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千代田

2015-12-24 21:02 · 樓主
請問有千代田的鄰居,可以認識一下嗎?
2015-12-24 21:19 · 2樓
舉手{:13_777:}
2015-12-24 21:29 · 3樓
洪阿民 發表於 2015-12-24 21:19
舉手


哈囉:博士班的鄰居,請問有千代田專屬的社區版嗎?
2015-12-25 08:50 · 4樓
這裡有,不過不知道有沒有人常在用就是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group&fid=73
2015-12-25 09:02 · 5樓
我也是,你好
2015-12-25 17:36 · 6樓
大家好,我也是千代田住戶。
2015-12-27 19:49 · 7樓
洪阿民 發表於 2015-12-25 08:50
這裡有,不過不知道有沒有人常在用就是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group&fid=73


嗯嗯,來申請看看
2016-01-18 14:17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6-1-18 14:21 編輯


朋友說,社區剛開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在財務報告的時候,有委員質疑,為何存放在XX國銀
的社區公共基金存款帳戶,在去年元月31日新舊任管委會交接的時候,沒有立即辦理代表人
和印鑑的變更?

我想,這應該只是一個個案,以今日社區管理的法令已趨完備,管理公司和人員都日趨成熟,
住戶警覺性逐漸提高的此時此刻,發生這種事情應該只是疏忽.

但在稍微加以深入思考之後,深深感覺到事態的嚴重性:
1.管委會有主委,監委和財委,負責財務管理及其監督.去年元月31日辦理交接的時候,都沒有
準備清冊,一一核對嗎?
2.如果確實有一一核對清冊和存摺,怎麼會沒有發現這筆最重要,最高額的存款和存摺?
3.如果知道有這筆存款和存摺,為何沒有立即辦理代表人和印鑑的變更呢?
4.當時的物業管理公司總幹事為何沒有提醒呢?
5.不辦理變更,究竟是疏忽還是故意?如果是故意,目的又是什麼?
6.據說,去年十月的社區管委會決議要提撥公共基金到銀行,辦理的時候才發現問題,管理人
員為什麼沒有立即向管委會報告?卻是在12月底被委員追問的時候,事情才曝光?
7.每個月財務報表,從製作到審核,連續10個月,都沒有發現這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嗎?
8.數百個住戶,將數千萬元的資產交付在這些人手上,辦理修繕和採購,可以放心嗎?
9.政府主管機關對這種事件的觀點為何?又會怎麼處理?令我們好奇.

其實,每個社區,每一位住戶,都應該花點心思在社區的財務管理上.

2016-02-04 05:27 · 9樓
【社區管理】管好總幹事!

http://sirius1701a.pixnet.net/blog/post/1316190-%E3%80%90%E7%A4%BE%E5%8D%80%E7%AE%A1%E7%90%86%E3%80%91%E7%AE%A1%E5%A5%BD%E7%B8%BD%E5%B9%B9%E4%BA%8B%EF%BC%81

"所有廠商都要經過總幹事才能承包社區生意,他們甚至連給總幹事的回扣都有公定價(總金額的十到十五趴,狠一點的總幹事可以拿更多),或指定自己親人的公司來承包,本狼見過一些很資深及能力很強的總幹事很湊巧地都有親朋好友在經營和社區維護相關的生意;初掌社區時,來的廠商都只找總幹事談,打個招呼就把本狼晾在一邊就算知道是委員也一樣,可見這種風氣有多普遍,廠商給了回扣自然就算在合約的總金額裡,結果等於是由社區支付這筆回扣。"

"管委會就是一個小型社會,容易分派系;最常見是總幹事和吃錢派委員聯合對抗改革派委員,因為總幹事是最了解社區的人,也往往是住戶最熟悉最信任的人,一旦介入管委會政爭對重整社區是很大的阻力,因為他(她)能挑撥住戶對抗管委會,事實上,他(她)一定會這麼做。

只要總幹事介入管委會政爭,既得利益的保守派幾乎都會獲勝,在同時面對管委會反改革成員和社區住戶雙重反抗(有時還要加上廠商)之下,改革幾乎都是失敗收場!"
2016-02-04 06:03 · 10樓
這不是童話故事,破解管理委員會貪污的手法。

http://obo1on1.pixnet.net/blog/post/17069637

"二、管理委員會每月收支明細表

捏造會計科目,以高於市價向願意配合違法的廠商購買社區需求的物品,

沒有開立正式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未填寫營利事業登記證號和未
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
"

2016-02-06 07:22 · 11樓
錄自: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79179

總幹事涉嫌掏空社區基金

coste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03-29 05:04 最後編輯日期:104-03-29 05:08
文章人氣:268
個人積分:2
你好:

近日本社區發生總幹事涉嫌掏空社區"定存基金"及"活儲"並以社區主委名義開票給於廠商(修繕維護費等等),導至社區戶口被凍結<因戶口內的錢已被領走一空,定存基金也被解約領走>.

問題如下:

1.該主委表示並不知情有申請支票一事,另社區出帳是否應有3人蓋章<主 財 監委 3人>? 由於內人擔任這屆監委,但於每月核帳時只"核看發票及出帳細目"就簽名於財務公告單後總幹事就直接公告...內人並無經手社區任何金流,也無用章於提款單或支票文件上,現社區已聯名控告該管委會,請問內人在法律上也會被咎責嗎? ( p.s 經內人深查後發現民國100年時該筆定存基金就已被解約並且該款至今下落不明(有影印存摺),另監委一職也是當初在總幹事遊說下才答應幫忙核帳並無實際參選該委員一職)

2.如上述~由於社區戶口被凍結...新的管委會是否只能概括承受之前跳票的款項或是應由該主委獨自承擔?還是能有其他方式..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03-29 13:16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386
律師評價:152 │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795號

1.無論新舊任委員或監委,均應追究相關人等法律責任,才是負責並撇清涉案之道

2.總幹事應有涉及刑事犯罪,例如背信、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詳細罪名尚待了解全情才好判定),主委或其他委員、監委是否無責任,尚言之過早,宜準備應對,建議與律師詳談,會有較清楚的了解


(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2016-02-15 17:12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2-15 17:14 編輯


2015回顧:環保篇



2016-02-18 07:03 · 13樓
十方前輩很坦誠,也提供我們許多寶貴經驗.
社區管理有許多問題,各社區多少都會遭遇到.
我們就個案檢討,尋求解決方案,
建立規範和制度,大家都可以依循.
2016-02-25 12:57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2-29 13:44 編輯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2016-02-26 10:50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6-2-26 10:52 編輯


鄭重推介好文: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9042&extra=page%3D1

這就是愛北大網站的重要價值,找問題,也找解決方案,群策群力. 社區加油!住戶加油!
2016-02-27 01:35 · 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2-29 13:44 編輯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2016-02-27 10:59 · 17樓
社區正進入第七個年頭,不論是財務管理和行政事務管理,都存在許多問題.
大家報喜不報憂,熟知內情的人也不吭氣,
有心為社區做事情的,遭到流言蜚語的無情攻擊,黯然退隱.

每一位住戶都是1/430,各自依據規定繳納公共基金,
即使大家忙於工作,忙於家庭,但仍舊是社區的"股東",
管委會有義務揭露所有社區有關管理資訊(例如市政府的督導函文)

管委會交接快一年了,公共基金定存專戶的代表人還是上一屆的重要委員;
社區公共安全保險到期後三個月,都無人聞問;
八萬多的修繕工程,連張發票或收據都沒有,憑一張總幹事自製傳票,也可以結報;
這些管理上的惡質績效,有多少住戶知道?

誰不希望安身立命?這裡就是我們的家.
住戶冷漠,不關心社區事務,但起碼在乎自己的荷包吧?
2016-02-29 07:43 · 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esperoda 於 2016-2-29 07:44 編輯


ajhung 發表於 2016-2-27 01:35
用個推薦文,上面提到的 千代田 社區的疑慮和問題解決了嗎?

在貼100個推薦文,事情會解決嗎? ...


推介文所敘述的醜事,敝社區哪一件沒有發生過,遭遇過?有病,最怕諱疾忌醫.能遮掩一時,豈能遮掩一世?
2016-02-29 13:20 · 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2-29 13:44 編輯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2016-02-29 13:27 · 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3-23 00:29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2-27 10:59
社區正進入第七個年頭,不論是財務管理和行政事務管理,都存在許多問題.
大家報喜不報憂,熟知內情的人也不吭 ...


這就是我們社區的基本問題,大家都有意見,大家都看不過去

每次區大選 委員,一堆人躲得跟鬼一樣,意見又特別多

每一屆主委幾乎都是難產,我們社區住戶就是真的冷漠

一堆問題,不是只有你知道,社區的運作就是照社區規約走

有 某位委員 把社區當作公司在看,每個委員都是 義務出來幫忙的

單一位委員講得多,做的少,出一張嘴,其他委員是有領薪水嗎?

只是搞到大家都不想做,加上一堆住戶都只會嘴砲,罵人是很快,事情有解決嗎?

有違法,有問題,也要有人出來處理,沒人處理,大家冷漠,就是現在這個樣子

但是在網路公開環境罵,有甚麼用?

你可以考慮搬走! 或許這才是你的解決之道?
2016-02-29 13:35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2-29 13:43 編輯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2016-02-29 13:43 · 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3-23 00:29 編輯


你們愛怎麼評論別人家也好,愛怎麼說都也好

如果我有得罪,在這邊跟各位道歉

社區住戶,如果你最社區不滿,請尋求正式管道

每個月管委位開會,都會公告時間地點,你可以列席參與

每年區大,請讓自己成為管委會委員,並且爭取主委位置

用你的力量,團結住戶,改變社區,我相信您只要努力一定能做到的

恕小弟無此大能,努力多年後,無能為力

不再回應此篇文章了
2016-02-29 21:30 · 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2-29 21:51 編輯


生活周遭有許多的病毒,細菌,寄生蟲,還有蟑螂,老鼠,毒蛇,
我們要健康,就必須清除這些髒東西,壞東西.
您的說法很有道哩,不能改變環境,就換一個環境吧.

不過,
"有 某位委員 把社區當作公司在看
",
我不覺得有錯,標準應該還要更嚴苛.
關鍵就是那句話"委員都是無給職".
不能要面子,又要裡子,更要銀子.

要下情上達,要公開透明,要循正常管道,誰不知道?

問題是,在管委會強勢封鎖的狀態下,可能嗎?
2016-02-29 22:20 · 24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2-29 21:30
生活周遭有許多的病毒,細菌,寄生蟲,還有蟑螂,老鼠,毒蛇,
我們要健康,就必須清除這些髒東西,壞東西.
您的說 ...


√每住戶都有質疑的權益,但必須是理性,也要有憑有據,若有疑問也可列席參加管委會議,請財委將質疑之處詳細說明,甚至要求召開臨區全會,若有不肖委員,個人絕對支持揪出來,但亦不可亂指控,避免破壞社區團結以及有心服務社區的委員。
2016-03-01 12:52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3-23 00:30 編輯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2-29 21:30
生活周遭有許多的病毒,細菌,寄生蟲,還有蟑螂,老鼠,毒蛇,
我們要健康,就必須清除這些髒東西,壞東西.
您的說 ...


您這種回文逼得我需要來爆個料了

我實在不願意這樣做,但這種行為實在太醜陋

本社區有某位上屆委員

在去年 把社區委員身分當大官在做

在社區大廳 大聲謾罵物管公司主任和秘書 展現官威,一罵就一個多小時

把社區主任和秘書當作 下人在罵,人身攻擊不說,要人家立正給你罵

當天兩位立即提出離職申請,你很爽,你代表其他400多位住戶嗎?

只是擔任一位社區委員,面對其他社區住戶,只要有所不滿,還會大聲斥責住戶不准怎麼做

沒有經過管委會同意,為了個人意見,私自拿走所有機械車位住戶資料

擅自發送傳單,攻擊當屆管委會主委...

好嘛,既然你這麼認真,管委會決定把 主任委員 給你擔任

該位先生又推辭半天,然後繼續攻擊 管委會一切行為

搞得去年主委,一辭再辭,其他委員也被影響,管委會運作效率低下

今年區大召開,該位先生不知道在怕甚麼,還要求申請警察到場保護

本屆他不幸落選了,到處訴苦,只要他不滿,就去工務局申訴社區管委會有問題

恐嚇本屆現任委員 他會把事情放上 愛北大 網站,他會去工務局申訴

先講到這裡就好了~

相信您就是被委託來 愛北大 發表文章的吧??

你現在就像在家裡做錯事 被爸媽 罵的小孩一樣

到外面到處說家裡壞話,希望可以拉攏外面朋友來證明父母是錯的


管委會運作,就是民主程序,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你個人不滿意,不能代表全社區住戶,你個人不高興,請不要再使用非正常的方法來亂

社區不會沒有問題,但是解決問題,請遵守正常程序,這就是民主、法治的社會


2016-03-01 16:05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7:06 編輯


凡事講求證據,沒有物證,也要有人證.
請你提出證據,證明你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才能取信住戶.

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處理有關陳情,
必須檢視陳情內容是否確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規約,也是要講求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是不會受理的.
另外,住戶向主管機關反映問題,是合法的,有效的作為.


1.管委會交接快一年了,社區公共基金定存專戶的代表人還是上一屆的重要委員;
2.社區公共安全保險104.7.9.到期後三個月,都無人聞問,到104.10.14.經O委員提醒,才立即補繳保費.
3.八萬多的修繕工程,連張發票或收據都沒有,憑一張總幹事自製傳票,也可以結報;

主委不該引咎辭職嗎?

節錄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二、104年度財務報表確認(詳如附件)


提問:104.1.31.辦理管理委員會交接,由第五屆管委會將社區管理維護工作轉交給第六屆管委會,其中台灣銀行之公共基金專戶之代表人與印鑑至今(105.1.9.)尚未辦理變更,仍為第五屆之代表人及印鑑,表示該筆資產並不在第六屆管委會名下,恐造成社區資產管理之風險,請財務委員或主任委員說明。

主任委員回覆:公共基金帳戶內存款餘額1,100萬目前是沒有動用之情況,直至104年11月,依決議再提
轉220萬轉存入公共基金帳戶內時,方發現當時去辦理印鑑變更之手續尚未完成。
104年11月已提轉220萬的公共基金,現存在台銀的活存帳戶內,印鑑變更未完成,
是不會影響住戶的權益,第五屆管委會是無法提領出來。

第六屆未完成印鑑變更的流程,承諾會在下星期(105年1月15日星期五)
完成印鑑變更及台銀活存轉存定存之事宜。





2016-03-01 16:34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7:07 編輯


OOO 2015/10/14

社區保險已完成投保
請管理中心確認,並將今年度投保文件掃描,傳送給所有委員參考

OOOOOOOOOOOO於 2015年10月14日 下午1:34 寫道:
本社區自104.7.9.-迄今,三個多月屬無保險狀態,
如果在此期間發生重大意外,住戶蒙受身家性命之嚴重損失,將無法獲得保險給付.


104.6.管委會會議記錄
議題五: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說 明:1.保險公司為OO產物保險有限公司
2.保險期間:自民國103年7月9日中午12時至民國104年07月9日中午12時止
3.總保險費:NT$11,000元(詳附件五)
決 議:經管委會討論後決議委請OO產物保險人員補寄社區呈保內容 (乙式)

========================================================
今年區大召開,該位先生不知道在怕甚麼,還要求申請警察到場保護


104年12月份月例會議記錄

議案二、區權會議建議協請警員勤務支援案(OOO委員提案)

說明:建議發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大派出所,於105.1.9. 9:00~12:00之間,派遣警力支援本社區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協助維護會場和與會住戶之安全
。經聯繫北大派出所,確認可提供勤務支援,
但須及早發函申請。

決議:
經管委會討論,經表決:
贊成5票
不同意1票
同意票超過半數,由管委會發函協請北大派出所派員支援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維護現場之安全及秩序。

第8章_社會保安工作 -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第四節 防制暴力恐怖攻擊作為
103年5月4日美國國務院發布《2013恐怖主義全球報告》,指出102年
全球共發生9,707起恐怖襲擊事件,比101年增加了近一半,造成1萬7,891人
喪生,另有3萬2,500人受傷,顯見恐怖主義仍是人類面臨的主要威脅之一。
尤以103年6月29日在敘利亞及伊拉克境內成立之「伊斯蘭國(IS)」,除在
中東地區屢屢發動恐怖攻擊,以殘虐手段造成大量死傷外,並號召全球穆斯
林加入聖戰,儼然成為新一代恐怖分子孵化器。

我國雖屬國際恐怖活動低風險地區,惟個別性、偶發性及社會性重大人
為危安事件仍有所聞,如103年1月25日臺北市民張德正駕駛聯結車衝撞總統
府案與5月21日新北市民鄭捷在臺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等,造成民眾及社會恐
慌,防制暴力人為危安及恐怖攻擊刻不容緩
2016-03-01 17:08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8:00 編輯


好嘛,既然你這麼認真,管委會決定把 主任委員 給你擔任
該位先生又推辭半天,然後繼續攻擊 管委會一切行為



[b]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會議記錄

[quote]玖、討論議題:
議題一:辦理主任委員重新改選案
決 議:重新改選提名名單:1李OO 2劉OO 3呂OO
1.李OO 6票 2.劉OO 2 票 3. 呂OO 1 票[/b]
[/quote]

溝通過程:
OOO <[email]OOOOOO@gmail.com[/email]> 於 2015年9月17日 上午9:03 寫道:
請不要誤會
我個人認為給您完整的空間,才能夠讓您發揮應有的效果
謝謝

OOOO <[email]OOOOO@gmail.com[/email]> 於 2015年9月17日 上午8:49 寫道:
OO兄:
您這樣決定,使我為難.
接任主委,純粹是希望能​幫忙您解除困擾(或許我的觀察有誤),排除外力,
全心全力建設社區,毫無私心和"取而代之"的意圖.

若需如此,請您留任,我將於剩下的任期嚴格訓練和督導管理中心,辦理
行政事務與財務採購,請放心.
OOO 敬上


OOO <[email]OOOOOO@gmail.com[/email]> 於 2015年9月17日 上午8:40 寫道:
O兄
我請辭主委職務後
總幹事會將主委改選列入議題

後續作法就全看您的了

我個人請辭主委後,會一併請辭X棟委員,由第二順位接任
謝謝您


OOO <[email]OOOO@gmail.com[/email]> 於 2015年9月16日 上午10:50 寫道:
OO兄:
經一夜思考,我願意接替您的主委職務,努力完成剩下來四個多月的任期.
但規約對此有其規定,我們還是須經正常正當的程序,進行改選.請您思考
後續的做法,我配合.謝謝!
OOOO 敬上


OOO <[email]OOOOOO@gmail.com[/email]> 於 2015年9月15日 上午8:51 寫道:
謝謝您
就這麼辦

今晚20:00大廳見

OOO<[email]OOOO@gmail.com[/email]> 於 2015年9月15日 上午7:53 寫道:
OO兄:

"七、如果您認為小弟所作所為您不放心,不需任何理由,歡迎您取而代之。"
如果您堅決請辭主委,
我願意參選,獲委員們支持後接任主委,延續您的工作,完成這一任期,[/b]
本月例會可進行表決和改選,您可於完成物業保全招標後交棒,也算有個交代.
[b]正逢新的合約商上任,我會畫清界線,嚴格督導,遵守法規,誠實執行職務.

請撥冗共商細節!
2016-03-01 17:32 · 29樓
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修訂(稿)

OOO <[email]OOOOOO@gmail.com[/email]> 附件2014/11/13

寄給 OOOOO管理中心
O主任午安:
管委會十月例會未完成"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修訂(如附件)"與"復聘法律顧問"二案
之審查,請將相關資料納入本月例會之會議資料.謝謝.

OOO 敬上

"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
誠實執行職務"
2016-03-01 17:35 · 30樓
你把社區的事情,挑選你認為重要的,然後公布在網路上

這是要證明甚麼? 只能證明你 在社區行為不受歡迎,只能對外面哭訴

難道 愛北大 要來個公投 決定 千代田 有沒有 欺負 你嗎?

社區不是每個委員每個住戶都懂上愛北大,跟你在這邊網路戰

你在社區做的事情,上屆和這一屆每個委員都是人證

如果你的行為深受社區愛戴,為什麼住戶會聯合起來讓你落選?

只能證明你的許多行為,就是社區大多數人驗惡的,你光是一直強調管委會有問題

是無法證明你的行為是正確的,少給我一副正義使者樣子

你沒本事在社區生存,跑來網路上發文,我再說一次!!

你現在就像在家裡做錯事 被爸媽 罵的小孩一樣

到外面到處說家裡壞話,希望可以拉攏外面朋友來證明父母是錯的

管委會運作,就是民主程序,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你個人不滿意,不能代表全社區住戶,你個人不高興,請不要再使用非正常的方法來亂

社區不會沒有問題,但是解決問題,請遵守正常程序,這就是民主、法治的社會
2016-03-01 17:38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1 17:40 編輯


我一一提出證據,駁斥你的論點,你的證據呢?
民主,還是必須以尊重法治為前提,不能無的放矢.
運用公共論壇,傳播不實的言論,不可取.


公理自在人心!
2016-03-01 17:57 · 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7:08 編輯


沒有經過管委會同意,為了個人意見,私自拿走所有機械車位住戶資料


104年11月份例會會議記錄

議案9.匿名住戶

說明:社區機械車位住戶個人資料,遭某住戶竊取,廣發傳單已侵害個人私,建請管委會,
對該住戶提出侵犯個資法之告訴

決議:[/b]經管委員研議,匿名住戶提案不討論,此案不納入區大議題

註:
個資法定義: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
​ ​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
​ ​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016-03-01 19:13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7:02 編輯


在社區大廳 大聲謾罵物管公司主任和秘書 展現官威,一罵就一個多小時
把社區主任和秘書當作 下人在罵,人身攻擊不說,要人家立正給你罵
當天兩位立即提出離職申請,


請提出大廳錄影監控影像,或者提供這謠言的來源,
不然,致電鄭OO主任和二位秘書,請他們當事人出面說明真相.
證明你說的是真話.


2016-03-01 19:22 · 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3-1 19:45 編輯


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是你

你在急甚麼?

我爆料說的是夢境內容阿!~是我自己啊,您這樣對號入座,實在令我不知所措


你運用公共網路私自 評論社區 並且 公開社區會議內容

有經過管委會或是區大授權同意嗎?

如果千代田社區現在有任何問題,所有相關人等都是要被法辦的

社區一定會有問題,因為大家都是義務幫忙,有問題就是處理,把事情處理好

有犯法,就直接被法辦,請問您說了半天的證據,這幾屆管委會有哪位被判刑確立了?

如果一切都是在合理、合法範圍可以被處理的,最後大家也相安無事,繼續過生活呢?


民主,還是必須以尊重法治為前提,不能無的放矢.這是你講的吧

運用公共論壇,傳播不實的言論,這應該是你吧??

2016-03-01 20:00 · 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7:59 編輯


是哪一個社區的會議紀錄,是你說的,我們不需要對號入座.
你的說詞,我必須要一一說明,並引述確鑿的證據,證明你的錯誤言論.

大家或許從此可以看出來,為何被攻擊?為何需要抗爭?
前年,管委會通過了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訂定修繕和採購的規範,確認分工與決策層級,
在上一年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獲得絕大多數住戶認同.

個人認為,建立規範和體制,是社區管理正常化的唯一途徑.
尤其是監察委員的功能,必須充分發揮,而且獨立行使職權.
管委會中不受歡迎,原因很簡單,就是不和稀泥.

管理委員接受住戶的委託,"代行"管理工作,
當然要兢兢業業,一絲不苟,才能不負所托.
社區的公共基金屬於全體住戶所有,
每一分錢的支出,都必須合法,而且是基於確定的需求,不能浪費.


2016-03-02 08:41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7:03 編輯


擅自發送傳單,攻擊當屆管委會主委.


社區主委104.4.6.以"個人時間上、能力上都無法勝任。雖然努力學習,仍趕不上錯誤的一再發生,
此狀況無法於短時間改變"為由請辭.

回應1.

ooooo<[email]ooooooo@gmail.com[/email]> 2015/4/6 寄給 ooo

主委OO兄大鑒:
錯誤並非閣下所造成,實乃合約商無心經營,無誠意解決問題所致.

您是主委,是社區對外接觸,行文,議約,簽約之唯一代表,當合約商
履約發生狀況,我們遵從體制與規定向主委及管委會報告,一方面
是提醒承辦之委員須儘速接手處理,另一方面是建議由主委聯繫
合約商,要求其遵守合約行事;若未獲正面答覆與配合,主委亦可
與委員磋商,找出最佳因應之道.

現階段乃社區最艱困時期,個人也正盡最大努力,釐清委員職掌,
期待日後運作能日趨順暢,主委無須事必躬親.懇請
留任,個人全力支持與支援
.


OOO 敬上

回應2.

全力支持OOO委員回任主委 (分析) 2015/4/25 OOOOO <[email]OOOOOO@gmail.com[/email]>

O委員在二月份的改選中,幾乎是全票通過出任主委,乃公認非常合理的結果:
1.委員的向心力至為重要,不論是人望,人脈,委員之中接受度最高,爭議性最小.
2 具強烈使命感,懷抱著的理想(傳承),史無前例.
3. 積極任事,總攬全局,對社區管理事務的全心投入,
4. 樹立主委應有的形象與典範,諸多住戶都深為感佩.
5. 精神感召,使眾多委員均傾力相助,是其他委員所遠遠不及者
6. 年齡,經驗,閱歷,具備處理客服的專業,軟體設計的細膩,最適合擔任主委.
7. 回任主委,體制架構完全無需變動,可立即順暢作業.
8. 在符合擔任主委資格者中,唯一曾任主委,具管理服務之實務歷練.
9. 主委的工作是領導統御,協調溝通,,必須身段柔軟,平和真誠,理委員為不二人選.
10.O委員是將才,制定決策,最適任主委. 總務奉命執行職務,基層工作,角色有別.

依據上述,在精神上,個人堅決支持O主委回任,

在實際行動上,必遵守承諾,全力協助O主委推動會務,高枕無憂.


OOO 敬上
2016-03-02 09:11 · 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7:03 編輯


"本屆他不幸落選了,到處訴苦,只要他不滿,就去工務局申訴社區管委會有問題
恐嚇本屆現任委員 他會把事情放上 愛北大 網站,他會去工務局申訴
"


試舉二個實例,說明管委會的生態:

一. 為了強化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中,對申請結報時所附"原始憑證"的要求,104.2.管委會通過"增補條款",
試行三個月.這是保護住戶權益的有利議案.

106.6.會議記錄:
議題七:財務收支管理辦法增購條款施行檢討..
說 明 : 凡於辦理購案時未遵照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下列既定程序者,將不得辦理結報與付
款。
1.未將購案文件於辦理前,正式簽會輔佐監察委員和總務委員,納入總案管制與監督。
2.未確實執行三家以上具正式資格廠商之詢價,比價或招標,或以偽造變造之估價單參與報價或
圍標。
3.廠商或承/協辦人員未簽署"拒絕提供回扣,佣金等不當利益等"切結書。
4.於工程或勞務完成後,或所購物品送達後,未邀請承辦委員和總務委員逐項檢查及辦理驗收程序。
5.合約商未提供正確之發票或貼印花稅票之收據等憑證.

*若工程或商品均屬特殊之有限商源,或因特殊狀況需行緊急採購者,方可考慮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家比價或獨家議價)

決 議 : 2015年2月管委會通過暫行條例,3個月試行期滿,決議不再實施
(七票 贊成)

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修改規約,將重大修繕標準由新台幣十萬元提高到三十萬元.
104.11.會議決議: 是否納入區大議題討論: “
表決 贊成:8票
反對:2票


管委會是社區的最基層管理組織,如果主委不能公正行事,甚至運用影響力和私人關係,宰制議案
的表決.當下情不能上達,即使連委員也無法運用正規議事阻止管委會的謬誤時,只能尋求公正第
三方裁處.


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是主管機關,當民眾對管理維護有疑義,當社區管委會無法有效遂行
管理工作時,主管機關應該介入督導並釋疑,責無旁貸.



2016-03-02 11:57 · 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7:04 編輯


ajhung 發表於 2016-3-1 19:22
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是你

你在急甚麼?


本社區有某位上屆委員
在去年 把社區委員身分當大官在做
在社區大廳 大聲謾罵物管公司主任和秘書 展現官威,一罵就一個多小時
把社區主任和秘書當作 下人在罵,人身攻擊不說,要人家立正給你罵


您是上屆委員嗎? 您不是搬離社區了嗎?

作夢夢到自己罵人,為何推給別人呢?

不論是誰罵人,請調閱錄影檔案出來看看,證明所言不假.

如果不能證明,那就是道聽塗說,應該為"未盡查證責任"而認錯,道歉.

2016-03-02 13:06 · 3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6-3-2 13:27 編輯


您又是哪位? 您是上屆千代田委員嗎? 您不是說不知道哪個社區嗎?

我是不是千代田社區的人,我有沒有搬走,跟你有甚麼關係嗎?

既然我說的是我自己夢境中的事情,跟你有任何關係嗎?

您貼的會議記錄又是哪個社區?

如果不能證明是千代田社區,那你就是道聽塗說,應該為"未盡查證責任"而認錯,道歉
2016-03-02 15:52 · 4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3 07:04 編輯


恕小弟無此大能,努力多年後,無能為力,所以決定搬離社區
不再回應此篇文章了


您這種回文逼得我需要來爆個料了


不然你就跟我一樣,搬走最快


本社區有某位上屆委員
在去年 把社區委員身分當大官在做
在社區大廳 大聲謾罵物管公司主任和秘書 展現官威,一罵就一個多小時
把社區主任和秘書當作 下人在罵,人身攻擊不說,要人家立正給你罵

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是你 你在急甚麼?
我爆料說的是夢境內容阿!~
是我自己啊,您這樣對號入座,實在令我不知所措



聽其言,觀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