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這不是慈悲而是怯懦!

2016-03-29 17:18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6-3-29 17:26 編輯


四歲女童在母親面前遭隨機殺害

母親說:聽見咚的一聲,我知道她解脫了!!

母親喃喃自語重複說:我們只是路過、我們只是路過............


母親的堅強理智

或許是因為她還有三個孩子要照顧

未來母親還有勇氣經過事發地嗎?

若經過,是否每一次都是折磨?

母親的堅強只是表面

內心的煎熬是一輩子


接著在法律的審理中

一再重複陳述的痛

一次、二次、三次~

一審、二審、更審、三審、再審~

大眾的激情終究會退去

母親的傷永遠伴隨

家屬的遺憾成為印記



看著制度玩弄正義公理

嚐著虛偽的言詞

廉價的道歉再次撕裂傷口

這一切只是不帶情感的法律攻防

暗夜裡的哭泣還是屬於被害者


如果這世界上有一種不溶

何必勉強!

就像油不溶於水

何必留油在水中

水可維持生命

油卻帶來傷害

為了一滴油不能喝一杯水

卻又不敢移除一滴油

這不是慈悲而是怯懦!



2016-03-30 05:10 · 2樓
所以該如何{:5_256:}
2016-03-30 07:59 · 3樓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6-3-30 05:10
所以該如何


反廢死!

反廢死!

反廢死!
2016-03-30 09:18 · 4樓
好偉大的母親~~講的那席話
很扣人心弦~~
2016-03-30 10:48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11:26 編輯


飛鷹翁 發表於 2016-3-30 09:18
好偉大的母親~~講的那席話
很扣人心弦~~


真的看到一個堅強而偉大的母親
由衷敬佩與不捨

反廢死是台灣目前的主流民意,但主流民意會不會改變
很難說
2、30多年前我們呼籲台灣的前途要台灣人自己決定不是主流民意
(當時解救大陸苦難同胞才是主流民意)

歐洲各國目前已全面廢除死刑(要成為歐盟會員國必須廢除死刑)。全世界已經有140個國家廢除及不使用死刑(97國廢除所有死刑,8國廢除非戰時死刑,35國法律尚未廢除但實際上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仍維持死刑的只有58個國家,這58個國家中,最近幾年只約20個國家執行死刑 。

殺人應償命?
殺人者可恨,特別是這次針對無辜女童,但渺小的人類是否有權利剝奪別人性命實在待商榷。

死刑真的可以嚇阻犯罪嗎?
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曾判決死刑違憲(1976年最高法院又翻案,由各州自行規定是否執行死刑),以美國為例在 2010 年,廢除死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4.01件/10 萬人,而保留死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5.0件/10 萬人。

冤案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許多冤案是在複雜且冗長的反覆審理後才獲得翻案(1996年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江國慶被軍法審判死刑,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監察院於2010年5月12日公佈調查報告指出江國慶遭誤判錯殺)。而死刑是無法對當事人採任何救濟措施的

社會的責任
讓我想起年輕時的湯英伸事件
湯英伸為鄒族原住民,就讀嘉義師專4年級時辦理休學,獨自到臺北打工,在介紹所的安排下,湯英伸於洗衣店工作,並住在老闆家裡。洗衣店老闆以先代付3500元介紹費為由,扣留湯英伸的身分證。洗衣店工作繁忙,經常從早上9點工作到凌晨2點,後來湯英伸向老闆辭職,並索回身分證,老闆夫婦不准,並拿出湯英伸的身分證,說他欠錢未還,老闆還對他動粗,罵他番仔。最後發生衝突,湯英打死老闆夫妻,並將老闆2歲大的女兒摔死。湯英伸三審都被判處死判,於1987年5月15日行刑,成為台灣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19 歲)。湯英伸案在當時引起眾多關注。本案所凸顯的不僅是原住民被歧視的處境,也呈現當時所有社會底層者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讓人看見制度性的壓迫造成許多人無法有尊嚴的活著,使得弱勢者一步步的走上犯罪之路。當然這次事件的背景與湯案不能類比,但是人如果壞到極致,除了心理疾病外,社會亦應負擔一部分責任。
2016-03-30 11:02 · 6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0:48
真的看到一個堅強而偉大的母親
由衷敬佩與不捨



死刑只是安排犯死罪者去見神明,真正的審判是在那邊~~
2016-03-30 11:16 · 7樓
新聞炒一陣就過了,但母親的悲痛永遠在,身為母親的眾多女性們也無法擺脫對這個社會的恐懼
2016-03-30 11:23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synchris 於 2016-3-30 11:24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0:48
真的看到一個堅強而偉大的母親
由衷敬佩與不捨



Guote

殺人應償命?
殺人者可恨,特別是這次針對無辜女童,但渺小的人類是否有權利剝奪別人性命實在待商榷。

冤案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許多冤案是在複雜且冗長的反覆審理後才獲得翻案(1996年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江國慶被軍法審判死刑,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監察院於2010年5月12日公佈調查報告指出江國慶遭誤判錯殺)。而死刑是無法對當事人採任何救濟措施的

Unquote


渺小的人類是否有權利剝奪別人性命實在待商榷。 這句話應該先問問兇嫌吧?

冤案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對於推斷性的判決或許是,對於眾目睽睽之下的犯案呢?
2016-03-30 11:31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12:09 編輯


synchris 發表於 2016-3-30 11:23
Guote

殺人應償命?


渺小的人類是否有權利剝奪別人性命實在待商榷。 這句話應該先問問兇嫌吧?


兇嫌可惡 (殺人不道德)

不代表我們能做一樣可惡的事情
這也是美國一度認定死刑違憲的原因
可能也是身為人權律師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一直不依法執行死刑的原因
2016-03-30 12:39 · 10樓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83999871926488/permalink/1584843448508797/

女童母親令人敬佩。
2016-03-30 12:41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芬妮絲 於 2016-3-30 12:43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1:31
兇嫌可惡 (殺人不道德)

不代表我們能做一樣可惡的事情
這也是美國一度認定死刑違憲的原因
可能也是身為人權律師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一直不依法執行死刑的原因





1.教化一個人,整個社會要花多少成本才夠?
一堆例子,一而再的被假釋,卻又一而再的犯案
被累犯者傷害的,難道就是我們應該為了教化一個人而共同承擔的代價嗎?

2.很多沒有死刑的歐美國家,都有很多配套措施,包括
終身監禁(所有的花費,也是社會成本,另外把人關一輩子,就比較道德嗎?)
警察可以當場把兇嫌給斃了,在台灣呢?


2016-03-30 13:51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14:11 編輯


芬妮絲 發表於 2016-3-30 12:41
1.教化一個人,整個社會要花多少成本才夠?
一堆例子,一而再的被假釋,卻又一而再的犯案
被累 ...


「社會成本」?
不能以經濟價值衡量人類生命的價值

加州在2012年11月6日對廢除死刑進行公投,因為不同種族,被判死刑和重刑的機率不同。加州嚴重的幫派犯罪問題,幫派份子通常來自貧窮、家庭破碎的青少年。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平不正義,會出現犯罪的結果 ,且有死刑的加州,有46%的殺人案件並沒有逮捕到犯人
公投結果,53%加州選民反對廢除死刑的,目前加州仍然維持死刑,

死刑能永久隔離罪犯,但無法解決許多再犯率高的犯罪(例如:強暴犯),如果讓許多重大犯罪都判死刑以求犯罪與世隔絕
先不談道德問題,社會一定更不安定(會發生許多相互陷害、猜忌的事)
有時還會造成更嚴重的犯罪
(懲治盜匪條例尚未廢除前,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因此綁票案撕票比率高)

另外你提到國外 警察可以當場把兇嫌給斃了問題
這其實與死刑不相干
這也衍生了許多執法過當的問題(特別是對黑人或其他有色人種)
2016-03-30 13:55 · 13樓
paula825 發表於 2016-3-30 12:39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83999871926488/permalink/1584843448508797/

女童母親令人敬佩。 ...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一名女童昨天在內湖遭殺害,她的母親在臉書發文哀悼「我真的好想她」,多希望一切只是夢一場,她呼籲「好好抱抱你們身邊最愛的人」。

女童母親回憶案發那一刻,「血肉模糊,我知道我已經挽回不了。咚...的一聲,我知道她解脫了,我跟她說『寶貝,結束了』」。她當下哭不出來,直到做完筆錄,後來陪著3個孩子踏進房間,隨即崩潰,放聲哭泣。

她感嘆,昨天還在討論下個月生日要訂什麼蛋糕,要邀請誰一起慶祝。只可惜,如今沒辦法一起慶生了。昨天,她的女兒比平常早起,還坐在房內窗邊的臥榻上看著窗外,說著「我在吃水果看風景呀!這裡的風景好美,這個世界好漂亮」。這番話如今回想起來「或許,就是在做她最後的回顧」。
她在文中反覆寫著,「我真的好想她」,多麼希望明天醒來,發現這是一場夢,女兒「小燈泡」就會跑來撒嬌。她希望鑑定趕快結束,還給她小燈泡,「讓她屍首合一,讓我抱抱她,好好跟她說話。我真的好想你,寶貝!」。

女童母親表示,如今希望「能喚回些什麼,喚回些愛,喚回些什麼,讓她值得」,並呼籲大家好好抱抱身邊最愛的人。很用力的、緊緊的、深深的,抱抱他們,告訴他「我愛你」
2016-03-30 14:43 · 14樓
每次發生這種事,很多人都會站出來說要從愛,從教育,從家庭根本去改變,犯罪者很多成長背景不健全,所以有再教化的可能,但多年下來,只看見犯罪者的手段越來越凶殘,以前還會偷偷躲起來做壞事,現在走在路上,想到了就砍下去。就是因為看不到所謂的教化成效,才要嚴刑峻法來輔助,不然為什麼酒駕要加重罰則?如果事事要講人權,法律道德基本上就不該存在,孩子不去上課打電動,公共場合抽煙,開車超速等,這都不該制止,因為這是大家的人權,沒道理2套標準,就是因為會危及其他尊重別人人權的人,法律才要規範,我們也從小教育孩子們道德,不是嗎?尊重,應該是互相的。
2016-03-30 14:57 · 15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3:51
「社會成本」?
不能以經濟價值衡量人類生命的價值



你誤會我所謂的社會成本了,
我所說的社會成本,是包含殺人犯出獄後又殺了人
這個再被殺的人,難道就不是人類生命價值了嗎?
只有犯罪者才有生命價值可言?

還有,我不認為提外國廢死後的犯罪率變得如何如何,
或是外國有多少人支持廢死,
這種資料,要找到支持廢死或反廢死的數據,都可以有一大堆
若只提對自己有利的數據,這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
2016-03-30 15:35 · 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15:38 編輯


芬妮絲 發表於 2016-3-30 14:57
你誤會我所謂的社會成本了,
我所說的社會成本,是包含殺人犯出獄後又殺了人
這個再被殺的人,難道就不是人 ...


誤解你的意思
抱歉

死刑存廢是沒有對錯的爭論,有時甚至被認為是歐盟以其固有價值觀
強制其他國家接受其想法的霸權

犯罪需要以國家制度制裁自古皆然
因此沒有人反對自由刑
(與是否能發生很大的效用無關)

同意你說的,死刑是否有效仍有爭議
(台灣不執行死刑的4年(2006~2009),暴力犯罪率下降,難以得出死刑能有效嚇阻犯罪的結論)

既然有爭議
(殺了他,也會有其他加害者)
(如同你舉的例子,其他非死刑者,一再假釋放出來後也可能繼續危害社會)

制裁的手段如可以選擇
死刑非唯一隔離犯人的方法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亦有將殺人者與社會隔絕的效果
2016-03-30 15:36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6-3-30 15:38 編輯


所有的數據對我來說都沒有意義,只是論證的攻防,這些數據甚至缺乏客觀性。廢死團體只要告訴我,這樣一個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未判處死刑一旦教化失敗,你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去承受後果?

生命很可貴無法用金錢衡量,那要付出多少生命才能說真的夠了?

小燈泡的媽媽真的很冷靜也很偉大,她的話相信很多人都看過了,但我們不是為了她反廢死,而是為了自己免於恐懼的自由反廢死。
2016-03-30 16:01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16:17 編輯


這個案子與廢死其實關聯不大

社會上對隨機殺人事件恐慌
此類案件對無辜且不認識的人施以暴力
讓民眾人心惶惶
但會沒有動機對無冤無仇的人砍殺
通常很難不認定與「心智缺陷,造成辨識行為顯著減低」有關

今天市刑大發布新聞稿,強調該案是「精神病患殺人」(尚需法院判定),因王嫌父親表示,王嫌自退伍後,近4、5年來在家中屢有精神病癥兆,如每日拿抹布擦拭大門數十次等,且在其家中查獲29本疑似精神疾病的筆記本,內容提及「反共抗俄」以及要找「四川女子傳宗接代」等。

依據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2016-03-30 18:03 · 19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6:01
這個案子與廢死其實關聯不大

社會上對隨機殺人事件恐慌


其實我覺得反廢死最大的理由就是在於擔心重大罪犯出獄之後還有再次犯罪而造成損失無人彌補的可能性存在,
因為身為重大罪犯,大部分都是邊緣人或者是精神異常之人所組成,因此我認為要有一個單位出面來做連帶保證,
假使該罪犯再犯,則由該單位無條件進行損害賠償,這樣也許無法解決再犯罪以及逝去生命的挽回,但是可以做到讓受害人的家屬而有一定程度的彌補。

這些保證金金額由法院裁定,但支付的單位不能由國家支付,也就是國賠,因為國家無法約束犯人的行為,
我比較建議應該由廢死聯盟的團體提出擔保支付,甚至願意再犯而偕同處以勞役,這樣應該一定程度上,
可以讓支持死刑的人比較消除反對爭議;

而不是現在這樣,一邊喊著反廢死但針對出獄後再犯的加害人卻沒有對應給予受害人連帶保證的賠償,
這種自己喊加油但從來不下場,我覺得比較難堵悠悠之口。

但我可以預期,這種制度實施之後,應該沒多久廢死聯盟就會破產了,因為犯人出獄後的再犯機率之高,
幾乎可以反過來說不再犯的更生人屬於鳳毛麟角。

2016-03-30 21:15 · 20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5:35
誤解你的意思
抱歉



的確,終身監禁是隔絕的另一個方法,問題在於我們的國家,即使判了無期徒刑,也關不了幾年等大家都忘了就來個假釋,特赦。而且這些犯人,在獄中吃好睡好,還給定時運動,對生活中遇到不如意或社會邊緣人,其實跟在外頭沒什麼不同,搞不好還覺得更好。再者,我看不出對他們的懲罰在那裡,感覺很像在告訴我做事不用負相當的代價,反正遵守法律的那些人會替你想辦法,總有活路的……所以,我實在無法說服自己認同您的觀點
2016-03-30 21:46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0 21:50 編輯


polly 發表於 2016-3-30 21:15
的確,終身監禁是隔絕的另一個方法,問題在於我們的國家,即使判了無期徒刑,也關不了幾年等大家都忘了就 ...


台灣現在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是25年
妨礙性自主、搶劫等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罪犯
再犯率較高
如果認為25年太短
制定不得假釋規定未嘗不可
2016-03-30 22:04 · 22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21:46
台灣現在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是25年
妨礙性自主、搶劫等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罪犯
再犯率較高


問題是在國家老喊財政困難,縮減教育經費的現在,我寧願國家將錢用在百年教育,聘用正式教師教學,減少這類的事情,而不是養這些犯罪者一輩子。最重要的是,做錯事就該付出代價,隔絕一樣吃好睡好,只會讓人有錯誤的嚮往
2016-03-30 22:47 · 23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0:48
真的看到一個堅強而偉大的母親
由衷敬佩與不捨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

會發生冤案,所以不可以判死刑?..........吃麻糬會噎死,所以不可以吃麻糬?

你說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多?沒錯!但那是妳們廢死團體的"想像",而且,所謂多是多到哪裡?幾十年了,妳們能舉出的例子不過是那一二個(況且像江國慶案到底是不是冤案都還有得扯哩!),再者,有冤案應該是要想辦法讓冤案不要發生,而不是因為有冤案就不要執行死刑。好吧!就算退一萬步講,先前五十幾個死刑犯案件,因為發生時間較久遠且我們社會也比較不瞭解,都算有冤案疑慮好了,先放一邊,可是近一二年發生的台南小弟弟割喉案,北投國小女童割喉案,以及昨天的小燈泡被斬首案,如果法官判死刑,你們覺得哪一件是冤獄?妳們覺得哪一件殺害兒童的另有其人,兇嫌是冤枉的?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
2016-03-30 23:08 · 24樓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3-30 22:47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

會發生冤案,所以不可以判死刑?..........吃麻糬會噎死,所以不可以 ...


可是近一二年發生的台南小弟弟割喉案,北投國小女童割喉案,以及昨天的小燈泡被斬首案,如果法官判死刑,你們覺得哪一件是冤獄?妳們覺得哪一件殺害兒童的另有其人,兇嫌是冤枉的?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

以上沒有一件事冤獄,只有受害人是冤死。
另外,我再補充:王昊小弟弟被一群成年人虐殺致死。鄭捷在捷運車上殺人,也肯定不是冤獄。
2016-03-30 23:08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06:58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6-3-30 22:47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

會發生冤案,所以不可以判死刑?..........吃麻糬會噎死,所以不可以 ...


可能產生冤案只是死刑的缺點之一
你舉的個案都是殘暴對兒童的無差別殺人案
前面二案一審已判無期徒刑
法官最主要考量還是犯嫌的精神異常問題
對一個如此無動機的殺人事件
(無冤無仇無利益)
當事人的精神異常
或許與天性、疾病、吸毒
甚至成長過程的某些問題有關
但把他們殺了
社會問題依然存在
不會減少下一個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發生
(這種案件很讓社會震驚害怕;但其實他對人命的傷害數;遠小於較常發生的正常人造成的酒駕致死案;只是對所有父母心裡的衝擊確實很大)
2016-03-31 08:57 · 26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23:08
可能產生冤案只是死刑的缺點之一
你舉的個案都是殘暴對兒童的無差別殺人案
前面二案一審已判無期徒刑


對一個如此無動機的殺人事件
(無冤無仇無利益)
當事人的精神異常
或許與天性、疾病、吸毒
甚至成長過程的某些問題有關
但把他們殺了
社會問題依然存在


無冤無仇無利益還殺人,你不覺得更可惡嗎?
殺人兇手,大家還一直幫他找藉口、找理由,難怪作奸犯科的人有恃無恐!
把他們殺了,至少杜絕了他們再度犯案的可能。如果教化那麼有效,板橋應徵檳榔會計的女性,及單親媽媽黃瓊瑤就不會被假釋犯殺死了。據說黃瓊瑤的兒子至今都不跟外界交談,那是怎樣的創傷?只想為兇手求生的人,有想過死者也不想死嗎?有想過死者的家屬嗎?就因為死者已矣,所以就被忽視他們的人權?

把他們殺了,社會問題依然存在。他們不死,社會問題就不存在嗎?
酒駕判刑,還是有人酒駕,難道就放任酒駕?就不懲處嗎?
2016-03-31 09:06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6-3-31 09:12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23:08
可能產生冤案只是死刑的缺點之一
你舉的個案都是殘暴對兒童的無差別殺人案
前面二案一審已判無期徒刑


無動機?台南湯姆熊割喉案兇手不是說要去吃免錢牢飯,這不算動機?會說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殺小孩比較好殺的人,如何叫人民相信他在犯案當時是失去自主能力的?也只有台灣法官會相信了。這些人殺人不是臨時起意,都是有所預謀準備的,也並不是無動機而是無差別,而是為了完成他的動機殺誰都一樣,對於這樣無冤無仇的無差別殺人者更不值得同情跟原諒。

"可能"產生冤案,為了這些"可能"的假議題究竟要犧牲多少寶貴的生命?歐洲的潮流,跟另一位版主說的一樣,真的不值得討論,體質不同要吃相同的藥?(說粗俗一點,台語說沒那個肚子要吃那個瀉藥?) 等台灣相關配套完善,廢死能提出更好的方法,還要台灣的經濟養得起這些人再來討論才有意義。

2016-03-31 09:40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10:00 編輯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3-31 09:06
無動機?台南湯姆熊割喉案兇手不是說要去吃免錢牢飯,這不算動機?會說出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殺小 ...


南殺童案

目前判決過程

一、 二審以精神障礙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應考量曾嫌犯後言行,再決定刑度,且重新鑑定是否裝病,發回更審

高分院前幾天依據13次精神鑑定結果,以曾嫌有4次自殺紀錄,認定他「想死又怕死」,才以犧牲幼童生命,藉被判死達到自殺目的,且殺人時對辨識違法能力明顯降低,維持原判

曾嫌殺童,是明確的事實。剩下只有精神狀態的問題,專家鑑定,判斷他是否有精神障礙(本案二審,出動了4個專家,總共13次的晤談),決定了他的生與死。精神鑑定是醫學專業,司法只能相信精神鑑定的結果(本案被害人家屬認為他幻聽、幻覺是詐病)

本案和鄭捷案確實須由專家認定
但內湖女童和北投女童案兇嫌
一般人都應覺得嫌犯精神異常

犯嫌背景

曾嫌小時父母離異,國小畢業就當童工,焊接遊覽車的車體,眼睛因此壞掉,肩膀也因長期負重而習慣性脫臼,因此免服兵役。12歲開始,和成人在工廠生活。沒有朋友,養成孤僻的個性。成長的過程中,太多的不利因素。
2016-03-31 09:57 · 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3-31 12:25 編輯


柏青哥 發表於 2016-3-31 08:57
無冤無仇無利益還殺人,你不覺得更可惡嗎?
殺人兇手,大家還一直幫他找藉口、找理由,難怪作奸犯科的 ...


不單純是有沒有效問題
酒駕處罰只要罰則合理天經地義

但剝奪人生命是很嚴肅的問題
(嫌犯不尊重生命, 社會制度不應跟著不尊重生命)

前面有朋友提到國家財政問題
因為尊重生命
尚有死刑制度的先進國家,對死刑的財政負擔都很大
在美國把一個人判死刑並且執行,大約要花上兩三百萬美金(這也是加州面臨財政破產,會同意廢死刑公投原因之一),比起無期徒刑貴了好幾倍,因為要嚴謹,死刑總是比無期徒刑經歷更多次上訴與判決
(2012年公投時,加州有726名死囚。加州死刑犯人數占全美1/4,過去6年從未執行死刑)

我國司法史上最多「更審」次數的官司是「華定國弒母案」,此案締造「更十八審」的紀錄,參與的法官包括地方法院3人、高等法院57人、最高法院95人,總計參與審判的法官高達150位。

這件弒母案,發生於民國63年。華定國的母親華郭梅花在台北市士林區社子家中遭到殺害。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檢察官驗屍時,華定國的養女華玉兩度承認砍死祖母。不過,在士林警察分局刑事組調查時,華玉翻供,指稱是養父華定國逼姦未遂,被母親撞見,忿而弒母。

華定國總計在19次判決中,被判了12次死刑、7次無罪。華定國徘徊在生與死之間。每一次的判決,合議庭的法官都是依法;但是,19次的判決非無罪即死。累積到了「更十八審」。民國75年,華定國案終於三審定讞「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6-03-31 10:01 · 30樓
不是每個犯罪者都是在"不利因素"下成長的,請面對現實這世界不是烏托邦,我的成長過程比他更不利(三歲父母雙亡),這不是做錯事的藉口,鄭捷的成長過程不利嗎?沒有人是在十全十美的環境下成長的,每個不利因素都能拿來當作辯護的理由?是能說服誰。

現在最可怕的反而是把這些罪責都推給精神疾病的人,因為精神疾病所以沒有自主能力,自己不能控制判斷當下在做甚麼,知道現在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會有多害怕嗎?精神疾病也有程度狀況的不同是很專業的部分,但專家真的能說事發當下他是無自主能力的?我反而期望能看到廢死的人直接勇敢的站出來告訴我們:是的,這個人真的值得同情,這個人真的值得原諒,這個人值得我們付出更多成本代價去期待他的改變。雖然不見得能說服我,但至少贏得我的尊重。
2016-03-31 11:11 · 31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3-31 10:01
不是每個犯罪者都是在"不利因素"下成長的,請面對現實這世界不是烏托邦,我的成長過程比他更不利(三歲父母 ...


你很堅強
並可以不受不利因素影響
有健全的人格

但不是所有人都做得到

但法律判決也機乎不會考量此點
死刑判決只會考量刑法跟國際公約

是否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其辨識行為能力之情事
2016-03-31 20:21 · 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6-3-31 20:30 編輯


台灣討論廢死的問題是因為台灣法律仍有死刑的條文

但,廢死尚未修法完成,台灣幾乎沒有法官依法判死刑了

就算法院定讞判處死刑

法務部長還可凌駕法院判決,拒不簽署死刑命令

理由不外乎因為個人理念云云


事實大多是基於鬼神傳奇

不想髒了自己的手怕有報應

無論是個人理念或神鬼傳奇都是個人的事

但、擔任政府官員就有義務執行你職掌該做的事

摒除個人喜好、信仰

如果無法執行就應辭職去追求個人理想

其餘的理由都是虛偽矯情


廢死的人常舉美國判例云云

請你們搞清楚美國維護國家利益無所不用其極的本質

濫殺濫炸死傷的平民,美國稱之為附帶損害

把人命如此輕描淡寫

你們還以美國馬首是瞻

事實上你跟美國人的命是不等值

當然,這也不用太情緒化

國際現世是以力服人不是以理服人

我們沒有選擇的權利


所以,廢死的理念我不反對

你們可以盡量宣揚尋求支持

但對現行法律未改的情況下

我鄙視不敢依法判決、依法執行的官員

你們領了俸祿享了崇榮,卻少了風骨

你以為避了因果報應與爭議

其實,因果才正要開始循環

爭議卻永無止息

2016-04-01 10:08 · 33樓
我是支持死刑的...

但我更支持的是...陪審團制度...

每當有重大社會案件,大家才會一頭熱的在吵是否廢死,司法不公,恐龍法官....等等等

台灣的民主,真的需要專家、學者、專業人士、有法學素養、可代表民意的人來當陪審團,來決定這場司法判決的走向...

不過大家是否有想過...當台灣有了陪審團制度...大家有權力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時...自己是否還能義正言詞的說支持死刑...要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心理壓力是何其之大呀...

就像日本的一部動畫「死亡筆記本」,後來改成電影、電視劇,當主角要把重大刑犯的名字寫在筆記本上時...手一直強列的發抖,寫的罪犯名字都是抖的,寫完後,罪犯馬上心臟麻痺死亡...主角呢...才意識到殺了人了...內心爭扎了好久,我想法官也是人,當他要判別人死刑時,他的心理壓力也是不小吧。

鄰近國家日本,前幾年也才開始使用陪審團制度,最近一次好像是陪審團第一次判定犯人絞刑...也就是死刑,大家可以上網查一下。





2016-04-01 14:34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rrowshin 於 2016-4-1 14:42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3-30 10:48
真的看到一個堅強而偉大的母親
由衷敬佩與不捨



您反廢死的理由是這篇嗎?

反廢死是台灣目前的主流民意,但主流民意會不會改變
很難說
2、30多年前我們呼籲台灣的前途要台灣人自己決定不是主流民意
(當時解救大陸苦難同胞才是主流民意)

事實上台灣目前有死刑,等主流民意認為該廢死時,自然水到渠成

歐洲各國目前已全面廢除死刑(要成為歐盟會員國必須廢除死刑)。全世界已經有140個國家廢除及不使用死刑(97國廢除所有死刑,8國廢除非戰時死刑,35國法律尚未廢除但實際上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仍維持死刑的只有58個國家,這58個國家中,最近幾年只約20個國家執行死刑 。

所以這是潮流,我們應該要搭上?全世界有一百七十個以上的國家支持
「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想必您也應該很認同這麼多國家的作法吧


殺人應償命?
殺人者可恨,特別是這次針對無辜女童,但渺小的人類是否有權利剝奪別人性命實在待商榷。

這部分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應不應該」在每個人有不同的答案,無法討論


死刑真的可以嚇阻犯罪嗎?
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曾判決死刑違憲(1976年最高法院又翻案,由各州自行規定是否執行死刑),以美國為例在 2010 年,廢除死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4.01件/10 萬人,而保留死刑各州的謀殺犯罪率為 5.0件/10 萬人。

或許能,或許不能,但如果以一個刑罰的嚇阻能力,來判斷該刑罰有無存在的必要
請一併討論現行的其他刑罰是否有您說的『嚇阻犯罪』能力,是不是也要一起討論廢除的可能



冤案
冤案發生的比例比一般想像的還多。許多冤案是在複雜且冗長的反覆審理後才獲得翻案(1996年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江國慶被軍法審判死刑,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監察院於2010年5月12日公佈調查報告指出江國慶遭誤判錯殺)。而死刑是無法對當事人採任何救濟措施的

冤案是判決出了錯,而非死刑出了錯
所以應處理的是如果讓「判決」不會出錯
我在別篇也說了
當沒有「誤判可能性」時,就不需考慮會不會誤判了,不是嗎
延伸來說,有期徒刑的誤判能夠給什麼救濟,能把被關的時間還給當事人嗎?
給予金錢的補償,這種救濟有多少意義?
再延伸說,如果金錢能買到當事人的時間,為什麼不能買到一條命?


社會的責任
讓我想起年輕時的湯英伸事件
湯英伸為鄒族原住民,就讀嘉義師專4年級時辦理休學,獨自到臺北打工,在介紹所的安排下,湯英伸於洗衣店工作,並住在老闆家裡。洗衣店老闆以先代付3500元介紹費為由,扣留湯英伸的身分證。洗衣店工作繁忙,經常從早上9點工作到凌晨2點,後來湯英伸向老闆辭職,並索回身分證,老闆夫婦不准,並拿出湯英伸的身分證,說他欠錢未還,老闆還對他動粗,罵他番仔。最後發生衝突,湯英打死老闆夫妻,並將老闆2歲大的女兒摔死。湯英伸三審都被判處死判,於1987年5月15日行刑,成為台灣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19 歲)。湯英伸案在當時引起眾多關注。本案所凸顯的不僅是原住民被歧視的處境,也呈現當時所有社會底層者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讓人看見制度性的壓迫造成許多人無法有尊嚴的活著,使得弱勢者一步步的走上犯罪之路。當然這次事件的背景與湯案不能類比,但是人如果壞到極致,除了心理疾病外,社會亦應負擔一部分責任。


任何人不能自外於社會之外,每個人的行為,都受社會的型塑
以您的例子來說,老闆既已對他動粗,是否有傷害罪可以為之救濟
即便是正當防衛,湯先生有需要「打死夫妻兩人」再「摔死二歲女嬰」嗎??????

有句古話說的好:其情可憫,其行可誅
不是嗎


對照一下我對於您這篇的回應,跟我原本的發言
您當可發現,我的態度跟想法是非常一致的

2016-04-01 15:11 · 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1 15:53 編輯


生活網站「Lifestyle9」依據美國聯邦調查局資料,公布2014年全球10大最安全國家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709002091-260408

全球10大安全國家 台灣第2

正當天災人禍在全球肆虐時,台灣還是最適合人居的國度之一。生活網站「Lifestyle9」依據美國聯邦調查局資料,公布2014年全球10大最安全國家,其中台灣榮登第2名,日本則奪得最安全國家榜首。

1. 日本則奪得最安全國家榜首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6%AD%BB%E5%88%91%E5%88%B6%E5%BA%A6
日本死刑制度
2. 台灣榮登第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AD%BB%E5%88%91%E5%88%B6%E5%BA%A6
中華民國死刑制度
3.香港則位居第3名,在1993年已經廢除死刑
4.南韓位居第4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F%93%E5%9C%8B%E6%AD%BB%E5%88%91%E5%88%B6%E5%BA%A6
韓國死刑制度
大韓民國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已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
而在近期,韓國的法院裁定死刑並不違反國家憲法而未被真正廢止,同時間該國也出現空前的民意壓力要求恢復死刑制度。
5.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第5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2%99%E7%83%8F%E5%9C%B0%E9%98%BF%E6%8B%89%E4%BC%AF%E6%AD%BB%E5%88%91%E5%88%B6%E5%BA%A6
沙烏地阿拉伯死刑制度
沙烏地阿拉伯在瓦哈比派伊斯蘭教法的規範下,擁有嚴格的死刑制度
6.馬爾他第6名,馬爾他2000年廢止死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6%BD%E8%A1%8C%E6%AD%BB%E5%88%91%E7%9A%84%E5%9C%8B%E5%AE%B6%E6%88%96%E5%9C%B0%E5%8D%80
施行死刑的國家或地區
7.盧森堡第7名,1999年修憲廢止死刑
碧綠小國,開放政治
盧森堡廢死歷史訪談
◎方潔 _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曾赴挪威奧斯陸大學當交換學生
1999年,盧森堡修憲,加了一條新的規定:法律
的懲罰規定中不能有死刑這個選項。在2000年以後,
也因為加入歐洲議會而簽署《歐洲人權公約》,讓廢
除死刑的有關規定在盧森堡國內生效。
8.喬治亞州第8名,
http://soapbox1630.blogspot.tw/2014/08/9212.html
第8名則是被公認是黑馬,由因建立專業法降低總體犯罪率所呈現出理想安全標準的喬治亞州上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03/789531/
喬治亞州72歲最老死刑犯 今被注射毒針
9.巴林第9名

巴林示威者深宵遭行刑式槍決
10.新加坡第10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6%B0%E5%8A%A0%E5%9D%A1%E6%AD%BB%E5%88%91%E5%88%B6%E5%BA%A6
新加坡死刑制度


經統計前10名者,有7個採死行制度
以結果論來說,可當作是否廢死或反廢死的參考
有些國家如美國有些州有死刑的,或歐洲重視人權的國家沒有死刑的,也有未列入十大。
沒有死刑的國家能夠上榜,其國情如何?
如我們廢止死刑?
他們政治社教功能我們做得到嗎?
假如我們不只是會要求別人?
由我們本身做起,
做得到嗎?
2016-04-01 15:23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1 16:29 編輯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4-1 14:34
您反廢死的理由是這篇嗎?

反廢死是台灣目前的主流民意,但主流民意會不會改變


您提到:事實上台灣目前有死刑,等主流民意認為該廢死時,自然水到渠成
回應:民意的形成需要有共識,共識需經過不斷的辯證與認同的過程

您提到:所以這是潮流,我們應該要搭上?全世界有一百七十個以上的國家支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想必您也應該很認同這麼多國家的作法吧
回應:我認同一個中國, 因為我追尋一個台灣,但我不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際現實是利益的考量,與國家是否應有死刑與國際利益無關,不能相提並論。

您提到:如果以一個刑罰的嚇阻能力,來判斷該刑罰有無存在的必要,請一併討論現行的其他刑罰是否有您說 的『嚇阻犯罪』能力,是不是也要一起討論廢除的可能
回應:犯罪被罰天經地義,無須廢除,但其他刑罰可達同樣效果,為何一定要殺人?

您提到:當沒有「誤判可能性」時,就不需考慮會不會誤判了,不是嗎?
延伸來說,有期徒刑的誤判能夠給什麼救濟,能把被關的時間還給當事人嗎?
給予金錢的補償,這種救濟有多少意義?
再延伸說,如果金錢能買到當事人的時間,為什麼不能買到一條命?
回應:沒有「誤判可能性」?現實社會做不到,法院的判決是”人的判斷”,人的判斷無法克服發生錯誤的風險,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到底有沒有殺害妻子,到現在還是眾說紛紜。
同意自由無法用金錢衡量,但至少自由刑若判斷錯誤,可以給遭冤枉的人相當的金錢補償,但死刑完全沒辦法(把江國慶殺了,然後給江媽媽錢,情何以堪)

最後湯案就不回應了
2016-04-01 15:44 · 37樓
這是虛擬情境的構思,可作為參考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62145625.html

死刑該不該廢除? 一群廢死的大學生被一段話瞬間打醒!!


要不要廢死,以被害者家屬的心境最能表達對廢死不廢死的看法

被害人已往生,已無從發言

被害人親屬較能接近被害者的想法

我們旁觀者較難理解

所以

引載前文供大家深思。


2016-04-01 18:54 · 38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1 15:44
這是虛擬情境的構思,可作為參考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62145625.html


看完您所連結的文章,
即使有被害者家屬表達願意原諒兇手。~~~那是他的自由
即使有被害者家屬加入廢死聯盟,並宣揚廢死理念,還加入救援已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那還是他的自由
我尊重他的自由,但不贊同他的理念,因為我仍主張維持死刑
2016-04-01 21:34 · 3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1 23:16 編輯


觀察廢死或反廢死議題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係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
這是人民對國家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國家的治理必須運用各種資源或手段來達成這個目的,最理想的做法是透過教化,讓人民安居樂業,出不閉戶,但所觀我們現存世界,竟舉不出一例有這樣的國家或地區存在,才會有裁罰手段的出現。
所以廢死或反廢死只是一個議題,每個人都有他的信仰,信仰是無罪的,沒有高低之別更沒有善惡之分,而必須爭得你死我活。

假如能夠討論出讓罪惡減少方法,這個方法才是要我們該去追尋的。
死刑因為是奪取他人性命,所以才會讓廢死或反廢死成為議題。
以世界各國判死的要件,大都會以行為時是否具備完整的意識能力為要件,
http://web.nchu.edu.tw/~hftsai/downloads/article/Criminal%20Law/subject%202.pdf
一、 如果不是「意志」(或「意思」)支配的身體舉動,就不是刑法所要處罰的行為。舉例而言,在擁擠的人群中,站在我前面的人倒退,使我失去平衡而撞倒被放在旁邊桌上的飲料。我的身體移動撞倒了飲料是某人使我的手去撞倒飲料,不是我運用我的意志來驅動我的手。由於這個動作不是我的意志所支配。因此,這個動作不是刑法上的「行為」。
https://publish.get.com.tw/BookPre_pdf/51ML501304-1.pdf
二、 犯罪行為階段論
1. 預備犯與未遂犯
2. 法律效果
綜結:法院判死的要件及過程是非常嚴謹的

所以現在討論的癥結點在於要不要把法院判死的犯罪行為改判其他刑罰如無期徒刑或其他方法;或仍維持死刑,哪一個對社會安全較為有效,這樣才是為有效命題,而非觀諸全世界是否流行哪個政策,做為衡一標準

〈一〉以全球10大最安全國家所採取刑法政策實務面統計
由於廢死和反廢死都有相當的理由,所以我初步引用生活網站「Lifestyle9」依據美國聯邦調查局資料,公布2014年全球10大最安全國家所採取刑法政策,經統計後,有七個國家刑法採死刑政策,三個國家採廢死政策〈35樓〉。
〈二〉以受害者心理舉虛擬情境的構思〈37樓〉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62145625.html
死刑該不該廢除? 一群廢死的大學生被一段話瞬間打醒!!


以上兩個面向請參考
2016-04-02 00:18 · 4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2 00:24 編輯


廢死常提出的理由其中以誤判,或以其他刑替代,是讓我無法理解的地方。
司法審判,常因為當時犯案情境,法官或陪審員無法 親眼目睹,或因其他因素,當然有誤判之可能,所以想用終身監禁替代,但是殊不知此種行為也是對人的一生自由永久剝奪,監獄生涯也是對人的一種凌虐,可能更酷於死刑懲罰,它的另一個理由就是萬一誤判,如經一段時間如有新證據,尚可補救,言之似乎成理,然這仍可將判死的要件與審判程序更趨嚴謹替代,而獲得解決。
以人類運用科技產品一例說明
汽機車帶來人類活動範圍增大,卻也讓人類因車禍而意外死亡,那要不要 讓這機具消失,那農藥也不要用了,這雖屬不相干的事,但其意理卻相通,假如汽機車讓人移動便捷,農藥讓食物生產大量,能養活更多的人口,就如死刑假如更能讓社會安全得以維護,在相對採用死刑方式也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