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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之成立宗旨、簡介、座談會及議程

2010-11-09 08:01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1-9 13:54 編輯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

籌劃簡介


壹、 成立宗旨
北大特區為現階段國內政府唯一主動新策劃及推動的新建大學城特區, 鑑於目前區內,整體性交通、治安、環保、教育、藝術、人文、郵政、網路、電信、秩序、公園、户政等生活之規劃及施作協調均為不足,實有籌組一專屬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暫定)之必要 (反對政治介入之組織),以整合各社區資源並設立專屬窗口,旨在協調各政府機構,儘早完成大學城應有的基本建設,以維護特區內民生基本生活權益,再則對內更需增強特區內人、事、物價值的相互輝映使用,以增進會友生活的福祉為目的,充分發輝營造及提昇特區內優良生活環境的品質為宗旨。
貳、特區策進會規劃會務目標
一、行政區域整合
台北大學城為一新興之特區, 卻以區內大義路為界, 將特區一分為二,將現有行政區域分屬三峽鎮及樹林市兩行政區管轄,影響大學城整體發展至鉅、甚感政府為德不卒,應主動檢討行政區域之整合,俾利大學特區內社區整體規劃,公共政策制訂,期能同步一致,有效執行,免生施政時廢日曠時處處掣肘而浪費公帑, 為特區內社區全體住戶各項生活權益之保障,急應儘速整合之必要。
二、爭取基本交通建設能快速施工完成
1.希望三鶯捷運線能快速動工
2.三鶯二橋公路在完善生態環評後儘速完成
3.開啟特區至桃園機場的公車巴士
4.隆恩街目前施工緩慢拓寬之工程應儘速進行
5.未來特區內交通建設計劃民意座談,請通知本會派代表参與
6.其他
三、爭取高速公路旁隔音牆早日設置
本特區北側學府路、鄰近第3號高速公路,沿線住戶日夜受到高速公路噪音襲擾,影響居住生活品質,應採取有效隔音設施,經查沿線僅桃子腳學校(教育單位)及上北大社區前部分路段設有隔音牆(而噪音仍迴繞難阻),目前80%(含台北大學,同屬教育單位)均未設隔音牆,曾致函當局數月但渺無音訊,如能提早施作隔音牆,必能增強特定區內學生及數萬住戶之生活品質。

四、安全考慮警察派出所應早日進駐
本區內前些時日曾發生數起鬥毆事件,讓區內住戶為治安問題憂心忡忡,尤其區內住戶有很多女學生及幼兒、婦女,對區域內治安問題,造成人身安全顧慮,期望區內已規劃之警察機構(派出所)能早日設置,且目前本區人口快速成長而治安問題未獲重視,我們只有自求多福,擬請儘速向縣府爭取增設,以維護本區治安。
五、特區內環保問題日益惡化,急待公權力強力改善
請公權力緊急完善處理特區四周多處環置的瀝青廠、火葬厰、焚化爐、泥灰厰、汚水厰及違建工廠等日夜排汚,以及水質不良(時有異味、混濁及含重金屬),目前空(水)污問題,嚴重影響民生基本生活至鉅,急待公權力強力介入改善。
六、設置教育全系統基本園區
特區既稱為大學城, 高水準及完備的設置教育系統,是園區基本要求, 目前本特區已有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桃子脚國中小及
明年七月龍埔國小外, 龍埔國中也應儘快興建。另臺北大學急應規劃設置(從幼稚園到高中的)附設實驗完全學校以備民需。
七、落實生活機制的基本權益訴求
全區住戶90%以上均為外來人口,尤其是從北市、板橋、三重、中(永)和...等區域遷入,當初政府空地為快速建設,無不以台北捷運、公路、郵局、派出所、户政、市場、公園、停車場、活動中心---等完整的規劃為號召,但目前多項卻遙遙無期,例如:三鶯捷運、郵政(本大學城至今無郵局快遞業務)、公路、機場巴士、高中學區、道路景觀維護(不執行)、紅綠燈(又見)地上拉線、銀行、網路、市場、活動中心...等不足部份,均希望各項生活權益能落實完備。
八、特區內希望能整合運用各種資源
本特區整體住戶及建物品質均已具水準,但本特區內各社區資源規模型式上各有不同,如游泳池、電子圖書館、健身房、撞球室、乒乓球室、中西餐廳、大草坪、兒童遊樂室、電腦室、噴水池、Spa、視聽室...等,另再加上台北大學教育學區之軟、硬體設施及教授陣容更是完整而豐沛,如能在大學與社區之間, 均能深入相互運用與支援,資源共享,必將是全國最具特色之大學城住宅特區。
九、其他

参、特區策進會初期擬規劃成立五大功能性委員會, 以後再依需求增編,社區會員可獨立或結合其他社區合作擇一認養經營之, 由全體會員自由加入。
1. 交通委員會(關心捷運、公路、郵政、網路----等)
2. 安全委員會(關心治安、秩序、警衛、巡邏、保全---等)
3. 環保委員會(關心空氣與水污染、生態、垃圾、清潔---等)
4. 活動委員會(配合各單位舉辦各式户內外比賽及活動如舞蹈、歌唱、音樂、藝術、文化、繪畫及增加會員福利事宜, 如旅遊、登山、健康講座、餐飲、團購和各社區設備整合及農林漁牧、植栽、農藝、盆栽、培育、花果、烤蕃薯、螢火蟲---等)
5. 教育委員會(關心特區內大中小學及幼稚園)
肆、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正式申請登記流程
發起人簽署 →正式提出申請 →經籌備會議2次 → 成立第一屆大會(約2.5月) →取得正式執照
伍、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將是特區內提昇生活素質重要的催生劑
新北市將於本年12/25日正式成立, 本特區將快速申請登記完成〝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 由特區內各機關團體、各社區管委會及住户代表組成, 期能將本特區提昇為國內知名模範之優良生態大學城特區。
陸、如擬参加會員請聯繫如下:
聯 絡 人:楊建銘 主任委員/遠雄紫京城管理委員會 0932-226-369 [email]yang5564@ms67.hinet.net[/email]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籌備聯誼會 (函)


邀 請 函



敬愛的各社區管委會 : 您們好

我們是一群目前已居住在臺北大學特區, 分屬於特區內各社區的住户。
因鑑於本特區為新興社區,不論是交通(含捷運) 、安全(含派出所) 、環保(含空污) 及教育(含學校)--- 等,甚多急需未來新北市市政府施政關心及改進的地方, 經本籌備聯誼會(完全政治中性組织)討論,特邀請本特區各社區管委會委員及住户們,舉辦座談如下: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發展座談會〞
座談主題 : 北大特區發展之願景
座談日期 : 訂於99年11月11日 (星期四)
座談時間 : 下午19:30~21:30
座談地點 : 龍埔社區活動中心三樹路214巷9號
召 集 人 : 吉 岳 教授
聯 絡 人 :楊建銘 0932-226-369 [email]yang5564@ms67.hinet.net[/email]
参加對象 : 北大特區內各社區管委會委員、住户代表暨各機關團體代表

*歡迎 首任新北市 市長、議員 候選人蒞臨與會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籌備聯誼會
座 談 會 議 程
司儀: 周逸家小姐
紀錄:
座談日期 : 99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下午07:30
座談地點 : 龍埔社區活動中心三樹路214巷9號
座談主題 : 北大特區發展之願景
主持人報告 : 吉 岳 教授
指導單位致詞:上級政府單位代表
貴賓介紹 : 市長參選人、議員---參選人及其他---貴賓
参與社區介紹 : 與會各社區
提案討論:
提案(一):北大特區之行政區域整合
說明 : 楊建銘
提案(二):爭取三鶯捷運線盡速動工
說明 : 徐寶星
提案(三):請公權力盡速完善北大特區周邊環保生存空間
(瀝青廠、焚化爐、灰渣廠、火葬場、汙水廠--)
說明 : 林道通
提案(四):為強化治安派出所應即早進駐
說明 : 劉怡君
提案(五):高速公路隔音牆儘速設置
說明 : 楊為明
提案(六):快速設置特區內健全之生活機制及機構
說明 : 蔡小妮
提案(七):落實執行特區道路景觀之原有規劃
說明 : 宋耀泓
提案(八):快速設置北大附中在地就學
說明 : 林晏平
(提案說明人若有變動再行修正)
臨時動議 :

散 會 : 珍重再見 (自由聯誼時間)
2010-11-09 08:45 · 2樓
由於原討論串無法合併,目前先將原本那篇關閉,並在此篇進行後續討論,
這個是原文的討論串,可以連過去參考。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351

PS: 剛剛合併時,不小心將一些回覆文併過去了,抱歉!
2010-11-09 09:49 · 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0-11-9 09:57 編輯


savard 發表於 2010-11-9 09:44
其實很多人應該跟我一樣,當這個議題拋出來的時候
選擇當駝鳥,不想對這個會的成立多發表意見,怕被扣上不 ...


同意SAVARD的說法!

北大加油!{:4_209:}

(ps:一樓的還是一樣把管委會抬頭寫出來,不曉得是什麼狀況......???{:7_476:} )
-- 聯 絡 人:楊建銘 主任委員/遠雄紫京城管理委員會 0932-226-369 [email]yang5564@ms67.hinet.net[/email]--

其實還在籌備階段就不應該打著北大名號四處邀約貴賓,還要討論什麼議題....說明都說了是籌備會,怎會有提案討論呢?{:7_476:}
重申一次;我不是自掃門前雪的人,也是愛北大要北大更好的居民!

2010-11-09 10:07 · 4樓
看不出來由社區主委來擔任有何不妥?各社區聯合起來也是壯大北大的聲音難道不好嗎?
2010-11-09 10:18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0-11-9 10:23 編輯


Dear Freeboy;
由主委很好呀....各社區聯合起來也是壯大北大的聲音也很好...
重點是..............過程,內容跟態度!

舉個例...
既然策進會的愛北大討論區發言人說;都是個人參與,就不應該將抬頭打出來!
沒有人拒絕這種組織;只是認為這個組織成立過成有些瑕疵....
可以的話策進會可以循序漸進的先說明;再成立;再有討論的題案...
以本次[99年11月11日 (星期四)]的活動;應該是所謂的籌備說明會;並且集思廣義;而不是就直接邀請各貴賓l還外加一堆提案, 如果提案通過或不通過是有任何的代表效力嗎?

原討論串已經有明朗且清處的討論與說明..請自行參閱之!
2010-11-09 10:20 · 6樓
回覆 freeboy 的文章

我個人的想法是若是打的社區主委或是委員的名義進行,是否要於該社區的管委會中討論做出決議,並告知所有住戶等等,方可進行,假如要壯聲勢就更應該要開會讓大家知道您在為北大做事,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同意您的,不然就有點掛羊頭賣狗肉的感覺了,目的是對的,方法及過程要在細膩點就會很OK了{:4_160:}
2010-11-09 10:32 · 7樓
棠爸 發表於 2010-11-9 10:20
回覆 freeboy 的文章

我個人的想法是若是打的社區主委或是委員的名義進行,是否要於該社區的管委會中討論 ...


贊成

但是有點小意見

因為議題牽扯太廣如果只由管委會同意就代表社區發聲

這樣代表性會讓人質疑

管委會可參加但是不能代表社區參與決議

如有關於社區公眾決議事項應由參加會議代表

帶回各社區提起公決或連署

這樣才有真正的代表性

2010-11-09 10:33 · 8樓
康康 發表於 2010-11-9 10:32
贊成

但是有點小意見


康康的思緒很清楚喔....{:4_113:}
2010-11-09 10:34 · 9樓
了解樓上大大的疑慮,希望此會能比TMO更強大囉!
2010-11-09 10:37 · 10樓
freeboy 發表於 2010-11-9 10:34
了解樓上大大的疑慮,希望此會能比TMO更強大囉!


大家可以先到原討論串看看..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351
2010-11-09 10:37 · 11樓
康康 發表於 2010-11-9 10:32
贊成

但是有點小意見


簡單來說各社區的代表應該是策進會和各居民的平台
2010-11-09 10:45 · 12樓
平民以為,想要做事的人為什麼不乾脆一點,直接去選議員或是立委就好了!
有權力,有民意,又可以指著官員罵,不是更有效,
幹嘛要搞一個權力值0,卻想監督權100%的團體,
這種民粹性質的團體就可以綁架政府嗎?
餅畫大一點, 做不到都是別人的錯 ?!
2010-11-09 10:51 · 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freeboy 於 2010-11-9 10:52 編輯


個人覺得很多議題開始是由愛北大提出,愛北大這邊應該要推派選人參加才是^^
2010-11-09 10:59 · 14樓
回覆 freeboy 的文章

愛北大純粹是一個網路平台與在地的網路社群,讓居住在這裡的人可以互相交流訊息,
愛北大無法代表任何一個人,所以也不會以愛北大的名義加入任何團體或組織,
個人想法網站社群單純化比較好~
2010-11-09 11:06 · 15樓
阿康 發表於 2010-11-9 10:59
回覆 freeboy 的文章

愛北大純粹是一個網路平台與在地的網路社群,讓居住在這裡的人可以互相交流訊息,


贊成+1

這邊還是談談風花雪月就好了
2010-11-09 11:26 · 16樓
那些社區職稱只不過是頭銜罷了,跟那些候選人的學經歷一樣並沒有代表什麼,只是證明辦事能力跟經歷吧
2010-11-09 12:42 · 17樓
第八條極有可能造成反彈,社區的管委費有高有低,而且在購屋之前,理所當然會認為公設本來就屬社區所有,搬進來卻可能面臨被迫開放的局面,既然每一住戶均支出管委費並在權狀上持有權利,這項條文必須徵求"每個住戶"的同意,而不能以單純的民主多數決來決定,竊以為不認為有任何的組織有權力超越住戶在法律上所已經被允許擁有的權利。
在各社區極難放棄自主性的現況下,成立一個跨社區的組織能有多少代表性實在有待考量,在特區內代表性不足的情況下,對外卻又以北大特區的名義走跳,所形成的模糊空間將引發的爭議,恐怕是說不清楚的。
2010-11-09 13:00 · 18樓
回覆 天氣晴 的文章

您要說的大家都懂不用重覆發文,不就是社區公設不想開放對外使用、區權人投票ooxx之類的
社區各自為政下要整合各方資源,看來真的要請老師來上溝通協調的課
才能順利突破僵局開創新世界
究竟是理想還是夢想
不過總比只坐著空想而不起身而行的人好太多了
2010-11-09 13:29 · 19樓
個人認為第八條也不是不可行~只是需要有更明白的配套辦法來說明"如何執行".....
每個社區資源都不相同~要整合的大家都能夠有共識~實在不是喊喊口號就能行的通的.......
打個簡單比方好了:
有2個人戶頭裡皆有存款~但金額數字卻不相同~要如何說服這2人共用這2個戶頭內的存款~來發揮更大的效益?.......
(我想~除了有更大且立即可見的利益誘因才有可能說服吧~更何況還有後續的分配問題)
2010-11-09 13:33 · 20樓
joy 發表於 2010-11-9 13:00
回覆 天氣晴 的文章

您要說的大家都懂不用重覆發文,不就是社區公設不想開放對外使用、區權人投票ooxx之類 ...


其實十九樓提的只是疑慮之一;
真的挑明的講就是怕有人會狹代表北大特區眾人;謀個人之利(權或利).
因為冠名北大就代表北大;站在尊重各社區的住戶上必需循序漸進的把流程逐步完成.這樣才能夠避免疑義!
2010-11-09 13:33 · 21樓
回覆 joy 的文章

那你要說的大家也都懂,所以不要一直質疑別人只會說不會做,很多人的付出是不會讓您我看到的,大家都是在為了這個地區在努力,另外你說要社區職稱只是頭銜那大可不必掛出來,不掛頭銜有何不可?
2010-11-09 13:39 · 22樓
棠爸 發表於 2010-11-9 13:33
回覆 joy 的文章

那你要說的大家也都懂,所以不要一直質疑別人只會說不會做,很多人的付出是不會讓您我看 ...


棠爸 ....贊成你的說法.....
希望這個組織可以補正流程不要一意孤行.....
就這樣...

補正流程...程序正義是很重要的一環
2010-11-09 13:40 · 23樓
回覆 棠爸 的文章

人家難得有比較漂亮又相符宗旨的經歷,不然是要掛戶長、n年度某小學班級衛生股長、家長會代表....
您不能否定人家做過的事情吧,拿出來用不行嗎?現任的還可以罷免,前任的是要鞭屍嗎?
2010-11-09 13:46 · 24樓
回覆 joy 的文章

所以啦只要沒有頭銜的,就不能參與該會的組織嗎?我想不至於吧,沒有人說拿出來用不行,只是你拿出來的是大家賦予你的頭銜,一些程序不用作足嗎?另外我越來越認真可能是錯誤的喔,說不定你是在反向操作.....{:4_88:} 希望是我想太多
2010-11-09 13:47 · 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0-11-9 13:55 編輯


joy 發表於 2010-11-9 13:40
回覆 棠爸 的文章

人家難得有比較漂亮又相符宗旨的經歷,不然是要掛戶長、n年度某小學班級衛生股長、家長 ...


雖然你不是針對我...
可是我希望大家可以就事論事;別讓一些無關的字眼出現囉..

真的別再這樣論述了..當然陪您這樣筆戰也行,但是真的沒有意義的...
如果真的跟您筆戰;那是否我也能說有很多人有有很多協會的頭銜?我們在這不是比頭銜;您也說社區職稱只不過是頭銜罷了..
既然如此就取下來了...
重點是發文者Jimmy在原討論串說過;這是他們個人參與的!

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PS: Jimmy 大大;您也該出來在這裡再說明一下了;但是請不要再用什麼自掃門前雪等等的論調了,謝謝!
我知道大家都是想為北大好...如果真是如此...請就在程序上補正不就皆大歡喜了..而且得到更多居民的支持不是 更好嗎!
2010-11-09 13:48 · 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yosun 於 2010-11-9 13:58 編輯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
發起人是誰?
怎麼突然間就冒出來要為北大發聲?其過程與由來為何??
而這組織團體要如何代表"北大地區"多數居民來與外界溝通???
又需以何種方式取得多數人的認同作為基礎才能代表"北大地區"????


還是請該組織團體出面說明以上疑問吧!!.......不然目前只知道有位針對愛北大這裡的發言人 jimmy大 及聯絡人 楊建銘主任委員/遠雄紫京城管理委員會~以及成立宗旨與目標~其他資訊一概不清楚??
如要為組織發展與獲取更多認同支持~以上那些基本介紹好讓大家明白~應該是不可或缺的才是吧??
2010-11-09 14:06 · 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歐寶爸 於 2010-11-9 14:09 編輯


我有以個人身份參加過一次籌備會議
但我的確是北大某社區的管委
我不能說出我的頭銜嗎?
但我的確不是代表我們社區去參加會議,所以我也在我們社區網站上貼文說明了,
若要代表社區去參與,應該需要經過管委會或是社區住戶大會認可吧!
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但是這個團體能否成為具有代表性的團體,
這是兩回事對吧!
2010-11-09 14:10 · 28樓
回覆 歐寶爸 的文章

如果一直繞著"頭銜"做討論~那這議題很快就失焦了......{:4_92:}
2010-11-09 14:12 · 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0-11-9 14:18 編輯


歐寶爸 發表於 2010-11-9 14:06
我有以個人身份參加過一次籌備會議
但我的確是北大某社區的管委
我不能說出我的頭銜嗎?


Hello;

謝謝您的初面說明;我想這樣可以讓大家比較明瞭策進會的運作.
您說[但我的確不是代表我們社區去參加會議,所以我也在我們社區網站上貼文說明了]
您有這樣的做法...!相信貴社區有您真的是福氣!

您又說[若要代表社區去參與,應該需要經過管委會或是社區住戶大會認可吧]
沒有錯;這就是程序正義....

您也說[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但是這個團體能否成為具有代表性的團體,]
沒有錯;每個人愛成立什麼社團真的是沒有人可以干涉;但是如果要有代表性(如管委會);則程序正義就非常的重要了!

我想您真的是一位熱心付出的住民,北大有您也是福氣!

至於頭銜的問題;我認為可就策進會中;貴會必須有一位統一發言人;這樣比較不會有誤會,也會讓大家比較容易接受.

另又有個問題想問耶..

當初貴會是如何開始招集的呢?{:7_476:}
2010-11-09 14:24 · 30樓
savard 發表於 2010-11-9 14:14
回覆 kyosun 的文章

關於您說的


所以這些正是此議題的癥結點.......{:4_151:}
至於成立自由.頭銜....等~似乎已不太重要了~不是嗎?......{:4_196:}
具有多數民意基礎才具"代表性"........{:4_113:}
跟人或職稱頭銜或組織應該沒太大關係才對.......{:4_151:} {:4_151:}
2010-11-09 14:33 · 31樓
回覆 kwbaseball2002 的文章

有些問題其實跟組織章程有關
在大部分的協會裡面
都有分個人會員以及團體會員
所以假設我是以個人身份加入,我還是會說明自己的身份。
但是如果是團體會員,則是由法人組織推派代表加入,
所以如果以聯合會的情況來看,
社區加入為團體成員,應該要經過管委會甚至社區居民大會通過,再推派人代表參加
(其實這裡面隱含了會費的問題)
如果清楚是個人會員或是團體會員,
頭銜的問題就會比較清楚。

因為聯合會目前是籌備階段,所以只有發起人,
正式成立才有會員,
在籌備階段,只要跟內政部或是地方政府相對應的組織登記,在籌備階段就具有法律效力,

聯合會最早的發起者是吉岳教授,他應該是希望結合各社區管委會之力,一起推動北大特區的公共事務。

另外,我覺得自發性的社區組織或是人民團體,其實跟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根本的差異
例如管委會其實是在政府法律規定下成立的組織,
跟自發性成立的人民團體,其實運作的邏輯不太一樣

北大其實可以有很多不同層次的自發性組織
但是因為自發性需要醞釀以及等待

我其實目前比較像是觀察者
2010-11-09 14:43 · 32樓
回覆 savard 的文章

不能用嗎?
2010-11-09 14:44 · 33樓
回覆 歐寶爸 的文章

個人猜想~這裏的網友不管"有發言"或是"無發言"~多數也都屬於"觀察者"......

只是目前 貴會所提供的資訊真的還不太夠~所以才會引發這些疑慮吧!!......



2010-11-09 14:45 · 34樓
回覆 kyosun 的文章

所以我並不是你口中的貴會
2010-11-09 14:48 · 35樓
平民以為,北大特區的住戶群差不多有30%+會上或聽過IBETA網站吧!
所以網路上的爭辯,可以是愈辯愈明,或許是愈辯愈模糊?!
但總是還有討論的空間與互動,
但是對於不上網的人,
可能就祇有單方面的知道 "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 ... 等等的訊息 ! "囉 !
什麼時候被代表了都不知道 ?!
2010-11-09 14:52 · 36樓
savard 發表於 2010-11-9 14:42
回覆 kyosun 的文章

其實也不能說他們的頭銜沒有關係,11/11辦的座談會,就是用頭銜去邀請到市長候選人與 ...


我想這比較屬於該會的內部問題.........當然~外人也不是不能評論啦!!
(以上都是憲法賦予的自由)........{:4_151:} {:4_151:}
再說~候選人怎麼判斷~如何選擇?......那是候選人自己思考的方向嘍!!

我覺得~還是如何讓多數人認同以及支持~還是真正的民意基礎~也才有可能真正影響到北大這裡的居民個體......{:4_113:}
2010-11-09 14:53 · 37樓
回覆 歐寶爸 的文章

了解~!!!......{:4_113:}
是小弟誤解~希望您能不介意......{:4_151:} {:4_151:}
2010-11-09 15:10 · 38樓
請參考我34樓的文章
其實我想幫忙弄清楚頭銜的問題

因為聯合會現在是籌備階段
所以這些人是發起人
因為發起這樣的組織
所以當然是用相關的頭銜
但是等到組織正式成立
當然還是可以以個人身份加入
但是這些人若要成為各社區(團體成員)的代表
則需要經過管委會或是社區大會同意
而且各社區是否要加入成為團體成員
也需要由各社區住戶以及管委共同決定

2010-11-09 15:12 · 39樓
回覆 joy 的文章

頭銜問題~其實 歐寶爸 發言裡就有答案嘍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353&extra=&page=4
有些問題其實跟組織章程有關
在大部分的協會裡面
都有分個人會員以及團體會員
所以假設我是以個人身份加入,我還是會說明自己的身份。
但是如果是團體會員,則是由法人組織推派代表加
所以如果以聯合會的情況來看,
社區加入為團體成員,應該要經過管委會甚至社區居民大會通過,再推派人代表參加(其實這裡面隱含了會費的問題)
如果清楚是個人會員或是團體會員,
頭銜的問題就會比較清楚。

實在無須一直圍繞在這問題之上嘍......{:4_151:} {:4_151:}
2010-11-09 15:16 · 4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1-9 15:30 編輯


回覆 jimmy 的文章

  
  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 釐清社區代表與社區之間的關係:
  
「社區代表」可以幫助社區發聲,提出建議與想法,並協助各社區內部之宣傳與動員,但不能完全代表社區,畢竟社區真正的權責單位應該是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若有涉及社區權益義務事項,仍應經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開會決議,方合乎程序與法規。

另外,有關策進會使用社區資源部分,建議回歸各社區規定,例如提出申請,由管委會審核,或支付場地租金等,這樣方能確保社區與聯合策進會各自的獨立性,並降低社區居民疑慮。

至於聯合策進會企圖整合各社區資源一項,理念甚佳,但個人認為策進會應該努力的方向,是整合各社區民意與人力資源,而非設施設備的整合,畢竟後者涉及的是維護費用與管理費用,若其他社區人員也能使用自家社區的公共設施,難免會引發居民不滿。  

2. 聯合策進會的運作應公開、透明:

建議聯合策進會成立一個官方網站及討論區,若短期尚無資源,也可以在愛北大先成立家族,並儘可能將每次活動、開會、討論與會議決議公開,讓各社區居民檢驗,如此,也可降低居民對策進會的疑慮。


3. 聯合策進會應秉持公正、客觀原則,與政治作適當切割:

聯合策進會若跟政治掛勾,變成巨大綁樁組織,那就完蛋了,或許可以吸收其中政治利益,或是為北大特區爭取更多資源,但民心向背,各自猜疑,便無法達成策進會當初成立的目的,豈非憾事?所以策進會本身必須建立一個良好的監督與退場機制,例如增加監督委員,或是設立罷免程序等,並且讓決策透明化、分散化,不要集權力於一人之手,以免一人倒戈、整個策進會也跟著淪陷政治風暴。

另外,聯合策進會未必要跟民意代表或政治人物完全保持距離,但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定位,並兼顧不同黨派或群眾的想法,這一點說來容易,但運作起來非常困難,更需要領導者的智慧決斷,所以前面才會提出監督與退場機制,透過眾人共同監督,可以讓整個策進會更趨向中性、客觀。


4. 聯合策進會等於居民意見嗎?

舉例來說,策進會希望三鶯二橋儘快興建,但這真的是民意所向嗎?又或者策進會對於北大特區勾勒的願景,與愛北大這裡民意討論出來的方向,是否相符?我個人認為之間差距頗大。

希望策進會能廣採「愛北大」這裡網友所提出的意見與想法,像是最近討論的議題,例如環保公車轉運站、電動公車、國光街與國慶路快速街道、污水處理廠等,這些議題也代表許多北大特區居民的心聲,策進會是否會納入討論?

又或者,聯合策進會究竟如何產生議題?社區代表所提出的意見,究竟能代表多少民意?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所以又回到公開、透明化運作的問題上,每個問題都是環環相扣的,需要策進會來審慎思考。


最後,我不能代表愛北大,但我個人希望策進會能多上「愛北大」這個平台參考居民意見,並將過程公諸大眾,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