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三峽北大特區的藝術大道維護費是誰支付的

2010-11-24 16:41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1-25 09:43 編輯


實在很好奇,不曉得三峽北大特區的藝術大道維護費是誰支付的
2010-11-24 16:48 · 2樓
藝術大道?
不就是一條馬路叫學勤路嗎?

馬路應該就是歸縣政府管吧!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sp?xdUrl=/wSite/casereport/inter/case_create.jsp&ctNode=1366
多多利用!
2010-11-24 16:50 · 3樓
不是遠雄認養的嗎???應該不會要臨路社區維護吧
2010-11-24 16:51 · 4樓
mj.pip 發表於 2010-11-24 16:41
實在很好奇,不曉得三峽北大特區的藝術大道維護費是誰支付的


對阿
晚上開燈很美
電費是不是歸入各社區的公電呢
2010-11-24 16:57 · 5樓
馬路是縣府管的,可是藝術人行步道呢?會不會是各段由各自的社區管理費支付?

因為最近好像都聽不到音樂了,該不會這電費都省了吧?
2010-11-24 17:00 · 6樓
這個話題原因出在有人在mb01點出~ 如果遠雄不再義務支付?! 那該歸誰維護?
2010-11-24 17:03 · 7樓
andy826 發表於 2010-11-24 17:00
這個話題原因出在有人在mb01點出~ 如果遠雄不再義務支付?! 那該歸誰維護?


沒錯,我就是在m01上看到後趕快來這裡問問看有沒有知道的人可以給答案,因為m01上的比較不是北大社區的住戶,嘴砲較多。
2010-11-24 17:08 · 8樓
聽仲介說
遠雄社區各自負責所屬社區前的
路燈電費及裝置藝術
但不知各社區入住率增高後
是否各自管委會會有經濟考量而酌減花費
2010-11-24 18:16 · 9樓
目前藝術大道的路面鋪磚維修還是由建設公司保固中, 但數年之後就不知道了...總有一天我們社區要面對開放空間的設備老化問題...
2010-11-24 18:49 · 10樓
突然覺得,原本大多數人推薦的北大社區地標,未來可能會頹廢、荒蕪、、{:4_137:}
2010-11-24 18:50 · 11樓
管理費該不會要提高吧... {:4_101:}
2010-11-24 19:00 · 12樓
所以大家都要愛惜~延緩它的損耗~不然遠雄社區無力負擔時就會顯得破舊了.
2010-11-24 20:14 · 13樓
藝術大道的維持跟學勤路兩邊社區的房價是正相關,
兩邊社區的住戶恐怕得辛苦一點,就當做投資吧......
2010-11-24 20:20 · 14樓
北大貓 發表於 2010-11-24 20:14
藝術大道的維持跟學勤路兩邊社區的房價是正相關,
兩邊社區的住戶恐怕得辛苦一點,就當做投資吧...... ...


不過如果我是住戶的話
可能也會想說
別的社區也有來用啊
或是想說我也沒差省錢優先
最後學勤路就剩下普通的路燈,還有野狗亂跑
{:4_176:}

總之遠雄如果撤走,對北大的傷害可能比想像中大
2010-11-24 20:59 · 15樓
如果是改由社區負擔
我想會變成各社區不同調吧
畢竟是北大特區享用
遠雄住戶買單

總之就是好好珍惜
這個問題
加上持續無解的瀝青與空汙問題
(絕對不只瀝青廠 有空到柑園附近的頂樓觀望便知)
也是我遲遲無法下定決心長住此地的疑慮
2010-11-24 21:22 · 16樓
學府路景觀退縮也不錯,路燈費也由社區負擔.
2010-11-24 21:40 · 17樓
這需要大家的共同維護...

但是若是談到錢~ 大家就沒法度啦 >< {:4_202:}
2010-11-24 22:04 · 18樓
marcia0206 發表於 2010-11-24 17:08
聽仲介說
遠雄社區各自負責所屬社區前的
路燈電費及裝置藝術


不完全對喔....路燈是樹林市公所付電費....而中間有貼很多馬賽克拼貼作品可以坐的那裏的燈才算是社區的大公電喔....藝術大道上各社區前面的部分由各社區負責清掃....{:4_153:}
2010-11-24 22:14 · 19樓
這種維護應該還好吧!
掃地清潔就讓請的物管公司負責,一般社區外圍不也都是物管公司一併的清潔社區範圍嗎? 再則每年社區的年度清潔中順便也要清潔一下外圍的地面...........應該還好啦!
電費也還好吧! 如果擔心電費,可以考慮看看是否裝的是led燈之類的.
再如果路樹有任何問題,麻煩一下社區主委聯合一下,拜託一下里長,議員.....代表之類的,協助申請補助.學勤路的社區人口很多耶,大家聯合要求,應該很容易要到經費的.................
要利用一下政府機構的民意機關.........
要環境美麗,需要付出金錢的,但要拿到金錢補助,其實也沒那麼難,用一點關係與方法...........環境還是可以很美麗!
大家應該不用擔心太多啦! {:4_153:}
2010-11-24 22:48 · 20樓
認養藝術大道
那才是歷久不衰的廣告吧
說甚麼也要衝著世界記錄那塊牌
繼續維護吧
2010-11-24 23:48 · 21樓
由Mobile01上轉貼來的~~
想看看大家對這有什麼看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1879240&m=s&s=1&b=1&r=2&last=24107168

以下內容是別人發表在Mobile01上的================

同事住在北大特區內,非遠雄建案
中午吃飯時聊到這個話題

他說:
藝術大道後續的保養維護經費,遠雄一定是不可能無限期出的
以後應該是由各社區負責自己門口那一塊
現在一堆人對於負擔幾百塊的公電費就在叫很貴了
一直要停用一些停車場的照明用電什麼的
不然就是想改省電燈具,但是又嫌改裝費太高
他們會願意負擔給大家使用的藝術大道保養維護經費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
所以等遠雄在北大特區的建案賣的差不多,退出北大特區後
到時藝術大道就會因為沒人出錢維護而慢慢變破舊

大家覺得他的說法正確嗎?

聽說遠雄在北大特區最後一個建案叫京都,好像也賣的差不多,已經改去新莊蓋房子了?
那原本遠雄維護的街道,要由誰接手維護?
照明呢?氣氛燈呢?音樂呢?這些費用誰會出?
是藝術大道上的社區嗎?
還是公所會負責?
2010-11-25 00:05 · 22樓
照理說應該由TMO與政府共同負擔,沒有理由要遠雄社區負擔,大家都有在使用,不是屬於遠雄社區的公設
2010-11-25 00:09 · 23樓
meikuo2002 發表於 2010-11-24 22:04
不完全對喔....路燈是樹林市公所付電費....而中間有貼很多馬賽克拼貼作品可以坐的那裏的燈才算是社區的大 ...


既然都已經各有金主了
所以不用擔心了是嗎?
2010-11-25 00:16 · 24樓
jerry03111 發表於 2010-11-25 00:05
照理說應該由TMO與政府共同負擔,沒有理由要遠雄社區負擔,大家都有在使用,不是屬於遠雄社區的公設 ...


TMO?? TMO有收入ㄇ? 我記得他是有跟會員收會員費....但那些收入應該是不夠吧....還是有甚麼我不知道的.....{:4_101:}
2010-11-25 02:15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0-11-25 02:19 編輯


回覆 staney 的文章

我的理解...應該會由藝術大道上的各社區自行維護~

1.產權本來就是個社區所有...並非如mobile01上所言(遠X以捐換容積率)...是將建坪退縮用以增加公共使用空間來換取若干容積率~
所以...退縮的藝術大道...產權仍歸屬各社區所有

2.目前藝術大道上的噴泉、點綴照明...不是由各社區自行負擔嗎?!<---相關管委會可自行確認後來澄清,以正視聽~
以學成路上的四季會館為例..."退縮的開放空間"上相關植栽之養護、照明等費用...都是由社區管理費支出!

3.以各認養的兒童公園為例...養護費用皆由認養單位負擔~
這也就是兒五(濟X認養)爭議中提及的...若要認養單位負責改善工程費用,認養單位恐怕無力負擔日後的養護費用{:4_120:}

因為各社區的功德無量(每個社區的功德不盡相同)...才能成就北大特區別有風味之美~
2010-11-25 08:13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ing 於 2010-11-25 08:15 編輯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據我所知與觀察:

北大特區藝術大道學勤路的植栽與燈光都是歸屬遠雄建案各社區在維護與提供照明的;

各位可以看到:每到黃昏其燈光的開啟及深夜關閉時,

是由遠雄建案之各個社區在控制的,故其時間上有些差異(時段上有些不同),

其電費是由藝術大道旁這些向遠雄公司購買之各建案的住戶提供並支付的.
2010-11-25 09:12 · 27樓
既然產權是遠雄......那除了他誰會付錢維護........
2010-11-25 09:31 · 28樓
我們社區前藝術大道上的噴泉、點綴照明的電費費用都是我們社區的管理費支出的啦! 連植栽的養護也是我們找廠商簽約維護的啦! 但是故障或者毀損就不清楚是誰負責的了?
2010-11-25 09:59 · 29樓
如果真是各社區負擔社區前那區域的,真該給他們鼓鼓掌!! 以後如果申請轉移由區公所付費管哩,那就不知又將如何了?
2010-11-25 11:07 · 30樓
calcandy168898 發表於 2010-11-25 09:12
既然產權是遠雄......那除了他誰會付錢維護........


產權不是遠雄....是我們社區啦....他頂多是近年來保固....以後如果有問題,都是我們社區要自己"ㄍㄨㄛˊ牛屎"(台語)....{:4_102:}
2010-11-25 11:22 · 31樓
若是藝術大道的公共空間應由縣政府來補償較不會增加管理費用
2010-11-25 12:31 · 32樓
Pony 發表於 2010-11-25 11:22
若是藝術大道的公共空間應由縣政府來補償較不會增加管理費用


遠雄社區的產權由縣政府來補償哦{:4_182:}
2010-11-25 13:30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26 00:45 編輯


以各認養的兒童公園為例...養護費用皆由認養單位負擔~ 這也就是兒五(濟X認養)爭議中提及的...若要認養單位負責改善工程費用,認養單位恐怕無力負擔日後的養護費用


25樓蘿蔔特大這段文就指出了可以對照的相關重點

建商為了爭取利益認養了公共設施..
連房子都還沒蓋完(更不用說賣完) 利益到手就任其荒煙蔓草撒手不管 反倒回頭要縣府出錢維修

所以 遠雄早晚要從北大撤場..
學勤路上的遠雄社區全體住戶就理所當然 不得不接續承擔照顧退縮空間人行道的責任
沒辦法 因為產權是他們的..

...昨天在竹園看到靠春城有塊水溝石板蓋破損 萬一有人沒注意踩進去被絆倒受傷..
就大家的直覺來看 責任歸屬應該在誰身上?
同理 學勤路的遠雄住戶付錢打理門口人行道後續保養維護工作 責無旁貸

.. 不止北大區居民.. 包括所有來北大區的人 大家都喜歡在那裡散步
可是照顧人行道的所有的責任與花費都要遠雄住戶承擔.. 這邏輯有問題

看是不是請遠雄就當做是買名聲 持續照顧.. 或是向縣府申請補助..
總之 該是大家未雨綢繆想辦法解決的時候了

2010-11-25 13:54 · 34樓
藝術大道上遠雄的建案,從社區門口前退縮的人行道,一直到有架設攝影機與會放音樂的路燈前,
屬於各社區所有,馬賽克拼貼石椅下的燈的電費也是由各社區支應。
藝術大道上的裝置藝術品的用電是鄰近某一個社區支付。
路燈到馬路邊的植栽屬於市公所(樹林這邊)的養護範圍,市公所有在進行養護。
路燈開啟與放音樂聽說由遠雄控制(有人說是銷售中心),
路燈電費合理應該要由遠雄支付(遠雄說他認養的不是嗎?),但並不確定。

社區中間的裝置藝術與內街廓的造景園藝設施設備日後要如何維護呢?是誰該負責維護呢?
這些裝置藝術的電費還是繼續由社區支付嗎?
建議幾個遠雄建案社區要聯合起來,跟遠雄談談這些問題。




2010-11-25 13:57 · 35樓
既然產權是遠雄......他就要付錢維護阿
2010-11-25 14:07 · 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inlinlin 於 2010-11-25 14:08 編輯


阿祥 發表於 2010-11-25 13:57
既然產權是遠雄......他就要付錢維護阿


藝術大道的產權是遠雄的???
是嗎???
該由遠雄建設付錢維護嗎??

以上如果屬實
那麼
馥園及璞園前面雜亂地區的產權是誰的!?
是X生建設公司的嗎!?
該由X生建設付錢維護!!??
2010-11-25 14:14 · 37樓
藝術大道現在也成為北大特區的一項重要特色,遠雄也認為是其中一項驕傲. 所以我也認為應該可以找遠雄和地方政府談一下.
2010-11-25 14:37 · 38樓
回覆 linlinlin 的文章

是生X建設吧...
以璞園跟馥園的規劃來看就很明白了
有規劃的部份屬社區
沒有規劃的部份(人行步道屬鎮公所)

藝術大道的區分也是如此
所以事實就是
屬社區的部份以後有損壞
都歸屬各社區自行維修

遠雄應該會說
管委會成立時就有按比例撥公基金
移交後就是管委會的事
而且產權屬社區
以後走到某社區沒開燈沒維修
也沒辦法了
要求公所去維修社區產權 難喔
2010-11-25 14:38 · 39樓
阿原 發表於 2010-11-25 14:14
藝術大道現在也成為北大特區的一項重要特色,遠雄也認為是其中一項驕傲. 所以我也認為應該可以找遠雄和地方 ...


以長遠來看,我們社區的確是有過雜音....因為那些電費要大家分擔...可是卻是開放空間...若是能有補助那真是太好了!

況且,之前就真的發生過有人嫌電費太貴,結果燈箱的燈都不開的情形.....{:4_202:}
2010-11-25 14:54 · 40樓
產權若確定是屬於遠雄各社區
那管理維護在[建商]遠雄建設銷售完畢後,遠雄是一定撤出的,這是沒有任何疑問。

那遠雄各社區確實擁有管理維護之責。
現在這條藝術大道已經是開放空間
所以各社區也不可能不開放給大家經過
但是卻要遠雄各社區來負責維護工作,這樣也有占人便宜之嫌。
比較可行的方式可能是:
1.用TMO社區聯誼會或議會議員跟政府爭取維護經費(含電費、及清潔維護費)
2.北大各社區提撥一定金額共同維護(使用者付費) 例如遠雄各社區出50% 其他社區出20%,台北大學出10%,政府出20%等。如果每個月固定維護費為20萬,那北大共2萬戶,每戶也只要出10塊錢。
不過如果能做到這點,我相信北大特區真的是創台灣之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