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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2010-11-26 09:39 · 樓主
〔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單車,違者要罰款,住戶羅婦因被罰3萬1000元,不服而提告,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

「希望之河」社區管委會考量社區的管理中心、交誼休閒中心及垃圾場,都設在地下室,若准機車、單車進入地下停車場,將對住戶造成威脅,住戶大會遂於98年訂出「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住戶在地下停車場停機車及單車,違者每次罰1000元,羅婦因而遭罰3萬1000元。

被管委會罰3萬1000元

羅婦抱怨,停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卻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尤其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格,未影響鄰居權益,沒想到仍被挪走 、罰款。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羅婦遭罰的3萬1000元,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社區管委會鄭姓主委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再開會決定是否上訴;他說,目前仍按原規定辦理,但為維繫和諧,對停放其它車輛只會規勸,不會使用強制手段。





專有專用車位 管委會無權干涉
■停車位性質屬「專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也就是管委會無權制止是否停放機車。

■停車位性質若屬「約定專用」 、「共用部分」,如規約有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管理委員會自得制止。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2010-11-26 09:50 · 2樓
這社區的管委們都是天兵

也不先研究一下相關法條就恣意訂定 ‘罰則’.. 是山大王嗎

厚.. 膨脹自己到這般地步
2010-11-26 10:05 · 3樓
那以後小朋友的玩具車也可以停了
2010-11-26 10:08 · 4樓
喔....這個判例會讓很多社區皮皮挫....而且會造成各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奇觀, 只要車位塞的下去 ( 小型車就ok ), 汽車旁邊都會多一台機車, 旁邊的車子要注意了, 機車在設法鑽進他家的汽車車位的過程中, 你的愛車被刮到A到都是你活該倒霉.

這麼一來, 很多社區規畫的地下停車場機車位都會乏人問津, 因為要收錢 (雖然收不多), 想想看, 住戶若已有汽車位, 何必再多花錢去租機車位呢? 擠一下就好了不是? 而且平白創造出這麼多機車停車位, 這位法官真是造福社會ㄚ, 交通局應該頒發獎狀給這位法官, 誰會去管地下停車場因此造成的亂象呢? 民眾的荷包比較重要吧.

一整個無言....
2010-11-26 10:15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inlinlin 於 2010-11-26 10:20 編輯


專有專用車位 管委會無權干涉
■停車位性質屬「專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那麼一個大停車位在不妨礙別人權益.又願繳2部車子停車清潔費之前提下.
也可以同時擠2部小汽車喽
那就可以省不少錢啦
2010-11-26 10:18 · 6樓
平面車位可以停摩托車啦

不過機械的,就別了吧{:4_175:}
2010-11-26 10:28 · 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竹瀅 於 2010-11-26 10:29 編輯


其實不止放機車可行 放其它雜物 也有相関判決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20071008121409
清雜物 警衛執行管委會決議被告
記者:劉邠如 攝影:鄭勝為 台北 報導
台北縣新莊一名社區住戶,因為在自己的停車位堆放雜物,由於太過凌亂而且有易燃物,所以大樓管委會做出決議,請警衛執行清理,但是這名住戶不滿自己東西被丟,一狀告上法庭,最後檢察官認為,管委會無權處分他人財產,因此連警衛也都被起訴。
總幹事廖振盟:「不合理啦,也沒有道理啦!」
警衛先生滿肚子委屈,因為他只是執行大樓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將地下室停車場的雜物搬上垃圾車,沒想到卻被當成小偷還要求償15萬。
TVBS記者劉邠如:「來到這間大樓的停車場,走到這裡一看,就像是私人倉庫一樣,堆滿了大大小小的雜物。」
就連消防栓都已經被埋在雜物堆裡快要看不見,更不要說如果發生火警,還得先將擋在消防栓前的木條、寶特瓶、除草藥劑給搬開,正因為考量到安全因素,大樓管委會做出決議,住戶蔡先生以偷竊的罪名,一狀告上法院。蔡姓住戶:「我是放在我停車位的旁邊,而且我那是有價值的東西,窗簾、布匹,20匹布、1匹紗,他(總幹事)不要假藉這個管理委員會的名義,把有價值的東西拿走。」
向行使大樓交辦任務的警衛求償15萬,檢察官最後以毀損罪起訴,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卻牴觸法律,警衛先生也只能大嘆,自己實在很倒楣!
2010-11-26 10:31 · 8樓
我看我們社區,也有二格停車格停三台的啊
也不見管委會&保全有任何反應{:4_200:}
2010-11-26 10:35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11-26 10:37 編輯


專用的部份, 內政部的法條內有提到, 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也就是要簽住戶公約啦....

這個案例應該是該住戶沒有簽住戶公約吧? 管委會提不出住戶簽的合約, 又自定罰則罰款, 才會敗訴, 通常也只有第一任屋主會簽, 第二, 第三任屋主漏簽或拒簽的比比皆是....公寓大樓管理條例法規本身就是個漏洞百出的法源.

這種停車問題很多社區都有, 大部份的管委會最多也只能貼警告單, 公告照片與住戶戶號, 虛張聲勢一下.....只要這位住戶臉皮夠厚, 打定主意不與鄰居往來, 管委會也拿你沒輒...
2010-11-26 10:36 · 10樓
回覆 linlinlin 的文章

停車位屬"專有部分"或者是"約定專有部分"或者是"約定共用部分",還有一些爭議的。一般而言,所有社區大樓的地下停車位的土地部分,應該是共同持分的,包括我們自已居住的房子所屬的土地也是。但是,在建物所有權狀上登記的方式就不一樣。像法令尚未修正以前,停車位的面積是可以附屬登記在建物權狀上的,這部分的話,應該屬"專有部分"比較沒有爭議;但是,目前登記的方式,只有車位號碼並未有面積,在這部分的爭議就很大,有的人解讀成只有車位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這樣就比較偏向"約定專有部分",也就是說,你買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故仍需受社區內相關管理辦法的約束。另有人也解釋說,只要在建物"所有權狀"上登記的,就是擁有所有權,屬"專有部分"而不是約定專有,所以這法官本人推估屬這類解釋的。不管如何,這告訴我們在社區管理的所訂定的罰則要很有依據,例如明顯違法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民刑法等)或者是相關行政規定的,應該先勸阻,不聽後再請公部門處理,再不聽就依規罰款,這樣的作法比較沒有問題哦。
2010-11-26 11:10 · 11樓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26 10:36
回覆 linlinlin 的文章

停車位屬"專有部分"或者是"約定專有部分"或者是"約定共用部分",還有一些爭議的。 ...


{:5_285:} 這段話幾乎搞定了很多問題
2010-11-26 11:15 · 12樓
即便車位是專有部份,但通到該車位的走道是共有的吧!

有沒有可能從"走道"這方便著手,約定"走道"僅供 汽車及駕駛人使用。

若專有車位的所有人,要在車位上停機車,甚至是蓋倉庫、發瓦斯等,而主張通行權,那就請他給付使用走道的補償費用。

淺見,不知可不可行。
2010-11-26 11:24 · 13樓
回覆 may 的文章

這個很難,因為牽著腳踏車或機車走,算不算行人通行?一般而言,只要法官認定是"專有部分"就受憲法保護了,因為人民有自由處分及使用其財產的自由,當然在不違反相關法令的前題下。
2010-11-26 11:26 · 14樓
我有一個很不好的預感,這種判決會鼓動社區中某些有心充分利用空間的人士,只要第一個出現就會蔓延成災,我們社區在管委會堅持了兩屆之後,現在就出現 方便 當 隨便 的地下室亂象了
2010-11-26 11:40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26 18:02 編輯


KaoAndy 發表於 2010-11-26 11:26
我有一個很不好的預感,這種判決會鼓動社區中某些有心充分利用空間的人士,只要第一個出現就會蔓延成災,我 ...


所以說.. 經社區全體住民同意 制定於法有據 且可確實遵守的住戶公約是一定要的
2010-11-26 11:51 · 16樓
我看過汽車停車位停殘障機車的
老實說殘障機車寬度都比重型機車寬
你要他停機車位也不對~~他自己花錢用大車位停小車也不能說他不行
很難認定
2010-11-26 12:07 · 17樓
回覆 麥克 的文章

哇讚,加簽了這公約.就可以有約束力囉.
2010-11-26 17:30 · 18樓
問題就出在會有住戶沒簽到或拒簽....

所謂"專有"的車位, 應該是指有一張獨立權狀的車位, 以前曾經有一段時間是這樣.

現在新大樓的車位都附屬在主建物權狀了, 所以並沒有獨立權狀, 只有面積百分比的使用權, 算不算專用就難說了, 但一般還是有指定停車位置號碼為依據. 這個部份用公約約束比較可能, 所以這種由法官裁定的停車亂象也應該不是每個社區都行的通.

但說實在的, 房屋易手後, 後任屋主不一定會簽公約, 應該也沒規定一定要簽才能交易房屋, 這就是個大漏洞....
2010-11-26 17:53 · 19樓
這樣的烏龍判決,會讓有心人製造風坡
社區的亂象會從地下室開始氾濫
你主張車位可以停機車,
那我也可以主張:
單車可不可以,兒童車可不可以,雜物可不可以,廢棄物可不可以,家具可不可以,
以後大家有樣學樣,地下室就跟垃圾堆一樣了
2010-11-26 17:58 · 20樓
回覆 Tony 的文章

停車位僅供停車使用,這是建築法所規定的,至於在停車格內堆放雜物的爭議性是在於是暫時性的或經常性的。如果是暫時性的,就不算違反規定,如果是經常性的(要舉證)就不行,交公部門處理,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被罰款的。
2010-11-26 18:14 · 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1-26 18:38 編輯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26 17:58
回覆 Tony 的文章

停車位僅供停車使用,這是建築法所規定的,至於在停車格內堆放雜物的爭議性是在於是暫時 ...


其實也是這樣
最近社區才勸退一個住戶,他的停車位因位置特殊,比較大些
因此一個橫車位,他直停了兩台車,前輪壓到車道
管委會怕此例一開,大家都亂停
苦勸他多次,依然不裡會,而且咆哮管理員
最後寄出存證信函,準備提告,他才照規定停

大家都主張,自己的權力要放到最大,但是有沒有想想
舊市區的房子,就是因為這樣,才到處亂象
遵守規則,沒這麼難吧,台灣人!
2010-11-26 18:33 · 22樓
如果照這種判決,那如果我家房間不夠,拿個帳棚搭在車位當房間也可以囉....反正車位是我買的我愛放啥都可以....{:4_195:}
2010-11-26 21:25 · 23樓
http://tw.video.news.yahoo.com/video/ftv-20065176/title-23205886
這邊是影片的 ~~ 還有屋主跟主委現身說法 ~ 供參考 ~
2010-11-26 22:14 · 24樓
喔,了解
原來他停的是重機車
在我社區重機車或汽車都可以停車位內
但只能停一種
而且不可超出格外
事主它是把它停在汽車後面,這在我社區規約內是不可以的
2010-11-26 23:29 · 25樓
麥克 發表於 2010-11-26 17:30
問題就出在會有住戶沒簽到或拒簽....

所謂"專有"的車位, 應該是指有一張獨立權狀的車位, 以前曾經有一段時 ...


住戶公約是要全部區分所有權人簽了才有效嗎? 如果是,那還是無解! 只有建商賣屋時簽買賣合約附在內才有可能達成這種公約。 誰清楚這些的,麻煩說明一下
2010-11-27 00:03 · 26樓
原則:如果管委會認為自己很大,愛怎訂規則就怎訂......遲早踢到鐵板!
我很不贊成管委會訂一些規則,美其名要規範,然後就罰一些錢! 請問管委會有何公權力罰甚麼錢?憑哪一點?
除非住戶大違規,觸犯法律的規定,否則住戶大家應該是多多用宣導與規勸的方式去規範社區,基本上大都數的人,好好溝通都是講得通的!
硬是規定,硬是罰錢導致讓住戶心生不滿! 要是我,也很不滿!
2010-11-27 10:09 · 27樓
超鬱悶的, 這是我現在居住的社區ㄋ. 還好已經買了北大, 要不然可能要參加住戶大會抗議啦!
2010-11-27 10:48 · 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AYA 於 2010-11-27 11:02 編輯


mssltsai 發表於 2010-11-26 09:50
這社區的管委們都是天兵

也不先研究一下相關法條就恣意訂定 ‘罰則’.. 是山大王嗎


管委都自賜本身無限大權利
2010-11-27 10:53 · 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AYA 於 2010-11-27 11:02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0-11-26 10:08
喔....這個判例會讓很多社區皮皮挫....而且會造成各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奇觀, 只要車位塞的下去 ( 小型車就ok ...


你說的也有理,問題是大家將方便管理放在人性之上,無視於怎樣較合乎人性,而以統一方便管理為由,將防弊重於興利為一切管理手段才是問題來源。
2010-11-27 11:01 · 30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0-11-27 00:03
原則:如果管委會認為自己很大,愛怎訂規則就怎訂......遲早踢到鐵板!
我很不贊成管委會訂一些規則,美其名要 ...


非常認同你的看法
2010-11-27 11:03 · 31樓
回覆 YAYA 的文章

大家都太忙 比較疏於對社區事務的關心
才會讓某些有心人凡事都自作主張

為了維護自己住的權益 還是要三不五時多串聯其他住戶 對管委們的做為多點關注
社區的硬體再好再美 若沒有良好的管理 只會讓人想要賣屋離開.. 站上就有網友身受其害過
2010-11-27 11:23 · 32樓
麥克 發表於 2010-11-26 10:08
喔....這個判例會讓很多社區皮皮挫....而且會造成各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奇觀, 只要車位塞的下去 ( 小型車就ok ...


這種地下停車場的奇觀,
在某歐洲系列,早就人性化的給他發揮到淋漓盡致了
汽車,單車,機車,不是車的車....在停車場隨處可見,
這麼人性化的管委會..是我一直想買這社區的原因之一{:4_82:}
2010-11-28 15:35 · 33樓
我們家社區是可以汽車格停機車的,對我們住戶來說是方便的,不然一戶只有一個機車位,真是不夠停啦!!
2010-11-29 00:02 · 34樓
sherlee6801 發表於 2010-11-28 15:35
我們家社區是可以汽車格停機車的,對我們住戶來說是方便的,不然一戶只有一個機車位,真是不夠停啦!! ...


你們社區好人性化
2010-11-29 00:06 · 35樓
A君的爸爸 發表於 2010-11-27 11:23
這種地下停車場的奇觀,
在某歐洲系列,早就人性化的給他發揮到淋漓盡致了
汽車,單車,機車,不是車的車.... ...


A爸,你想買,真的嗎?{:4_163:}
2010-11-29 00:19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AYA 於 2010-11-29 00:27 編輯


A君的爸爸 發表於 2010-11-27 11:23
這種地下停車場的奇觀,
在某歐洲系列,早就人性化的給他發揮到淋漓盡致了
汽車,單車,機車,不是車的車.... ...


這樣會不會造成地下室有點亂,或者安全堪慮的問題??我們的社區都以亂及安全的原因作為規範的要求,我家並沒有機車與腳踏車,但我會想如果有人家裡的機車或腳踏車較多台時,不是不夠停放嗎??

我曾看過有住戶在汽車停車格擺放小小兒童腳踏車,並未超出車格,但被社區糾正不准擺放。我自己這樣想,社區除了秩序的要求,難道不能多點人性嗎??我認為該住戶可能機車位已有機車停置,家中的小小腳踏車不夠放置,因此停擺在汽車格,總之,方便住戶的擺放並在停車格內,會因此有亂及安全問題嗎??
2010-11-29 01:10 · 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1-29 03:14 編輯


YAYA 發表於 2010-11-29 00:19
這樣會不會造成地下室有點亂,或者安全堪慮的問題??我們的社區都以亂及安全的原因作為規範的要求,我家並 ...


汽車的車格前後左右都會有少許空間
最主要是方便自己旁邊的車主
停車/開車及上下車時不會造成刮傷或碰撞
此時若將空間發揮到淋漓盡致,那每次上下車或停車時就得非常小心
也很容易造成車主間的糾紛

我社區機車位可停兩台單車
但是就是有住戶停了6台單車在一個機車位上(前後左右都擠入,還用鎖的)
如果您是旁邊的車主,我想你可能會很不高興吧
而他又屢勸不聽,真的很難處理,

某些社區不開放如此做,你可以說它不便民
但是換個方式想,也是減低糾紛

再加上台灣人很會擴大引申
汽車位可以停機車,那~~
能不能停單車,能不能放兒童車,能不能放雜物,
能不能放輪胎/電瓶,能不能放修車工具
能不能放嬰兒車,能不能放手推車,能不能放菜籃車
.
.
.
不要說不可能,因為這些東西就曾出現在我社區,
我也都看過,最怪的還有兩玻璃桶的藥酒,

其實這是每個社區自己的問題,如果要解決,要怎麼放
只有在區權會以及管委會開會上提議及表決
用多數決來處理,公平且合規定,大家的意願,就是可行
社區是的大家庭,個人的方便,不代表"所有住戶"方便

2010-11-29 01:36 · 38樓
回覆 Tony 的文章

你說的有道理!!能接受閣下看法

我還看過住戶汽車格內沒汽車,就長期擺放一支傘,傘在車位正中央,不會影響左右鄰居車位出入,但最後也被規勸拿走,人性的看待,我認為該住戶並未逾矩任何,無須太過干涉該住戶將雨傘放在空無一車的汽車位(是有點小奇怪的住戶,傘那裡不好放偏放在汽車位),但最終都為嚴防不守規則與無限延生的住戶,許多可以人性的作為變得很僵硬地一切照規定走。
2010-11-29 10:14 · 39樓
判的好像有道理但仔細想想如果大家這麼搞那社區還有品質嗎?!
2010-11-29 13:35 · 40樓
calcandy168898 發表於 2010-11-29 10:14
判的好像有道理但仔細想想如果大家這麼搞那社區還有品質嗎?!


同意你的說法......
像我們社區 也是不準停的
每層樓看起來都很整齊...
也不用担心機(腳踏車...)忽然衝出來....安全考量為優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