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bbcalltw 於 2010-11-29 03:04 編輯
回覆 fe42q10 的文章
真心希望各位住戶有空好好研讀在當時買屋所簽名同意的社區規約,集思一下,好好把關,
想要達成fe42q10大大的意見是很好,
可是各位住戶在當時買屋所簽名同意的社區規約第五條內容為:
委員是以梯為單位選出委員一人,(含壹樓店面選出共九位)
並不是以棟為單位選出委員一人,(含壹樓店面選出共十八位)
委員職權定為:
1.主任委員一名
2.副任委員一名
3.財務委員一名
4.監委委員一名
規約第七條內容為:
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為無給職,
希望各位住戶12月4日開會時要先有一致的共識,
進行社區規約修改才有辦法達成fe42q10大大所提的方案.....
個人建議:
一.
各位住戶是否同意在12月4日選出的委員在當天13:00就完成建商公共設施檢視及移交.
二,
因第一居管委會成立事情一定很多要做,
為了讓社區快點進入軌道,可要求建商將委員人數增加如下:
1.主任委員一名
2.副任委員二名
3.財務委員二名
4.監委委員二名
5.公共安全委員三名
6.公共設備委員三名
7.文康委員三名
8.環保委員二名
共十八名,
每位委員職權互相輔助來為服務社區.
等以後不需要那麼多人再來進行修改.
三.
12月4日選出第一居管理委員後,
各位住戶有權要求第一居管委會在近期內召開住戶第一居管委會並在前十日公開公告之,
相信當初大家在買房子時,沒有選擇性就簽名同意的社區規約,
討論:
1.建商公設部分點交缺失修改.
2.代管期間管理費使用合理性,
3.建商提撥重大基金的金額.
4.社區規約增修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