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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投降」了 繳13萬元罰金領回503輛車

2017-07-20 18:42 · 樓主
oBike「投降」了 繳13萬元罰金領回503輛車

無樁式共享自行車oBike因占用機車格、違停等引起民怨,新北市7月7日起陸續公告17區禁停後,展開拖吊近3000輛單車,兩周後,業者終於「投降」認輸,今天下午派出兩輛物流貨車,至新莊拖吊場繳交首波罰金13萬4064元後,領出503輛單車,此舉動無疑也承認自己違法,至於還有沒有下一波領車行動,目前交通局與交通大隊還沒接獲通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720/1165245/
2017-07-20 22:49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hnshuetw 於 2017-7-20 22:51 編輯


一句話OBIKE對綠能、便利的貢獻,比UBIKE強多了.
UBIKE佔了所有公家免費資源,怎能和OBIKE來比?
北大己出現"脚踏車"專用停車格,這就對了.
2017-07-20 23:44 · 3樓
我還能說什麼.奇怪的政策..........
2017-07-21 00:40 · 4樓
不是說為了節能省碳就可以違法亂紀。

節能省碳沒那麼大.

2017-07-21 08:33 · 5樓
暫且不論共享單車對環境和社會的貢獻,的確只要是違法亂紀就該處理,但OBike能否停在機慢車的停車格不是尚有爭議?政府之所以以罕見的迅速高效率的手段處置那是因為看新聞,網路和輿論在做事。然而違規停車的只有OBike嗎?難道大家看不見全台灣的騎樓和人行道那成千上萬違停的機車?這違停的情形遠超過OBike的萬倍以上! 何時又曾聽聞政府積極取締過?汽機車行經路口斑馬線未減速和禮讓行人的情況又何其嚴重,政府為何也從不積極取締?難道政府不該是針對違規情形較嚴重者,或對人命造成更大威脅者優先處理嗎?

個人不反對取締OBike(只要在法律上確定是違法),只是對政府這種看新聞,網路和輿論在做事的態度,和完全沒有一致標準也不符合邏輯的做法無法認同
2017-07-21 09:08 · 6樓
raybinlee 發表於 2017-7-21 08:33
暫且不論共享單車對環境和社會的貢獻,的確只要是違法亂紀就該處理,但OBike能否停在機慢車的停車格不是尚 ...


這真的是怪象.....

許多城市也有自行車、機車出租,
也不見政府規定他們的車輛不可以停路邊機車停車格啊....

2017-07-21 09:59 · 7樓
凡事過了頭就是錯了,不是好的事情就無限上綱。
OBIKE就是犯了這個錯
2017-07-21 11:18 · 8樓
連機車位都占據,太過分了!{:1_747:}
2017-07-21 14:14 · 9樓
可憐的obike....一次放太多了~
2017-07-21 15:53 · 10樓
這就跟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來開單
然後抱怨警察怎麼只抓他不抓別人一樣的道理
違規的人往往不去檢討自己為什麼違規

為什麼這次針對Obike開刀?
因為大量的違停及佔用停車格已經引起民怨
政府再不處理恐失去公權力
所以在新北市強力拖吊後 台北市也不得不跟進

再來Obike違規投放車輛惡名招彰已經不是第一次
這兩天的新聞在倫敦已經因為重大違規被禁止投車了
(http://www.techbang.com/posts/52598)
相較之下北大陸續變更幾個停車格為自行車專用停車格
結果還是變成了Obike專用租車停放區
已經是最大容忍限度

我看樓上幾位大大當初可是為了北大藝術大道圓石路障要不要移除問題爭論許久
如今Obike這個更大的路障進駐北大人行道卻拍手叫好為其抱屈
你有想過視障者跟輪椅族的感受嗎?
沒有 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有Obike可以騎
2017-07-21 17:09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1 17:11 編輯


連ubike都知道要設置自己的停車格,obike大規模占據停車格當然要先處理,放任不管,誰知道會不會再來個zbike,一般人就不用停了,都給他們做生意好了,1根大麻可以說自己用,一車大麻能說自用嗎
2017-07-21 18:12 · 12樓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1 17:09
連ubike都知道要設置自己的停車格,obike大規模占據停車格當然要先處理,放任不管,誰知道會不會再來個zbike, ...


所以花蓮南投的某些機車及腳踏車出租店,
也都要自行先設置停車位?

因為行動通訊, 未來會有更多的新的模式近來台灣,
台灣應該是要好好做預先規劃, 而非處處的抗拒他們, 只會阻礙社會進步的,
O-bike有其比U-bike更加的環保與節能的概念,
應該類似增加腳踏車停車位方式讓其運作更OK,
而非抗拒他....

當然啦, 政府為了他(其實也方便了更多自行騎車的民眾)而廣設腳踏車停車位,
可以類似為U-bike廣設腳踏車停車位, 然後向O-bike收取營業稅金,
這樣還比U-bike好啊....因為增設的腳踏車停車位是大家都可以停, 而非U-bike專用

2017-07-21 18:34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1 18:37 編輯


某些腳踏車行跟大規模投放會一樣嗎,1萬美金可以帶出國,10萬美金就不一樣了

位置夠多當然沒人會去理他,很明顯的是位置就是不夠多,等位置夠再來吧
2017-07-21 20:23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7-21 20:43 編輯


我認為Obike現象,就是
一間腳踏車租賃公司,懶得花錢管理「出租中」跟「已退租」的車
想用「科技」,「共享」,「隨租隨還」當時尚的外衣來遮掩
但被民眾識破了他在利用免費的公共空間做生意

被抓包罰錢也是剛好
2017-07-21 22:12 · 15樓
借用板友的照片 捷運站自行車架都被Obike佔領了
請問自己騎腳踏車的人要去那邊停車?
這樣佔地為王是否合情合理?
新加坡人看不懂地上的中文嗎?


2017-07-21 22:48 · 16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21 22:12
借用板友的照片 捷運站自行車架都被Obike佔領了
請問自己騎腳踏車的人要去那邊停車?
這樣佔地為王是否合情 ...


把自己的賣掉,騎他的。{:4_163:}
2017-07-22 08:53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2 09:3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21 15:53
這就跟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來開單
然後抱怨警察怎麼只抓他不抓別人一樣的道理
違規的人往往不去檢討自己為 ...


用大量的違停和佔用停車格,那一種車輛沒有?可否告知?
只有oBike嗎?
和圓阻石有何關聯?
那是民進黨委員因身障弱勢團體陳情,受理,在立法院舉行聽證會,並要求主管機關責成地方政府,以補助預算的方法,俾使人行道暢通。
既係違規,均依交管條例處罰,即可。
oBike既經經濟部投審會通過,又發給營業執照,當初為何沒有評估及考量?
台灣各地區機車與單車停車格的比例又如何,建議,讓自己失衡的心,稍微喬正一點,可好?
2017-07-22 11:13 · 18樓
這密密麻麻的數量真是驚人。
2017-07-22 11:41 · 19樓
發了營業執照就可以永保安康嗎,這種開先例的營業模式,先驅者常常也是犧牲者
2017-07-22 22:40 · 20樓
waitai 發表於 2017-7-22 11:13
這密密麻麻的數量真是驚人。


這兩天發現心六藝公園旁的Obike不但死灰復燃 ,而且畫了兩格跟汽車一樣大的停車格來擺放。請問這種格子是合法的嗎?
2017-07-23 00:56 · 21樓
white8806 發表於 2017-7-22 22:40
這兩天發現心六藝公園旁的Obike不但死灰復燃 ,而且畫了兩格跟汽車一樣大的停車格來擺放。請問這種格子是 ...


如果是 O-bike 自行劃設 ,那事情大條了!涉侵佔, 竊盜....


如果是 新北市政府劃設 ,那事情更大條 !一邊禁, 一邊放水, 公信力淪喪殆盡....


希望只是前者, 朱市府要堅持!加油!



2017-07-26 09:45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6 09:46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7-7-23 00:56
如果是 O-bike 自行劃設 ,那事情大條了!涉侵佔, 竊盜....




U-bike不也是政府給地畫設的嗎?
政府可以畫給U-bike卻不可劃給O-bike?

如果是O-bike自己畫的, 那才是遭,
政府畫的就很OK啊,
鼓勵騎腳踏車, 不是該多畫設些腳踏車位嗎?
如果是政府畫的, 又不是畫給O-bikeˊ專用, 大家都可以停, 有甚麼不可啊....
又不是像U-bike那樣....U-bike專用, 還設在公車站附近, 大家的腳踏車還不可以去停放ㄌㄟ....

2017-07-26 09:50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6 09:57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1 18:34
某些腳踏車行跟大規模投放會一樣嗎,1萬美金可以帶出國,10萬美金就不一樣了

位置夠多當然沒人會去理他,很 ...


這根本是法律的繆論....限制出入境可攜帶的金額是在防止洗錢....
拿來做這事件的比擬?

法律是對任何人都平等的, 沒有說對大的租車行的腳踏車不可停, 只有小的租車行的腳踏車可以停

今天問題是出在停車位太少, 所以當O-bike大量投車時,
就有人覺得停車的權利受損,
試問, 如果今天政府大量的劃設腳踏車停車格,
滿足了機車和其他腳踏車的停放,
那麼, 還會有人說O-bike不可以停在機車停車格嗎?


2017-07-26 10:29 · 24樓
現在法律就是OBIKE違法阿
政府都講了,他違法所以處理他阿
你知道什麼是法律嗎?政府訂出來的就是法律阿

我現在說OBIKE違法就是違法,懂嗎?
就跟伊斯蘭教的國家一樣,多妻無罪懂嗎?

每個國家都有不同,因應習俗風情也會有所不同
唉唷,在那邊自以為闊論高談真的是不必要,有問題跟新北市政府打官司
打贏他就是ˋ法律上的立場正確,連打都不打,怪誰呢?

好啦,講句實在一點的,法律一定是越來越完善
把一些過往可以的,對的,但現在不符合時宜的做一個修正
現在OBIKE就是被修正的對象


不要拿過往法律知識來掩護現在不合時宜的事務上
這叫做『理盲』,也不要沒事找事做,出來給人家當開心果。
2017-07-26 10:52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11:17 編輯


Dora貓 發表於 2017-7-26 10:29
現在法律就是OBIKE違法阿
政府都講了,他違法所以處理他阿
你知道什麼是法律嗎?政府訂出來的就是法律阿


對啊!
內政部資料顯示啊?

法國大革命,英國光榮革命對王權的限縮,所求者都在不論國民身分地位,在法令面前都需要人人平等。
台灣交通亂象,何止存於OBIKE,任何車種都有,表示國民素質仍沒有精進,唯有透過現有法令予以糾正,只要違規,不論車種就罰。

OBIKE投資台灣,當初經濟部投審會審議,就該考量及評估,並約集地方政府準備,或只是南向政策的意識?台灣以機車和單車相較,政府政策以停車格方面本來就獨厚機車,這豈是大言綠色生活應有的現象,可見綠色只是掛在嘴上的寵物而已。
至於OBIKE這個企業,對於社會責任,也該有深切體悟及反思。
2017-07-26 12:29 · 26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7-23 00:56
如果是 O-bike 自行劃設 ,那事情大條了!涉侵佔, 竊盜....




是政府劃設的啦!
不過雖劃設自行車停放區還是給民眾停放用的
不是給業者投放租賃自行車用的
新北市一開始就講清楚了
要業者自行規劃停車用地才允許投車

大成路那個停車位置有點好笑
三個汽車格前後兩個改為自行車格
中間是汽車格 然後就看到一台汽車被幾十台Obike前後包圍
2017-07-26 12:44 · 27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7-7-26 10:29
現在法律就是OBIKE違法阿
政府都講了,他違法所以處理他阿
你知道什麼是法律嗎?政府訂出來的就是法律阿


哈哈哈....

O-bike不可停在捷運附近的機車停車格,
U-bike卻由政府專畫一個專用停車格(私人腳踏車不可以停) 在許多捷運站附近....

法律有規定腳踏車不可停放在機車停車格嗎?
現在因為機車停車格被 "多輛" O-bike占用, 就說他違法?
(趕緊公布某些區域禁止停O-bike, 所以O-bike就變成是違法)
市政府規定的某些區域禁停O-bike,
那是否也要查察有多少租賃的汽車停在公家的汽車停車位啊....

重點就是那些機車停車位是免費的,
因為免費的機車停車位數量不足,
所以讓民眾有權益受損的被剝奪感,
若是免費停車位夠多, 或是那些停車位都改成要收費,
還會有這樣O-bike停在那些區域就算是違法的情形嗎?

真是夠亂的政府,
經濟部投審會審議,沒有做好評估就開放,
然後讓地方政府也隨意地自定法律規則....

2017-07-26 13:07 · 28樓
其實很簡單,使用者付費,停車格均須付費,不論停車格種類,不在停車格依規定停放,不論車種,依道安管理條例處罰拖吊。
2017-07-26 13:13 · 29樓
政府為推動綠色交通工具,不論OBIKE或UBIKE,政府提供專用停車格,均須付費給政付,配合付費停車格,不依規停放,均予取締,亂象均將得以解決。
2017-07-26 13:27 · 3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dddnet 於 2017-7-26 13:32 編輯


依投放數課稅!
資訊演化,造就無樁。亦用資訊管控業者投放數量課稅。
市場大眾使用量,業者自必考量投放數,納稅與營收之平衡,成敗市場自決!
然,政府必許因應社會進化趨式,擬定合宜法令與管控措施!
有問題的不是單車,是經營型態是否入軌!
2017-07-26 14:28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電腦維修 於 2017-7-26 14:54 編輯


ubike要申請停車格,非常困難,我有申請過,交通局的人員及里長、議員、ubike的人,規定人行道要超過3.5米的寬度,及可以至少放上15台的長度,我找了十個點,讓交通局跟ubike的人來選擇,結果只有一個點可以用,因為他們還規定,放腳踏車的地方,大門口不能上鎖,人口密集度要高,要有大樓,不能太偏避,之後還要要找台電的工程人員要來查線路要怎樣拉,前前後後要三個月以上,而且一年的預算有限,全台灣只能做150個左右,所以預算不夠的話,就要改明天再編,因為過程太過於複雜,我跑了很多次,還有規定如果你用私有地要給他們放腳踏車的話,要簽合約,免費給他們使用,地變成免費租給ubike,所以很多人覺太不合理,為什麼要免費給他們用,所以點非常的少。

所以為什麼obike會被罵成這樣,因為申請太容易了

如果你公司的地被別人亂停,要簽合約,免費給別人用,你的老闆一定非常不爽,就不會同意,申請就會失敗

obike不用經過你的同意,就可以停,想也知道一定出事

捷運設的點那麼少,花費又貴,施工又慢,不如公車班次增加及點設多一點還比較實際又便宜及方便,使用率也較高,這點就跟obike不同了
2017-07-26 14:42 · 3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6 09:50
這根本是法律的繆論....限制出入境可攜帶的金額是在防止洗錢....
拿來做這事件的比擬?



比擬的剛剛好,都是出在數目問題,如果是幾百輛,沒人會理他, 民眾的停車空間被排擠了 ,當然要被優先處理, 停車位是市民納稅的建設成果,如果obike廣設店面去容納他自己的車,就不會有這樣的亂象,
2017-07-26 14:50 · 33樓
三峽電腦維修 發表於 2017-7-26 14:28
ubike要申請停車格,非常困難,我有申請過,交通局的人員及里長、議員、ubike的人,規定人行道要超過3.5米 ...


"困難" , 最主要應該是 "免費" 租用吧,
所以才都由政府找地設置,
那些地免費給U-bike使用, 且還是 U-bike專用,
O-bike卻是政府要求要自己找地設置停車位?

新的商業模式只會越來越多,
政府應該好好思考如何做, 讓新商業模式可以容易在台灣運作且又不失公平性,
而非一味的罰錢防堵, 這樣社會是不會進步的....

比如綠色商機的推廣, 機車收費而腳踏車(不論私有或營利(可由政府另外收取營業稅)) 免費,
這才是社會進步的助力, 而非為了廣大機車族, 就是硬要讓O-bike收攤?

2017-07-26 14:52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6 14:59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6 14:42
比擬的剛剛好,都是出在數目問題,如果是幾百輛,沒人會理他, 民眾的停車空間被排擠了 ,當然要被優先處理, ...


如果O-bike同樣有納稅(收取營業稅或依車輛數收取權利金),
有何不可以讓O-bike停放在機車格呢

廣設店面?
U-bike有廣設店面?
由政府協助廣設專用停車位吧,
O-bike沒要政府設 "專用停車位" 啊,
這樣卻反而不可以?
這樣的主張根本是社會進步的阻力

我早就主張北大特區的機車停車格該收費

而, 政府若有決心推廣綠色商機,
就更該支持O-bike, 讓O-bike免費停機車停車格(這樣還可以減少家庭的腳踏車數量, 達到資源共享)

2017-07-26 14:58 · 35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6 14:50
"困難" , 最主要應該是 "免費" 租用吧,
所以才都由政府找地設置,
那些地免費給U-bike使用, 且還 ...


綠色的推廣根本就是屁,騙錢用的,我們也不可能騎腳踏車上班,現在都嘛汽車跟機車較多再來才是公車,腳踏車也只是運動養生而已,運動的種類那麼多,obike因為車像螞蟻一樣太多,使用率太低,要減少一半以上的量才好看,太多的話太搶眼又難看
2017-07-26 15:05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6 15:18 編輯


三峽電腦維修 發表於 2017-7-26 14:58
綠色的推廣根本就是屁,騙錢用的,我們也不可能騎腳踏車上班,現在都嘛汽車跟機車較多再來才是公車,腳踏 ...


哈哈哈....

整個三鶯地區,
或說整個雙北地區,
O-bike數量有U-bike多嗎?
我還看到過U-bike一堆綁在非U-bike腳踏車架區域外,
怎沒看到整批被吊走的啊

更且, 政府可以免費有公共空間設置專區給U-bike使用(私家腳踏車不可以停在U-bike區喔),
卻要求O-bike要自己找地或店面設置專有停車位....合理嗎?

歐美進步的社會, 許多都是利用腳踏車做大眾運輸至辦公區或住家附近的短程運輸,
進步的社會本就是汽機車應該減量,

"綠色的推廣根本就是屁,騙錢用的" ....所以, U-bike也是騙錢用的?
2017-07-26 15:12 · 37樓
這現象很像當初私家腳踏車行非常的反對U-bike一般,
也如同計程車業者非常反對Uber一般,
U-bike反對O-bike, 機車族反對O-bike....是一種既得利益者的反對....

O-bike目前比一般腳踏車新穎, 一堆O-bike停機車停車格就 "很亂" ,
一堆老舊腳踏車e停機車停車格就OK?

為了環保、為了綠色商業模式的推展,
建議政府開始對機車族收費而開放腳踏車 (不論私家或營利) 免費停放

2017-07-26 15:14 · 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電腦維修 於 2017-7-26 15:16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6 15:05
哈哈哈....

整個三鶯地區,


ubike,他們因為有鎖頭,固定的,所以比較整齊,就會比較好看

obike,他們的排列沒有鎖頭,不固定的,所以比較亂,亂的話當然心情就不好,如果他們可以把腳踏車下面加鎖頭固定,排列非常整理,跟部隊一樣,我相信就沒人敢說話了,而且會超過ubike 三倍的業績以上,但要那些花費較高,可能要想想辦法。

我非常中立,但講話超級直
2017-07-26 15:27 · 3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6 15:29 編輯


國人用車停車,不論那種車種,可曾好過,怎唯獨要求obike,還有國外有多少國家就把單車成為交通工具,這涉及國民習性的養成,況且以北大特區為例,停在免費停車格,均是上班時候的交通工具嗎?
停車亂象是交安管理問題,與車種何關?
當失去公平對待,就非民主心態了!
至於利用國家公共資源,更隨處可見,就該以使用者付費解決。
2017-07-26 15:46 · 40樓
三峽電腦維修 發表於 2017-7-26 15:14
ubike,他們因為有鎖頭,固定的,所以比較整齊,就會比較好看

obike,他們的排列沒有鎖頭,不固定的,所 ...


所以個人的腳踏車都該禁止?
因為私人腳踏車停在機車停車格也沒鎖頭, 不固定, 有些還生鏽,
甚至停在十字街廓店家前面, 不是更是亂到不行, 卻大家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