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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六次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疑異(很麻煩)!京都住戶一起

2011-06-22 00:56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6-30 15:49 編輯


註:此附件的會議紀錄,已於 第七次管委會(6/25 星期六 19:00召開),會中決議此內容作廢,將依會議錄音內容重新提供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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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遠雄京都第六次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讓我這個京都的住戶,對這個紀錄的正確性有很強烈的不信任感。

不是很理解幾件事如下描述:

一、會議紀錄中為何會有「回應方委員與唐委員電子郵件的內容」?且這個回應看起來很單向。小弟不才,第六次的管委會會議中,是有拿這些MAIL出來討論嗎? 我們住戶看這個MAIL中的針鋒相對主要用意是做什麼,對京都的住戶有什麼好處?

二、會議紀錄中有一句話「(以上回應方上鵬委員及唐春金委員部分係由徐主任委員 耀祖會中提出及會後補充)」,這個是不是表示,會議紀錄內容在會議結束後被竄改了? 這個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嫌疑?

如果是的話,我對這樣的管委會有強烈的不信任感,更何況,補充的內容,一點與京都社區的利益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想請管委會各成員,清楚地理解京都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所給你們的職責與權力,也請尊重理解每一個委員都有其不可被忽略或褒貶的努力與付出,不要擴大自己的權力,大家都是服務性質,沒有誰是老大。
麻煩一下, 『京都規約』,請銘記在心。
看到這樣內耗的會議紀錄,實在感到不可思議。

請管委會各委員,把心思放在社區上(公設的驗收與點交是很重要的,務必謹慎行事,凡事都可討論,請勿掉入思考的圈圈中),委員們自身的個人名聲,身為住戶的我,一點也不在乎,我只在乎對社區是否有貢獻。有貢獻,下一次我就會持續支持。沒貢獻也別想從我這得票(本人不去思考人情票這種東西)。
如果委員們真得覺得做委員或是主任委員,很委曲,那表示這個社區沒你可以揮灑的空間,那請不要勉強自己,勉強是做不出好結果的,不如自在看淡。

那天路上與各委員有幸碰面,若是我突然問了一句“最近您為了社區做了什麼事?”希望您可以大方分享。這樣我才有投出下一票的依據與動力。

最後仍然對無給職的所有委員們,致上萬分的謝意,謝謝你們的付出,小弟知道這是很辛苦的,也知道一定會有不同的聲音。但你們的付出,小弟我都有看在眼裡,聽在耳裡,記在心裡。
也邀請所有的住戶,共同參與社區經營,關心社區事務,與管委會共同努力,把京都營成北大特區最值得說『讚』的社區。

小弟文筆不好,只懂得說直話,若有打擾,請多見諒。
蘇智銘!!

註:本文同時發表於愛北大網站,京都家族中,若有其他京都住戶所共用的社區交流網站,歡迎轉載,但禁止公開放置與與京都社區無關的公開網路上供非京都住戶點閱,以免擴大解釋。轉載時請勿變更內文(含本註)

註:本文同時發表於遠雄京都數位服務平台網址:http://www.u-city.com.tw/auth/login.aspx?CASEID=H056A


2011-06-22 01:06 · 2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輕鬆一下,分享去飛牛牧場拍的照片吧
https://picasaweb.google.com/JimmySuCM/_20110620
2011-06-22 02:34 · 3樓
把那些事情用在主席報告的時間就很不正經,
那個叫"本席"的委員似乎不大熟悉議事規則。
委員會議又不是榮譽團結會...{:4_102:}
2011-06-22 07:29 · 4樓

個人看了一下會議記錄內容
首先真的覺得我們的管委會很認真
光會議記錄就這麼多頁
而且內容很全面性的將社區的許多瑣事來討論
即便有些提案都是小問題,但是生活品質
本來就是由許多小地方小細節需要去注意到的
不過在下想建議如果每次會議記錄能增加
呈現一項「上次會議追蹤事項」來作為評值,
哪些是已完成、討論中、未完成....
也可作為本次會議討論之參考
但會議記錄真的沒有必要呈現一些委員之間的意見衝突
畢竟住戶們在乎的是對整個社區有益的事
我們絕對也是對管委會有相當的敬意、信任與尊重
畢竟有願意犧牲時間來為大家服務的心,我已經很感激了。
不會存心批判或質疑公平正當性的想法...

在此,提供我的小小淺見~
2011-06-22 08:55 · 5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1 :)
京都的每位芳鄰都是平等的,沒有階級之分,還是再次謝謝辛苦的委員....:D
2011-06-22 09:02 · 6樓
🔧 本帖最後由 大光 於 2011-6-22 09:26 編輯


怎麼會議紀錄的第一點"落落長"?
這一些是6月11日的會議上發生的事嗎?6月11日的管委會議都是在吵架嗎?若不是,在會議紀錄擺這些實在是很奇怪?強迫浪費大家時間看吵架紀錄!!
建議會議紀錄回歸正常,以討論京都事務為主體........請勿公器私用
2011-06-22 09:15 · 7樓
紹彬 發表於 2011-6-22 02:34
把那些事情用在主席報告的時間就很不正經,
那個叫"本席"的委員似乎不大熟悉議事規則。
委員會議又不是榮譽 ...


這個部份,則需要請有列席的住戶,在參與當次的管委會會議之後,於各棟的住戶反應意見提出。
讓管委會有機會列為正式議題進行討論。
2011-06-22 09:16 · 8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也請大家順便在遠雄數位服務平台上,共同反應喔!
畢竟也有部份住戶只是上那邊的平台的! 再麻煩各位一起了!
2011-06-22 09:23 · 9樓
而且 主席可能覺得他影響心情 連社區事務都還沒討論就離開 副主委接著擔任主席
另外會議紀錄內容的公布(最後定稿) 是否全體委員均看過且同意
2011-06-22 10:40 · 10樓
seanchen 發表於 2011-6-22 09:23
而且 主席可能覺得他影響心情 連社區事務都還沒討論就離開 副主委接著擔任主席
另外會議紀錄內容的公 ...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是否應該視為『未出席』。
因為重要的「社區事務」都沒討論,僅是利用開會時間表達個人立場,那實質出席的意義不就不存在了嗎?

這個行為真得需要繼續觀察,看來會議規則,似乎 有必要即早規範。

現場有錄音或錄影嗎?若有的話,對日後討論應該會有幫助。
2011-06-22 10:56 · 11樓
情 理 法,因為大家有緣份才會住在同一各社區(2300萬人口中精挑細選的500多戶人家),會因為互相討論而對彼此更加了解,進而定出適合社區住戶有利的住戶法條,所以大家都是有緣人,不要再陷入法律的窠臼,惜福!
2011-06-22 12:25 · 12樓
回復 seanchen 的帖子

而且 主席可能覺得他影響心情 連社區事務都還沒討論就離開 副主委接著擔任主席?
另外會議紀錄內容的公布(最後定稿) 是否全體委員均看過且同意


事實上好像沒有副主委(當天後段會議主席)的簽署就公佈這份會議記錄了!
所以嚴格說這份會議記錄的正當性是不足的!
2011-06-22 12:47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alakao 於 2011-6-22 17:18 編輯


紹彬 發表於 2011-6-22 02:34
把那些事情用在主席報告的時間就很不正經,
那個叫"本席"的委員似乎不大熟悉議事規則。
委員會議又不是榮譽 ...


"裁示"

這是什麼東西ㄚ!
2011-06-22 12:51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alakao 於 2011-6-22 17:19 編輯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1-6-22 12:25
回復 seanchen 的帖子



是否應請物管全面將有毒的會議紀錄下架...
同時在下次會議時討論相關人員失職問題!
未經當天主席同意的東西怎麼直接公布!
而且還加了一堆當天沒有在會議中討論的事情!
2011-06-22 12:57 · 15樓
芃芃超人 發表於 2011-6-22 07:29
個人看了一下會議記錄內容
首先真的覺得我們的管委會很認真
光會議記錄就這麼多頁


基本上,利用自己的職權,單方面呈現那些個人單方面陳述的內容,已經是在踐踏大家對她的信任!
另外,我真的看不出這位兄台對我們京都的貢獻!她有常常出現在京都嗎?
連服務的熱誠都沒有還拼命自告奮勇吵著要當委員!(我被她們夫婦倆吵過)
整天就會擺過氣的官威、還有中途離席!<----真的是電視看太多了
2011-06-22 13:53 · 16樓
我想這邊大家在回應時,儘量看重「管委會」的執行效力。
不用在個人行為上做過多的討論。

出發點在管委會會議,能否為京都社區帶來效益。
是否會出現危害京都社區效益的情事,

全部以“事”為出發點。

請大家儘量列席管委會會議,在會議中,我們住戶雖然沒有發言權,但對會中覺得可以改善的部份,我們還是可以透過『住戶意見箱』來表達我們的期待。

發文之後,到現在,我一直在想是否應該先請主任委員代表管委會說明會議紀錄的這兩個疑問。
畢竟看到這個內容,讓我很擔心。
2011-06-22 13:55 · 17樓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1-6-22 12:25
回復 seanchen 的帖子




有什麼方式,可以請管委會確認這份會議紀錄的正當性。
2011-06-22 17:07 · 18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這週六也就是第七次管委會開會
會就上次會議紀錄做確認
相信管委們會再就此議題提出疑義
住戶們也可透過各棟意見箱將您的意見投入,表達你們的看法

至於物管方面,
據了解有已有管委去關切過此份紀錄的正當性
但物管中心不知是推託責任還是礙於官威就是執意將此紀錄公告
這部分可能需要各位住戶好好對物管中心表達您的關切之意
質疑一下物管中心為何違反規約,將無當天會議主席簽名的紀錄公告
讓物管中心感受一下住戶們的心聲,
住戶期望看到具正當性且具真實性的管委會議紀錄...



2011-06-22 17:22 · 19樓
starviolin 發表於 2011-6-22 17:07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這週六也就是第七次管委會開會


好,我今天下班會去物管嗆聲!
2011-06-22 17:59 · 20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各位住戶大家好
因為這次會議紀錄中有點明小弟的名字
所以小弟認為有必要針對那封mail來做個回應
先附上mail的內容給各位住戶參考:
---
主委、各位委員,大家好:

針對05/28召開的管委會會議,其中關於太古華電履勘(複檢)的相關事宜小弟有一些想法提出來給各位委員參考:

小弟心中有個疑問:太古華電、遠雄、京都管委會這三個組織間的從屬關係為何?管委會目前針對這個議題所關注的方向是否有偏差?小弟的想法是─三個組織間的從屬應該是:太古華電須對遠雄負責、遠雄須對管委會負責,今天太古華電對京都社區的軟硬體設施作了一次勘驗(姑且稱之為初勘),並提出一份初勘報告,報告中列舉出一千多項的缺失需要遠雄改善,而遠雄有義務須針對這項缺失進行改善,改善的過程及結果必須由遠雄來對管委會報告(哪些項目改善完畢、哪些項目未改善,原因為何?…..),至於履勘(複檢)部分,其實只要遠雄在缺失項目改善完畢後即可逕自通知太古華電來作履勘;只要太古華電履勘通過,那遠雄就可立即向管委會報告最終勘驗結果,這時管委會再針對最終勘驗結果報告來決定是否同意檢驗結果;如果有不同意的狀況發生,再由管委會決議是否要針對勘驗項目進行抽驗,或是另請別家工程顧問公司再作一次勘驗。

目前管委會的做法小弟是覺得有點積極,包括邀請太古華電來管委會報告、請委員認養項目並陪同太古華電執行履勘等…,整個會議下來遠雄似乎置身事外,當個沒事的旁觀者,小弟擔心若管委會在這件事上參與的程度越深,日後如果有什麼問題想要再跟遠雄爭取,在立場上會不會站不住腳?再者太古華電最終勘驗結果報告出爐,要求各委員在報告上簽名,這個名是簽還是不簽?簽了會不會代表管委會幫遠雄背書?

另外,這次會議中俱管傅經理有針對公設變更使用提出規劃,而且很多住戶也對目前公設的使用方式有很多意見與想法,雖說目前是遠雄代管期間,要讓遠雄同意依據社區自行規劃的設計再花一筆錢來變更似乎不太可能,但管委會是否可以在這段代管期間更積極且強勢地向遠雄提出公設變更或改善的要求,一旦過了代管期,小弟擔心遠雄恐怕會撒手不管,畢竟依照以往的經驗,「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方上鵬
---
小弟會寫這封mail的動機其實也是因為現在管委會要處理的事情真的太多了
很多事情委員們在討論時很可能會遺漏掉細節的部分
所以小弟才會在會後花時間寫了點小意見給委員們參考
實在沒想到會惹出這麼大的風波
最後會議紀錄的內容也記載得不是很完整
除了讓各位住戶對委員們造成誤解
也讓小弟有背後中箭的感覺
{:4_129:}

不過小弟還是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落幕
畢竟一個團結的管委會才能為社區爭取最大的利益
2011-06-22 18:26 · 21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1-6-22 17:59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各位住戶大家好


這是很正面的講法! {:4_113:}
希望有些要嗆聲,或不滿的住戶應該稍稍冷靜一下! 事情也沒這麼嚴重!
大家都很認真,不需要為了一點誤解的小事,引起更大的混亂!
不要京都才剛開始就分門分派,搞得不愉快.......................真的不樂見!
2011-06-22 18:51 · 22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6-22 18:52 編輯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大家都很認真,不需要為了一點誤解的小事,引起更大的混亂!

不用說.. 這必定是大家一致的期待...
但是..
事情也沒這麼嚴重!

這一點的話.. 據了解似乎已經提出告訴.. 所以嚴不嚴重還不是我們局外人所能置喙的說....{:7_437:}
2011-06-22 19:29 · 23樓
🔧 本帖最後由 w21124 於 2011-6-22 19:30 編輯


{:5_256:}中途離席?發表個人聲明?{:5_256:}互嗆?這是我們所要的管委會嗎?這就是我們選出來的委員大人?
所有的住戶都是社區的一份子,沒有大小之分!!!{:5_285:}" 本 席 " ?......
說不定改天變"本 官 "{:5_230:},歡迎有心為社區用心謀福利(即便是庸才.肯做事){:5_260:}
2011-06-22 19:35 · 24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1-6-22 17:59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各位住戶大家好


委員您好,

謝謝你提供原始資訊給我們了解。
個人就這個項目表達自己的建議,也僅供參考。

首先,個人的角度,認同這個顧慮。利害關係也變很難解釋,若是如您所說的事項真的發生了(此為重要風險),社區的每一個住戶,該如何承擔?
就合約關係,我們的對象,我一直認為都只有遠雄人壽,而太古只是第三方的驗證人(由遠雄委託)。其角色在以其工程與建設專業,檢驗公共設施,提供檢驗報告,讓遠雄人壽與京都社區進行公設點交與驗收。

註:若是我們委託第三方檢驗單位,則是我們拿第三方的檢驗報告,要求遠雄人壽進行公設點交與驗收。只是方向不太相同,實質關係人並未改變。

個人倒是不反對太古參與,但遠雄絕不能退出。您所提的顧慮與方案,若經所有管委討論,於關係單純化之後,能減輕風險,對京都也是好事一件。

因此建議此項目請繼續討論,並交付表決,取得最後結果。

個人也會向物管中心表達關於此事項的嚴重性。 雖然只是我們一戶,力量不大,但我們家還是會做。


2011-06-22 20:26 · 25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上次管委會的會議中遠雄代表最後終於被委員問出來
遠雄希望管委會參與太古華電的複驗
只要太古的複驗過關
遠雄就打算要與管委會辦理點交的工作
2011-06-22 21:10 · 26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1-6-22 20:26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上次管委會的會議中遠雄代表最後終於被委員問出來


是直接當做複驗點交的意思哦~~~
2011-06-22 21:35 · 27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1.據本人所知.徐先生已正式向本人所屬的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提告本人違反會計師法.
2.謝謝各位芳鄰的關心.本人會挺住的.
2011-06-22 22:31 · 28樓
還記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委員時,是不是也有一位講話很衝,講完就走了的人...

最後當上??
2011-06-22 23:51 · 29樓
回復 京都小螞蟻 的帖子

上次管委會的會議中遠雄代表最後終於被委員問出來
遠雄希望管委會參與太古華電的複驗
只要太古的複驗過關
遠雄就打算要與管委會辦理點交的工作


對~ 好家在..
在此之前 我還在納悶遠雄怎麼那麼負責任 自己掏腰包請太古華驗兩次...
原來明的說 是針對第一次檢驗之後的缺失改良進行屢勘(複驗)..
但事實上是打算就這樣讓管委會背書簽字完成公設點交..
還好.. 最後終於有搞清楚.. 沒有被蒙混過關~
2011-06-22 23:56 · 30樓
回復 tangcpa 的帖子

謝謝各位芳鄰的關心.本人會挺住的

大家一定都看得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是非最終必有公斷.. 唐委一定要加油!!!
2011-06-23 00:19 · 31樓
桃莉 發表於 2011-6-22 21:10
是直接當做複驗點交的意思哦~~~


我也是那天才搞清楚... 厚~ 好險! 差點就背了“京都混咖管委”的罵名....
2011-06-23 00:30 · 32樓
回復 w21124 的帖子

即便是庸才.肯做事

說庸才... 我自己對號入座..
說做不做事的話.. 要人模人樣開會.. 一堆文字看不懂聽不懂.. 我應該不及格~
但..跑跑腿顧東顧西應該還OK.. 希望海涵~
2011-06-23 00:37 · 33樓
🔧 本帖最後由 w21124 於 2011-6-23 00:51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5_231:} 您太客氣了~~有這份心意要為社區免費來跑腿(拍謝~),如果算是庸才 !! 那佔著XXXX的,又算是甚麼____諸多冒犯,請見諒(您的票我收回來了.請加油){:5_260:}
2011-06-23 08:32 · 34樓
🔧 本帖最後由 哈哈笑 於 2011-6-23 08:32 編輯


唐委員基於職責善意提醒主委,為什麼要被告??{:7_434:}{:7_434:}
我們公司開會時,,員工都可以跟老板表達不同意見及看法,
更何況是同階級又無給職的管委們,表達對社區有益的想法,
應該是很理所當然吧!{:6_317:}


京都加油!委員們加油!!辛苦了{:6_314:}{:6_314:}{:6_314:}
2011-06-23 09:02 · 35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1-6-22 21:35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1.據本人所知.徐先生已正式向本人所屬的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提告本人違反會計師法.


唐大:加油~~
我們和你一起挺住~~~
2011-06-23 12:31 · 36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1-6-22 21:35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1.據本人所知.徐先生已正式向本人所屬的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提告本人違反會計師法.


唐委員:辛苦您了,謝謝您為社區付出辛勞的貢獻,請加油!
2011-06-23 13:10 · 37樓
回復 tangcpa 的帖子

唐委加油!!!
2011-06-23 14:27 · 38樓
回復 w21124 的帖子

嗯,要說"本席"嘛...
基本上只要是列席人員都能以本席自稱,
包含旁聽的住戶亦無不可;
重點在"這一席"做了什麼,而不是你叫什麼...
2011-06-23 15:25 · 39樓
回復 紹彬 的帖子

:'( 難怪我不適合當委員~ 是因為我不會稱自己為本席囉>>>>>可是我以前在公司都稱自己是本座捏,有沒有比較大一點{:6_293:}
2011-06-23 16:43 · 40樓
w21124 發表於 2011-6-23 15:25
回復 紹彬 的帖子

難怪我不適合當委員~ 是因為我不會稱自己為本席囉>>>>>可是我以前在公司都稱自 ...


厚厚~~
w大:那你這尾比較大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