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北大特區的空氣怎麼可能好呢?

2017-10-01 10:50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7-10-5 18:39 編輯


農委會在106.09.30公佈「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該平台將農試所上萬筆地籍資料、航照圖和實際使用現況等資訊套疊起來,只要透過點選,就可查詢農林漁牧產業分布,也可清楚辨別違章工廠等非法使用所在地;除了是將來國土分區的依據外,農委會也呼籲民眾可以使用圖台來查違建,一發現違規就以APP通報,讓公眾力量參與監督。(文章引自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00958/)
文中指出,樹林區柑園地區,應為農業區,卻成了紡織工廠群聚之處,紅色點都是農地工廠。
紅紅的一大片,整個北大特區就被農地上的工廠團團包圍,而且是紡織工廠。
難怪現在每天入夜到清晨7:00之間,整個北大特區的空氣都有化工製程排放出來的化學味道。

2017-10-01 11:25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1 11:39 編輯


http://www.peoplenews.tw/news/2c860a7b-a650-45ea-bee5-031ca59fa87e

摘錄

全台空氣汙然到底有多嚴重?《民報》整理全台各區PM2.5年均值,只有台東縣關山、屏東縣恆春、花蓮縣、台東縣,PM2.5數值低於12,台灣西部地區都是PM2.5數值超標。大部分都會區PM2.5數值都達25以上,空氣品質不良(圖表一)。

台灣每三個人就有一人有過敏問題,不是氣喘,就是過敏性鼻炎、支氣管炎、甚至曬太陽就過敏,過敏來源部分來自空氣中的細懸浮微粒,根據環保署資料指出,許多流行病理學研究也指出PM2.5更是肺癌、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發起人葉光芃醫師更直指「國人10大癌症死因,都與PM 2.5有關。

你呼吸的氣 都是一級致癌物

2013年國際癌症總署已將PM2.5列為一級致癌物。換句話說,每分秒、每口呼吸進來的氣,正可能是一級致癌物。根據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在媒體指出,兒童每分鐘吸6-7公升空氣,相當於三罐家庭號鮮乳容量;成人每分鐘吸7-14公升空氣,每天合計1-2萬公升,可裝滿80個標準浴缸;劇烈運動時每分鐘吸超過50公升空氣,每天吸進多少致癌物質?可以算出自己每天吸入多少致癌物質。

中國大陸《穹頂之下》霾害問題引發熱議,中國大陸呼吸道疾病專家鐘南山曾直言,空氣污染對身體的影響比SARS還厲害,備受媒體關注。

反觀台灣,政府被動與消極的管制遭立委質疑,1975年實施空污法,只管制10微米以下的粒狀汙然物(PM10),最致命的污染物PM2.5卻沒被列管,直到2011年,馬英九總統出席反國光石化餐會才承諾管制,環保署直到2012年8月,才列管PM2.5納入空氣品質標準管制,台灣對付空污隱形殺手PM2.5,整整晚了37年。

台灣空汙問題 僅3成與中國有關

除花東、恆春外,全台PM2.5年均值幾乎都超標,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莊秉潔在媒體報導指出,台灣空汙問題來自中國只有三成,七成全是「台灣製造」。根據綠色和平2014年「年度城市PM2.5排行榜」調查、環保署資料指出,台灣在亞洲國家PM2.5濃度排名,台灣左營年均值42.2微克/每立方公尺,排行僅低於印度德里153微克/每立方公尺、中國北京83.2微克/每立方公尺、中國上海52.2微克/每立方公尺。

台灣多數地區PM2.5數值超標引發立委質疑,如雲林斗六34.4微克/立方公尺,比環保署訂定年平均標準值的兩倍還要多,其他像崙背,因為北端有台中火力發電廠,西邊有台塑六輕工業區,都是受害嚴重地區。
2017-10-01 11:27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7-10-5 18:40 編輯


呼籲大家共同關心我們大家的生活環境。
2017-10-01 11:30 · 4樓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59596
PM2.5縣市排行榜出爐 環團公布數據美化方程式
排名空汙列前者除金門外都是南中部各縣市
2017-10-01 11:33 · 5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18/594547/
經濟部是台灣最大空氣污染源
為了回應人民要求空污減量的聲浪,立委劉建國、趙天麟這周分別在雲林、立法院舉辦公聽會。各界提出的訴求很明確,包括預告中的「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能修正有效減量目標後即早實施,另一個是要求火力電廠禁燒生煤改善空污。這兩件事的源頭都是經濟部,但經濟部卻消極抵制,根本是台灣最大的空氣污染源。
2017-10-01 11:35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1 11:55 編輯


為什麼讓地下工廠就地合法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1&ved=0ahUKEwjA2p2pv87WAhWKkZQKHQpQDjAQFggkMAA&url=http%3A%2F%2Fwww.appledaily.com.tw%2Frealtimenews%2Farticle%2Fnew%2F20170615%2F1140502%2F&usg=AOvVaw16Q8bHe-KQc2g10CezIF2n
2017年06月15日09:36

繳錢就可合法化?農委會太天真!

http://www.peoplenews.tw/news/67fe53c4-47e5-406c-9158-2c7974eaa02c

地下工廠就地合法,居民被就地正法


2017-10-01 11:52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1 11:56 編輯


www.hs.ntnu.edu.tw/~citizen/personal%20documents/teacher3/.../03-cs3-3-4.pps
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
行政面關係:雙方為互助合作的夥伴關係,共同追求行政服務的品質與效率,以造福人民。
監督關係:
中央可對地方的自治事項,行使監督權。
委任、委辦關係:
中央可立法將其所屬事務委任地方政府處理,並令其負起全責。
中央得依法令委託地方政府執行,並由中央指揮與監督。
補助關係:
中央在考量地方政府之間的均衡發展,或使地方施政維持一定標準,可由國庫補助地方,促進地方自治的實行。
地方對中央也有協力支援義務。




因此中央政府政策決定,影響地方政府對於地下工廠的作為

如空汙防治標準的訂定,地下工廠取締防範的法制規定訂定。
2017-10-01 12:00 · 8樓
地下工廠已違反了土地使用目的,不論中央與地方政府或民衆,都應協同一致,讓土地使用正常化。
2017-10-01 13:12 · 9樓
phantom論壇之友
你有何方案,將這農地上的違章建築地下工廠,如何讓公眾力量參與及監督嗎?
你會將這議題PO出來,應該有準備好的腹案了!是否能告知?
2017-10-01 17:28 · 10樓
樓主開頭論點都說的很有道理,不知為何停頓,就此打住,是否能繼續說出辦法,提供北大空汙徹底解決之道?
2017-10-01 17:51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1 17:59 編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2565808
萬丹火警地下工廠 在地40多年沒人檢舉
屏東萬丹鄉鳳榮企業公司今天早上發生火警,燒出地下工廠問題,在地已40多年,不過,屏東縣政府表示,鳳榮萬丹廠沒有登記,縣府也從沒有接獲有關這家工廠的檢舉。

鳳榮在萬丹鄉目前千坪的廠房,據當地居民表示,在當地已有40多年,剛開始只是很小的1間工廠,後來逐漸擴大到今天的規模,並不知道是地下工廠。
2017-10-01 18:03 · 12樓
phantom論壇之友
假如
你能提供有效的北大空汙來源地下工廠解決之道,將大大嘉惠地方。
2017-10-01 21:24 · 13樓

phantom論壇之友
教教我們怎樣關心小孩?
2017-10-02 09:50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2 10:22 編輯


當李登輝要鬥倒郝柏村,拉攏農民農系立委,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一般民眾買了農地,他們會買來耕作嗎?小型耕地,農作怎會有利潤,走向地下工廠或巧蓋農舍勢成必然,連農委會大官都如此利益取向,如何要求民眾買了農地,不作如是想,不作如此圖

這國民黨當然該負起責任,全黨怎能縱容李登輝一人,專擅主導如此的土地政策。
要期待政府有所作為,主動取締,比登天還難,地下工廠坐地合法,不就是這種思維下必然的結果。
2017-10-02 10:07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2 10:08 編輯


phantom論壇之友之君
為何落入如此漫長苦思
是否有難言之隱?
怎能讓這議題成為棄兒?
2017-10-02 10:35 · 16樓
北大特區的空汙來自於柑園化學工廠排放氣體

而每次單一的檢舉都得不到成效

既然農委會有心有解決全台非法農地工業使用問題

那就應該以檢舉取締柑園非法農地工業使用, 讓這些工廠經營不下去

改變陳情單位為農委會, 督促"優先取締"柑園的非法使用問題


2017-10-02 10:39 · 17樓
所以立法委員劉建國趙天麟於104年4月直指經濟部是空汙最大的源頭,應該加上農委會,只是現在就不講了嗎?
2017-10-02 10:42 · 18樓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7-10-2 10:35
北大特區的空汙來自於柑園化學工廠排放氣體

而每次單一的檢舉都得不到成效


農委會都要讓這些地下工廠坐地合法化了!
農委會怎會取締?
2017-10-02 11:31 · 19樓
柑園屬農特區, 不管要重劃或變更土地用途都不容易

因此農委會要使柑園特農區工廠就地合法恐怕事燙手山竽, 不會自找沒趣

既然農委會試管農地的, 在無法就地合法之前, 就應該負責讓農地恢復原來的使用性質

倘農委會不行使應該負的職責, 人民就有權去監察院檢舉公務員失職

北大能否擺脫空汙, 一切都在於居民是否有強烈的意識去督促政府及公務員

2017-10-03 10:48 · 20樓
phantom論壇之友
你知道
為什麼蔡英文選上總統之後,就去頂番婆,密談些什麼?
2017-10-03 14:40 · 21樓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

2017-10-03 15:06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瓜瓜 於 2017-10-3 15:09 編輯


有一個夢想:若農委會公布
凡檢舉查獲屬實,檢舉者可得獎金 10萬元/件. (獎金由違規者罰款出)
那該多好啊! (空污應該會改進)
2017-10-03 16:51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10-3 17:07 編輯


老熊豆花 發表於 2017-10-3 14:40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


不誇張,只是一直裝作看不到

個人覺得有效開發,積極管理才是正解
之前就是沒做才變成現況,南下樹林交流道往右一看煙冒的很明顯
若還裝作看不到,讓其繼續下去才可怕......

上班附近的新莊副都心的周遭也超大一片.....扎實的紅一片
台版清溪川中港大排....過了新北大道就回歸超級臭的大水溝
2017-10-04 10:59 · 24樓
事事以綠能,環保掛在嘴上,政策導向卻就地合法,叫地方環保單位,如何執行,前政府時代那兩位立委,滿口稱經濟部是空汙最大來源,如今安在?
2017-10-04 13:55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7-10-5 18:42 編輯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7-10-2 10:35
北大特區的空汙來自於柑園化學工廠排放氣體
而每次單一的檢舉都得不到成效

真的,無奈啊!

2017-10-04 14:07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7-10-5 18:43 編輯


老熊豆花 發表於 2017-10-3 14:40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

呼籲大家共同關心空氣汙染的問題。
2017-10-04 14:20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7-10-5 18:42 編輯


呼籲大家共同關心空氣汙染的問題。
2017-10-04 14:29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7-10-5 18:44 編輯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7-10-2 11:31
柑園屬農特區, 不管要重劃或變更土地用途都不容易
因此農委會要使柑園特農區工廠就地合法恐怕事燙手山竽, ...


倘農委會不行使應該負的職責, 人民就有權去監察院檢舉公務員失職
北大能否擺脫空汙, 一切都在於居民是否有強烈的意識去督促政府及公務員


呼籲大家共同關心空氣汙染的問題,也希望政府部門動起來。
2017-10-04 15:01 · 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4 15:17 編輯


以三峽客家文化園區二期工程為例,長期佔用國有地,這些河川地,一再要求豐厚的補償費,甚至有佔用者以地主身分,租給人建工廠營生,政府要取回不可得,仍有民意代表為其說話。
2017-10-04 15:04 · 3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4 15:22 編輯


受監察院彈核之人,執政者仍予以升官重用獎勵。
一國之君去了頂番婆,就有就地合法的政策出來,能期待農委會有所作為?
解決?就地合法嗎?
2017-10-04 15:47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4 15:49 編輯


今天的問題,在於工業用地因人為炒作,土地重劃,政府人謀不臧,工業用地昂貴,廠房身價有如住宅大廈,小型工廠根本不願進駐工業重劃區,況且這小型工廠吸收鄉間人力,增加民間收益,但是這些汙染就由大眾承擔。
解決之道在於工業用地的價格,絕非就地合法來解決問題。
國民黨向來以經濟掛帥的政黨,為台灣造就了經濟,台灣錢淹腳目,但也帶來工業汙染,民進黨向來在野的時候,就以環保鬥士自居,執政之後,連國民黨都不敢的就地合法作為,民進黨都敢,這就是口號綠色的作風行事嗎?
沈富雄說中華民國沒有左派政黨,只有右派政黨,其言非虛。
問題是蹤然單以經濟面觀之,
台灣經商環境世界評比,與前朝對比,如今是如何的大幅降落?
2017-10-04 17:50 · 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ifeng 於 2017-10-5 05:54 編輯


網路有一種空氣盒子 不知道評價及公信力如何
https://airbox.edimaxcloud.com/about
2017-10-04 22:46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4 23:25 編輯


在愛北大社群網談及土地解編與地下工廠坐地合法化許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可參考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2&ved=0ahUKEwjRxI3_oNfWAhWLopQKHY9nCEQQFggwMAE&url=http%3A%2F%2Fwww.land.ntpc.gov.tw%2Ffckdowndoc%3Ffile%3D%2Fl2-13.pdf%26flag%3Ddoc&usg=AOvVaw1-eDi0Gted-Tvk6YXUr345

法令依據
依「變更一通」之規定,本局擬將符合檢討原則之特定農業區土地改劃為一般農業區。檢討原則如下:
1.生產力較低、都市邊緣、已被建築用地包圍(合法建築用地三面以上)之零星農地及不適農作生產之地區。
2.經政府核定為養殖漁業生產地區土地。
3.遭受風災、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致不適劃設為特定農業區者。
Q1.特定農業區何時可完成解編?
A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調整,須依法令規定辦理公開展覽、舉行說明會及提報本市專責小組審議,本局預計於 101 年 6 月底前完成上開程序,並依法報請內政部核定俟內政部核定後,即可辦理公告及異動程序。
Q2.特定農業區解編後就可建築使用?
A :非都市土地是依據「使用地類別」實施管制,本次特定農業區解編是針對「使用分區」進行檢討調整,並不會改變原土地使用地類別之編定,所以特定農業區如經核准檢討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後,土地所有權人仍須依使用地類別之容許項目使用,例如甲種建築用地得作建築使用、農牧用地得續作農業使用或依法申請農舍等。
Q3.特定農業區解編對地主有何影響?
A :特定農業區內土地,僅因防止災害、國防需要、 規劃農民住宅所需…等情形,方得申請變更編定,限制較多,故本局辦理特定農業區解編,除減少用地變更之限制外,並可增加土地開發之彈性,有利日後納入都市計畫檢討之程序。
2017-10-04 23:28 · 34樓
特定農業區解編是針對「使用分區」進行檢討調整,並不會改變原土地使用地類別之編定,所以特定農業區如經核准檢討調整為一般農業區後,土地所有權人仍須依使用地類別之容許項目使用。
2017-10-05 23:41 · 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6 08:21 編輯


地下工廠就地合法化是,現在執政黨政府農委會為解決全國7萬戶農地非法工廠,擬讓去年520前的非法地下工廠付變更地目價差至農地保護基金,即可輔導合法化。

特種農地解編一般農地是,是基於一般條件如:新竹市樹下、浸水里農地受工業區污染,種出含鎘稻米,當時市長許明財認為應可提報都市計畫委員會解編農地,設法活化土地。

大柑園特種農地解編一般農地,或有地主結合民意代表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市府爰經行政程序,會議研商後並報經內政部,並經內政部依據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否准駁回大柑園特種農地解編一般農地案,況且農委會擁有最終決定權,大柑園特種農地解編一般農地都不可得,遑論地下工廠就地合法。
2017-10-06 08:19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6 08:24 編輯


轉貼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576941.shtml
工廠法修正 地下工廠可就地合法

【聯合晚報╱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2010.05.04 03:00 pm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來有7年輔導期,若於民國97年3月14日前符合環保、消防、水保等標準的工廠,可在法律施行2年內,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並應於第3至7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否則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自屆滿日期起,失去效力。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讓違法工廠有就地合法機會,增訂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訂相關措施辦理,以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給予7年輔導期限,有效活絡經濟、促進有限資源利用,輔導期間屆滿前,不適用相關處罰規定。

今天院會通過增訂第34條規定,若於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可於法律修正施行後2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若經補辦臨時登記的工廠,應於第3至7年間(五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若期滿前未取得證明文件,補辦的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會自屆滿日期起,失去效力,地方主管機關可依第30條規定處罰。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第3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並限期完成工廠登記,屆期未完成登記,卻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者,可處行為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行為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2017-10-06 08:33 · 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6 08:48 編輯


http://blog.xuite.net/jccpb/accounting/33618813-%E5%9C%B0%E4%B8%8B%E5%B7%A5%E5%BB%A0%E5%90%88%E6%B3%95%E5%8C%96%E7%9B%B8%E9%97%9C%E6%96%B0%E8%81%9E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
資料來源:經濟部

壹、修法背景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90年3月14日公布施行後,由於國內產業環境變遷及因應國際公約,發現若干值得檢討之處,爰針對加強工廠安全管理、加強列管物質管制、簡化工業行政作業、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研提「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以下稱本修正案),在立法院王院長金平鼎力協助下,4日三讀通過。首先,感謝立法院王院長以及各朝野黨團委員,支持本修正案立法通過。


不過,由於「低污染」工廠的定義牽涉環境保護,有待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與民間團體討論,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就曾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要求經濟部應納入環保署與民間團體的意見。
2017-10-06 09:04 · 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10-6 09:17 編輯


2010.05.03立法院會增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若於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可於法律修正施行後2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只是通過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要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的要件,且未必工廠位在農業區裡面,聯合晚報就以「工廠法修正 地下工廠可就地合法 」之標題,本次立法增訂34條,普受到民間團體質疑

為何這次主掌農地之農委會,卻能將設在農業區的地下工廠以去年520前的非法地下工廠付變更地目價差至農地保護基金,即可輔導合法化?如何面對當時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就曾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要求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應納入環保署與民間團體的意見。

對於地下工廠普遍因經濟因素,都由經濟部發動主張開放合法化,主掌農地農用的農委會ˊ竟主動宣布地下工廠合法化的政策,原因怎不讓人懷疑是因為一國之君去了頂番婆,就有就地合法的政策出來,如此,豈不讓人噓唏?
2017-10-06 09:41 · 39樓
要農委會在地合法地下工廠談何容易

這些地下工廠都是租客

農業保護基金誰來繳, 可能是一大筆錢!

受輔導的工廠還要於期限109年6月2日前"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相關規定才能轉正

這所謂的符合..除了認定很難以外(現在法令不清不楚公務員誰都不想負責)

又是一大筆改善費用, 租客or產喬客付費?

所以要轉正談何容易

如果北大空汙受災戶能積極向農會檢舉就會有存檔, 這些公務員做事就會更謹慎些

所以現在正是時候, 鼓勵受災的北大居民們行動吧 !




2017-10-06 10:56 · 40樓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7-10-6 09:41
要農委會在地合法地下工廠談何容易

這些地下工廠都是租客


你這建議很好,但是要防範農委會開後門,讓去年520前的非法地下工廠付變更地目價差至農地保護基金,即可輔導合法化,才不需要那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