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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管委會被有心人士把持

2010-11-18 14:20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Christine.Liao 於 2010-11-28 16:56 編輯


我想寫這樣的主題很久了,我是一個受害者,有遇過不好的主委,所以我有想過要在區權會提案,希望以下提案對你們社區有幫助,不過我是一個人想,如有不周延的地方敬請提出討論:

1、主委、當選委員有所謂的消極資格,就是有前科者或欠繳管理費者,即當然解任,但有誰去查證前科?
所以當選人的資格一定要有請管理中心去警察局查證是否有前科,才可以公告,我的社區第一屆有做,後來換物管公司就越來越偷懶,現在都沒有,難怪會出問題。(這是在預防有黑道背景的委員)

2、各個當選的委員之間不能有三等親的關係,這是在預防某個大家族把持管委會。

3、每一個人可以持有的委託書不得超過5張,且管理中心不得幫人收集委託書,這是怕某個財大勢大的人收集大量委託書,強行通過議題,然後管委會的基金就大失血了。

4、曾有嚴重違規的住戶不得參選委員,如裝設鐵窗、鞋櫃擺梯廳、私人物品擺在頂樓、逃生梯等,如已經開罰還置之不理者,不得參選委員。我們的社區就有這樣的人當選委員,真是一場災難阿,所以現在很 {:4_99:}


5、我發現常有一些委員之間有嫌隙,就黑函滿天飛,或是做決策流程出問題,就推卸責任,或習慣開會時大聲恐嚇其他委員,讓溫和的委員心生畏懼,就辭職不做,或有住戶不明就裡來鬧場等等事情發生。
所以我覺得請管委會作會議記綠還不夠,應該每一場開會都要錄影錄聲存證,這樣就會減少麻煩,住戶要來查證也很清楚,沒有黑箱作業。

6、需有確實居住之事實,除了戶籍需設於此外,如果名下房子已出租,不得擔任委員(整棟都是套房就不在此限),這在預防橡 皮圖章型的委員。

目前我只有想到這樣,募集中!(其他人點子趕快來)

怕大家爬文爬太久,以下是我把其他網友寫的,貼文在下面,請大家參考:

1、委員有出席管委會例會之義務. 如有事無法參加例會,應於例會前三天向主任委員請假. 若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例會者,則自動解任,由後補委員後補。

2、管委會委員之補選應在二週內完成,(否則為主委與管理中心之缺失)。

3、曾擔任管理委員,而遭罷免者,不得再競選擔任管理委員。

4、物管公司之選擇權交由全體住戶.(年度大會全體住戶投票選擇物管公司)!管委會在招商投票表決時.如遇有跟委員有利益關係者(例物管公司是委員親屬.股東或某工程公司為親屬....)應迴避不得參與表決.


2010-11-18 14:33 · 2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寫的真好 同意.
2010-11-18 14:48 · 3樓
寫的真好{:4_113:}

我們社區目前也正被有心人士把持中

怎樣抗議都無效{:4_135:}
2010-11-18 14:56 · 4樓
想問問有哪些社區沒有被把持?
還是被把持而不自知?
還是不認為那種做法是所謂的把持而是服務很好?
2010-11-18 15:14 · 5樓
同意~~
我們社區目前還沒你說的這種重大問題發生
但應該還有再加強的空間{:4_87:}
2010-11-18 15:15 · 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18 16:12 編輯


回覆 琳媽 的文章

怎樣抗議都無效


怎麼會無效? 會無效的原因只有一個.. 不團結
缺少了群眾的力量 很容易就一個個被搓掉

每個人都怕事 不管事..
不相信法律的保護力 就只能屈就於惡勢力的威脅..

多搞懂保護自己權益的法條與規範..
然後自己也都循規蹈矩不落人把柄..

這樣的話 即使一時選出無良管委 大家也就不會只有任人宰割的份...



2010-11-18 15:20 · 7樓
心有同感啊.................
2010-11-18 15:22 · 8樓
一直以來這都是存在的問題........
因為大家都不關心,就沒人注意,
除非真的有關已的事情發生,
才會注意到,但通常為時以晚,
其實社區的事就是和自己有關,
只是大家都不重視......再附上一篇被鎖文的討論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341
2010-11-18 15:24 · 9樓
總之就和公務人員選舉一樣,不要被一些小恩小惠綁票......
2010-11-18 15:32 · 10樓
積極爭取委員職位,自己去當委員,就知委員有許多的辛苦面,換個角度思考,做主委也是要許多犧牲奉獻。
2010-11-18 15:51 · 11樓
建議在委員的消極資格上加一條

"曾擔任管理委員,而遭罷免者,不得再競選擔任管理委員"
2010-11-18 15:55 · 12樓
管委會人員真的很重要
選一些常不參加會議的
或者不以社區為己認的
社區住戶真的要當心了
2010-11-18 15:55 · 13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我覺得這樣的討論比較正面,對於關心這個問題的住戶,也提供了管道來預防及避免。
2010-11-18 15:59 · 14樓
mssltsai 發表於 2010-11-18 15:15
回覆 琳媽 的文章



mssltsai說的也是啦!!
但是要怎樣團結呢??
每年區權會主導權都在有心人士的操弄下
只辦聯歡晚會唱卡拉ok摸彩及政治候選人的演講
連開會流程都沒有
今年有熱心住戶陳情到縣政府工務局說管委會不給查帳
公文下來了但是罰款悄悄的被列在月財務報表的小角落
(結論是住戶買單~沒注意還真看不出來)
最後發動社區連署也超過1/5公文也下來了
但是有心人士還是不動聲色(講白點就是耍賴)
再講實際點~
我真得不知道法律有保障到住戶什麼
最終還是要住戶自行處理自家事
難道就是要大聲吵鬧搞得大家撕破臉這樣才能抗議成功嗎??
我們只想有一個安穩的居家環境而不是吵鬧不休的住戶品質罷了.........
目前只好再等待下一次的區權會再加油了..........

2010-11-18 16:09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18 16:46 編輯


jackiehorng 發表於 2010-11-18 15:32
積極爭取委員職位,自己去當委員,就知委員有許多的辛苦面,換個角度思考,做主委也是要許多犧牲奉獻。 ...


眾人的權益是不是會被少數不良管委綁架 和管委是否積極熱心犧牲奉獻.. 兩者之間似乎看不到對等關係

為了怕有些人當上了管委或主委後 難以抗拒權與利的誘惑 大頭病發作換了腦袋 因而危害社區眾人權益..
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機制 確實有其必要性..
這是避免人性原有的善良面因權與利的誘惑而扭曲泯滅的最好方法

以前某一總統候選人不是講了一句名言‘有些人換了個屁股就換了個腦袋’? 指的就是這檔事


2010-11-18 16:15 · 16樓
好像這是無法避免的過程......
2010-11-18 16:37 · 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18 21:19 編輯


回覆 琳媽 的文章

但是要怎樣團結呢??

每年區權會主導權都在有心人士的操弄下, 只辦聯歡晚會唱卡拉ok摸彩及政治候選人的演講. 連開會流程都沒有.

今年有熱心住戶陳情到縣政府工務局說管委會不給查帳.
公文下來了, 但是罰款悄悄的被列在月財務報表的小角落(結論是住戶買單~沒注意還真看不出來)

最後發動社區連署也超過1/5公文也下來了, 但是有心人士還是不動聲色(講白點就是耍賴)


有人陳情 政府也有正面回應.. 發動聯署也超過五分之一..
很好啊 表示至少有1/5的人有意識到權益被侵犯 這樣就要再接再厲不能鬆懈
咬到了就不能放 否則除非那些有心人搬離.. 事情會沒完沒了

流氓行為都是大家從小地方一再縱容所造成 養癰遺患.. 到頭來受害的就只有自己
2010-11-18 16:52 · 18樓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曾擔任管理委員,而遭罷免者,不得再競選擔任管理委員


問題就出在於沒人提罷免 讓這些不稱職的管委就一直安排自己人把持下去.. 一代傳一代{:4_120:}
2010-11-18 16:54 · 19樓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謝謝分享,我會加入這條,讓社區管理更完善。
2010-11-18 17:16 · 20樓
mssltsai 發表於 2010-11-18 16:52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如果委員擺爛,住戶又不罷免,

那就等著社區跟著爛掉吧!

不願意社區變爛,就要跳出來盡到身為社區一份子的責任嘛!
2010-11-18 17:20 · 21樓
建議再加一條:

"委員有出席管委會例會之義務. 如有事無法參加例會,應於例會前三天

向主任委員請假. 若連續三次無故不出席例會者,得由住戶罷免之."
2010-11-18 17:27 · 22樓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真希望我們社區能多幾個像您這樣有素養的好人來擔任委員,我從來沒看過您發表情緒化的文章,而且一發表就切中提要,用詞溫和但態度堅定,資料也找的很齊全。{:4_113:}

我們這些只投票的住戶也要負起責任,眼睛要張的大大的,候選人的家世背景、工作、談吐都要注意,如果有跟人發生過糾紛的最好不要選[b],(好像在選女婿喔),

如果很隨便就委託別人去開區權會和投票,就不要再埋怨管委會了,

所以我現在都會強力邀請隔壁不常回來的鄰居一定要開區權會,這是保衛自己家園要盡的義務。{:4_196:}

2010-11-18 17:32 · 23樓
謝謝Christine.Liao大開了這議題!

讓俺獲益良多ㄚ~{:7_361:}

是說,區權會一定要管理委員會委員才能召開嗎?

如果由住戶發起,並已取得1/5以上的住戶同意召開,那麼可以以此要求召開嗎?{:7_508:}
2010-11-18 17:58 · 24樓
小王子 發表於 2010-11-18 17:32
謝謝Christine.Liao大開了這議題!

讓俺獲益良多ㄚ~


我沒有那麼厲害,我只是累積很多失敗的經驗,你如果當一次委員就知道社區管理失當的破口在哪裡。

我剛翻了一下社區規約,第三條,召集人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或由委員會主委擔任。

不知有沒有其他解決方法,請大家提供吧!
2010-11-18 18:12 · 25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從這第三條看來....

單純的區分所有權人身分是不能招開的囉?

這該如何是好ㄚ.....{:7_476:}
2010-11-18 18:45 · 26樓
回覆 savard 的文章

是可以直接寫明請假3次以上就不得擔任委員,不用到罷免。
2010-11-18 18:47 · 27樓
小王子 發表於 2010-11-18 18:12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從這第三條看來....


找議員、找里長、找調解委員會試試看,現在要選舉,應該會幫忙吧!
2010-11-18 18:52 · 28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剛剛在社區的家族裡,有位熱心的住戶回答了俺的提問~

他說詢問律師的回覆是:

依我們請教律師的結果應該是,可以當任主席的有三種:
1、主委
2、管委會委員
3、互相推舉


這樣看來,如果於法有據,那麼法令應該是大約社區規約效力的,對否?{:7_523:}
2010-11-18 19:15 · 29樓
有關第一條查證的方式之一是請當選人去警察局申請良民證證明無前科
2010-11-18 19:18 · 30樓
原本以為這類的管委會缺失,只是出現在遠X建設公司的社區中,看來這種問題在北大特區愈來愈普遍,愈來愈嚴重。印象中,有網友在“愛北大”曾經刊登過「黑心的建商」一文,其中描寫得非常寫實、透徹。管委會初期的任務不外乎“幫” 建商驗收設施,但是權力、利益使人腐化,何樂而不為,也就常期的“把持”、“操控” 管委會,進一步“綁架”整個社區。

2010-11-18 21:43 · 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東北季風 於 2010-11-18 21:45 編輯


請再加一條
主委與監委應由不同棟的委員擔任

北大特區就有一社區
主委和監委就住在隔壁或對面
兩個人常同時發表文章 敬告/警告住戶
文章的語氣思維大致雷同 應該是由一人所寫

都不曉得這監委是在監督住戶
還是在監督主委
2010-11-19 00:11 · 32樓
回覆 東北季風 的文章

您這條加的真好~{:7_522:}

2010-11-19 00:32 · 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19 00:33 編輯


回覆 東北季風 的文章

主委與監委應由不同棟的委員擔任


利之所趨 只要臭味相投的話 住再遠也沒差... 即使天涯海角最終還是會擁抱在一起 {:4_115:}
2010-11-19 05:52 · 34樓
再加一條:

管委會委員之補選應在二週內完成,否則為主委與管理中心之缺失


------因為有些主委為了把持管委會,在某些委員辭去後就不補選,因為怕補上與其意見相左的委員
2010-11-19 08:27 · 35樓
savard 發表於 2010-11-18 17:44
其實這條有瑕疵
如果我每次都照規定跟主委請假,也奈何不了我
再來無故三次不到,還要住戶來罷免,有點麻 ...


思考了一下,覺得 Savard大 的建議比較可行,也比較能激起委員參加例會的動力.

同時,更能讓所有的住戶知道那些委員是在"偷懶"的!
2010-11-19 13:33 · 36樓
savard 發表於 2010-11-19 11:06
nelsonshi大:
謝謝您的認同,希望樓主最後可以歸納出大家好的建議
再之後,希望認同的人能在各社區區權會 ...


樓主加油!

希望最後樓主能整理所有的建議,將定稿公佈造福每個社區!
2010-11-19 14:23 · 37樓
東北季風 發表於 2010-11-19 05:52
再加一條:

管委會委員之補選應在二週內完成,否則為主委與管理中心之缺失


這條建議很重要喔!!
像我們社區規約從沒修訂過
現在就是有其他委員(4位)不認同資深委員(3位)的做法
而在每個月進行的會議時拒絕簽名(他們都有參與會議只是拒簽)
結果資深委員就以3次未到的理由直接罷免他們
補選一事經過一個多月了還不見蹤影{:4_92:}
2010-11-19 14:27 · 38樓
東北季風 發表於 2010-11-18 21:43
請再加一條
主委與監委應由不同棟的委員擔任



請問沒設監委一職是合法的嗎??
我們社區居然都沒監委耶!!{:4_111:}
2010-11-19 20:54 · 39樓
會有物管主管不擇手段想盡辦法拉攏委員說服其他人繼續黑箱作業,其實啊日久見人心還是有那種人的,某家物管就是主管是很爛的不擇手段亂造謠員工。本人深感期受後悔踏入物管業但也是有好公司值得推薦例如歐xx慧x傑xxx可以參考看看
2010-11-19 23:33 · 40樓
nelsonshi 發表於 2010-11-19 13:33
樓主加油!

希望最後樓主能整理所有的建議,將定稿公佈造福每個社區!


一定會的,因為這都是大家慘痛的經驗所累積下來的,不能再讓善良的住戶傷心了,(我覺得這也蠻像防範詐騙集團技倆的教戰守策!{:4_170:} )

尤其是剛要成立管委會的新社區住戶,一定要看! 不然會後悔!{:4_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