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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位是否由管委會統一管理

2011-06-01 12:42 · 樓主
比照其他社區作法,所有機車位由管委會統一管理,每戶仍保留一位置,
無需求者自動放棄,每年抽簽換位置,清潔費仍收一百,
將空出的位置1~60號規劃成腳踏車位清潔費收30,其餘租賃制給兩部機車以上的住戶仍收100
歡迎大家討論可行性..........
2011-06-01 13:11 · 2樓
1.)機車位贊成由管委統一管理(地下室可達到整齊效果)
2.)不贊成無需求者自動放棄,建議由管委承租(統一每月支付給出租人100元,如此才能取得大量車位)
3.)管委承租的車位集中統籌管理劃分成自行車區出租給需求住戶
4.)自行車位出租費用建議20元/臺(因每個家庭或有多量自行車,若太貴大家意願低)

以上不成熟的建議供參考啦
2011-06-01 13:18 · 3樓
承租第二台車位者租金統一120元/月由管委會收
2011-06-01 13:49 · 4樓
我只想問問以現在的狀況有機車的停機車
沒機車的停腳踏車 這樣有甚麼不好嗎?
2011-06-01 14:21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lloween 於 2011-6-1 14:27 編輯


這部分因該可依規劃至第二次區權人大會時拿出來提議,不然近期要更改可能不太可能

不然還有個辦法,因為我覺得我門的機車位很大,是否可以從新規劃,從新畫線阿!這樣可以多出很多位置
2011-06-01 14:28 · 6樓
比較讚成Waiitai想法
投waitai一票
2011-06-01 14:37 · 7樓
如果可行
在現有空間不足之下
私以為只要機車停放區不亂,一格一車,腳踏車可停放二台
其空間應該足夠住戶安全移車
2011-06-01 14:43 · 8樓
波把拔的意見更週詳
讚!!!!
2011-06-01 15:03 · 9樓
贊成波爸的建議
2011-06-01 15:58 · 10樓
我也贊成波拔!
應限制停放機車以一台為限,腳踏車者以二台為限,不可同時停放機車與腳踏車,
如果一格裡停了第三台腳踏車,或者一格裡停了一台機車+一台腳踏車,
這樣會影響到隔壁機車位的車主使用的空間,感覺就是要佔隔壁的便宜一樣!
2011-06-01 17:56 · 11樓
贊成波爸的建議!!!
2011-06-01 18:33 · 12樓
Lydia 發表於 2011-6-1 15:58
我也贊成波拔!
應限制停放機車以一台為限,腳踏車者以二台為限,不可同時停放機車與腳踏車,
如果一格裡停 ...


贊成 +1
2011-06-01 18:56 · 13樓
波把拔 發表於 2011-6-1 14:37
如果可行
在現有空間不足之下
私以為只要機車停放區不亂,一格一車,腳踏車可停放二台


其實這就是模擬兩可的方法,真的去管制他停兩台腳踏車,又會有人說小朋友的算0.5罷不超過3,
若守規距的停放何需去想這些辦法,來管控,就是我的車位我疊的進去,誰管我放几台,
若整齊劃一的規範,視覺上也會清爽,
真的停腳踏車和機車在一起困擾許多,我車位旁就停2部腳踏車,他們是停很好在位子上,但那輪子很奇怪
就是會滾~來靠在我的機車,上次也看到風大竟也把腳踏車吹倒了,還有更扯的疊羅漢
2011-06-01 20:24 · 14樓
當初購屋時, 機車位是有號碼供選擇的, 如果貿然提案重新抽籤決定位置, 恐怕會有非常大的阻力喔.
畢竟先來後到的順序必須受到尊重.

個人是順著大家的思路, 提出一個建議大家考慮一下:
若要在機車位停自行車, 需備有自行車停車架
停車架可以委託管委會設計, 大家來團購. 當然, 在一定規範的限制內, 也可以容許自備的.
這樣會不會比較有規範? 又整齊?
2011-06-01 22:31 · 15樓
現在管委會一直想把B1作整合使用
可是並沒有把問題點提出來 讓大家知道為何一定要作整合
我的意思是說現在這樣停很不好嗎?

如果覺得是視覺上的不舒服 那就訂個規範 看要如何停 才會整齊舒服
如果是有人恣意亂停超出自己停車格 或是停在別人的位子上 那就訂定罰則
說實在的 我們的費用已經很多了 還要為了這些事去訂收費標準 誰能停誰不能停
感覺上 訂定的規範全都把住戶綁的死死的 有點本末倒置
光個停車場汽車500.機車100 又要規定不能停腳踏車 實在沒什麼道理
看完整個北大收費標準 我們到底貴人家什麼阿?
為什麼不先去談談第四台全面降價?
為什麼不去談談寬頻網路最優惠價?
為什麼不能開源節流減少管理費?
太多的為什麼了............... @@
2011-06-01 22:45 · 16樓
waitai 發表於 2011-6-1 22:31
現在管委會一直想把B1作整合使用
可是並沒有把問題點提出來 讓大家知道為何一定要作整合
我的意思是說現在 ...


附議 + 1
2011-06-02 01:50 · 17樓
波把拔+1

說實話,我家沒有機車,目前機車位就是拿來放腳踏車
前陣子搭電梯無聊翻了以前的管委會紀錄才發現我們這樣做好像違規了???
但說真的,我不懂為什麼屬於我們專用的停車位,
每個月也交$100
沒有機車時,不能拿來停腳踏車,
反而讓位置空著,腳踏車還要搬上來放自己家裡
2011-06-02 06:05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ydia 於 2011-6-2 06:06 編輯


把機車位收歸管委會統一管轄,是不是也要"所有的"住戶同意?
因為大家的買賣合約上白紙黑字把車位號碼都寫清楚了,
還是多數決即可?
2011-06-02 07:29 · 19樓
Lydia 發表於 2011-6-2 06:05
把機車位收歸管委會統一管轄,是不是也要"所有的"住戶同意?
因為大家的買賣合約上白紙黑字把車位號碼都寫 ...


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表決
2011-06-02 07:42 · 20樓
waitai 發表於 2011-6-1 22:31
現在管委會一直想把B1作整合使用
可是並沒有把問題點提出來 讓大家知道為何一定要作整合
我的意思是說現在 ...


管委會一直都在提改善住戶生活的建議案,
物管的達成率也不斷再提升,
想把B1作整合,不是管委會少數人想作的事
管委會能不管就不想管,沒人反應不會雞婆去塑化計(劑)
有效管理的5s~6s相信待公司待機關的人都有所認知:整齊.整理....
每個人即有的捨不得,又都要最好的,
在成功的社區績優案例上,別人的管理方式就是5s
耶魯.劍橋的機車和腳踏車就是這樣劃分,
好像電腦檔案系統的程式的遊戲的作一下分類也會好使用多..
2011-06-02 07:50 · 21樓
機車與腳踏車體積較小,擺放起來本來視覺上就會比較雜亂,才建議不要於大門口劃機車停車位.
大社區人多本來意見就多,因此不論機車位在怎麼重劃,還是會有停2大台或1小台的問題.
只能靠大家互相禮讓與容忍.建議不要再重劃,維持現狀也是不錯的選項.
2011-06-02 07:56 · 22樓
回覆 火星人 的文章

很樂意,管委會得此一民調資料可告之想改變的住戶一訊息,忘記用投票式的
那管委會可以不要再管b1車子怎麼停了是嗎,真好!
又少一件事,能不管就不要管的管委會:lol
2011-06-02 08:58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ydia 於 2011-6-2 08:59 編輯


應該不是不要管吧,
目前看來,
如果不重劃的話,有不少人認同一個機車位只能停一台機車"或"二台腳踏車(二擇一)。
如果有人建議要重劃的話,也可以在下一次區權會中提出方案,例如:
方案一:重新規劃,如bear大提的,
方案二:如波拔提的,
方案三:隨便大家怎麼停,只要不超過格線就好,
方案四...
每個方案都需附上完整的管理辦法以供參閱,可去蒐集其他社區的,然後讓大家投票要方案幾。
2011-06-02 10:20 · 24樓
因為機車車位,已經於買賣契約中,每戶均已約定專用,所以若想重新劃位,不是區權會多數決就好~,而是要大家百分之百通過才能重新分配~,所以我想bear大所提的,困難度應該是相當相當相當高吧!
2011-06-02 10:46 · 25樓
Bear 發表於 2011-6-2 07:42
管委會一直都在提改善住戶生活的建議案,
物管的達成率也不斷再提升,
想把B1作整合,不是管委會少數人想作 ...


我們一直很感謝第一屆委員門的辛勞
只是若要有完善的生活品質 還是需要大家的認同
管委會因該要提出一些具體的利害關係
然後附上改善之方法再來凝聚住戶共識
這樣可能會比較理想 不然每次都是再版上吵吵鬧鬧就失去妳門的用心了
加油~管委門 雖然抱持不同意見 但還是全力支持妳門~{:4_113:}
2011-06-02 10:48 · 26樓
嗯,不知其他社區是如何達成的,就小弟淺薄的認知,分管契約的改定似乎須全体區分所有杈人同意始可!
就像汽車位一樣,其實是社區中有買車位的人共有滴,僅是特別註記專用車位號碼而已!我想今天若可由區杈會多數決通過汽車位重劃,應該有很多所有杈人會覺得不合理,事實上機車位重劃亦同此理!
2011-06-02 11:57 · 27樓
我贊成waitai的建議,只要腳踏車和機車放的進去停車格就可以了,不要妨礙他人或是有礙觀瞻即可,收回去讓館委會重新分配,應該不可行,我也不建議那麼做。
以下這三點才是比較急
為什麼不先去談談第四台全面降價?
為什麼不去談談寬頻網路最優惠價?
為什麼不能開源節流減少管理費?
2011-06-02 12:55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蠟燭 於 2011-6-2 12:57 編輯


我喜歡我們很大的機車格,停起來很舒服,
千萬不要為了增加位置而劃小,
其實我們的機車位停二台機車,是停的下的,
但很難停和牽出,
加上一戶也只有一個機車遙控器,
所以一戶有二台以上的機車,
勢必得再向其他住戶租機車位,
個人覺得只要不妨礙到別人,
在機車格內要停機車或腳踏車,
我都覺得OK
沒有機車的住戶,也是有權利可以租給他人,
所以我想應該沒有人會想自動放棄吧?
2011-06-02 18:45 · 29樓
又不是共產黨土地國有
說收回統一管理就收回統一管理
有產權的東西怎可說多數決
如果可以那麼大家半數通過
把所有的公共空間圍起來當商店出租賺錢
呵呵呵~~我起笑了
2011-06-02 19:57 · 30樓
wcw1224 發表於 2011-6-2 11:57
我贊成waitai的建議,只要腳踏車和機車放的進去停車格就可以了,不要妨礙他人或是有礙觀瞻即可,收回去讓館 ...


為什麼不先去談談第四台全面降價?
為什麼不去談談寬頻網路最優惠價?
為什麼不能開源節流減少管理費?
不是不去談,一直都在談,像今天向公司請假去立法院
和弘富寬頻和中華電信和ncc和消保會和麗寶襄理開協調會要不要向你們報告
論壇上感覺管理會一直沒作事是嗎?
管委會也不是一人就可決定事情,想這麼做的也不是我,
問你們的意見是尊重,爭求民調也是尊重,又怎麼說管委會一意弧行呢?
為什麼不能開源節流減少管理費?開源節流,關燈關游泳池關三温暖,這最耗電好不好,大廳不開冷氣
掃地的再少二個人,不然你教我,
像主委講的管委會授權給你決議,

2011-06-02 20:03 · 31樓
回覆 Bear 的文章

熊大....別氣啦....
大家有意見提出來討論而己啦.....
很抱歉今天因為我沒辦法出席才請你幫忙....
先謝謝你囉....
不知今天 "戰況" 如何.....^_^

2011-06-02 20:10 · 32樓
回覆 bulywang 的文章

沒有生氣啊!?
一次解決好幾案,下星期三正式後fttb升級ftth,
現在裝光世代住戶都是使用銅線,若要改光纖,中華電信要再填申請改裝表,再排時間到府改裝
未加裝光世代者直接申請光纖,......
2011-06-02 20:12 · 33樓
回覆 Bear 的文章

讚啦....
至少解決一大案....
星期六可於委員會裏正式說明了....
2011-06-02 21:51 · 34樓
回覆 Bear 的文章

Bear 大對社區的熱情是毋庸置疑滴啦!
2011-06-02 22:24 · 35樓
雄大加油
2011-06-02 22:25 · 36樓
印象中之前好像有提到要做自行車架 我覺得這個想法不錯 被否決了嗎{:4_144:}
2011-06-02 22:33 · 37樓
小謙謙 發表於 2011-6-2 22:25
印象中之前好像有提到要做自行車架 我覺得這個想法不錯 被否決了嗎 ...


廠商來評估過好像地下一樓天花板有很多管線跟管道

兩層的腳踏車架無法裝設。。。。。。。
2011-06-02 22:57 · 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媽 於 2011-6-2 23:10 編輯


小徐 發表於 2011-6-2 22:33
廠商來評估過好像地下一樓天花板有很多管線跟管道

兩層的腳踏車架無法裝設。。。。。。。 ...


所以才想看看,是不是可以把大家的機車位集中交予管委會處理,
其中1-60號作為腳踏車專位,租1位腳踏車位20或30元(看屆時規劃成本),
其餘號碼機車位
有需要的住戶向管委會承租,1位100元(也是納入社區管理費),
相對的沒有需要租機車位的,當然就不須每月再交100元的管理費囉!
一方面改善b1停車亂象(物有定位)
一方面讓有需要者付費即可
(不用像現在不管需不需要,都是要付100元管理費,這是不合理的,造成大家亂停的其中原因吧)
如此
物管應該會比較好管理,
不會像現在有些人交100元機車管理費,卻沒有機車可停放於是就停腳踏車等....
或無車可停還是要付費的窘境。
唉~~
這可能要列入第2次區權人會議裡討論了
(個人覺得b1目前停車狀況真的很雜、亂)

2011-06-02 23:48 · 3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aitai 於 2011-6-2 23:52 編輯


Bear 發表於 2011-6-2 19:57
為什麼不先去談談第四台全面降價?
為什麼不去談談寬頻網路最優惠價?
為什麼不能開源節流減少管理費?


老大你也不用那麼生氣 既然提出來討論就一定會有不同聲音
只是我們想要的不見得是管委會最優先在處理的事情 我們不是決策者所以我們也不會知道
你們有在做事大家都知道 只是每個人所需不同 也就會有不同的聲音出來
只是我們現在比較想攸關自己荷包的議題 是否你們管委會能提列出你們的預定議題及進度
這樣我們也能知道你們確實有排定在你們的討論議題範圍
否則 就是你們所說的 做到勞 X 嫌到勞 X (台語真難拼) 無人哉
2011-06-03 06:09 · 40樓
豬阿魚 發表於 2011-6-2 10:20
因為機車車位,已經於買賣契約中,每戶均已約定專用,所以若想重新劃位,不是區權會多數決就好~,而是要大家 ...


沒錯~已經約定專用了~而且每戶所有權人都在自己的機車停車位上蓋章~
確定該停車位是該戶專用,若要改變專用,該戶要同意~根本不可能616個停車位專用人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