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2013.08.17 19:01在遠雄森林公園 拉屎不清的傢伙 快去清啦!

2013-08-19 09:13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貓頭鷹 於 2013-10-21 18:43 編輯


如題:
時間:2013.8.17 19:01
對象: 2個女生(一中年婦女、一穿著黃色房屋仲介T恤的女生(永*房仲))(事後證實與該名房仲小姐無關,已向其致歉)
事件:你們帶了3隻狗在遠雄森林公園遛狗,手中都沒有拿清潔袋!
當你家狗拉屎了,拍拍屁股就想走人!
當下跟你們說:狗大便要清一清吧!
你們竟然回那個抓不起來!
還說等一下再清!
8.18早上我再去看,你家的狗大便還在那裏曬太陽ㄌㄟ!
我已經將你們拍下照片!
不要那麼沒水準,旁邊就有要清狗大便的告示,是文盲嗎?

請教各位!這樣公布照片會有觸犯個資法的問題嗎?
2013-08-19 09:20 · 2樓
🔧 本帖最後由 sapling 於 2013-9-9 12:22 編輯


我認為你只是拍公園照片,不小心照到了兩個人...
2013-08-19 09:20 · 3樓
幫她們把羞於見人的長相馬賽克即可~~
2013-08-19 09:38 · 4樓
作得好!{:4_113:}

我也曾經在學府路上看到不清理狗大便的主人,
口頭勸導,對方也回我,等一下會清,
因為沒有拍照舉證,最後有沒有清,我就沒有再特別繞過去看了。

我搬來的第一年,在特區內踩到過兩次狗大便,害我花時間努力刷洗噁心的鞋子,
雖然後來兩年多來,就沒有再走路不小心了,知道會有地雷。
若看到這種主人,我也是會忍不住想檢舉。
2013-08-19 09:52 · 5樓
又是房狆....
2013-08-19 09:58 · 6樓
個人對養寵物沒意見
應該對養寵物課環境稅...
北大很多地方都是社區退讓出來的私人地產
很多人遛狗 公德心好點的處理大便 差點的 就讓狗隨便大小便
但是 小便的部分根本無法處理
久而久之 到處就有尿臊味
建議 熱愛養狗人士 請在自家處理狗大便!

很多環境的負擔 都是全民在負擔。

2013-08-19 10:20 · 7樓
照片只要適當修飾,並得為連續照片,
即可達到樓主想要的宣傳效果,而且沒有違法的問題!
2013-08-19 10:23 · 8樓
sapling 發表於 2013-8-19 09:20
我認為你只是拍公園照片,不小心照到了三個人...

你幹的好!


不小心多了一個人 {:4_176:}
話說帶了三隻狗在公園不清狗大便
那是說大家也可以到房仲門口溜狗
同理心,應該她們也不會反對 {:4_163:}
2013-08-19 10:26 · 9樓
請公布相片
讓大家看看(公園)長相
順便看到遛狗的遊客
2013-08-19 10:43 · 10樓
北大見習生 發表於 2013-8-19 10:23
不小心多了一個人
話說帶了三隻狗在公園不清狗大便
那是說大家也可以到房仲門口溜狗


若屬實,請大家告訴大家,抵制此房仲,

很不幸,我也透過此房仲購屋,而且也介紹過朋友成交過,目前還在替我其他朋友找房

我一定反應給他們,如果他們不反省,不改善,我將開始做反廣告,

說他們在破壞北大特區的環境,沒資格留在此,叫朋友換家仲介購買

相信至少那個業者會跳腳
2013-08-19 10:52 · 11樓
可惡{:4_95:}就是有少數沒公德心的人破壞這美好的大環境....一定要把他""揪""出來{:5_255:}
2013-08-19 11:15 · 12樓
實在不應該不處理自己狗的便便
2013-08-19 11:46 · 13樓
CFJ 發表於 2013-8-19 10:26
請公布相片
讓大家看看(公園)長相
順便看到遛狗的遊客


+1
請公布相片

讓大家看看(公園)長相
順便看到遛狗的遊客
2013-08-19 12:02 · 14樓
+1

我也想看遊人如織的公園美圖
2013-08-19 12:12 · 15樓
就是有這種自私沒功德心的人...
2013-08-19 13:22 · 16樓
在B&Q拿一排靠近麗寶世紀館的那邊也是一堆狗屎,好幾次經過那邊幾乎都是狗屎一堆,想說不知道是誰這麼沒公德心。
2013-08-19 14:01 · 17樓
小兒5歲,每次在北大特區內散步都會提醒我:媽媽,小心狗大便,路上很多狗大便喔!{:4_137:}
2013-08-19 19:03 · 18樓
沒有公德心...
家庭教育失敗
2013-08-19 20:19 · 19樓
我是養狗的人,我覺得養狗的人請自重,我因為希望我的狗可以待在這個美麗的地方,每次上廁所都會覺得狗狗不管尿尿或是大便都要清的很乾淨。因為我知道唯有清理才能讓狗狗也可以在這裡。不要因為幾個人的沒公德心,造成我們都跟你視同一類,拜託。
{:7_519:}
2013-08-19 22:30 · 20樓
他們這些自私的人.只想著靠北大賺錢.可有想到他們為這環境付出多少.錢一到手拍拍屁股走人.反正他不住這裡.狗屎的是在他們中比狗屎還不如.我不禁想問.任意放養可以嗎...真的管不了嗎....
2013-08-20 02:21 · 21樓
樓上有位大大提到"養夠要繳環境稅" 真是不錯的發想!

北大養狗的很多 走出去真的要提防"地雷" 是我運動散步時最大的苦惱!
2013-08-20 03:17 · 22樓
沒水準 自私自利
痛恨這種人
屎尿不清 大熱天 真是讓人XXXXXXX
蒼蠅到處飛 噁心到極點

2013-08-20 10:23 · 23樓
現在照相很方便! 手機拿起來一拍即可! 希望大家如果碰到這些沒有公德心的人 都給它拍個照! 然後放在這個網上!

讓大家都能看清認清這些飼主 如果剛好有認識的 還可幫忙勸導一下!!
2013-08-20 10:43 · 24樓
{:4_113:}Good~~!樓主100分!
2013-08-22 13:02 · 25樓
樓主太讚了~~做了我不敢做的事!!!

現再看到那麼多人也和我一樣感同身受,以後也要股起勇氣來指證,

不然都是回去後,自己心裡在生氣,怎會有那麼沒水準的人ㄌㄟ{:1_747:}

2013-08-23 04:07 · 26樓
臉被打馬了,只能以狗追屎人囉
2013-08-23 09:57 · 27樓
lzn347 發表於 2013-8-20 03:17
沒水準 自私自利
痛恨這種人
屎尿不清 大熱天 真是讓人XXXXXXX


{:4_120:} 突然讓我想到版上大家經常再抱怨某些店家蒼蠅多,想到外面的狗大便吸引的蒼蠅又飛進店家,天啊!{:4_133:}
2013-08-23 10:33 · 28樓
這兩人我看過好多次了,只是沒有勇氣當面指正他們,真是感謝您仗義執言...
2013-08-23 11:04 · 29樓
totoyaya 發表於 2013-8-22 13:02
樓主太讚了~~做了我不敢做的事!!!

現再看到那麼多人也和我一樣感同身受,以後也要股起勇氣來指證,


+1
樓主太讚了~~做了我不敢做的事!!!
2013-08-23 17:11 · 30樓
狗狗的尿尿一樣可以處理,以前溜狗時我都會帶一瓶水,如果狗狗尿尿了就用水沖,稀釋後也比較不會有尿臊味。
隨手清理是一種美德,也不用擔心自家的狗狗出門會踩到大便、聞大便、吃大便之類的情形。
2013-08-23 20:57 · 31樓
為何日本是先進國家......
因為在日本任何路上(不論是都市或鄉下)
都看不到狗大便!!!!
甚至看不到野狗.......
台灣的朋友!大家要加油阿!
公德心可以代表一個國家的水準阿!
2013-08-25 00:56 · 32樓
請發揮公德心! 抵制沒水準的人
2013-08-25 10:34 · 33樓
真希望台灣街道可以跟日本街道看齊!!
2013-08-25 11:35 · 34樓
寄去永慶的總公司吧
房仲人員素質真的是參差不齊
我猜是中悅夏宮的永X
2013-08-26 10:33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sigma19 於 2013-8-26 10:35 編輯


mobyshin 發表於 2013-8-25 11:35
寄去永慶的總公司吧
房仲人員素質真的是參差不齊
我猜是中悅夏宮的永X


住北大這幾年,

我前後投訴過永慶(房狆仗著自己是住戶塞爆所有鄰居信箱事件)

還有有巢氏(房狆車占用公車停靠位事件)

再來就是台灣房屋(房狆仗著住戶身分,假日帶看房事件)

總公司都投訴過,針對他們店家也投訴過。



沒有半件有回應.....



推測狀況:

總公司 : 加盟店的事情我們管不著,屬個別行為
加盟店 : 不痛不癢繼續騙人買房數鈔票,總公司也管不著

2013-09-08 11:56 · 36樓
YA!因為這一篇文章,對方告我妨害名譽!要擇期去製作筆錄,準備檢察官傳訊!敬請期待後續發展!
2013-09-08 13:08 · 37樓
可是照片不是都有馬賽克嗎??
這樣也算妨礙名譽???

法律上的邏輯是這樣的唷???有點不懂.....

2013-09-08 13:37 · 38樓
住在哪 發表於 2013-9-8 13:08
可是照片不是都有馬賽克嗎??
這樣也算妨礙名譽???



有人告,檢察官就必需要介入
再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否則檢察官就是瀆職

有些人會用這種方法嚇唬人
或是造成他人的不便
想想看,如果今天你跟上司請假,理由是被檢察官傳喚
上司會怎麼想?

最後是不是犯罪則由法院判斷
但無論起訴不起訴、有罪無罪
總之被告必需付出時間與名聲(甚至金錢)

當然啦,也有人是因為覺得受辱才告的…{:4_148:}
2013-09-08 13:51 · 39樓
貓頭鷹 發表於 2013-9-8 11:56
YA!因為這一篇文章,對方告我妨害名譽!要擇期去製作筆錄,準備檢察官傳訊!敬請期待後續發展! ...



看不出來是誰,也無法特定人,怎會構成誹謗或侮辱?
重點是樓主沒有誹謗的主觀故意,要告成刑事犯罪很難吧。
2013-09-08 13:52 · 40樓
只要不起訴或無罪!就等著接受我提誣告吧!
妨害名譽只要是事實,且不為私德或可受公評者,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