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柏非特 於 2011-7-4 16:3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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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確實沒有提供遷廠的義務,但給廠商一個好的投資環境與地點卻是份內的責任,我想瀝青廠業必須存在是事實,但政府有無規劃適合的甲種工業區給廠商進駐呢?(我沒有查證是否存在)如果有這種地點,政府可以協助給予短期租稅減免或是水電優惠讓廠商有遷移的誘因,對廠商而言這就是輔導,並不全然是議員所說找場地給他.
柑園地區廠商也是應該規劃工業區輔導遷移,例如建立工業區廢水處理設施讓所有污水納管,化零為整才能有效管理,搞不懂家戶都在做下水道了,政府卻還要讓廠商就地合法,稽核人力完全不可行,環保局稽核一個園區污水廠容易要稽核100家工廠的汙水處理設施就相對困難了,目前閒置工業區很多為何不分級管理給予不同時間遷移.
例如:
1.高度風險產業:有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的工廠,列為3個月內提出遷廠計畫,1年內完成遷廠
2.中度風險產業:有間接危害人體健康的工廠,半年內提出遷廠計畫,2年內完成遷廠
3.低度風險產業:無直間接危害人體健康的工廠,半年內提出遷廠計畫,3年內完成遷移
期間政府應提出適合之工業區供產業遷移,期限內完成可提供補助,逾時安排進行拆除.
這樣一來其實給予廠商緩衝期,也讓居民知道政府有心在處理污染問題,這些工廠8成都是不用繳稅的,享受環境資源卻不用負任何代價,如能納入工業區也能增加稅收啊,柑園不是不能有工廠啊,請政府先劃定好工業區作好基礎設施,再請地下工廠依時程遷入,才能顧到百姓跟柑園的就業者.
政府就地合法只是肥了業者對就業者沒任何好處,對區域沒任何好處,還是滿地遍野鐵皮工廠,完全不可能變成內科 竹科這種環境,甚至連土城工業區都比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