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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2011-08-01 10:21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2-1-11 15:50 編輯


{:4_144:} {:4_144:} {:4_144:}
2011-08-01 10:29 · 2樓
我們會貼公告在每一棟的佈告欄~
每戶的信箱也會投
要出席的時間到自己下去就行~
不出席的 看是要寫委託書還是直接不到都可以~!!
2011-08-01 10:36 · 3樓
我們社區因為戶數少,希望大家多參與
還提出更好的優惠,有開會的下一個月減免500元的管理費

我們的社區大會是由管委會提出,物業幫忙規劃
因為畢竟管委會才真正的是社區的管理代表
物業是簽約的,只是執行,沒有投票權的
2011-08-01 10:46 · 4樓
回復 fox 的帖子

我 7/30 晚上. 住戶問我下午怎沒出現,我才知道已開完人數不足流會了.

我們梯根本沒看到過, 主任說是被撕了.

信箱也沒投呀~

主任說有打電話聯絡. 我壓根沒接到. 更要說E-MAIL 也沒發給我呀~


更扯的事, 要變更銀行印鑑, 主委跟管委會也沒通知我.

也沒相關文件或會議記錄載明,

居然是晚班守衛打內線直接要我下去蓋印章? {:4_120:}
2011-08-01 10:51 · 5樓
LU 發表於 2011-8-1 10:46
回復 fox 的帖子

我 7/30 晚上. 住戶問我下午怎沒出現,我才知道已開完人數不足流會了.


這樣就有點誇張............
2011-08-01 10:53 · 6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8-1 12:44 編輯


回復 samyu 的帖子

我們社區也才244戶呀~~~

只是程序上,真的很離譜~~

物業真的很 XXXXX~~~ {:4_214:}

我們是新社區. 第一次是建商開的.這一次是我們自己開的第一次.


物業有權力,一天到晚換主任嗎? {:4_144:}

我們8個月已換了4個了~~~~
{:4_155:}
2011-08-01 11:01 · 7樓
我們社區要開住戶大會也會張貼在每棟電梯內~
另外會請大家到大廳領取開會通知及議程~時限內沒去領的就會用掛號寄給各住戶~
開會當天出席也可折500元管理費~上次竟然發現金-真是嚇了我一跳~
至開會的準備~感覺應是由總幹事負責、管委會協助的樣子~
2011-08-01 11:05 · 8樓
回復 LU 的帖子

問題不是有沒有權力換主任,而是主任待不待得住。

2011-08-01 11:14 · 9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8-1 11:14 編輯


回復 microjuh 的帖子

如果流動性這麼大, 對社區真的很沒保障~~~ {:4_101:}

物業的錢, 一文也不能少丫 ! {:4_147:}

問題是越換越糟,都是新手,沒經驗的~~~~~
{:4_93:}

難道我們就沒有自保的權力? 却只有付錢錢的義務嗎? {:4_141:}
2011-08-01 11:28 · 10樓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規定,可以參閱公寓大廈第30-34條的規定。

就誰該負責和通知的問題,我們以從以下之條文了解:

第三條第七款: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第二十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

第三十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從這幾點來看,既然區權大會是屬於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事務,召開大會就應該是屬於社區本身之事務,這裡必須注意的是,區權會的召開是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來召集,不一定是主任委員。一般為方便,會在規約裡明訂以當屆主任委員為召集人,這樣會比較方便。

至於公告方式,規定是開會前十天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公告的方式是限定有急迫事宜方可,不是隨意借急迫的藉口就能夠開通知的義務。

不過,在召開區權的程序上,通知是否能夠落實,在於管理中心是否能有足夠確實的住戶聯繫資料,而這個部份又是有些住戶未必肯確實填寫的。因此,在聯繫上,會出現難以聯繫的問題。(這個部份是可以先行調閱相關資料來確認)

物業應該是區權會議中,主要的行政執行者,召集的還是管理委員會為之。
2011-08-01 11:31 · 11樓
LU 發表於 2011-8-1 11:14
回復 microjuh 的帖子

如果流動性這麼大, 對社區真的很沒保障~~~


看來,樓主在管委會擔任至少是監委或是財委的職務.

貴社區的管委會也有不少的內部問題.

保全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當景氣好的時候,保全員和總幹事的流動率就非常的高.

不過,物業公司在沒有得到管委會同意之下,就更換總幹事實在有可議之處.

管委會應該要向物業公司提出強烈抗議,請物業公司的高層蒞管委常會接受質詢.

應該要物業公司保證在本管委會的任期內不可再更換總幹事.(新任的總幹事也應經管委會認可,

才能上任)
2011-08-01 11:37 · 12樓
回復 LU 的帖子

這真的很扯…{:4_101:}

難怪這次開會改成的座談會又是炮聲四起= =
其實管委會也是住戶組成的又是無給職,是服務性質的付出,
感覺大家應該多給他們一些包容,開會時不用用這麼多情緒性的字眼
不過~很多sop流程真的是還沒建立起來,所以住戶們才會多所質疑

至於物業~既然是花錢請來的~感覺他們真的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2011-08-01 11:41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北大健言社 於 2011-8-1 12:05 編輯


回復 LU 的帖子
第三十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一般社區一年要開一次區權會.
在招開前.幾個月.會先就今年需要區權人決議的案件.在招開委員會議前會公告讓住戶提案.
然後再由委員就其中議題.先表決那些議案要提到今年區權會中表決.讓下一屆管委會去完成及執行.
議案出來後.總幹事要先將議提打好.印好.在開會前10日掛號寄給區權人.
(一般住在社區住戶會以掛號案件處理.由守衛室通知住戶領取.不住在社區得區權人則掛號寄給區權人)
如第一次因人數不足流會.也要通知區權人.
一般會在第一次開會通知單上載明如第一次因人數不足流會.則安排*月*日招開第2次區權會.特此通知.
第2次開完會.要將開會結果公告並寄給區權人.
第三十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
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2011-08-01 11:42 · 14樓
回復 LU 的帖子

這裡點出了一個問題,常換主任對社區很沒保障。

這一點對社區很重要,尤其是在目前社區愈來愈大,已朝向大型的集合社區。因此,社區的事務,已非往昔一人總幹事所能負荷,是必須靠一個完整的團隊通力合作才行,而總幹事也必須更了解這種集合社區的各種事務。

要讓一個主任了解社區大小事務(包含行政、機電、消防。。。)並不容易,這要一段不算短的時間,而且,每個社區習慣不同,各屆委員也不一樣,也得重新適應一個社區的作業習慣。常常流動,對社區絕不是件好事。

然而,就一份能稱好的工作來說,誰願意流動呢?流動的可能性可能是,第一:這個主任做得很爛,公司覺得不行,會影響公司的形象,主動更換;第二:管委會覺得不妥,建議更換;第三:主任覺得沒有待下去意願了。那是否有想過,為什麼這會流動這麼高呢?

說實在,這個原因不會只有一個,但是主要的或許存在著這個職位不太存在互相尊重的情形。而問題的出現,可能是雙方存在著某些問題,才會出現所謂流動高的情形嗎?

社區要發展,和物業的關係應該是互相信賴,相互合作,往昔出錢是大爺的心態,在目前的社區來說,嚴格來說,對住戶並沒有好處,有明確的規範用以遵行,雙方都能依規而行,那或許會是社區往健全發展的第一步。
2011-08-01 11:43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北大健言社 於 2011-8-1 11:45 編輯


應該要物業公司保證在本管委會的任期內不可再更換總幹事
這樣很危險.萬一這個總幹事不好~該怎麼辦呢?
2011-08-01 11:47 · 16樓
"物業公司在沒有得到管委會同意之下,就更換總幹事實在有可議之處"

但若是已經得到管委會裡面某些委員的默許, 那就另當別論, 也就是管委會裡面某些委員已與
該物管掛在一起, 才是最大的問題
2011-08-01 11:48 · 17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8-1 12:35 編輯


回復 ueilo 的帖子

社區有的事,雖然不便在此說太多......

若有空,不妨多去了解一下.

像B9.B10前中庭的磁磚因天氣熱已 膨脹突起.破裂.....

交屋一年就這樣, 這樣的品質. 你能接受嗎?
2011-08-01 11:51 · 18樓
回復 山葵 的帖子

:shutup: 沒有證據. 還是別.........

我有懷疑......真的很 XXXXXX{:4_214:}
2011-08-01 11:54 · 19樓
回復 北大健言社 的帖子

物業說是離職.只好換~~~

可是對新社區而言,真的很傷~~~~~
2011-08-01 12:05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8-1 12:06 編輯


北大健言社 發表於 2011-8-1 11:43
應該要物業公司保證在本管委會的任期內不可再更換總幹事
這樣很危險.萬一這個總幹事不好~該怎麼辦呢? ...


這倒是~~~

我們剛接手時,第一個是個美女.{:4_131:}

後來交屋比較多了,就換走了.

來一個老油條~~~年紀大不是他的錯,可是懶的實在可以,........XD

三個月的帳全沒弄......
{:4_120:}
再來一個個人覺得不錯. ,可是離職~~~~

現在這個,應該是沒經驗........:{:4_155:}


2011-08-01 12:18 · 21樓
回復 LU 的帖子

總幹事一直都是社區問題.很多社區主、財、監.只看表面的帳.自己不懂帳更不會過帳.
這樣是很危險的.總幹事眼睛很亮.就會上下其手.
而社區的主、財、監很多是矇頭蓋章.即使帳不對.每一個章都蓋的很漂亮.
貴社區主委人很好.應該沒問題.
有些總幹事做久了.就麻煩了.他會安排支持他的人當委員.趕都趕不走.
2011-08-01 12:26 · 22樓
回復 LU 的帖子

{:5_229:} 正確是一年六個(我入住一年多了!!)
除了第一個James做最好
其他都很鳥!!
2011-08-01 12:29 · 23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8-1 12:30 編輯


回復 北大健言社 的帖子

我們社區比較好玩的是~~~

胳臂全長向外~~~
{:5_231:}

再就是以謠傳謠~~~~直接上線批鬥~~~~ {:5_261:} {:5_246:}

狀況是~~~根本沒求證過本人~~~就開打(壓)~~~~ {:4_82:}
2011-08-01 12:32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8-1 12:33 編輯


回復 瑪格 的帖子

不對啦~~

我是從12/4管委會成立起算~~~
2011-08-01 12:46 · 25樓
回復 microjuh 的帖子

{:5_285:} {:5_285:} {:5_285:} {:4_113:}
2011-08-01 12:54 · 26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8-1 13:30 編輯


北大健言社 發表於 2011-8-1 12:18
回復 LU 的帖子

總幹事一直都是社區問題.很多社區主、財、監.只看表面的帳.自己不懂帳更不會過帳.


秀才遇到兵啦~~~~~~~~~ {:4_187:}

不懂也就算了~~[size=5]

帳未做好~~我不蓋章~~~{:5_230:}

居然是召開臨時會~~~~

標題是:財委拒用印,罷免不適任委員.......
{:4_93:}

[color=Red]張貼在各梯~~~
{:4_93:}

[size=7]家ㄟ郎金番~~~
{:5_218:} {:5_218:} {:5_218:}
2011-08-01 13:01 · 27樓
怎麼會這麼慘啊QQ
有沒有要把總幹事們和那些物業行為整理一下的??
2011-08-01 13:09 · 28樓
回復 gs7743 的帖子

對呀~~~

其實很多各區都沒把自己的家醜PO上來~~~

不然也可幚新社區的忙.


2011-08-01 13:39 · 29樓
建議可以跟成立已上軌道的社區連絡..
做一些交流..像是物業的選擇..社區的運作方式..
單在網路上抱怨是沒用的...
2011-08-01 13:47 · 30樓
回復 sanlahot 的帖子

相同社區可以先在網路上將問題整理好總是好事囉!!!
2011-08-01 14:15 · 31樓
回復 LU 的帖子

怎麼這麼嚴重.
2011-08-01 14:40 · 32樓
回復 samyu 的帖子

哇,下一個月減免500元的管理費
如果我們社區也有這優惠
那我一定參加~~加減少一點
2011-08-01 15:19 · 33樓
我們是發500元家樂福禮券

所以連開2次都很成功的超過法定人數
2011-08-01 16:24 · 34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8-1 16:41 編輯


回復 sanlahot 的帖子

我已經辭職了~~~

正等著改印鑑囉! {:5_274:} {:5_274:} {:5_274:}

只要程序合法~~~我馬上用印~~~
:victory:



[size=5]新手上路,難免有些波折.

可是如果社區的人有共識,那倒還沒什麼!

只是怕那些有心人~~~ {:4_206:} {:4_121:}

談判桌上倒戈的人 , 是我最不屑的~~~~
{:4_96:} {:4_174:}
2011-08-01 16:26 · 35樓
回復 evelyn0026 的帖子

{:4_113:}
2011-08-01 16:33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12-23 22:12 編輯


回復 北大健言社 的帖子



我沒每天回去,

回去才看到早貼在電梯上了~~~
{:4_202:}

有口難言~~~~招誰惹誰?
{:4_120:}


我問心無愧~~~ {:4_153:}
2011-08-01 17:02 · 37樓
🔧 本帖最後由 LU 於 2011-8-1 17:08 編輯


只是我很好奇~~~

大家的社區和建商是怎麼拆帳的?

難道全買單嗎?

沒發票可以嗎?

不能要求看正本嗎?

發票抬頭要開誰的?

為何建商只給看一些影本,

有的收據.有的發票.有請款單.有估價單.......還有一些垃圾袋的標簽...

全是建商的費用單據~~~


居然還全算我們的~~~~~



2011-08-01 17:09 · 38樓
集合式住宅前兩屆的管委很重要也很辛苦..
做得好的話..以後社區就會上軌道..
沒做好的話..要麻就是被特定人把持..嚴重的就是被掏空..
建議樓主聯合其他住戶挺身捍衛自己的財產..不然就是換鄰居了..
不然光是公設點交這部份一但有委員跟建商勾結..以後出問題可都是大問題..
2011-08-01 17:11 · 39樓
回復 sanlahot 的帖子

我想換屋~~~ {:4_200:}
2011-08-01 17:28 · 40樓
🔧 本帖最後由 北大健言社 於 2011-8-1 17:36 編輯


回復 LU 的帖子

一般來說.開發票會有稅金.但有些社區會因為要省稅金.要求廠商不要開發票.這是不對的.
也有保全業沒開發票給社區.有被檢舉.該保全業罰款60萬.也有罰百萬.
所以有被罰過的就再也不敢不開.但還是有人不怕.檢舉者有檢舉獎金.
一般我們會跟廠商說要開發票.否則有事管委會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