 20:02 編輯


當天有住戶提出機械車位權狀是"公設".....
個人的看法是, 目前車位是"約定專用" , 也就是其他人不得使用, 故不論停車位是否為"公設",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使用者繳錢維護是合理的, 否則停車場的清潔費也不用按"位子"收, 反正整個停車場都當成公設, 全部都由管理費支出維護不就好了, 有人買兩個車位, 有人沒買車位, 有人買的是子母車位......全部都不分, 這樣會公平嗎?

題外話, 回家好奇看了一下當初的買賣合約發現, 無論是"平面車位"或是"機器車位" 都屬公設........也就是說, 我們當初買房子的時候, 花錢買的公設己經包含了停車場, 而公設的使用權, 理所當然也包含了停車場, 而建商把停車場位子劃好, 然後再一個個賣出, 停車位變成"約定使用"的性質 , 建商一物兩賣多賺一筆??....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誤.

無知真是過錯呀........{:4_205:}
2011-08-01 14:26 · 6樓
回復 momokids 的帖子

這本來就是使用者付費,哪有要其他人幫你付費的!
2011-08-01 14:29 · 7樓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eason 大哥別太激動啦~
最重要的就是下次所有權人大會能夠把遊戲規則訂清楚囉
希望這個規則能夠維持公平性和合理性
而不是在多數人還搞不清楚的情形下就拍板定案了

我猜想可能建商和代銷為了讓機械車位不要太難賣
在介紹時不會在維修費用來源上做太多著墨
以致於買機械車位的住戶認為自己被多收了
我們自己在買房子時也遇過機械車位的問題而放棄只能搭配機械車位的建案
所以我個人認為代銷推銷的責任不能算在管委會和其他住戶上
如果買房子遇到推銷不實 只要能舉證 都可以透過消保官來向建商申訴
不過呀 當初建商提供的社區規約的確有不清楚的地方 也並非依照公平合理及多數意見所訂
所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基於公眾利益 針對需要修改. 新增. 或刪除的規約 能在下次大會通過
減少大家對管委會行使管理權力的質疑 也避免不必要的分化對立(想到這一點覺得很感慨呀....)

2011-08-01 15:05 · 8樓
看起來北大裡面其他社區也都是使用者付費原則居多

如此那些說只有我們社區是這樣做的說法可以不攻自破了吧

2011-08-01 15:14 · 9樓
西維亞 發表於 2011-8-1 14:29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eason 大哥別太激動啦~


對我個人而言
針對社區的事務從來沒有預設立場
也無意挑起甚麼對立
只是社區營造事要居民自己有意識
對於某些事情也應該看得清楚
而不是抱著那種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而且吵的還很不合理

我覺得大家對管委會的想法太過陰謀論~有些要求甚至還有點過頭了~
好像認為管委會做任何事情"都在想辦法圖利"
沒錯~管委會做的或許不臻完善
但出口閉口都把管委會的立場當賊~說話那麼不互相尊重~
今天還聽到7/30當天有住戶質疑: 為何管委會的會議紀錄不能隔天上午就公告?
是怎樣? 大家搞不清楚狀況也不會先求證就亂放炮喔
會議紀錄是不用經主委確認就隨便公告嗎?
當委員的是都沒有自己的事情要處理嗎? 什麼叫做隔天上午就要公告~
妳以為管委會是你家開的嗎? 還是委員們是你花錢請來的?
開玩笑咧~大家互相尊重一下吧~
"聽說"那為住戶也有提出機械車位不應該多繳維修費用的意見
到時后區大時到想公開請教一下這是甚麼道理?
或許應該讓這幾位意見很多的人當選委員~來把我們的社區弄到最好~
我們其餘的居民也要秉持"相同的標準"努力監督

真的很奇怪耶~感覺一天到晚在社區中庭都有人"傳道佈道"
卻不進來委員會實際為社區努力
........怪哉~怪哉~
2011-08-01 16:16 · 10樓
回復 小叡 的帖子

應該不是『居多』而是全部都是吧?!
2011-08-01 16:43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momokids 於 2011-8-1 17:09 編輯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沒錯!!一昧的批評管委

管委會並沒有領薪水的

當天已經解釋會議紀錄總幹事打好後,會先mail給大家,看有沒有哪要改的,大概一兩天沒意見或修改完的話 再由主委確認公告(畢竟那是代表管委會所公布的文件)

所以會議紀錄才會多拖好幾天,

竟然還有人說那也太久了吧~~

試問今天管委都不用上班,都沒有自己的私事要處理嗎?整天閒閒沒代誌,在家等總幹事把文件打好來確認嗎?

還有人說有效的會議開一次就好,不用一天到晚都在開會

你也想的太簡單了吧!!你以為人家都愛開會嗎?

不用回家抱老婆,回家陪小孩玩,下班為了趕開會沒時間吃晚餐,而無聊在下面開會?

無聊在下面開到晚上十一、十二點??還沒有新水領!

哪天管委會在開會時,請熱烈下去參與開會,你還能這樣批評嗎?

當天大家在罵在場管委時,其實我很為在場委員抱屈

管委會目前有多少委員,當天出現多少委員,前一天又有多少委員幫忙準備開會事宜?

在場委員努力的幫大家順利召開區權會,還要活該討罵挨??

我也知道我在這裡說,那些罵人的人永遠看不到

但是還是希望有看到的人,能夠轉達一下,管委會並沒有領薪水,請多用鼓勵代替批評

並且希望那些謾罵的人下一屆可以出來當委員,發揮自己的抱負,因為現在的管委不才,沒有辦法達成你的期待!!


2011-08-01 17:03 · 12樓
依社區規約第二條第三項載明
地下室汽機車停車場空間應依據與源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買賣契約書約定使用。
-->所以每個人的停車位為約定購買人使用only,而不是大家共同使用的
-->即等於,依社區規約第二條第一項第三小項中已說明,約定專用部分:本公寓大廈共有部分約定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約定車位購買人專用,而非所有車位購買人共用)


再來管理費及公用基金之管理運用
依社區規約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及第三小項已載明
共有部分及約定共有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
.........................................................................................
即代表管理費之運用係以全部住戶共同所有使用為主
已排除第二條第一項第一及第三小項之使用範圍(專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

這是政府規定的條文,不論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也不能反抗的

.........................................................................................

個人認為
規定每戶300元保養維修基金*38=11400(月)*12=136800(年)*38=5198400(38年)
38年內每戶維修及輪流更換,應該措措有餘了
但是38年,每戶只付出136800,已比買平面車位的價差便宜太多了= =
相反的
如由管理費共同負擔
那有比買平面車位更便宜太多了(又再省了136800元)= =

這符合公平正義嗎????????????????????????????
...................................................................................................................................

2011-08-01 18:22 · 13樓
香水星星 發表於 2011-8-1 17:03
依社區規約第二條第三項載明
地下室汽機車停車場空間應依據與源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買賣契約書約定使用。
...


說得好啊!

星星香水的計算真的太棒了
各位如果要避免自身權益喪失
請務必踴躍出席下次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好好針對前述議題捍衛自己的權益
2011-08-01 18:25 · 14樓
momokids 發表於 2011-8-1 16:43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沒錯!!一昧的批評管委


有誰知道是哪棟哪樓的嗎? 不然踹共咩!
大家還是要講道理吧
2011-08-01 21:09 · 15樓
easonhuang 你的發文說的真好好有道理..我也贊成 給你按一個讚{:4_113:}
2011-08-02 00:18 · 16樓
說到一定要搭配機械車位,當初看房子的時候其實我老婆比較喜歡心六藝,小弟也覺得還不錯
可是一個很主要我跟家父都否決的因素就是在於
「心六藝買三房只能搭配機械車位」:funk:
超傻眼的,因為小弟跟家父都不願意買機械車位所以就除名囉…

真的是也沒有人逼你一定要搭著機械車位買啊

也建議區大的時候多提出如eason與香水星星的數據資料
不然有時候感覺大家會變成有點情緒性的在發言
還是數字比較有說服力
2011-08-02 01:18 · 17樓
小弟那天也有去參加,看到幾戶機械車位住戶氣急敗壞,一副咄咄逼人樣,砲轟管委會,真的相當惱火,其中一位小姐是有亮出車位是屬於共有那張權狀,還有另一位小姐,連搶了2-3次麥克風,話題一直拉回機械停車位,口口聲聲要管委會為了社區和諧,不要區分你我,所以維修費用應該是全體住戶出,並且抗議用表決的方式,什麼鬼咧,就你最大,你說了算?

小弟回家google了好久有關機械停車位相關條文跟社區規約,感謝樓上的香水星星,讓我不用再找到暈頭轉向了,也支持eason大哥的論點
2011-08-02 08:44 · 18樓
🔧 本帖最後由 西維亞 於 2011-8-2 08:52 編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2011-08-02 09:27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1-8-2 09:33 編輯


香水星星 發表於 2011-8-1 17:03
依社區規約第二條第三項載明
地下室汽機車停車場空間應依據與源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買賣契約書約定使用。
...


看完香水大大的發言, 真是勝讀十年書呀, 還是要多了解一點法律, 才能明白權利跟義務.

樓上西維亞也貼出法條, 很明確的指出,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應負的義務.

法條也指出"公共基金" 的使用範圍, 要是真的拿公共基金去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 管理負責人反而可能有違法之慮.

希望住戶們能有所共識, 不要逼管委會去做違法的事情.
2011-08-02 09:55 · 20樓
感謝各位辛苦的尋找法源以及闡述

我會把這幾點給記下來的

當天從外面趕回來,所以一些資料都沒帶下去

等到住戶提問才發現沒得翻@@~~

真的是有點糗
2011-08-02 12:52 · 21樓
回復 momokids 的帖子

我當天中箭是因為住戶說我們公佈事情太慢,像之前活動公告、會議紀錄、財報(我記得之前葉總幹事時代有公佈)等等.....

還說"(活動)乾脆不要辦了"~~

我真的心在滴血......

活動不公告多半是管理中心的問題(明明早就把相關東西寄給總幹事了),

說這句話之前...真應該想想付出的人的辛勞和努力!

架設投影機、出借X-BOX、跟立法委員協調表演、借桌子、做摸獎卷......

是都不用花時間就是了??

你在家吹冷氣喝茶的時候,老娘跟小叡可是在大廳大粒汗小粒汗的做"免費勞工"耶!

你們活動參加完拍拍屁股走人,我們跟主委還有jack、B2-11F的弟弟...還要"無償"把大廳恢復原狀;

總幹事公告晚出早就料到參加人數不多,

但主委原意也只是希望大家聯絡感情、彼此交流.............

請不要活動參加完又撂下"乾脆不要辦了"這種話...如果你們是我們,你們會做何感想?
2011-08-02 14:51 · 22樓
回復 小乳豬馬麻 的帖子

是哪一戶那麼惡劣呢?說出這麼不得體又失理又自私的話!{:4_214:}
2011-08-02 22:53 · 23樓
回復 小乳豬馬麻 的帖子

7/30 我也有參加不過聽到一半就走人ㄋ.......我只能說管委會真不是人幹的.....吃力不討好沒薪水領,還得花自己的時間取處理大家的事情,而開會時某些住戶就只會耍嘴砲,說半事不力.公佈效率慢.沒替住戶把關......還有我懶的再舉例.我心想(X)的只會出一張嘴不會自己跳出來做看看.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嘆氣(亥)............我只能在心理幫管委會的人加油.說真的你們任勞任怨甚至還要在住戶前被罵被批評還都不能吭一聲.加油加油再加油.等那些只會耍嘴砲的人輪到他們當管委會成員時.我在看看是能做到多好.
2011-08-03 11:11 · 24樓
小乳豬馬麻 發表於 2011-8-2 12:52
回復 momokids 的帖子

我當天中箭是因為住戶說我們公佈事情太慢,像之前活動公告、會議紀錄、財報(我記得 ...


管委們的付出 不實際參與真的無法體會箇中的辛苦.....

相信大多數的人對管委會是肯定的, 對於少數人的言談, 希望不要掛在心上....
2011-08-03 11:29 · 25樓
swallwa 發表於 2011-8-2 22:53
回復 小乳豬馬麻 的帖子

7/30 我也有參加不過聽到一半就走人ㄋ.......我只能說管委會真不是人幹的.....吃 ...


下次請大家務必全程參與
真的要捍衛一下自己的權利
否則被一些不講理的人強渡關山~損害我們的權利~後悔就來不及了
我相信
我們原本都是很和善的人~我們也沒有要分化對立
只是
如果被人莫名其妙騎到頭上來了還不出聲~
真的就只能怪自己不積極爭取了
2011-08-03 16:15 · 26樓
我了解...我已經沒有事了~~~^^

(發洩完畢...沒負擔啦!)

臻善美的住戶大家一起加油喔!

我現在正等著看那些"說"的一口好道理的人~

要不要出來選第二屆...

如果真的有心想要把社區搞好~

我們住的也輕鬆^^(有利無害)
2011-08-04 11:18 · 27樓
小乳豬馬麻 發表於 2011-8-3 16:15
我了解...我已經沒有事了~~~^^

(發洩完畢...沒負擔啦!)


現在開始各樓層應該開始密切觀察自己樓層有哪些常常四處講道的熱心住戶
區大時無論他們有沒有出席都一定要強力支持~選他們出來當管委
做得好是社區之福
畢竟我們現在的委員在他們眼中並不及格
我們要好好反省並加以學習
哈哈
2011-08-04 11:56 · 28樓
回復 香水星星 的帖子

真奇怪,買房子買車位的價格能用公平正義來衡量嗎?
那同一個社區同樣的坪數,不同時間買的人買到不同價格,這樣有符合公平正義嗎?
住戶花多少錢買房子和車位那是住戶和建商之間的利益問題,怎能轉換成管理費分攤來探求住戶間的公平正義?

買2房的只能搭機械車位、就算想買平面車位也買不到,這是建商的規定,並不是2房的住戶的意願,
當初建商也告知管理費都一樣,並沒有因機械車位而多收(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很顯然是建商的陰謀論就對了)
照上面某人所留言說"沒有人逼你一定要搭著機械車位買"的話,不買機械車位,2房的住戶就買不到車位,難道要去隔壁大樓買車位嗎?還是說~所有小坪數的住戶根本不應該來買本社區2房的房子~
開會那天還有平面車位的住戶說他們付出的成本比較高,那是你們跟建商之間的事,跟其他機械車位的人有什麼有關係
機械車位子較小較不好停,而且進出時常要等車位上下浪費不少時間,還要冒著機械固障、淹水等風險~難道買機械車位的人就很開心嗎
另外~1樓版主po的幾個社區之平面及機械車位收費問題是否也有些避重就輕
因這個網址裡面也滿多社區在機械車位部份沒有打叉,但也沒有額外多收費用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 ... p;extra=&page=1

我個人比較好奇的事,那天開會管委會一直強調他們沒資格取消機械車位要收500元這件事,要住戶表決才能決定
那為什麼當初管委會有權利決定機械車位的要收500元呢?為什麼不是住戶表決才決定要收呢?
真想知道管委會的職權到底是怎麼劃分的
2011-08-04 13:10 · 29樓
1.就事論事,我僅就使用者付費的想法去討論,關於住戶與建商買賣關係,我無法提供意見。
2.我關心的是我所支付的管理費,是否使用在與我有相關聯性的事件上,如無,我是可發存證信函予管委會。
3.其實,很多問題或訴求,不外乎基於情理法或法理情,當以強硬態度爭取時,其實就是要對方強硬去回應,這時大多以法理情這程序去進行;個人認為,主要因社區管理費收取較坊間較低,很多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已不如大家所看到他社區一樣,如管理費充足,其實大可於大會表決時提出,"為維社區全體住戶之情感及得來不易之緣分,是否同意協助機械車位住戶之維修保養費用之部分或全部之處理?"而不是以爭辯其他住戶的論點,去達到訴求,畢竟,最後還是要委由大會表決,雖不竟然公平,但也是目前社會上最可行的方式,除非有法源依據。
2011-08-04 13:39 · 30樓
🔧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1-8-4 14:38 編輯


立場不同, 理念不同, 有不同的想法都可以提出討論, 但最後還是要以法律做為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條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管委會依據第十條, 收取機械車位養護費用應該是依法有據的.

不知大家對"第十條"有何見解, 個人認為第十條己經明定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應付的義務, 也明定了"公共基金"使用範圍在於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換句話說, 如果公共基金被挪用到規定範圍以外使用是違法的.

個人認為如果真無法取得共識, 也不需強迫機械車位車主按月繳養護基金, 依第10條的精神, 約定專用的部份, 就是使用者自理, 機械車位車主自行協調即可, 管委會"省事事省"(台語).

再者如果覺得公共基金可以任意轉作他用, 拿去支付約定專用的部份, 我也沒意見, 不過如果我是財委的話, 應該是不敢用印吧, 怕會被告呀....呵
2011-08-04 13:45 · 31樓
🔧 本帖最後由 easonhuang 於 2011-8-4 14:18 編輯


ueilo 發表於 2011-8-4 11:56
回復 香水星星 的帖子

真奇怪,買房子買車位的價格能用公平正義來衡量嗎?


真的太好笑了吧
請搞清楚不要把跟建商的買賣問題跟購買後應已公平證議與使用者付費的問題畫上等號好嗎?
今天你用1P多少錢買到這間房子那是自己交涉能力的問題, 有人買到比較便宜有人買到比較貴,會談到怎樣的成交價當然是自己負責啊~難道是別人幫你負責嗎?照您的邏輯,那我是不是可以說:「因為我買得比其他鄰居貴,所以我的管理費要低一點」
同理,這社區當初建商就是設定2房只能買機械車位,這是建商提出的買賣條件,今天你跟也同意這樣的條件而成交了,但你今天怪建商沒有告知機械車位有維修保養的問題,這是你自己的問題!
你自己事先沒有查證買機械停車位就是會有這類的問題(要冒著機械故障、淹水的風險),講白一點,今天如果你真的被建商誆,用跟平面車位一樣的價錢買到機械車位,你還是得面對維修保養問題
難到這些問題也要歸咎於管委會或者要其他平面車位的住戶來負責嗎?也就是音位機械車位有這種問題,所以多數住戶願意多花好幾十萬去買平面車位的原因,不要把自己的疏忽,自己的跟建商的問題,強加要求其他的住戶來分攤~還振振有詞的!不然買平面車位的住戶都是呆子嗎?
另外,請你自己去外面探聽探聽一下
一般管理費是怎麼收的,如果你有更高明的計算方式歡迎告訴大家,基本上都盡量求取公平!

另外,如果你一直質疑管委會有沒有權利制訂或取消500元這件事情
那是因為本來就應該收,既然今天你們強烈質疑,管委會還是以尊重的態度認為這問題可以提到區大由所有住戶去決議
這樣有甚麼問題嗎?
如果當天管委會直接回覆你們「無法更改」你們是不是又要更激動抗議了!

最後在次附上其他住戶po上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請自己看查查自己的車位是屬於哪一種吧~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從第十條的立法精神就可以清楚知悉「屬於自己產權或約定自己使用的部分要自己去修繕,由其修繕費係因可規則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知是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機械車位的保養與故障修繕其發生原因應該要歸責於使用者吧,很清楚了吧!如果想要大家分攤,那不就是提交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表決嗎?請大家決議是最公平的方法,如果這社區大部分人願意分攤維修費,那當然沒問題,如果不,難到要用逼的嗎?

2011-08-04 14:14 · 32樓
🔧 本帖最後由 easonhuang 於 2011-8-4 14:20 編輯


ueilo 發表於 2011-8-4 11:56
回復 香水星星 的帖子

真奇怪,買房子買車位的價格能用公平正義來衡量嗎?


真想知道管委會的職權到底是怎麼劃分的


關於這個問題,建議你自己進去管委會擔任委員一次就會知道了
另外
誠如星星香水所言
今天我關心的是我繳的管理費有沒有用到與我有關的地方~
上篇回應已有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附上
法規上已經有這樣的規定,但其規定仍有保留授權社區自己來決定
表示還是有彈性
但目前的很多住戶所看到的,尤其在上禮拜六原本區大的場合
機械車位的住戶們用多麼激動多麼質疑的方式~還說不應該交區大決議
依照目前法規~形勢~
理站在哪邊不是我來說~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如同其他人回覆的~
當你越強~越會招致強烈的反彈

另外,本人從不是哪一派的~
大家就事論事~我只是親身參與過管委會知道各中滋味與辛苦
所以才更認為社區居民要互相尊重些~
本人也沒說管委會有多偉大
不過請您了解,第一屆管委會本來就是要面對建商及煩雜的點交作業
本社區委員數量又多出一倍~難免人多口雜~
但委員們都是不支薪額外撥時間去參加會議~開會開到很晚~
沒有人喜歡這樣(包括本人)
大家在開會時態度互相尊重比較好吧
如果今天管委會有違法~你大可有所本的去質疑~
我想至少到現在第一屆委員沒人去做違法之事
立法委員還有領薪水咧~管理委員根本沒錢又吃力不討好~
至於做的過程當重中怎樣~難道就不能好好講嗎?
社區是要團結面對建商~不是自己人扯自己人後腿
否則以後誰要當這社區的委員? 社區會好嗎?

如先前言辭太過激動,小弟在此致歉
2011-08-04 14:18 · 33樓
哈~真奇怪~那我家的電燈壞了,可以請管委會用管理費來幫我修嗎?我的認知上應該屬於公用的設施才可以使用公費去維修才是吧,難道機械車位是屬於公用,如果是公用那應該大家都可去停,那我想用公基金去維修的話大家應該就不會有太大意見了...
2011-08-04 14:24 · 34樓
今天你用1P多少錢買到這間房子那是自己交涉能力的問題, 有人買到比較便宜有人買到比較貴,會談到怎樣的成交價當然是自己負責啊~難道是別人幫你負責嗎?----->說得很有道理...深受同感...今天要是大家都擔開一坪多錢買..我相信有人會吐血,有人會哈哈大笑吧~ 去年買的價位和今年的價位就有差別...我就是今年才買的...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因這原因要求降低管理費呢? 不可能嘛...:D
而且平面車位還有分B1,B2,B3價位也都有所不同,那不同樓層停車費又怎麼區分呢?B2,B3的人是不是也可以喊我停車費要比B1便宜...沒道理嘛...更何況是機械車位...這機械車位買的價位和平面車位差多少,相信大家心裡都有數...今天被建商框了,是自己談判的問題,不能要求住戶要和你們一起分擔不是嗎?像我,買這間時,建商執意要我買二個車位或子母車位,我死都不投降,建商也沒辦法壓,要嘛就答應條件,要嘛就走人而已...北大那麼多建案,還怕買不到新成屋嗎?
所以真的請大家要有同理心...換個角度想想吧!!! 臻善美加油~~~:loveliness:
2011-08-04 14:47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momokids 於 2011-8-4 14:55 編輯


回復 ueilo 的帖子

我是1樓的樓主

這位小姐說我避重就輕

我要解釋一下,你可以去看我1樓最下面所貼出的資料來源

我現在看不到你貼的網址,我想應該是我原本貼的討論文中有人貼了個更詳細關於北大社區管理費比一比的資料

這個-->http://tw.myblog.yahoo.com/jw!KC_IGs2LERi.5dIm9Zcc2Oe9/article?mid=91&prev=-1&next=2

如果是這個,那我要解釋我之所以沒有參考那個網址的原因,是因為那個是仲介的資料

請問仲介的資料完全無誤嗎??甚至很多社區根本沒有機械車位而無從比較(應該就是您說的打x的)

今天我所列出的是該討論文中,住戶自己發聲,他們最實際的收費

如果我真的要避重就輕,我何必列出第一個機械車位收費350的呢?

你可以一個一個核對,該討論文住戶說的機械車位收費

截至到我1樓所發文的日期,我的確有詳細列出

並沒有你說的避重就輕只列出我想給大家看的事實!!
2011-08-04 14:57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西維亞 於 2011-8-4 15:05 編輯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我也覺得不應該交區大決議
個人懷疑 提交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表決 是否有用呢?
因為依照eason在另一篇發文提到
"就法律位階而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規約>社區規約授權管委會制訂之其他個別管理辦法"
那這個問題就算提到區大討論, 也不應該是討論機械車位的修繕是否由管理費支出, 因為會抵觸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就算表決通過了, 將來管委會拿公共基金去維修機械車位的問題, 仍然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的...
建議能討論的是
1. 需不需要由管委會統籌管理機械車位保養維修事宜, 或是由該機械車位所有權人自行處理.
2. 若需管委會幫忙處理, 每個機械車位專款專用的基金, 應由機械車位所有權人每月繳交多少錢? 200元or300元.
3. 將來修繕若機械車位基金不足時, 管委會是否可等機械車位所有權人將不足金額補足才完成維修? 或有其他補足修繕費用的提案.

另外, 管委開會真的很辛苦, 我去旁聽過1.2次, 都沒撐到會議結束就先回家了, 因為真的很多議題要討論處理.
管委們白天也要上班, 晚上開會連個便當費都沒請款了, 請大家要有同理心.
尤其我聽說第一屆管委非常辛苦, 光是與建商點交就包含了財務與機電這兩大塊棘手的任務, 還有許多管理辦法需要訂定, 說是百廢待興也不為過.


2011-08-04 15:03 · 37樓
🔧 本帖最後由 momokids 於 2011-8-4 15:22 編輯


回復 ueilo 的帖子

開會那天還有平面車位的住戶說他們付出的成本比較高,那是你們跟建商之間的事,跟其他機械車位的人有什麼有關係
機械車位子較小較不好停,而且進出時常要等車位上下浪費不少時間,還要冒著機械固障、淹水等風險~難道買機械車位的人就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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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樣說,那你機械車位到時壞掉要修,跟我甚麼關係,我又沒有用機械車位
請不要再舉電梯當例子了,今天哪戶要出去不用坐電梯,就連1樓的人要去地下室也都要坐電梯
建商跟你說管理費都一樣,是你自己沒有確認好,管理費大家都40,全部人一樣阿
請看清楚,今天多收的錢,是機械車位的維修基金!!平面車位一點都沒有用到好嗎!!
如果還要這樣說
那機械車位的電費呢?要不要吐出來還給大家,大家所繳的大公都有含機械車位所使用的電費喔!!
2011-08-04 15:15 · 38樓
西維亞 發表於 2011-8-4 14:57
回復 easonhuang 的帖子

我也覺得不應該交區大決議


西維亞

剛剛有提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中的確是有允許例外的情形之規定
不過那也是針對本條所規定之事項

重點是"這部分如果社區想要另訂規範,應透過區大決議,最好的做法就是落實於規約當中"
2011-08-04 15:36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1-8-4 15:41 編輯


easonhuang 發表於 2011-8-4 15:15
西維亞

剛剛有提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中的確是有允許例外的情形之規定


個人認知, 第十條 分成二段,
第一段針對"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
第二段針對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而所描述的允許例外, 是針對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而非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
不知是否正確...
2011-08-04 17:04 · 40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1-8-4 15:36
個人認知, 第十條 分成二段,
第一段針對"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
第二段針對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是的~該但書的確是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
所以.......依照法規
這個屬於「約定專用部分」的機械車位的維修"必須"由約定專用部分的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也就是說透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確定停車位雖是共用部分大是卻約訂為個別區分所有權人專屬使用
但當牽涉到修繕、管理、維護時,則需引用該法第十條的規定
也就是說上述費用應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負擔

以目前停車場的使用性質
大家都有分攤或使用到地下停車場的電燈~排風.....等等的設備
也就是性質上所有車位無論平面機械都會使用到~所以每個車位收取管理費200元

而機械車位因牽涉到機械車位獨立使用上所會產生的機械耗損 、保養、維修的情形
機械車位之約定使用人(也就是機械車位住戶)需自行負擔這部分的費用
才會規畫
機械車位需多收300元的維修基金,且專屬於機械車位之保養與維修
不知道ueila大是否了解了?

誠如Laster所言
如果機械車位住戶平常不想要繳交這筆定期費用來衝時維修基金
就要好好考量萬一將來機械車未發生故障時維修保養的費用要怎麼辦?
現在或許因為設備新沒甚麼問題
但機器這種東西是否正常運作關乎其使用方法、使用年限與平日的保養
雖然說機械車位的費用分擔看似所有機械車位住戶都要負責
但哪天你家的車位壞了動不了 修起來可能要5萬10萬的
等到你事後再去找其他機械車位的住戶去分擔
是不是每個車主都願意付錢那可是大有問題的
最好事先累積一筆基金才不會出現一堆問題

至於目前
本社區熱心助戶JIM桑曾給與良性建議:
因建商沒有在機械車位做排水孔~應該算是重大缺失(猶如買浴缸本來就應該附排水孔, 沒排水孔的浴缸縱使法規無規定一定要做排水孔, 但依照一般常識與習慣, 浴缸就應該有排水孔)
管委會應向建商要求機械車位延長保固(或者擴大保固範圍)
成功的話至少好幾年不用擔心機械車位壞掉......
不過這就是談判了.......煩請第二屆管委會發揮長才努力與建商談判
才會知道建商真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