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婷婷拔拔 於 2015-6-14 14:20 編輯
哈佛社區常常搞出一些怪怪的決定大家都知道〜
我家太座她們常利用上班休假時間與其他住戶交流學習一些其他興趣!
因為會佔到公設2〜3小時,社區物管要求付"場地費",想想也沒差!
就這樣幾年光陰與社區住戶媽媽們打成一片,因為有學習,所以多少會付點錢給某位媽媽老師當補貼
不過,這2天收到物管通知,除了付"場地費"外,還告訴我們,叫另外準備10%回饋"管委會"
怪了?公設不就是給住戶們用的嗎?付場地費沒用到燈光、冷氣,就算了,這10%的名義叫"回饋"?
問物管,物管說:這是新規定!新官上任3把火
官?官?官??
我也任過主委,我怎沒這麼大官威
規定!隨規隨訂?不用區權會同意?不用公告?
說白了!管委會也只是住戶,沒必要跟其他住戶這麼與取與求吧!
我們又不是提款機!
要給!起碼名目也想好一點!然後記得開發票,讓我們對一下發票號碼
有中!一定"回饋"給你們
PS:不給會不會把住戶趕出自己的公設吧?
說白了!我在其他社區也沒遇過這種鳥事...
現在好多媽媽們在猜以後不會連買、賣房子都要給你們10%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