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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死刑存廢意見

2011-03-29 19:40 · 樓主
昨天下班在車上聽電台討論有關死刑問題,目前本人中間路線,
多數聽眾支持死刑因為有太多家庭因而破碎,來賓也提出許多
冤獄造成無法挽回
2011-03-29 20:56 · 2樓
我以為我已經夠殘忍了(維持存在且繼續),沒想到(增加且重刑比率更多){:4_164:} 想到前陣子一案例色狼出獄沒多久竟又殺死一國中女生,好可怕{:4_161:} 一個不定時炸彈
2011-03-29 21:24 · 3樓
為何要廢除死刑?
想想那些連續殺人魔,如陳進興之流,還要繼續養他們?
所謂無期徒刑最多只關過15年就可出獄
出來就又是一條好漢?!
2011-03-29 21:51 · 4樓
台灣對犯罪被害人保護補償制度不周延,在這方面沒做好之前,談廢死應該是沒有共識的{:4_153:}
2011-03-29 22:31 · 5樓
亂世用重典
像妨害性自主、殺人...重大惡性,應該加重判刑,
一槍給犯錯的人打死,算是對他客氣了,
想想被殺害的人,臨死時是一刀斃命嗎?還是凌遲?
想想被強姦的人,一輩子的陰影,能忘記嗎?
我個人不贊成廢死刑,
有些說犯人也有人權,
難道那被殺的人、被強姦的人,沒有人權嗎?
2011-03-29 22:33 · 6樓
如果罪人真正悔改了,
他會願意用自己的生命去償還自己的過犯~
2011-03-29 22:36 · 7樓
不廢除死刑....至少斷手斷腳吧. 用手術將其行為能力廢除...以防再次害人..

夠慈悲了.. 沒剝奪他們生存的權利!
2011-03-29 22:43 · 8樓
治亂世,用重典,就是因為法律判太輕了,才有那麼多為非作歹的人,重要的人一出事,馬上修改法律,要繫安全帶,老百姓死了那麼多人,卻還要依那些恐龍法!!殺了人,也不過判個無期,關個幾年,又出來幹壞事,當年的陳進興不就是如此”修業”出來的?判了死刑卻不執行,有誰去想過受害者的家屬?禍害不除,留著去害更多人,要用多少被害人的血淚才能喚起那些不知民間疾苦的高官?養那些垃圾還要加人民的稅,還說歐盟因為我們執行死刑,影響免簽,笑死人了,我寧可付貴森森的簽證費,也不想付一毛錢去養那群該死的人.不殺雞,怎儆猴?
2011-03-29 22:45 · 9樓
個人覺得 還是要有死刑存在 才能嚇唬人
當你今天殺了人 不用還人家一條命
進去勞裡蹲個幾年 出來就是一條好漢
誰還會怕??
2011-03-29 22:45 · 10樓
有時候覺得這社會是病了嗎?
那些人本團體,人權團體腦袋到底是裝啥?
只捍衛加害者的人權與公平性
那奉公守法的平民就活該倒楣
得自尋多福?

最好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讓加害者也嚐嚐當下受害者的驚恐害怕及疼痛

想到就一肚子火{:4_101:}
2011-03-29 23:32 · 11樓
我建議增設皮鞭~尤其對於兇殘的強暴犯,我想這應比死刑更有嚇阻效果,像新加坡嚴峻的法律下就有良好的治安.
2011-03-29 23:40 · 12樓
為何要廢除死刑? 若非罪大惡極, 不會被判這麼重的刑責, 那些人道主義者, 若今天他們是受害者家人 , 真能原諒這些加害者嗎? 台灣的刑責太輕, 要不就是一切依法行事(常常因此輕判或無罪), 結果~~就是社會更亂...真正守法的人反而不受保護{:4_95:}
2011-03-29 23:47 · 13樓
無期徒刑應該也可,不然之前有一軍人被冤枉的案例,死了都來不及平反,冤枉他的人都升官了
2011-03-29 23:49 · 14樓
電影中
壞人要殺好人時,總會囉嗦幾句,好人都會有一線生機
好人要殺壞人時,沒有半句廢話,一刀斃命大快人心

但是現實社會上
壞人要殺好人時,極盡殘酷之能事,而且不留活口
好人要殺壞人時(刑事訴訟),拖延好幾年,而且常會讓壞人有一線生機
2011-03-30 00:05 · 15樓
回覆 warren6648 的文章

有一軍人被冤枉的案例,死了都來不及平反,冤枉他的人都升官了


也不是只有那麼一件.. 多到無法想像的~
真正違法亂紀..該死的..都升官發財長命百歲... 廢不廢死都和他們無關 反正治不到...
2011-03-30 00:09 · 16樓
之前聽到一個律師談這個議題,他問了在坐的學生兩個問題
1.你對於我國法院判決是否信賴?(也就是司法信賴度)
2.你贊不贊成廢死刑?

若對1是採不信任,而2是不贊成,代表的是"寧枉毋縱"的心態(司法爛,誤判機率高)
這其實也是台灣社會目前的價值觀,寧枉毋縱 勝於 寧縱毋枉
2011-03-30 00:31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江河萬古流 於 2011-3-30 00:37 編輯


回覆 shan 的文章

那個律師的講法不應該也不道德,法院對各類案件的判決精細度原本不同,而法院的信任危機更大來自於特權縱放。而非平白屈枉百姓。因上述問題連結成的寧枉毋縱結論,邏輯上是錯的,那位律師的學生們基於常識應該直接反駁才是。也因此可看出少數律師在推行自己理念時不但刻意誤導大眾,也將持反對意見的人打成寧願冤枉別人的一派。
套句15樓的話,好人要殺壞人時(刑事訴訟),拖延好幾年,而且常會讓壞人有一線生機。寧枉毋縱的講法實在是說不通。
2011-03-30 00:39 · 18樓
真正的重大刑案發生,如果加害人判死刑盡速執行,受害者及其家屬雖然得到親痛仇快的感受,但實際上民事上生命權或身體健康權遭受損害的補償往往得不到<一個人被殺等同生命權被侵害,民事上加害者要賠償>,因為通常犯下重大刑案必須判死刑的加害者,通常家境不好,無賠償能力。死了反而一了百了,賠都不用賠。這對受害者和家屬不見得是好事。所以雖然死刑有應報的成分,但到底怎樣才能彌補受害者的精神上物質上損失,應該才是大眾關注的焦點。
也有社會學家認為,這會造成以暴制暴的社會潛在危機;還有研究受害者的後續治療報告顯示,加害者被判刑,受害者不會覺得有彌補的感受。
這個問題想來可以很簡單,但實際上要到政策面上需要更細緻的討論。
但是無論如何,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應該被嚴厲譴責。
2011-03-30 01:34 · 19樓
拍尼當...搞蕭狼...
前一陣子有個強姦犯...殺死了一名女學生
我只能說
人都被你強姦了(傷害)
你還要殺人家
這就太可惡了
一定要判死刑
如果今天的社會
殺人都可以不用償命
那真是太沒有天理了
搶劫的要剁手
強姦的要閹割
反正不管如何
亂世一地要用重刑
這樣人人才會伏法
每個人才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4_167:}<<<<我好像被月亮姐姊說中了>>>>最毒婦人心
2011-03-30 07:57 · 20樓
個人贊成 “死刑維持存在,且繼續執行死刑”
沒有一定的懲處條款那來的安定生活
2011-03-30 08:44 · 21樓
我總覺得,對於那些性侵犯,應該要在他們臉上烙印個記號,

讓大家對他們保持距離~~哈哈!!

反正他們自己那麼不要臉做那麼殘忍的事,社會就不需要給他們人權了~
2011-03-30 09:02 · 22樓
希望判越重越好,死刑執行時間拉的越短越好

我祝福他們早日投胎18年後還是一條好漢

好好做人,人生重頭來過...會比留在社會不被接納好~
2011-03-30 09:14 · 23樓
對於強姦犯,應該要處以"太監"的方式對待,既然無法掌控自己行為,只好求助於外在的控制.
2011-03-30 09:50 · 24樓
我本身並不贊成死刑.

但是對一些一再犯下重大刑案的罪犯,

倒是贊成以死刑來處理.

理由 :

1. 一再犯下重大刑案, 應永遠和社會隔絕.以免他日再犯.

2. 我們所繳的各種稅捐,不能拿來用在免費讓這些重大刑犯的吃住上.

3. 為了殺雞警猴! 以免犯罪案件增加.
2011-03-30 10:10 · 25樓
"我寧可付貴森森的簽證費,也不想付一毛錢去養那群該死的人.不殺雞,怎儆猴?"

"一輪"說的好阿~~!!{:4_113:}
2011-03-30 10:14 · 26樓
亂世用重典 +1, 另外吸毒, 尤其是販毒應加重刑責
2011-03-30 10:17 · 27樓
支持22樓的方案, 犯有重大罪行的人,應該向古時候一樣,在他的臉上烙印,印文為所犯的罪行. 烙印後再犯則執行死刑.不用重典社會就完了. 生女兒的怕被姦殺,生兒子的怕被殘害, 我們良民怎麽活啊! 那些所謂的人權組織根本無視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痛苦, 它們是施害者的幫凶, 是社會不安定的油門.
2011-03-30 10:27 · 28樓
什麼叫人權?{:4_144:}
很好奇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他的人權是單指犯罪人的嗎?
被害人的人權去哪了?


2011-03-30 10:33 · 29樓
s4900011 發表於 2011-3-30 08:44
我總覺得,對於那些性侵犯,應該要在他們臉上烙印個記號,

讓大家對他們保持距離~~哈哈!!


+1 太讚了!
{:4_113:}
2011-03-30 10:42 · 30樓
昨晚剛好看了李四端主持的爸媽窘很大這節目正討論這議題,我個人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甚至投要曾加重大刑責判死比例!
如同節目中來賓"冬瓜"所說,"以他過來人經歷,在台灣出獄再犯的比例是我們想像不到的高",所以重刑犯給他無期徒刑會有縮短服刑時間,假釋出獄的機會,這樣一來如又再犯,社會付出成本太高太大了!!!而且會變成沒人在怕!
2011-03-30 12:11 · 31樓
有死刑都還是這麼亂了~~~若廢死~那不就更不能住人了!!!!

{:4_86:}
2011-03-30 12:12 · 32樓
回覆 evalee 的文章

贊成~~

一昧的想去效法其他以廢除死刑的國家
那些理想很好沒錯 也有可能達到

可是對現階段的台灣還是不適合阿......
2011-03-30 12:12 · 33樓
回覆 catherine 的文章

這些團體應該是在提倡犯罪吧!?宣導真的有用才怪~~~
2011-03-30 12:13 · 34樓
{:7_460:}死刑維持存在,且繼續執行死刑.....+100

2011-03-30 12:15 · 35樓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哈!這個好,或者是只要斷手筋,斷腳筋,讓他當個活死人更好!
外國人也沒理由批評我們還有死刑!
2011-03-30 13:22 · 36樓
廢棄 發表於 2011-3-30 09:14
對於強姦犯,應該要處以"太監"的方式對待,既然無法掌控自己行為,只好求助於外在的控制.
...


已經變態了,再閹掉只會更變態,賞他一顆子彈,免得浪費醫療及社會成本{:4_214:}
2011-03-30 13:25 · 37樓
catherine 發表於 2011-3-29 22:45
有時候覺得這社會是病了嗎?
那些人本團體,人權團體腦袋到底是裝啥?
只捍衛加害者的人權與公平性


做了"不是人"做的事,哪來的"人"權可言?{:4_207:} 大笑話!!!
2011-03-30 13:26 · 38樓
回覆 phantom 的文章

我們是民主的國家~ 要讓這些犯罪者有選擇的權利...所以

1) 斷雙手
2) 斷雙腳
3) 挖雙眼
4) 去日本參加救災~深入核電廠... {:4_163:}
2011-03-30 13:37 · 39樓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123選項還要附註終身不得使用殘障手冊及殘障相關福利
選項4確實很不錯
不過要避免逃跑應該也挺傷腦筋的
2011-03-30 13:41 · 4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阿彬 於 2011-3-30 13:41 編輯


catherine 發表於 2011-3-30 13:37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123選項還要附註終身不得使用殘障手冊及殘障相關福利


我覺得殘障福利還是要給...因為搞不好他也是有家庭要養...所以盡量不要造成“連坐”.. 哈哈!出家人慈悲為懷阿~施主!

至於去日本救災逃跑...身上給他植入晶片..看到跑到哪!...最好是那種會自動引爆的裝置!逃出方圓幾里外~無條件引爆~
{:4_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