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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一屆第六次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2011-05-09 09:32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10-29 17:00 編輯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5-9 09:34 編輯


麗寶世紀館公寓大廈
第一屆第六次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壹、開會時間:100年04月30日(星期六)14:00
貳、開會地點:宴會廳
參、主席:黃正宏主委
肆、出席人員:詳如附件簽名表
伍、上次會議辦理情形及工作報告
陸、議題討論:
議題一:門禁廠商簡報/弘富寬頻廠商簡報
說明:一、門禁廠商簡報
管委會要求:
1、請提供門禁系統升級空間,依本社區提出之升級清單報價。
2、本社區常有住戶反應,原感應卡已設定開通權限突然無法使用,但該卡號經櫃檯重置後又可使用,請廠商儘快查明原因並加以解決。
二、弘富寬頻廠商簡報
廠商報告:
1、本社區公共區域有提供免費無線上網服務。
2、本社區所建置之網路光纖係通過NCC國家規範標準,各家電信公司皆可透過本公司建置的光纖網路提供光纖到府(FTTH)服務,設備不會有所衝突。
管委會要求:
1、 請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證明文件,保證各家通信廠商皆能相容以提供本社區光纖到府(FTTH)服務,若不能使用應負全責。
2、本社區之光纖是麗寶建設發包由貴公司所建置,若因工程品質、設備規格及其它原因導致住戶因裝設其他電信廠商網路時而衍生額外的費用,均應由麗寶建設及貴公司負擔。

議題二:新舊物業交接情況簡報(含財務交接)
說明:相關交接清冊、簿冊已製作完成,清點完畢即可完成交接程序。
決議:已完成事項、未完成事項、管制事項、業管經費、文件、物品應確實清點、查察。財務部份將結算至4月30日,於5月上旬完成交接

議題三:公設理使用辦法是否修正案。
決議:
一、「公設使用辦法」改為「公設管理辦法」。
二、請會館經理完成管理辦法修正,完成後送管委會審查。
三、任何開班招生活動,對象僅限於本社區住,不對外招生
四、送審之相關文件經理要再三確認,不可有錯別字、名稱
錯誤…等情形發生。
五、「場地清潔費」改為「場地維護費」。

議題四:上次會議所提之隱形鐵窗案。
決議:麗寶已於各戶窗戶上加設安全鎖,可控制其窗戶開啟大小,依本社區住戶規約及房屋買賣契約,社區外觀管制切結書規約,不得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故不得安裝隱形鐵窗,若有安裝之必要請安裝於窗戶內緣,由社區外部看不到為原則。

議題五:停車場相關管理辦法修訂案。
決議:
一、汽車、機車、腳踏車分區停放,不得混放。例:腳踏車不得停放於機車位或汽車位。
二、為改善腳踏車停放問題,將於停車場找尋不影響消防等安全的區域供停放,並以高架兩層方式增加停放容積,如遇車位不足情況,則以每年抽籤方式分配。
三、高架施工需三家廠商現場規劃遴選報價,送管委會核定。
四、管理辦法及相關細節,交由物管人員草擬修訂後呈報管委會核定。
    五、管理辦法或配套方案尚未定案前,如有需要,腳踏車可暫停在機車位中。

議題六、社區社團管理與輔導辦法草案擬定案。
決議:
一、補助金採不固定補助,社團若有需求採專案送管委會審核
二、其餘細節部分,交由會館經理修定後呈報管委會核定。

議題七、世紀館愛北大卡。
決議: 因提案委員請假,故延至下次開會討論

議題八、摸擬演練缺水時期啟用備用水源(泳池)實際操作案。
決議:
一、分棟分區實施。
二、排定期程後,實施前三週將通知單投入住戶信箱。

議題九、車道兩側加裝警示燈案。
決議:交由本社區原廠商檢討估價,核定後儘快執行,以維行人安全。

議題十、大門右側消防栓兩側汽車位39、40,重劃為機車位案。
決議:
一、將大門正前方兩個車位改為黃線,以利住戶臨停使用。
二、不建議於大門設機車位,改將側門,面對拖吊場車位改為機車停車位以利住戶使用。
三、除正式函文里辦公室協助,另請里長幫忙。

議題十一、歷次管委會決議事項執行情形說明。
說明:相關決議事項,如附件所列。未完成事項交由新物管公司接續執行。

柒、臨時動議:
一、有多位住戶反應打檔車或女生騎車上坡停駛,相當危險,能否請保全人員,協助開啟柵欄,以維安全。
決議:同意,住戶騎機車外出由保全人員協助開啟柵欄。
二、母親節活動所需經費參萬伍仟貳佰元整,同意,表演團體及相關內容,向管委會提報。
三、社區小公電契約容量調整,請機電廠商協助並儘快完成調整。
四、社區原有電話號碼取消,將重新申請三支電話供會館、物管、傳真使用。
五、為避免住戶將雜物堆置於R層,擬將電梯取消到達R層設定。
六、有關M1-9F住戶陳情案,因住戶當日未到現場說明,本案擬與住戶確定陳情內容實屬無誤後再行辦理。
2011-05-09 09:45 · 2樓
五、管理辦法或配套方案尚未定案前,如有需要,腳踏車可暫停在機車位中。-

那可停在汽車旁嗎?
(還是在自己家的停車格內喔)
2011-05-09 09:51 · 3樓
回覆 kevin媽 的文章

不建議,因為汽車位多在B2以下
不能保證住戶一定都會乖乖的從電梯上來過大廳再出去,而不是直接走汽車道上B1~~~~{:4_175:}

真出事,責任釐清事小,萬一住戶受傷,也非每個人所見
2011-05-09 09:56 · 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evin媽 於 2011-5-9 09:56 編輯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這樣看來好好像是
b1可以停{:7_469:}

b2-4
基於安全考量最好不要,是這樣嗎?{:4_144:}
2011-05-09 09:56 · 5樓
回覆 kevin媽 的文章

{:4_139:} ㄟ~~~
目前還沒確定,先不要挖洞讓我跳哦!
2011-05-09 10:03 · 6樓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麥緊張
我怎麼捨得讓你跳呢
你那麼高
這樣我要很辛苦挖大洞ㄋㄟ!{:7_522:}
直接推入火坑比較快啦{:4_184:}
2011-05-09 10:30 · 7樓
我沒有機車,有腳踏車. 自己的機車停車位不能停腳踏車怪怪的? 再翻翻當初買的合約是否有說是一定要停機車? (不然建商賣我時, 不應該將這個位置賣給我),回去查查...
2011-05-09 10:44 · 8樓
kevin媽 發表於 2011-5-9 09:56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這樣看來好好像是


B1可以停是因為他的車道出來直接是可以走機車專用道
但B2~B4 妳都要經過停車場的汽車車道 所以才會有危險之虞
才會禁止停在B2~B4汽車停車位 ~(但B1的汽車位還是不能停腳踏車哦.同理)
2011-05-09 10:45 · 9樓
五、為避免住戶將雜物堆置於R層,擬將電梯取消到達R層設定。

這樣如果偶爾想要到頂樓看風景,就沒輒了?
2011-05-09 10:50 · 10樓
個人是覺得 機車位不能停腳踏車 確實是剝奪了我門的使用權益
有些住戶只有汽車跟腳踏車 根本沒機車 那買了車位卻不能停?
確實有點奇怪 若以法令來講 機踏車是屬同類管理法則
妳在外面闖紅燈或是違規行駛 也是要罰錢的 只是拿身分證出來罰而已
都是一種交通工具 那腳踏車 為什麼不能停在自己購買的機車位上...... 怪怪
2011-05-09 12:14 · 11樓
正媽 發表於 2011-5-9 10:45
這樣如果偶爾想要到頂樓看風景,就沒輒了?


對啊...
頂樓是屬公共空間嗎?
如果不是的話,那誰或者是要做什麼事才能去呢?

我偶爾也想去看看風景
但不會超過1分鐘
因為...我會頭暈
2011-05-09 12:40 · 12樓
我家也是只有腳踏車~~~~~目前機車位上停了 三台腳踏車 ~~~~~喔耶~



2011-05-09 14:25 · 13樓
waitai 發表於 2011-5-9 10:44
B1可以停是因為他的車道出來直接是可以走機車專用道
但B2~B4 妳都要經過停車場的汽車車道 所以才會有危險 ...


嗯....似乎之前看過一個案例....社區以規約規定機車或腳踏車不可停放於汽車位內, 法院裁定敗訴喔....
2011-05-09 14:32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5-9 15:14 編輯


回覆 yjrong413 的文章

有修改過的規約或管理辦法一定要上區權會同意或追認並送備查
不然就是無效的


您提到的新聞,若跟我所了解的是同樣的事件的話
就是在於管委會並非為其規約內容報上區權會通過並送備查
程序不對而喪失其法律效力
2011-05-09 14:34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5-9 14:39 編輯


大家別太擔心啦!
目前腳踏車的管理辦法還沒訂,其可停放空間也還沒確認

在配套尚未完成前先照舊進行(腳踏車可以停放於機車位上)
說不定到時找到的空間夠放全社區的腳踏車也不一定呀~~~

在訂法的同時也會考慮彈性問題的啦~~~
2011-05-09 15:44 · 16樓
感覺不能到R層是個很怪的決議
總不能說有住戶放東西在那其他住戶就不能上去
相對的應該是有物管的人上去撿查吧!!!!
2011-05-09 15:51 · 17樓
堅決反對機車位不能停放腳踏車
我又沒有機車每個月一樣繳管理費100
請告訴我哪條法律規定機車位不能停腳踏車
2011-05-09 16:32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鉻綠版 於 2011-5-9 16:46 編輯


君如媽 發表於 2011-5-9 15:51
堅決反對機車位不能停放腳踏車
我又沒有機車每個月一樣繳管理費100
請告訴我哪條法律規定機車位不能停腳踏 ...


堅決反對機車位不能停放腳踏車...+1

同時也堅決反對 "不能在自家陽台曬衣服" 的說法,
自家陽台既不是公設, 也不妨礙公共安全,
請告訴我, 哪條法律規定 在個人的財產範圍內不能曬衣服???
如果真有這種法律, 非爭取大法官釋憲不可...
2011-05-09 17:06 · 19樓
嗯~建議一下......
二、為改善腳踏車停放問題,將於停車場找尋不影響消防等安全的區域供停放,並以高架兩層方式增加停放容積,如遇車位不足情況,則以每年抽籤方式分配。
如果最後決議採2層上下停放方式~請多考慮老人家及小朋友喔......
辛苦了~加油!!
2011-05-09 17:23 · 20樓
正媽 發表於 2011-5-9 10:45
這樣如果偶爾想要到頂樓看風景,就沒輒了?


我都還沒有去過頂樓吹過風哩~ 殘念~
2011-05-09 18:04 · 21樓
君如媽 發表於 2011-5-9 15:51
堅決反對機車位不能停放腳踏車
我又沒有機車每個月一樣繳管理費100
請告訴我哪條法律規定機車位不能停腳踏 ...


+1 ..........................
2011-05-09 18:12 · 22樓
我也贊成 機車位可以停腳踏車
我家沒有機車 只有腳踏車
不能停 每次從電梯搬上搬下很不方便
我家老爸81歲 可能會更麻煩了
她喜歡騎腳踏車去三峽買菜 去廟宇跟老人去哈拉
沒腳踏車 會走到天黑黑呢
2011-05-09 18:13 · 23樓
各位....拜託!!
自己的汽車位、機車位、可不可以堆放雜物、停腳踏車的問題....
可不可以先去看完我們社區規約、管理辦法.

麗寶世紀館社區公寓大廈規約
第二條 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七、 有關汽、機停車空間之使用、管理規範及違反之責任均授權管理委員會訂(修)定之。


麗寶世紀館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三條 實施辦法
一、 本社區地下停車場車輛進出需憑停車證通行,無證不得進入
(一) 汽車證貼於車前玻璃內側右上角或明顯處。
(二) 機車證貼於機車車頭正前方或明顯處。
二、 車輛應停放車格內不得超出格外影響其它車輛通行或停放;不得停放非劃設車位之公共空間且禁止自行改劃車位格線。
三、 汽車車位所有權人如將停車位轉售(租)社區內其他住戶,應攜帶必要之證件至管理中心修正資料,停車位不得轉售(租)非本社區住戶。
四、 本社區停車場僅供作緊急避難空間及停車之使用,禁止私自堆置物
2011-05-09 18:20 · 24樓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如果要嚴格執行規約
咱們停車場除了汽車、機車外.
其他物品是都不能放的...就算是住戶自己的停車位都一樣....
(因為區權會已經通過、主管機管也報備。管委會有其執行上的合法性...)

第一屆要不要管那麼嚴呢? Who knows?
2011-05-09 18:20 · 25樓
那麼如果我將機車證貼在腳踏車上這樣可以停嗎?
2011-05-09 18:27 · 26樓
回覆 君如媽 的文章

依規約、管理辦法執行...
所以摟....不行!
2011-05-09 18:31 · 27樓
不行嗎?
機車和腳踏車間之只差一個要用人力一個不需人力
現在有一行電動腳踏車那麼也不行嗎?
這是哪一國規定
2011-05-09 18:34 · 28樓
規約只是住戶相互約定
不合理可以更改
中華民國法條千千萬萬條都可以改
小小一個不合理的規約不是聖旨啦
2011-05-09 19:00 · 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莉莉 於 2011-5-9 20:14 編輯


大家都希望自己的社區整齊、美觀、有秩序
這點應該沒有疑義
本社區停車空間既然分為汽車區、機車區與腳踏車停放區等區塊
(房屋買賣契約書附件一中B區地下室一層平面圖所示)
管委會才依此擬定計畫落實依各類車種分區停放
而且是採先規劃自行車停放區與停放設備後才會執行分流
會議記錄不是寫得很清楚嗎?先安置再分隔
現在並沒有不讓機車位停放腳踏車啊
希望好鄰居們,不要還沒開始就否定
就像當初垃圾間沒有管理亂成一堆,大家也罵聲連連一樣
所以誠摯希望給管委會一點時間好嗎
各委員都是大家一票一票選出來的而且本身也是住戶
並不會要跟大家作對,也跟自己過不去
而且委員會是多數決,並不是主委一個人就可決定
所有議題的決定、在會議中正反意見都有
也是妥協再妥協,最後不得已才投票表決
當然不管作什麼樣的決定,都不可能讓所有的鄰居同意接受
希望有理想的鄰居們,除在版上提供建言以外,也積極參與下屆管委選舉
俾以實踐自己的理想,使我們世紀館成為北大社區的典範
2011-05-09 19:02 · 30樓
七、 有關汽、機停車空間之使用、管理規範及違反之責任均授權管理委員會訂(修)定之。
顯 然有關汽機車的停放相關規定就是管委會定訂的
為何未將腳踏車列入考慮
試問各位委員大人們停放腳踏車有造成危險嗎?

2011-05-09 20:43 · 31樓
大家都私心的只為了自己的方便,無視於管理規約的存在,
這樣這個社區想要管理的好無異是緣木求魚。

目前的規約就是如此,管委會依此規約執行,
如果真的對規約有不滿意見,請在下一次區權會中主動提案修改,
在網路上為難管委會,不是明智之舉。
2011-05-09 22:24 · 32樓
老實說我沒有機車也沒有腳踏車
機車位空著管理費依然按月繳
之所以說這麼多話
實在是看不過拿雞毛當令箭
自己機車位空著繳巷費然而腳踏車卻不能放
31樓芳鄰請別誤會我並不是為自己的私心或方便
我並沒有機車也沒有腳踏車
凡事總有個理自己的位子放一部機車和放一部腳踏車可啥 不同
委員們很辛苦我也很感激只是建意有時候多思考一下可以免去
無味的紛爭~~謝謝!
2011-05-09 22:28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Bear 於 2011-5-9 22:46 編輯


軒爸 發表於 2011-5-9 15:44
感覺不能到R層是個很怪的決議
總不能說有住戶放東西在那其他住戶就不能上去
相對的應該是有物管的人上去撿 ...


頂樓沒說不能上去哦!消防通道樓梯頂樓絕不會關閉,想看風景登高爬一下吧,順便運動健身
待將頂樓梯間一些裝璜工人丟置的樓梯等消除,危險解除,大夥再一起上去賞月吧,
2011-05-09 22:36 · 34樓
君如媽 發表於 2011-5-9 22:24
老實說我沒有機車也沒有腳踏車
機車位空著管理費依然按月繳
之所以說這麼多話


倘君如媽空著車位是否可以出租給其它不足的住戶呢?
我以前還特地租机車位來停腳踏車呢{:4_115:}
只是現在停車場只有一個亂字來形容,唉
2011-05-09 22:54 · 35樓
停腳踏車確實是一個問題,如果能停在機車格上當然是目前最方便的方法,但是方便不等於隨便,如果大家方便了,最後變成隨便,這樣社區的樣貌就會開始亂,我沒有特定立場,但是我尊重管委會的決定,當然住戶們如果對管委會的決議有疑義,那何不先跟委員們討論呢?因為他們是我們選出來的,他們的決議只要合乎規範,雖然事事難盡如人意,但我們還是應該遵守,這就是民主的機制,不是嗎?個人認為我的管委會是很有心在做事的,請多給主委及委員們一些鼓勵,也適度的聽聽他們的聲音,相信在互相磨合與溝通下能找到一個平衡點,大家都要加油喔!
2011-05-09 23:08 · 36樓
以後會議紀錄可以公告上網嗎?
我樓層買太低了
坐電梯的時候都來不及看完
2011-05-09 23:12 · 37樓
樓上的這位先生
不是各打50大板就能解決事情
真的不懂機車格停一部機車就整齊停一部腳踏車
就顯亂是這樣嗎?
好像本末倒置啦只要大家守規矩停在自己的停車格內
就不會亂和停啥車無關吧
腳踏車何辜呀
2011-05-09 23:32 · 38樓
我的意思不是說停腳踏車就會亂喔,因為我也覺得停腳踏車ok啊,而且方便,我也看過很多社區都有停腳踏車啊,只要大家好好停在車格內,沒有什麼不可以{:4_161:},社區是需要大家共同經營的,考驗大家的智慧囉
2011-05-10 10:44 · 39樓
回覆 assablue 的文章

哈哈哈~~
那要看以後的委員有沒有上愛北大囉!
如果他們有傳給我,我是可以幫忙代勞的啦~~~^^
2011-05-10 10:52 · 40樓
回覆 assablue 的文章

電梯看不完沒關係!!
已經請物管祕書幫忙買資料夾,會整理會議記錄、公告事項、每月財務報表...等
放在閱讀室供住戶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