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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再爆弊案】遠雄弊案延燒 綠委吳琪銘遭約談

2017-07-06 16:11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7-7-6 20:51 編輯


【大巨蛋再爆弊案】遠雄弊案延燒 綠委吳琪銘遭約談

鏡週刊 | 鏡週刊
39 分鐘前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弊案,檢方聲押該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與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後,今天再度指揮廉政署兵分8路,以被告身分約談立委吳琪銘,另以證人身分傳議員林銘仁作證,釐清是否另有民代暗助遠雄開發建案,相關人等稍晚將移送北檢複訊。
檢廉今天偵辦的區塊在於遠雄建設取土城海山煤礦開發案,鎖定是否有其他民代介入,除約談2位民代,還包括吳琪銘助理與張姓地方仕紳共4人。

檢廉發現,遠雄原計畫在海山煤礦案興建大型住宅,將樓高從32公尺拉高到100公尺,2度環評才又被打回32公尺,由於當地地質較脆弱,6成屬山坡地,列為土石流警戒區。辦案人員懷疑,遠雄透過民代疏通新北市政府,今天發動第2波約談搜索。
由於周勝考的兒子承攬大巨蛋土方清運,加上疑以1,200萬,買下市價1,800萬的遠雄中和區「遠雄左岸」房屋,雖然遠雄辯稱是因挖到垃圾才追家這筆預算,周勝考也否認涉及不法,不過,檢廉懷疑,遠雄賣屋「半賣半送」,以此酬謝周勝考居間協調。

以下為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A4%A7%E5%B7%A8%E8%9B%8B%E5%86%8D%E7%88%86%E5%BC%8A%E6%A1%88-%E9%81%A0%E9%9B%84%E5%BC%8A%E6%A1%88%E5%BB%B6%E7%87%92-%E7%B6%A0%E5%A7%94%E5%90%B3%E7%90%AA%E9%8A%98%E9%81%AD%E7%B4%84%E8%AB%87-072900810.html
2017-07-06 20:45 · 2樓
齁~抓到你就完蛋!!
2017-07-07 14:58 · 3樓
2017-07-07 15:30 · 4樓
半價的房子????誇張
2017-07-08 22:57 · 5樓
權力~使人腐化.
2017-07-11 15:51 · 6樓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7006

獨家》海山案環評 疑吳琪銘1500樁腳入住遠雄悅來

2017-07-10 14:0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廉偵辦遠雄海山煤礦開發弊案偵監獲報,遠雄創辦人趙藤雄疑為使開發案環評過關,涉嫌透過多個管道拉攏參與環評審查會的民代,並私下兩度招待時任土城選區議員的民進黨立委吳琪銘到喜來登飯店飲宴,疑招待上千名吳的樁腳到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住宿,其中疑涉弊端;吳琪銘上週因此被檢廉約談,他訊後獲請回時則強調沒收賄。

針對相關質疑,吳琪銘今天接受本報採訪時低調表示,他絕對沒有收賄或涉及弊端,也沒為了海山煤礦開發案,拜託其他環評委員,那些曾自費到花蓮旅遊的鄉親,也不是他的樁腳,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對外說明;此外,關於民進黨廉政會已介入調查一事,他表示一切遵從黨中央的指示。至於相關案情疑點,北檢及廉政署均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予回應。

檢廉調查,2012年9月、2013年4月,海山煤礦開發案曾兩度召開環評會,時任議員的吳琪銘曾出席,吳在會中提及,若遠雄的開發案能兼顧結構安全、聯外道路鋪設、周遭綠地步道建設、建蔽率不要太高,以及不影響土城市民的生活品質,他並不反對開發案。

檢廉偵監查出,該案兩次環評期間,趙藤雄曾兩度指示遠雄女職員聯絡吳琪銘的服務處,招待吳琪銘到喜來登飯店餐敘,其中一次還有時任吳琪銘助理的曾進益陪同,懷疑其中疑涉弊端;吳琪銘應訊時承認與趙藤雄餐敘,他堅稱大家只是交朋友,吃飯期間沒聊到海山煤礦開發案等細節。

據悉,吳琪銘應訊時提及,他是雲林海邊長大的孩子,趙藤雄則是來自於苗栗後龍海邊,雙方都是「海口人」,趙藤雄找他吃飯,他單純出於交朋友的心態,才會赴約,他也沒有因為與趙藤雄吃飯,而針對開發案環評去拜託其他環評委員。

檢廉另發現趙藤雄涉嫌在兩次環評期間,於102年間招待1500多名疑似吳琪銘的樁腳,分7梯次到花蓮進行兩天一夜的旅遊套裝行程,期間入住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出席者分別來自於吳琪銘擔任名譽理事長的雲林同鄉會、新北市土城區婦女親子協會、礦工協會;不排除趙藤雄以此爭取吳琪銘支持開發案,質疑其中恐涉及對價關係。

吳琪銘應訊時否認雲林同鄉會等協會會員是其樁腳,指會員各有其政治立場,有藍有綠,他因擔任雲林同鄉會名譽理事長,出於同鄉情誼,以及服務土城市民的立場,才提供協助,且這些旅遊套裝行程每年都會舉辦,團費每人2500元,參加者都是自費,並非受遠雄或其他單位招待。
2017-07-12 20:22 · 7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1 15:51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7006

獨家》海山案環評 疑吳琪銘1500樁腳入住遠雄 ...


不用解釋,是朱市長的錯?
2017-07-12 21:52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7-7-12 21:54 編輯


下屬犯罪, 老闆要受連帶處分


2017-07-13 09:45 · 9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7-12 21:52
下屬犯罪, 老闆要受連帶處分


哈哈哈哈哈!
假如你這個標準可以適用
就以這個標準檢驗每個政治人物,可好?
2017-07-13 10:52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7-13 11:01 編輯


~不過新聞標題就是這樣~~~
避談收押的~XD

話說記得遠雄也常辦一些半旅遊半購屋的行程不是嗎?
之前版上好像有看過
2017-07-13 11:09 · 11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7-12 21:52
下屬犯罪, 老闆要受連帶處分


非常贊同
請這位立委老闆(蔡英文)站出來看要怎麼連帶處分
2017-07-13 11:18 · 12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7-7-13 11:09
非常贊同
請這位立委老闆(蔡英文)站出來看要怎麼連帶處分


原來立委的老闆是總統or黨主席??
真是大長知識了~

不過這個立委目前是無保請回的狀態 並沒有聲請羈押或交保
不知道有什麼連帶處份

另外請教周議員的老闆是何人也?
2017-07-13 11:31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7-7-13 11:3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13 11:18
原來立委的老闆是總統or黨主席??
真是大長知識了~



那請問立委誰提名的
如果照這位天才講的黨主席不用負責嗎?
那總統兼任黨主席那請問照這位天才講的總統要不要負責?

周議員老闆當然是國民黨主席要負責阿
所以照這位天才講的當初提名他的國民黨主席要負責
提名這種議員真是丟臉


就像當初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貪污
民進黨不是一直要求黨主席馬英九負責嗎?

這樣有更新你的知識嗎?
2017-07-13 11:58 · 14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7-7-13 11:31
那請問立委誰提名的
如果照這位天才講的黨主席不用負責嗎?
那總統兼任黨主席那請問照這位天才講的總統要 ...


我是不知道每個政黨提名作業方式一不一樣
不過有制度的政黨提名作業一般都會先經過黨內初選後再得到政黨的提名
至於提名是不是黨主席一個人說了算 就不置可否了
畢竟全台灣這麼多參選人 下至縣市議員至村里長
我想一個黨主席也不太可能每個人都認識熟交
要推責給一人負責也未免太沉重
再說黨主席任期有限來來去去 如何得知誰應負起此權責 又該如何負責?
再麻煩大大查一下誰提名周議員? 提名者要負何種責任?

當初馬英九要朱立倫選新北市 害得周錫瑋哭哭啼啼難過到現在才拿出來講
馬英九要不要對周錫瑋負責?



2017-07-13 12:31 · 15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3 11:58
我是不知道每個政黨提名作業方式一不一樣
不過有制度的政黨提名作業一般都會先經過黨內初選後再得到政黨 ...


我想立委提名如果沒有黨主席同意,也無法代表該政黨參選(必須有政黨推薦書)
所以我說是那位天才大大說的要連帶處分阿

至於周議員是馬英九提名的
當然照那位天才大大的要求要馬英九負責

就事論事周錫瑋現在才出來爆料
我個人不能苟同
有種當下就參選到底

馬英九當然要對周錫瑋負責阿
因為他成功勸退周錫瑋不參選
否則周錫瑋在當時環境下根本不可能當選
就算他現在出來也不會當選
不要自以為是呢

蔡英文應該也要感謝他
不然現在蔡英文也只是新北市長呢


2017-07-13 13:20 · 16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7-7-13 12:31
我想立委提名如果沒有黨主席同意,也無法代表該政黨參選(必須有政黨推薦書)
所以我說是那位天才大大說的要 ...


前面HA大是說下屬犯罪 老闆要受連帶處份
講的是媽媽嘴事件謝依涵的老闆也要連帶被罰

但既然黨主席只是行使提名同意權 好像也不算是民意代表的老闆
頂多落了個識人不深的口實 不知道我這樣解讀對不對?

但是朱立倫底下的局處首長的老闆當然就是市長
下屬犯罪 主管未盡督導查證之責 及時發現問題並指正
這老闆就有所失職了

2017-07-13 13:24 · 17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3 13:20
前面HA大是說下屬犯罪 老闆要受連帶處份
講的是媽媽嘴事件謝依涵的老闆也要連帶被罰



你代替哈哈哈哈哈
說文解字嗎?
2017-07-13 13:47 · 18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3 13:20
前面HA大是說下屬犯罪 老闆要受連帶處份
講的是媽媽嘴事件謝依涵的老闆也要連帶被罰



沒錯
新北市副市長或局處首長犯罪
當然新北市長要負監督不周責任阿
這無可厚非
我也沒有說這樣不對
所以說這件案子周錫瑋要負監督不周責任(請注意犯罪時間)
同意你的看法

2017-07-13 16:11 · 19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7-12 21:52
下屬犯罪, 老闆要受連帶處分


針對這個法官判決,我只能說台灣司法的確需要改革。
2017-07-13 23:43 · 20樓
有人連民意代表的老闆是誰都搞不清楚!


哈哈哈哈, 公民不及格!


2017-07-13 23:44 · 21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7-7-13 13:47
沒錯
新北市副市長或局處首長犯罪
當然新北市長要負監督不周責任阿


許志堅的老闆好像是朱立倫耶!


2017-07-14 09:40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4 09:53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7-7-13 23:44
許志堅的老闆好像是朱立倫耶!


許志堅和本主題有關嗎?
那個首長能擔保所任處室首長清潔無瑕,但是應付起識人不明的政治責任。
建立評鑑政治人物的標準,都應適用每個政治人物,不分黨派,這個案子,涉及國民黨議員經判決有罪,國民黨當負提名不適格的政黨責任,如涉及民進黨也是。
而不是涉及自己屬意的政黨,就為其辯護,哈哈哈,可曾有過,涉及不喜的政黨就惡意加料批評。
至於經監察院彈劾的當下仍予以升遷,那就不止於應負識人不明的責任而已。
2017-07-14 09:46 · 23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7-13 23:44
許志堅的老闆好像是朱立倫耶!


所以呢
我有說過朱立倫不用負責嗎?
如果全台灣都比照辦理
我想全台灣縣市首長都要下台負責了
這樣也好,清一清這些政治人物吧

2017-07-14 10:00 · 2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7-14 10:04 編輯


看得出來兩邊道德標準不同....恥力也不同
被收押的都嘛是惦惦不出聲
約談的就敲鑼打鼓~XD
2017-07-14 10:18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7-7-14 10:27 編輯


家醜不用怕外揚,希望媒體努力給他追下去,看到底是誰在護行財團


一個國民黨整天被人說都會貪污的政黨,那有一天國民黨某人貪污被抓了,其實人民不會特別注意,因為感覺已經習慣了
民進黨整天都說自己很清高,不會貪污的政黨.那有一天民進黨的某個人貪汙被抓了,人民會特別注意,因為了解到原來這政黨也是假清高.都一樣啦

柯P講的很好"垃圾不分藍綠"

從這件事情之後民進黨可以換一個口號 "綠色執政,清廉不保證"



2017-07-14 10:21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4 10:35 編輯


檢調作法就是在取得相關資料,採取對相關人約談,檢調自認事證明確,經法院核可,對當事人直接收押禁見,但是,直接收押後未必就判有罪,被約談後沒有收押禁見,也未必不會有後續發展,所以一切以法院判決確定,來歸屬政治責任。
所以22樓說判決確定,再談責任歸屬。
2017-07-14 10:34 · 27樓
政黨尚黑,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政治人物柯P也同。
國民黨執政已久,當然無法避免腐化,民進黨相對執政較短,腐化事件也時有所聞,無論那個政黨那個政治人物都須經選民在同個標準下,一致性的監督。
2017-07-14 12:00 · 28樓
文長! 有空慢慢看
遠雄這把火看來還有的燒~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709/962695.htm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因林口及八德合宜宅案才認罪獲緩刑不久,台北地檢署和廉政署查出他又涉弊案,攸關公共安全的大巨蛋防火避難認證,竟從地方到中央聯手放水,檢廉還監聽到遠雄幹部不斷打電話拜託相關承辦官員,「時間快到了,這次一定要過。」事後果真取得防火避難認證,讓遠雄逃過被解約的命運,避免百億元以上損失

更扯的是,趙藤雄為了順利推動建案,還透過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充當白手套,疏通新北市高官,二次密會宴請承辦首長,周勝考之子則獨攬遠雄清運土方暴利超過2億元,檢廉目前已鎖定雙北高官涉嫌包庇,正擴大偵辦中


7月1日,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與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因捲入大巨蛋案、新北市土城與新店等土地開發案,及掏空遠雄人壽弊案,涉嫌行賄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及新北市長朱立倫旗下的雙北市府高官,2人一前一後被押上囚車送進看守所。

這也是趙藤雄繼林口A7及八德合宜宅,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後,二度遭收押,一旦檢廉突破心防,將掀起政壇滔天弊案,究責的大火很可能燒向朱立倫及郝龍斌身上。

檢廉此次偵辦的三大弊案,明的是辦趙藤雄及周勝考,暗地裡追查的卻是大巨蛋及土地開發案背後索賄的高官,而且追查的高官都是朱立倫的手下大將,要不就是郝龍斌時代突然火速核准大巨蛋建照的高層首長,後續發展令人注目。

檢廉此次偵辦的三大案中,又以大巨蛋的利益最為驚人,因為遠雄透過郝龍斌時代的台北市政府高官施壓,讓延宕已久的大巨蛋防火避難設計過關,再以此取得建照。檢方在聲押趙藤雄時,也提出關鍵的監聽對話,提到在申請防火避難認證過程時,遠雄幹部不斷打電話向承辦官員拜託說:「時間快到了,這次一定要過。」沒想到後來只花7天就過關,疑似有地方到中央的官員聯手放水,以避免大巨蛋遭解約的命運,讓遠雄減少損失上百億元。

檢廉也懷疑周勝考長期護航遠雄,遠雄則將大巨蛋等建案的土方工程發包給周勝考兒子經營的勝益營造公司承攬。由於大巨蛋的土方利益驚人,光是清運基地所挖出的土方就需3年,勝益營造所報的費用明明比其他廠商還高出2億元,遠雄卻甘願做賠本生意,把土方清運工程交由勝益承包,檢廉認定這筆多出的費用,就是周勝考護航遠雄的對價。

檢廉原定6月30日搜索遠雄,卻意外發現,遠雄集團採購部主管莊勝雄事先得知偵查行動,28日與新北市議員周勝考餐敘後,周勝考向新北市政風處長及主任祕書打聽搜索消息,讓檢廉被迫提前1天收網。

周勝考剛好看中遠雄在新北市中和區推出市價1800萬元的遠雄左岸豪宅,檢廉根據遠雄在新北市的一處工地土石清運費用,發現追加約600萬元給周勝考兒子的勝益營造公司,懷疑周勝考實際上只出1200萬元就取得遠雄左岸豪宅,價差的600萬元則透過遠雄追加預算方式自行吸收,成為周勝考護航遠雄的對價。



2017-07-14 12:28 · 2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4 12:00
文長! 有空慢慢看
遠雄這把火看來還有的燒~



我想不管藍綠如有收賄或貪污就抓去槍斃
但不要每次被判有罪就在喊政治迫害

我想如果現在是國民黨在中央執政
那吳委員跟林銘仁議員一定會喊政治迫害吧

講真的現在司法真的有辦法政治迫害ㄇ

台灣應該要慢慢習慣不管藍綠只要貪污就要一視同仁
不要在被政治性語言所迷惑

2017-07-14 12:43 · 30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7-7-14 12:28
我想不管藍綠如有收賄或貪污就抓去槍斃
但不要每次被判有罪就在喊政治迫害



林銘仁只是證人身份應訊非被告何來迫害之有
遠雄多次利誘林議員但都不為其所動 其風骨可做為其它民意代表學習之對象

吳琪銘雖是被告但無保請回目前亦查無不法行為
相關同鄉會團體旅遊行程為自費2500元與吳並無直接對價關係
雖該行程費用低於市場行情標準 有公關人情之嫌
但除非有明確吳替遠雄包庇關說之情事
不然也無法依此定罪

周勝考除以半價購得遠雄豪宅
其子更經手土方生意獲利數億元
被裁定收押也只是剛好而已
如果這樣還無罪 那台灣司法也沒什麼可信度了

至於趙藤雄應該一樣老招拿個幾億出來
就可以比照緩刑處理

後面要關心的是會追到多高層級
當老闆的還是可以完美切割無須負任何責任
還是會創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查弊行動
就看檢警如何蒐證辦案了
2017-07-14 12:54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4 13:11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14 12:43
林銘仁只是證人身份應訊非被告何來迫害之有
遠雄多次利誘林議員但都不為其所動 其風骨可做為其它民意代表 ...


你是檢查官嗎?查無不法行為?那就是檢查官枉顧人權了?隨便就以被告身分傳喚?
你所提供的資料
大巨蛋2011年就有的新聞,檢查官睡了前後七年,柯P呢?也睡了嗎?
當初柯P選上市長初期,就喊巨蛋有違法,黑箱,直指前兩位市長,自己卻與遠雄密談,自己手上就有行政權,為何不把違法資料提供給檢調。
最重要的是,為什麼馬前政府要與遠雄解約,陳前總統團隊為何不許?podzol大,這個你就不查了嗎?
巨蛋如有問題,柯P任職已經很久了,你認為柯P在包庇朱前市長,郝前市長,或馬前市長嗎?
呃!
大巨蛋當初陳前總統團隊如同意解約,何至於今天會有奇奇怪怪的問題。
2017-07-14 13:17 · 32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4 12:43
林銘仁只是證人身份應訊非被告何來迫害之有
遠雄多次利誘林議員但都不為其所動 其風骨可做為其它民意代表 ...


我想有沒有罪讓司法去調查吧
我也不相信只有周議員有問題
你想想周議員是板橋選區的
這個案子是在土城選區
你覺得他難道都不用打通在地民代嗎?


最後我希望這件案子不要搞得雷聲大雨點小
就像當初柯P的五大弊案一樣

至於會追到多高層我想如果有罪全部抓起來

最好修法,只要貪污就死刑
管他是誰
2017-07-15 21:23 · 33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4 12:43
林銘仁只是證人身份應訊非被告何來迫害之有
遠雄多次利誘林議員但都不為其所動 其風骨可做為其它民意代表 ...


我還是要講,有人把美金當紙錢燒也都沒什麼事情了= =
2017-07-15 22:32 · 34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7-7-15 21:23
我還是要講,有人把美金當紙錢燒也都沒什麼事情了= =


你怎麼知道會有事還是沒事,還是你是法院發言人,法院最終審判出來了嗎?
2017-07-16 09:21 · 35樓
Dora貓 發表於 2017-7-15 21:23
我還是要講,有人把美金當紙錢燒也都沒什麼事情了= =


牠媽的燒美金真的沒什麼事阿繳個15萬就了結了

涉嫌索賄[編輯]
主條目:林益世索賄案
2012年6月27日,《壹週刊》揭發了林益世索賄案,林的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亦涉入其中。
在此弊案中,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遭人檢舉,以協助中鋼公司下游協力廠商地勇公司續約為由,於2010年收取193萬美鈔現金[22][23]。之後林益世雖全盤否認,不過仍遭最高法院檢察署列為重大貪污犯罪被告偵辦[24][25];6月29日案情急轉直下,林益世請辭秘書長一職並火速獲准。
因為通聯紀錄等證物,同年7月2日,林益世向特偵組檢察官承認部份罪行,坦承索賄。之後林母及林妻供出賄款,惟款項不合,媒體質疑林益世不法所得恐怕逾億元。[26][27]
特偵組於10月25日偵查終結,林益世依貪污等4罪遭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判定貪污無罪,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7年4個月
2013年4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的三名成員─庭長兼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與陪席法官林孟皇一審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其餘被告,包括林益世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及兩個舅父,則全部獲判無罪;法官以大篇幅解釋為何他們認為以實質影響力說來論,林益世並不算貪污。此判決結果與之前的判例比較,顯然缺乏邏輯一致性及公平性,引發各界譁然,輿論並批判司法對有國民黨特別優待的嫌疑,法界也批判法官遇到貪污案就任意造法。[28][29][30][31][32][33][34][35]也有律師在自由時報上評論,認為特偵組在調查起訴上放水,也是縱放林益世的共犯。[36]
2016年2月26日,高等法院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林母沈若蘭改依隱匿刑事罪遭判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定讞
2017-07-16 09:29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6 09:38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16 09:21
牠媽的燒美金真的沒什麼事阿繳個15萬就了結了

涉嫌索賄[編輯]


這與本主題有何關聯,自己提的主題,自己歪樓了,自己不尊重自己,他人提的,你也照樣,起碼給壇友一點尊重可好?
要談貪污的案例,政壇上還少得了,貪污判決確定,總統還可以針對個案,對提起特別上訴表意,可知現在美國總統川普干涉司法,國會對此事舉行聽證,當然王金平對司法關說是無事的,當初的檢查總長還要賠要求王金平關說的人,這樣牽拖有何意義?
你另開一樓再來討論吧!
2017-07-16 11:36 · 37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4 12:43
林銘仁只是證人身份應訊非被告何來迫害之有
遠雄多次利誘林議員但都不為其所動 其風骨可做為其它民意代表 ...



"吳琪銘雖是被告但無保請回目前亦查無不法行為
相關同鄉會團體旅遊行程為自費2500元與吳並無直接對價關係
雖該行程費用低於市場行情標準 有公關人情之嫌
但除非有明確吳替遠雄包庇關說之情事
不然也無法依此定罪"


"後面要關心的是會追到多高層級
當老闆的還是可以完美切割無須負任何責任
還是會創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查弊行動
就看檢警如何蒐證辦案了"


好一個未審先判的範例....
被列被告, 只是尚無證據顯示有罪而無保請回....
你就稱之...."但除非有明確吳替遠雄包庇關說之情事不然也無法依此定罪"
對於藍色執政的....你就可以指稱 "當老闆的還是可以完美切割無須負任何責任" .....

如果對藍綠一視同仁,
就直接看證據說話 !

2017-07-16 11:49 · 38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16 11:36
"吳琪銘雖是被告但無保請回目前亦查無不法行為
相關同鄉會團體旅遊行程為自費2500元與吳並無直接對價關 ...


如果吳有涉及不法 當然依規定處置辦理 目前確實是查無不法無保請回
沒有什麼看顏色說話的問題

老闆要負連帶責任不是我說的 民意代表的老闆也不是總統或黨主席
底下員工貪污 老闆真的不知情嗎? 還是裝作不知道而已
原來這位老闆跟員工不熟到這種程度
2017-07-16 12:33 · 3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6 11:49
如果吳有涉及不法 當然依規定處置辦理 目前確實是查無不法無保請回
沒有什麼看顏色說話的問題



怎麼標準又不一致了,乾脆由P大自訂一個標準。
2017-07-16 12:42 · 4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6 11:49
如果吳有涉及不法 當然依規定處置辦理 目前確實是查無不法無保請回
沒有什麼看顏色說話的問題



社會上常言,配偶出軌,往往對方最後一個才知道,依P大的邏輯,配偶相互間就是那麼不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