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區被換上"房仲"式公佈欄.................看主任忙進忙出。似乎是好事一樁..................
那種格式,跟我在板橋仲介店玻璃門上看到的一模一樣 {:4_144:} ((好奇怪的感覺啊))
希望它會好用吧,能讓物管更好執行作業吧。
只是,我們社區的公佈欄才採購進來..........好可惜喔!!!
舊式的舊公告,還可以翻到,新式的公佈欄好像只能觀看一張??!! and 限定 A4 only.....
是的。我個人是要求公平,這樣是不是也要讓其他的房仲也在公佈欄的邊邊角角也有一席之地?我覺得如果拿掉房仲的資訊換公佈欄我還覺得不打緊,可是若只有一家房仲我覺得有圖利廠商之嫌?(這個用法對嗎?)
大頭 發表於 2010-11-18 12:21
不然把他們的logo 用萬寶隆貼掉
大家覺得如何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0-11-18 13:02
這樣感覺有點過河拆橋的情況!
這個其實在談判過程中,就應該先行表明,是可以是供給他做 LOGO ,但是 ...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1-22 18:32
前面有說明這不是廣告或商業行為,是一種贊助跟各取所需的狀況,但若大家對新的公佈欄反應不佳,我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