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9-23 13:39 編輯
社區今年五月換園藝合約,從原本的15000---換到到18000元/月 簽約日從102年六月起
但自從8月邱先生當委員開始,就發現社區花圃滿是雜草,甚至竹街的竹子也長到垂至店鋪
於是開始去調查
1. 先去詢問物管經理,園藝何時來的報告與記錄-----過去2個月幾乎是沒有,甚至僅簡略的施工單,連養護的照
片都沒有!甚至物管經理也不知園藝何時該來?何時來?
2. 之後多次邱先生要求物管經理要園藝來社區施作,幾天前要物管經理約好,邱先生等一上午,園藝不來,物管
經理也不知,甚至也不告知委員!
3. 9月6日是園藝該來京都社區施作的日子,而那天卻沒來,園藝老闆竟然在別的社區施作,邱先生發現問他:
為何沒來 京都施作保養,園藝老闆說:他沒有工人!
4.合約內有社區付款之規定,須有施作之照片,但過去完全沒有,主委,監委,財委就就放款付錢
經一個多月邱委員的查核,實在認為此園藝並未遵照與社區簽約的精神施作,甚至有都沒來的疑慮! 於9/14管委會例會將所有一個月來查核的照片實證報告,得到在場全部委員的同意解約!
今天唐委員卻來函說: 園藝是李委員的權責,李委員做事認真負責,要查核解約園藝之前須照會李委員,因9/14兩位環保委員不在,主席不該討論此事!
請問: 1. 如果環保委員一直不來,社區是不是一直擺爛? 邱先生花一個月的時間去查核也要求,園藝完全是不
在乎,看不下去了,才在9/14提案解約!
2. 委員相當認真,我都很認同,但社區每一件事物都是管委會所有委員表決同意的,為何還要經過權責委
員才監督社區事務?
3. 邱委員所提每一事項都有事證,不是胡搞瞎搞,你這樣說來,就是邱先生瞎搞? 故意找麻煩? 如園藝都
未遵照合約精神,你認為該如何處理? 應該由環保委員說了算? 是嗎?
4.今天是監督社區聘任人員的工作查核,和委員認不認真負責一點關係也沒, 委員是無給職,該如何作,
我們沒有任何意見,也無權過問! 今天是站在社區利益之上! 發現此問題! 希望你該好好想清楚自己
講的話意義為何?
解約稿擬好了,(就等律師看過,主委簽章發函過去!) 9/14日也經管委會全部委員同意! 這件事情邱先生該負的責任也盡了,邱先生也給了一個多月的時間 ! 還要給誰時間? 理由是甚麼?
9/28 關心的住戶該去聽聽看管委會開會對此事還要如何! 這是社區住戶的權益! 該不該解約,大家自己衡量!
附上8/14~9/6查核的照片幾張




園藝簽約的大致內容:

委員要怎當,該怎當,我們無權過問,但既然當了委員,就是監督社區事務讓社區更好,如管委會決議都可以不算,只能誰才能監督,誰才能說了算! 那當委員是為了甚麼? 如有的委員都不來,那就是誰也不能監督嗎? 那為何還要開會討論? 這種不在乎又不認真的廠商,確證鑿鑿我不知為何要解約他,管委會不能決議? 還需要經過誰同意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