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螞蟻大有把這議題放在他的發文..‘待遠雄/管委會/區權會解決的問題’中.. 但沒有特別強調急迫性...
話說..現在有住戶認為這議題沒有定調.. 希望能夠把A、F棟面學成路的一樓玻璃門用來當A、F棟的出入口..
所以一直在和遠雄argue這個主張.. 以至於規約一直不能拍板定案
管委會也因此無法取得市府認可的法定身份
妾身未明 等同游擊隊而非正規軍.. 不能正式對外行事....
請大家用力回想當初遠雄胡經理是怎們說明這件事.. 讓大家最後都認同而沒有異議的?
..就印象所及..
爭議點好像只在‘出入口’到底是指哪裡沒有明確定義出來而已
而解決辦法就是‘繪圖說明且列入規約附件’....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