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剛剛收到摸頭電話!

2011-06-27 18:09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dreamsidea 於 2011-6-27 18:12 編輯


之前有向市府反應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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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瀝清廠廠區用地經實地測量後除了400平方公尺(約120坪)為合法工業用地外
其他都是非法佔用農地使用(目測最少有合法用地的十倍大)

所以證明了:
1.三峽瀝青廠在介壽路現址營業二十年,我們的政府主管機關竟然沒有發覺瀝青廠非法使用農牧地?任其日益壯大!
2.三峽瀝青廠在民國97年已經因為非法佔用農地被法院裁罰多次,為何至今還可以屹立不搖,沒有相關單位出面拆除違建要求恢復原狀?
3.瀝青廠最大的買主為政府,為何這麼多年來政府(新北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各佔ㄧ半採購量)可以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持續向不合法廠商採購瀝青大肆鋪路?
4.政府對於三峽瀝青場違法用地卻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公務人員官商勾結的情事!並且其違法佔用農地,其申請文件不實,以「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1條」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怎麼沒有去執行呢?
5.三峽、鶯歌、樹林、土城,還有許多這樣的違法汙染源,政府都不加以處治嗎?

請朱市長是否可以和面對國小午餐有蛆的處理事情態度,來明快解決這一個空氣汙染的大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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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這樣子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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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之電子郵件,因涉及多個機關,經本局統籌彙整,在此向您說明:有關三峽瀝青廠用地問題,摘要說明如下:
經查該工廠登記名稱為三峽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址為三峽區介壽路2段169巷6號(工廠登記證號:99608098,臺灣省政府建設廳58年工廠設立,69年核准工廠登記),登記地號為三峽區橫溪段溪南小段517-2地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合法登記工廠。於92年9月10日核定該廠毗連擴展計畫,並於92年11月5日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目前申請擴展計畫土地(綠地、隔離設施)變更使用案,各機關審核中,土地尚未核准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現仍為農牧用地)。

故本案經各相關單位會勘釐清後,除三峽區橫溪段溪南小段517-2地號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可設置工廠),其餘廠區範圍土地屬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違規使用,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陳述該廠區部分土地上堆置砂石係為祥泉營造有限公司所為,本府地政局業以100年5月31日北府地管字第1000551712號函開立處分書,另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部分業以100年6月2日北府地管字第1000565013號函開立處分書,並均限其於文到30日內恢復原農業、交通使用目的,如屆期未恢復,將依同法第22條移地檢署偵辦,另屬違建部分,已由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分別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00029725號至1000029729號、1000029747號至1000029749號、1000030987號至1000030988號等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依法查報認定在案(C類2組)。另有關您提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疑義部份,因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需求所衍生之制度,旨在審核污染防制計畫是否周全合理,並據以作為後續管制依據,土地使用則應依各該用地法規規定辦理;針對該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本府自99年7月至100年4月止,已累計裁罰新臺幣870萬元,並於100年5月12日勒令該廠1號機組停工,用地違規使用部分,則依區域計畫法規定限期恢復使用中。

為使北大特區居民瞭解本案辦理情形,本府主動邀請當地之議員、里長及關心民眾,已於100年6月16日假三峽區龍埔里活動中心辦理說明會,說明前揭事項之辦理現況及後續作業內容,以回應居民訴求。

如您對本府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來電讓我們為您提供更詳盡之說明。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 承辦人:翁瑞鍵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2971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編定管制科 承辦人:林桂郁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3363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承辦人:郭律呈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5297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承辦人:邱信翰聯絡電話:(02)29544213分機262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4118 承辦人:謝佳男

正本:
副本: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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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付責任的癈話連篇,還叫我填寫意見函,我全部給填寫不滿意。

剛剛就收到摸頭電話,說什麼 候sir 說 7/8 一定會拆,最晚 7/30 會拆完違規的部份。我就說我們要求的是立即停工拆除,昨天晚上癈氣排放的問題呢! (他開始顧左右而言談,說他是經濟發展局的,不是管環保的....)

我和他嗆,若是 7/30 沒有拆完,是有誰要負責,候sir 會下台嗎? 局處一級官員會全部下台嗎... 又開始 1155 了.. {:4_172:}

最後反正就是和他說,若是時間到,管他天王老子,只能送監察院及再上街頭抗議了! 就是如此! 我們一個小市民無力對抗有官商勾結的大勢力,我們只能做到如此而以!
2011-06-27 18:13 · 2樓
戰將 dreamsidea 這樣就對啦 . 棒啦
2011-06-27 18:20 · 3樓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1-6-27 18:09
之前有向市府反應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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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感謝!走上街頭我們會持續支持的!直到拆遷為止!
2011-06-27 18:27 · 4樓
厲害!打到七寸 {:4_214:}
2011-06-27 18:34 · 5樓
讚!有你真好!{:4_82:}
2011-06-27 18:37 · 6樓
推~~~~
相較於里長,你優多了
2011-06-27 18:38 · 7樓
所以瀝青廠還在申請變更地目?如果到時候那個不長眼的官僚蓋了章,那不就就地合法?????

剛剛看了新聞稿,廠方還放出根留台灣的口號~~~~~~~~~~~請它把瀝青廠搬去總統官邸旁邊不是更根留台灣???鬼話連篇~~這種高污染的工業早就該淘汰,憑什麼要根留台灣???
(糟糕我老家在總統官邸旁邊~~~)
2011-06-27 18:45 · 8樓
回復 ericchu 的帖子

那只好請你多擔待一些了~~{:4_153:}
2011-06-27 18:50 · 9樓
回復 饅頭爸 的帖子

謝謝你的摸摸頭~~~
2011-06-27 18:55 · 10樓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給妳一個讚!
2011-06-27 18:58 · 11樓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給你一個讚!
2011-06-27 19:15 · 12樓
會不會預計7月30日前
地目可以變更成功
所以給你壓個7月30日阿............
2011-06-27 20:08 · 13樓
給您一萬個"讚"~~{:7_425:}
2011-06-27 20:46 · 14樓
有關您提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疑義部份,因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需求所衍生之制度,旨在審核污染防制計畫是否周全合理,並據以作為後續管制依據

有許可證才可以排污,感謝大大有提到這個問題,但市府並未陳述是否有核發許可證?
如果它至今沒有取得許可證,還可以排污至今,又一違反空污法行為,事情更大條,就像沒駕照,還允許開車上路載客營業,核發的局處要出面解釋。
翻開事實,一堆已違法或可能違法的狀況出現,真的不要怪民眾上街,沒有依法行政,政府制訂法律卻帶頭不遵守法律,要民眾信任你7月份會拆?想太多。
2011-06-27 21:09 · 15樓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好樣的!
給你讚不完!
下一次上街頭一定要帶雞蛋 瀝青上場!
2011-06-27 21:15 · 16樓
七月八號應該只會是起個小頭...
也許....七月三十號前地目會通過變更...
之後就說...沒有違建囉.....

所以他們其他違法的部分也是我們繼續打的部分..
2011-06-27 21:37 · 17樓
evalee 發表於 2011-6-27 20:46
有關您提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疑義部份,因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需求所衍生之制度,旨 ...


三峽瀝青是依據 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已廢止) 設立登記的
審核項目包括: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或 如果無須證明許可文件則需環保局出具證明不須操作許可
所以當時設立登記有關環保部分環保局已同意

三峽瀝青到底需不需要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有請環保專業回答),不管需不需要操作許可證皆須依 空汙法 裁罰
如果瀝青廠不需要操作許可證~則現在罰870W罰金是否可等同於廢止操作許可證
進而可依工廠輔導法 廢止工廠登記證 這可能要大家去追~~

公務員是不會自己去追的~~
2011-06-27 21:47 · 18樓
果然是一員猛將!
2011-06-27 22:08 · 19樓
超級戰將{:4_213:}
給你一個超讚!
2011-06-27 22:09 · 20樓
{:4_113:}{:4_113:}{:4_113:}
2011-06-27 22:09 · 21樓
看了新北市政府回函,及遊行當天,只派一個副局長出面,擺明了就是在呼攏我們,搞不好7月30日就給通過了!
我想這是一場漫長的戰役,625只是一個開始而已,大家要繼續加油啊!!
2011-06-27 22:19 · 22樓
看樣子是不會那麼容易拆遷了....就怕政府隨便給個日子讓我們等..然後...黑箱作業,讓一切合法化....第二次上街頭的日子定了沒!?
2011-06-27 22:34 · 23樓
evalee 發表於 2011-6-27 20:46
有關您提及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疑義部份,因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需求所衍生之制度,旨 ...


晚上看到學勤路上耶魯社區前的停車格上, 停一輛標示某科技公司的空氣汙染品質偵測車....
這是環保局派駐的嗎? 還是? 是常駐性的嗎? 還是?
2011-06-27 22:57 · 24樓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您向市府反應的這五點,內容簡單明瞭,淺顯易懂,且命中要害。
但是相關單位的回應,真的是有看沒有懂耶。
關於6/25的反空污遊行,可能是太和平理性了,這兩天也沒甚麼相關的報導,
無法對政府產生輿論的壓力。
(但我絕對支持和平理性,不然也不會去參加)
請問,可以向壹週刊投訴嗎?
是否會有較多人關心這個議題?
2011-06-27 23:12 · 25樓
典型「文不對題」的公文回應,建議你可以再寫一篇,強調文不對題,要求市府針對你的訴求提出回應並行動,如果還是繼續文不對題,可以考慮直接打電話給朱立倫市長的秘書室,跟他們說:「你們新聞不是要求公務人員要針對民眾問題具體回應嗎?為什麼放任環保局等相關局處『文不對題』」,相信再下一次就會收到切題的回應了...

大家一起努力,我這邊也在寫信準備砲轟市府,順便罵他們對於我們遊行民眾不夠尊重... 竟然只派出副局長接見,真是官逼民反...
2011-06-27 23:19 · 26樓
有關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問題,請參閱小柚子的文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370
這點可以質疑相關單位
2011-06-27 23:23 · 27樓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這台車前兩週出現在龍埔國中旁邊@大義路。
2011-06-27 23:39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Fanny媽 於 2011-6-28 00:19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1-6-27 22:34
晚上看到學勤路上耶魯社區前的停車格上, 停一輛標示某科技公司的空氣汙染品質偵測車....
這是環保局派駐 ...



恩~~這台車是某檢驗公司的空氣品質檢測車
我已經問過了!!
檢測的項目是硫化物、碳化物及粒狀物
是「非常」一般的檢測
重點是~~這是「大雄」花錢請檢測公司做的
他們說~~大雄的每個建案都會做
明天這台車就會移到「翡冷翠」門口了!!
2011-06-28 00:10 · 29樓
剛剛才從目前在某大檢測公司的朋友家回來
他們不知道我們上週六的遊行
但知道三峽瀝青場的空污嚴重
因為~~從去年我們開始關心這個問題後
他們公司常不定期的被叫去檢測採樣
根據他們檢測結果~~~
如果有在運作(就是有在生產瀝青)
數值就會超高的
沒有運作當然數值很低了!!
所以~~~真的不用再相信檢測數字了!
直接搬走就對了!!
我想~~
我們是不是該討論下次遊行的時間、地點及人數了!!
2011-06-28 00:14 · 30樓
juniormark 發表於 2011-6-27 21:37
三峽瀝青是依據 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已廢止) 設立登記的
審核項目包括: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 ...


確定他(三峽瀝青)有空氣固定污染源的操作許可證
所以~~這個部分大家就不用猜了!!
如果有其它的想法或消息~~
我可以幫忙查證是否正確
2011-06-28 00:43 · 31樓
🔧 本帖最後由 拔蘿蔔 於 2011-6-28 00:45 編輯


Fanny媽 發表於 2011-6-28 00:10
剛剛才從目前在某大檢測公司的朋友家回來
他們不知道我們上週六的遊行
但知道三峽瀝青場的空污嚴重


直接搬走就對了!!讚啦!!{:4_113:}
2011-06-28 00:56 · 32樓
這二天趁亂時
他們又變本加厲的排於癈氣了
整天從早到晚都聞到
根本不把我們北大居民當一回事
我想它可能想趕快把大家都毒死
就沒人管它們了~~
太太太太惡劣....

2011-06-28 01:19 · 33樓
🔧 本帖最後由 stella 於 2011-6-28 01:19 編輯


給版主讚許+1
不過他們還是很官方的回覆ㄋ
2011-06-28 02:12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賽亞人 於 2014-9-9 01:10 編輯


{:7_361:} {:7_361:}
2011-06-28 05:54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6-28 10:58 編輯


回復 Fanny媽 的帖子

按照空汙法及固定汙染源設置許可證辦法,環保局既然已經裁罰至 870W 且依據固定汙染源許可辦法第31條第8款應該立即撤銷其固定汙染源許可證
經建局再依工廠輔導法第24條第二項撤銷其工廠登記證~
這樣問題就解決了~瀝青廠就是違章工廠了~再也包不到政府工程了~
可見環保局真的是不想解決~罰個幾百萬就想了事~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審核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
五、公私場所改變生產製程或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致非屬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六、非屬公告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取得許可證者。
七、公私場所歇業、繳銷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註銷者。
八、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並具有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者

第 十 條 設置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三、設置許可內容:
(一)固定污染源之名稱、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燃料用量或產品產量、設計操作條件。
(二)空氣污染防制方法及設施之名稱、型式、設計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
依本法規定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者之相關規定。
(三)空氣污染物之收集排放方式、排放管道口徑及排放口位置。
(四)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種類、年許可排放量。
(五)空氣污染物之年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

(六)固定污染源許可公告批次及專責單位或人員應符合設置之規定。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
第 十一 條 公私場所應於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後,始得進行固定污染源設
備安裝或建造,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變更




空污法
第八十二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一
條所稱之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者。
二、經處分按日連續處罰逾九十日者。
三、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者。
四、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五、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者。
六、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
七、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


工廠輔導法
第二十四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
一、依本法申請工廠設立許可、登記,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有不實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二、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其許可或核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確定。
2011-06-28 08:32 · 36樓
對阿~若再不改善不排除發動第二次遊行, 希望到時候不要下雨~好讓大家都能來參加!表達出自己的心聲
2011-06-28 08:47 · 37樓
回復 Fanny媽 的帖子

大熊是要幫忙蒐證 , 協助北大特區居民 ?
2011-06-28 09:00 · 38樓
地目變更後, 一切變成合法, 到時候問題就更多了更棘手, 一定要盡快想出對策讓空污問題能解決掉
2011-06-28 09:12 · 39樓
變更地目涉及該地區龐大利益,只怕通過是遲早的事,空污才是依法真正能箝住廠方的,可是小罰單與大利益比起來恐又效果不佳,更何況政府的態度實在. . . .
2011-06-28 09:14 · 40樓
你好棒!{:4_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