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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地下機車位可以給人停腳踏車?

2011-04-28 17:05 · 樓主
管委會都成立了? 為何我不能要個機車位來停腳踏車? 不管收不收費? 總得給個位子讓人停吧?
不能每天都叫我停在自己家? 為何有機車的人可以停,腳踏車就不能停 ?
原因是:擔心腳踏車被偷? 那機車被偷,管委會會賠嗎? 不然為何不能停呢?
住戶沒有資格可以申請機車車位嗎?
2011-04-28 23:03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愷愷爸 於 2011-4-28 23:03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1-4-28 17:05
管委會都成立了? 為何我不能要個機車位來停腳踏車? 不管收不收費? 總得給個位子讓人停吧?
不能每天都叫我 ...


這問題應該還是回歸基本面吧,因為那是「機車」位,不是「腳踏車」位,就如同反覆在討論的汽車停車位可不可以堆放其他物品一樣,對於公共空間的管理原則訂在那兒就是得遵守。當然認為不妥的住戶可以報請管委會列入議題討論,只要能制訂良善的管理辦法,其實也沒什麼不可以的,如果經同意後修改規約並公告周知,那大家就可名正言順的停腳踏車了。只是遊戲規則沒改之前,請戀家大息怒多擔待一下囉,別寫得這麼嚴重,好像有天大的委屈與不滿一樣,輕鬆點看待,大家都是好鄰居,有話好好說嘛!
2011-04-29 12:12 · 3樓
愷愷爸 發表於 2011-4-28 23:03
這問題應該還是回歸基本面吧,因為那是「機車」位,不是「腳踏車」位,就如同反覆在討論的汽車停車位可不 ...


並沒有不高興之類的!
但若說機車位不能停腳踏車,那路邊的機車位也不能停腳踏車? 電動車算機車還是算腳踏車? 這樣的說法很奇怪!
我只是希望管委會能盡快解決這問題,並沒有不開心之類的!
如果社區管理要這樣的吹毛求疵到機車位無法停腳踏車,把腳踏車當物品..........那可能會讓很多人不開心!
況且,我是住戶我是否有資格申請機車位? 我沒有機車,管理室卻不讓我申請,這樣合理嗎? 我想我需要研究一下!
也希望管委會可以盡快解決腳踏車停放問題! 謝謝!
2011-04-29 12:13 · 4樓
我想我會打電話到交通管理處,問問看路邊的機車位是否可以停腳踏車?
2011-04-29 12:49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愷愷爸 於 2011-4-29 12:57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1-4-29 12:12
並沒有不高興之類的!
但若說機車位不能停腳踏車,那路邊的機車位也不能停腳踏車? 電動車算機車還是算腳踏 ...


其實說實在我也有同樣的問題,本來是有打算正式搬來京都後買台電動腳踏車來代步用,現在的電動腳踏車做的可真的是完全跟一台小型的scooter沒兩樣,那該停哪裡呢?
http://sub.giant-ridelife.com/2010_momentum/

但又想想,如果腳踏車可以停,那小朋友的三輪車可不可以停?大朋友的滑板車可不可以停?如果沒有明確的規範、完善的管理,那整個地下停車場會十分的雜亂。另外就是安全的問題,以前公司的大樓也明文規定腳踏車不可以停進地下室,因為坡度陡,又必須跟機車共用車道,怕容易有危安因素產生。種種層面都得考量進去,如果能有一個保障或解決,相信開放是會讓住戶有很大的方便性的。

至於您提到的機車位申請的事,我也覺得物管不該禁止您申請,現在沒有機車不代表未來不會有,很可能我很快就要買,也可能我偶而會跟親朋好友借個機車採買,方便卸貨,只要住戶有按規定付錢,按管理規章要求不放置不合規定的東西,應該沒有理由拒絕吧!
2011-04-29 12:50 · 6樓
我會這樣詢問的原因是,管理室給我的回答,讓我有點confuse!
我剛也打了電話給新北市停車管理處,詢問路邊機車位停腳踏車是否合法........接到我這樣詢問,轉接的人都覺得我怎會這樣問,基本上,那是沒問題的,除非腳踏車太久太爛成廢鐵好多天沒動,就會被清潔隊當廢物處理! 就連收費的機車費停腳踏車也是並不違反規則! 簡單來說:並沒有規定機車位不可以停腳踏車!
當然遠雄的機車位是交給管委會來管理,就算管委會讓住戶擺放東西也屬合法,但管委會應該不會這樣做!
機車位是屬全體住戶的,住戶一戶一位應該是夠,但又分電動充電位,但我認為並不會所有住戶都有機車或電動車! 若要整齊劃一,可以規劃出機車位,腳踏車位,電動車位,住戶優先一戶一位,若有剩餘的讓有第二部機車的人亦可以在申請,然後聲明,若將來若不足時,有尚未未申請的住戶若要申請,第二部機車的人將須讓出機車位!
以上是我的淺見!
至於機車位個人還是認為申請者需付清潔費,這樣才不會浮濫亂停,也可以方便管理!
2011-04-29 13:05 · 7樓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這樣的想法,我只能說,可能想太多! 也可能我沒有想那麼多!
一般住戶大都是機車,腳踏車,或電動車!
而我住的社區原本住戶就一戶一機車位,原本就建商配好的!
我也沒看過有小朋友三輪車或滑板車...........這些東西!我沒想過這問題,也從沒有住戶做過這樣的事! 當然擺放東西是嚴禁禁止的!
至於車道斜坡陡峭,我的社區更陡,但也沒有安全問題,因為太陡了,都是用牽的,不然就是從電梯下去上來,基本上也沒有這些問題.............這麼多年,我的腳踏車放地下室從未上鎖,鄰居要用,我都隨意...........也沒有不見的問題,社區車道並沒有保全看守...............所以我認為京都並不會比我目前的社區差吧!?
如果這些讓京都管委會一再擔心與考量,說真的,京都比我的社區高級許多,但卻擔心如此多,無法便民,是會有些失望! 不能一開始就把住戶假設都不守規矩看,規則定清楚講清楚,應該大都數會遵守,若有少數幾個不遵守,也不能因為如此就逞罰大都數的住戶,是吧!管理是需要的,但必須考慮住戶便利性與方便性.這樣的管理大家會很開心!
畢竟是住宅住家.........不是住在集中營或管理中心!
以上個人淺見!
2011-04-29 13:06 · 8樓
其實這實在是個兩難的問題, 我也想買腳踏車, 也想買給我女朋友騎, 還想結婚後生完小孩, 帶小孩一起騎, 嗯... 我想生3個. 醬我們家就有5台腳踏車了. 不過我們家也不夠大, 我也想停機車位.
如果管委會一致通過可以停, 那我很方便. 只是, 如果大家都像我一樣買個幾台, 不知道機車位夠不夠. 拿到時候沒位子停的騎士們, 會不會逼不得已停到汽車位旁邊去?
當然, 大家都想有合理的方便, 大可討論討論, 再行決策. 息怒啊~~ {:4_160:}
2011-04-29 13:18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1-4-29 13:19 編輯


回覆 WuuJason 的文章

機車停到汽車格..........遲早會發生的事情! .......我的社區就是這樣!
至於合不合法,我們也詢問過行政機關,說真的並沒有辨法怎樣,堆放東西的確是不可以! 管委會可不可以任意搬動住戶擺放汽車位的機車,說真的:一點也不可以! 我也曾看過有新聞報過,住戶停放機車並不違法! 我們社區很注重法律面,一切依法行事!
至於機車會夠不夠! 不會滿的!若一戶一位,因為社區不會住滿,然後不是每個人都有機車或腳踏車...............所以我才提出這樣的方案供管委會參考!
劃出機車位,腳踏車位,電動車位,讓住戶先每戶申請一位,若仍有空位,再提供給住戶申請第二位! 配與車位號碼貼牌,收取清潔費! 聲明申請第二位的住戶,若將來車位不足時,尚有未申請的住戶要申請時,必須無條件的讓出!
以上個人淺見!
2011-04-29 13:26 · 10樓
回覆 戀家 的文章

不能一開始就把住戶假設都不守規矩看,規則定清楚講清楚,應該大都數會遵守,若有少數幾個不遵守,也不能因為如此就逞罰大都數的住戶,是吧!


一般的法律規定拉拉雜雜巨細靡遺,也沒人會說國家把每個人民都當罪犯吧!那是保障好人喝止壞人的必要作為,規約本來就該規範清楚大家遵守,至於規範到什麼樣的程度算是懲罰,這就見仁見智沒有一定的標準了。總歸一句,多數住戶認為該開放,只要不違法就開放囉,因為管多了就是您所謂的對住戶的懲罰;多數住戶認為不該開放那就叫共識,民主社會,不滿意的鄰居也只能委屈一下接受與遵守囉。

還是那句老話,配套辦法與管理規範制訂清楚,很多東西就能順利推動與執行,不然貿然開放這個開放那個,很容易有弊端跑出來的。
2011-04-29 13:35 · 11樓
戀家 發表於 2011-4-28 17:05
管委會都成立了? 為何我不能要個機車位來停腳踏車? 不管收不收費? 總得給個位子讓人停吧?
不能每天都叫我 ...




小弟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管委會有權決議或送請區權會決議「腳踏車可以停在機車位」,但在決議作成之前,機車位就是機車位,不應該拿來放腳踏車。


對「機車位」而言,只有「是機車」跟「不是機車」二種分別,前者可放,後者不可。如果不採取這種明確的區分標準,那是不是只要在雜物上貼個標籤寫「機車」,就可以放在機車位?顯然不行,因為不是機車的東西,不管它是什麼,都不該停在機車位(除非管委會或區權會同意)。腳踏車同理。


白馬是馬,但白馬不是黑馬。

2011-04-29 13:41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愷愷爸 於 2011-4-29 13:42 編輯


回覆 戀家 的文章

汽車位能不能停機車,先不管法律層面怎麼界訂,為了社區整體美觀與安全,我想在住戶心中應該早有答案,所以才要有住戶規約來明文規定這些,這是社區的單行法規,希望同住在一起的鄰居們都一同來遵守,共同營造美好的居住環境。

就像絕大部分社區都規定週末禁止裝璜施工,難道一定要拿出六法全書來質疑,請問國家哪一條法律規定我不能在週末敲敲打打??規約就是社區的共識,只不過用白紙黑字寫清楚公告讓大家明確知道而已,希望大家都一定要重視與遵守喔!
2011-04-29 13:48 · 13樓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我希望管委會可以解決住戶腳踏車停車問題! 也希望管委會可以方便管理!
如果大家都是這樣回答我! 那我只好停到我的汽車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6/today-so13.htm
2011-04-29 13:51 · 14樓
回覆 戀家 的文章

我無言了,請管委趕快出面解決吧!
2011-04-29 13:56 · 15樓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對機車位的管理,你講的是對的!
但管理上應該不是這樣回覆住戶的,畢竟住戶也不是要找麻煩,重點是希望管委會可以解決住戶的問題!不是想造成問題!
如果這樣,那大家都去停汽車位囉? 這樣是好的管理方式嗎?
我不希望大家法律來法律去的! 只是希望可以解決住戶的不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6/today-so13-2.htm
2011-04-29 14:35 · 16樓
對了哪時機車可以讓電動機車充電...我要賣電動機車要環保愛地球...不然設備形同虛設~~~{:4_152:}
2011-04-29 14:36 · 17樓
打錯~~~是(((((買))))).....真是丟臉~{:4_210:}
2011-04-29 15:28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4-29 15:37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1-4-29 13:56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對機車位的管理,你講的是對的!




如果是專用部分,管委會當然管不著,這點是確定的,不過機車位應該不是專用部分,所以問題還是回到最單純的標準:管委會(或區權會)說了算。


如果管委會或區權會決議機車可以停腳踏車,那當然沒問題,但「假設」管委會或區權會決議機車位不能放單車,那「單車放哪」這個問題,從社區的角度就已經被解決了,至於個別住戶如何遵守及因應決議內容,已經是住戶私事,只要不違反規約,法律又不禁止,都是個人自由。


管委會確實應該解決住戶的問題,但應該限於「跟社區有關」的問題,否則反而是管委會的擴權,所以小弟絕對贊成您可以訴請管委會決議「機車位可否停單車」,只是「萬一」管委會採否定說,那我們每一個住戶也應該遵守。


最後,請不要誤會小弟對有單車的鄰居不友善,小弟自己也有在騎單車,只是小弟覺得就放家裡,不要去佔用機車族鄰居的空間,畢竟跟單車相較,機車是更不可能放在家裡的。





2011-04-29 15:30 · 19樓
戀家 發表於 2011-4-29 13:48
回覆 愷愷爸 的文章

我希望管委會可以解決住戶腳踏車停車問題! 也希望管委會可以方便管理!




說實話,如果是專用部分的汽車位,只要不妨礙別人,拿來停單車有什麼問題?


甚至以小弟自私的角度,小弟還希望隔壁汽車位的鄰居是拿來停單車呢,因為這樣小弟停車的時候就比較不用怕擦撞了。




2011-04-29 16:07 · 20樓
WuuJason 發表於 2011-4-29 13:06
其實這實在是個兩難的問題, 我也想買腳踏車, 也想買給我女朋友騎, 還想結婚後生完小孩, 帶小孩一起騎, 嗯.. ...


哇塞!真該給你拍拍手, 生三個?{:4_209:}
如你所言, 你家爾後的需求就至少6,7個位置了,
關於這個問題勒...... 等你娶了老婆生了三個孩子之後,再說吧!{:4_140:}
一般而言, 如果停車位不敷使用, 管委會就會採取限量的方式來管理了,
到時候可能會規定每戶至多可登記幾個位置, 其它就自行想辦法囉~
2011-04-29 16:15 · 21樓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從法律層面來看,你,我的看法都沒有問題!
但從社區管理與人性來看,一句話說:機車位不能停腳踏車..........那重點是甚麼? 卻讓住戶去停汽車位,又是為什麼?
法條是冷冰冰的,但鄰居與社區的感情是熱呼呼的! 管理的目的是為什麼?
我知道很多人不會喜歡把腳踏車停在地下室或機車位,因為腳踏車對某些人而言是貴33的,是寶貝.......
但對某些人而言腳踏車就是交通工具的一種罷了! 所以需要有地方可以停放!
我剛騎腳踏車到京都........沒有一個地方可以停的,路邊的機車位都滿了,很多人亂停,我只好牽上樓! 但未來我家裝潢好了,我不想放在家中,如此而已!
如果管委會說: 管你要停哪?反正機車位就是不能停腳踏車,就是規定! 那沒關係! 請公告!這也是管委會的權限! 我會知道該怎做! 我也會明白管委會到底是用甚麼樣的心態來管理社區!
2011-04-29 16:23 · 22樓
回覆 戀家 的文章

但是, 如果這種行為不做約束, 社區整體的品質會因此......
總之, 此風不可長啊!{:5_230:}
倒是, 可以請管委會儘速規劃一個區域給腳踏車停,
才是解決之道吧! (這話題先前有人發文探討過~~)
2011-04-29 16:46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4-29 16:57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1-4-29 16:15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從法律層面來看,你,我的看法都沒有問題!




法律的規定,都有它背後的道理,當然不會是像您說的「反正這就是規定!」這麼蠻橫。


其實這個道理沒什麼了不起,小弟前面已經說了,就是「機車無法放家裡」以及「如果確定機車位夠停機車,多餘的空間可以拿來停單車」這二點。


就第一點,應該沒什麼問題,就連您自己也說,您只是「不想」把單車停家裡,而不是「不能」把單車停家裡。說穿了,嫌單車佔空間罷了,就這點來說,跟有些人想把雜物放到停車位是差不多的想法。


就第二點,才是管委會可以調查討論的範圍,也就是「機車位是否滿足住戶機車數量」,假設調查或評估的結果,其實我們社區騎機車的人不多,所以機車位停完機車還會有剩,那剩下來的機車位開放大家停腳踏車,當然沒問題。但「萬一」機車位不夠,或者剛剛好,那在考量上面第一點之後,有限的機車位是不是應該優先滿足使用機車的住戶?


所以問題很單純,假設每一戶都「能」也「只能」分配到一個機車位,那反正每個住戶權利相同,只要不妨礙別人,要停機車還是要停單車,就沒差別。但萬一「總機車位小於住戶數」,此時不就應該限定其他車種來停機車位,讓機車位優先讓給有機車需求的住戶嗎?


法律背後都有它的道理。對於道理該怎麼定,每個人的看法或許不同,但請不要把制訂法律或執行法律的人都當成不講理的野蠻人。


還是再強調一次,小弟有單車沒機車,「機車位保留給機車」對小弟並沒有任何好處,只是就事論事。






2011-04-29 18:20 · 24樓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4_113:}

制度歸制度~人性歸人性~兩件事若拉在一起討論那制度就會很難去管理~到時整個社區也就會亂。
2011-04-29 18:30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戀家 於 2011-4-29 18:34 編輯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我想我並不是和你爭論這件事!
我也不認為法律有如你講的規定機車位不能停腳踏車......如你所解釋的意思! 這是你的想法!
我也詢問過新北市停車管理處,並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希望可以提出法令規定機車不能停腳踏車的條例,不然就是管理上或是個人的想法而已! 沒有說:家裡無法停得所以就可以停,家裡可以停,就有理由不可以停車位的道理!?車子就是車子,車位就是車位!家就是家,家不是給車子住的!---我可以這樣解釋嗎 ?
主要你是說:若管委會規定機車位不能停腳踏車就得依規定辦理! ---我認同~
所以我才說若真的是這樣的規定,那也就是這樣! 但這樣的規定目的是為什麼?? 理由我無法接受!
而你也認同若是這樣的規定,大家要去停汽車位也是無法禁止的! -----這又是為什麼?? 管理上很矛盾!
Anyway ! 那天管理室跟我們說:我們無法申請機車位,因為沒有機車,也不能停腳踏車,讓我無法理解........理由就是我一開始講的!
我才希望管委會可以盡快去解決這些問題!
再則為何機車位一定要先滿足機車的需求才能考慮腳踏車? 我不解? 也請給予合理的理由! 如果我從未有機車,機車位的住戶申請也不需要管理費,又不能停腳踏車,這樣是否漠視了其他住戶的需求? 我不解?
至於管理上的拿捏,我不涉入! 我只是提出住戶的需求! 至於任何的理由也當有合理的解釋! 若不可以,當然住戶也有自己的辦法! 如此而已!
我想我還是強調:居住在京都是希望大家開開心心的,任何的管理都是為社區更好,若僅是無法符合邏輯的管理方式,只能說:有很大的失望! 我也相信大都數得住戶都是守規則的! 不能因為少數的不守規則,卻要犧牲大都住戶的便利與權利!

僅對事情的探討,若有冒犯之處請見諒!
2011-04-29 19:50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4-29 20:02 編輯


小弟前一篇使用法律這二個字,指的是各種規範,不是指狹義的法令,這從小弟的前後文應該很清楚。

至於機車位該不該以機車為優先,您的認知恐怕是錯的。

如果照您所說,沒機車的住戶也可以把其他東西放在機車位,否則就是損及權益,就是不公平,那敢問,不會游泳的住戶,就可以去游泳池洗衣服嗎?不泡湯的住戶,就可以去湯屋熱飯菜嗎?這些住戶不也都分擔了泳池跟湯屋的費用嗎?

小弟想強調的是,公設一定會有功能性或目的性,除非公設的功能只有少數住戶能用到,否則不應該只因為自己用不到那個功能,就要求社區必須答應自己不符公設目的或功能的使用,更不宜因此質疑社區資源分配不公。

還是那句話,就讓管委會決定吧,說不定管委會的決議會對您有利,不是嗎?



2011-04-29 22:48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4-30 01:25 編輯


這樣好不好..
是不是先在B1的機車停車場範圍內 規劃出合理夠用的機車位..
然後把挪出的多餘空間用來設置雙層的腳踏車置放架.. 就像有些捷運站設置的一樣...
(只是要有心理準備..建置經費可能會由社區公費支出)
管理辦法再慢慢詳訂...
原則上 什麼東西都照它字面原先定義的用途去使用 就比較不會有引起爭議的空間~
2011-04-30 09:55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4-30 09:58 編輯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如果您所提的可行~那管理費該怎麼收?依據機車的規格嗎?使用者付費?還是管理費支付?

我也認為在機車位樓層規劃出腳踏車位的方案值得探討,畢竟絕大多數的人並不會都有機車~也就有點浪費空間了。

說也奇怪~為什麼沒有機車的住戶就不可以有機車位?反正有支付清潔費就好啦~而且機車位的數量不是都足以應付每戶一位的嗎?{:4_144:}
2011-04-30 11:12 · 29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4-30 09:55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如果您所提的可行~那管理費該怎麼收?依據機車的規格嗎?使用者付費?還是管理費支 ...




假設幾種情形:

1.住戶有500戶,機車位有500個,且分配一戶一個,那當然愛停機車或愛停單車,是各戶的自由,甚至如果有住戶想拿來放其他東西,如果這些東西體積比機車還小,也沒有危險性,又不妨礙隔壁車位的鄰居,似乎也沒有禁止的理由。

2.住戶有500戶,機車位只有300個,這時就會有幾個選項:
(1)機車位優先保留給「有機車的住戶」,也就是有機車的住戶才能申請,如果超過300個,可能還要抽籤。當然,如果機車停完還有剩,那當然可以規劃為單車位,也就是回到上面1.。
(2)不分有沒有機車,500個住戶全部下去抽籤,如果是沒有機車的住戶抽到,那就回到上面1.,還是可以停單車。


如果是1,應該不會有爭議,如果是2.,小弟確實認為(1)比較合理,畢竟機車真的比單車更難放在家裡,所以當機車位有限的時候,應該讓有機車的住戶先停,如果有多,就拿來停單車。


一點意見,謹供U大及管委會卓參。


2011-04-30 11:18 · 30樓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說也奇怪~為什麼沒有機車的住戶就不可以有機車位?反正有支付清潔費就好啦

這點..相信大家都很納悶... 難道是空間使用效率的考量嗎?

..設置雙層腳踏車置放架的發想.. 我純粹就是以空間使用效率來考量
如果真有設置的可能性..個人認為 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是一定要依循的~

腳踏車之於有健康與環保意識的現代人而言 重要性與日俱增...
隨著京都入住人口越來越多 這問題不及早解決早晚會起爭端.. 相信大家不樂見.....
2011-04-30 11:23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4-30 11:24 編輯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住戶有500戶,機車位有500個,且分配一戶一個,那當然愛停機車或愛停單車,是各戶的自由,甚至如果有住戶想拿來放其他東西,如果這些東西體積比機車還小,也沒有危險性,又不妨礙隔壁車位的鄰居,似乎也沒有禁止的理由

+1 個人贊成傑森大這個想法...
要先尊重所有住戶該有的機車位使用權利~
2011-04-30 11:49 · 32樓
回覆 戀家 的文章

希望管委會可以解決住戶的問題

謝謝戀家大提出的這句話.. 讓個人有深刻的感受~
然而法的考量是處理事情的根本..
不先找出依循的規範 所謂的管理就會淪為某些大頭症患者‘說了算’的一堆空口白話..
所以很敬佩傑森大與愷爸大在這議題的討論上對於法的堅持
..這件事很直接關係到每個住戶使用公設空間的權益..等同支配財產的權利
管委會及早處理 責無旁貸.....
2011-04-30 12:09 · 33樓
京都的機車位到底夠不夠一戶一位呢?買屋的時候曾被告知每一戶一定都會有一個位置。不知道~~~是否如此?!如果真的是有足夠的位置~那就只需要考量到底機車位可否停放腳踏車了~

那如果某住戶家有兩、三台腳踏車的情況下~~~我相信不考量M大所建議的模式可能就會不夠用了~~~當然~還是要由管委會研究並討論完此議題後再處理的細項了~
2011-04-30 18:14 · 34樓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京都的機車位到底夠不夠一戶一位呢?買屋的時候曾被告知每一戶一定都會有一個位置

中午下去B1看了一下..機車位共有626個.. 其中電動車位據郭主任說有一百多..
我的看法是.. 機車停車場靠中間約四百多號那地方有完整一區可以設置雙層腳踏車置放架
以一個機車位停放兩部腳踏車來看.. 雙層可放四台.. 137個機車位就剛好夠每戶擺一台腳踏車...
目前已經有不少住戶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已經在停腳踏車.. 甚至把機車停到電動車位上去..
...問過郭主任..他說都有貼條子勸導 但就是沒人鳥~
這就很諷刺啦... 戀家大照規矩申請被打槍..
但事實上很多人根本不管你有沒有管理辦法..老子就是要先停先贏...
所以就請大家多參點意見 早些把這事情解決吧~
2011-04-30 20:07 · 35樓
mssltsai 發表於 2011-4-30 18:14
回覆 u2194739 的文章




B1有好幾個機車停車位都有停腳踏車....{:4_144:} 買房時不是說只能停機車嗎???
建議每戶配1個機車停車位,多出來的部分可以設置腳踏車停車位,每戶可以配到1個最理想.不然申請不到的住戶會有意見的.
如有住戶須申請第2個第3個該如何分配也一併定訂規約內.
每個車位必須編號,登記使用者+使用者付費(清潔費).......不然很難管理的.{:4_153:}
專用汽車停車位都有人不守規定佔用了,何況機車跟腳踏車車位呢.....{:4_144:}
2011-04-30 23:50 · 36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如果我知道很多人已經去停了! 真不需要這樣搞得自己也挺不開心的!
只是期盼很久要申請機車位,等等等....等到管委會成立,想說來申請一下! 這樣的答覆是有些不是很開心!
因為在三峽一向都是靠我這便宜腳踏車四處趴趴走! 買菜,教會,看醫生,去朋友家..............
但我想管委會要去規定機車位不可以停腳踏車的理由! 說真的,應該會很多人無法接受!
理由: 會去停小孩三輪車,滑板車.....的住戶多?還是停腳踏車的住戶多? ---不應該有可能會有幾個不守規則的住戶而禁止大都數得住戶! 況且若可以規定只能停機車,為何就不能規定除了幾種交通工具外,其他一律不可以? 趕快有個實施的辦法,才能好好的管理!
一開始真的不需要去思考位子夠不夠.就如您所計算的! 一戶一個應該至少是夠的! 及早建立管理的模式是比較好的!
至於電動車位最好要保留5~10位子不給住戶,萬一位子都滿了,電動車不那麼多時! 可以提供給需要臨時充電的電動車來用!
收費也是一定要的,車位號碼貼牌也是要的......這樣才能辨識也可以有好的管理!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僅供參考!
2011-05-01 09:12 · 37樓
目前國家正大力推動電動機車,後續也會有相關的補助,所以電動機車的車位要如何留,會是難題
另外機車位停腳踏車,我個人是沒意見,但當你也有機車時就不要佔到其他人的位置
還有不管機車位,汽車位都不建議放汽車,機車,腳踏車以外的東西,感覺很危險
公司的地下停車位就被一些公司堆放雜物起火了怎麼辦
2011-05-01 12:09 · 38樓
回覆 艾有為 的文章

汽車位都不建議放汽車,機車,腳踏車以外的東西,感覺很危險公司的地下停車位就被一些公司堆放雜物起火了怎麼辦

這點記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有規範不得置放危險物品....
2011-05-01 17:24 · 3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erome 於 2011-5-1 17:36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1-4-29 16:15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從法律層面來看,你,我的看法都沒有問題!


之前社區也曾開放機車位可以停腳踏車,但因下面兩個因素喊停了

1.腳踏車與機車共用車道,相當危險,尤其是上坡時,多次發生腳踏車被機車追撞事件
2.腳踏車是單腳傾斜停駐,容易因輕微擦撞倒地,造成鄰位機車無法停放,甚至引起雙方糾紛

大樓機車位屬公設的一部分,是社區住戶的共有資產,管理權屬區權會及管委會,
個別住戶可以提出建議,經委員會技術考量與參酌其他社區與多數住戶意見決行,
在沒有經過這樣的程序之前,大聲疾呼與聲聲報怨「為何不可」,是對其他住戶的不夠尊重。


2011-05-01 19:12 · 40樓
mssltsai 發表於 2011-5-1 12:09
回覆 艾有為 的文章



誰知道呢?難到會有人閒閒沒事做去亂翻它人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