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管委會這項決議的合法性與公正性?? 閱覽室不能看書報!

2013-07-26 22:58 · 樓主
我看到這份決議! 深覺不可思議 ? 這項決議有公平公正且公開嗎??



7/13的管委會決議,要把桌球搬至閱覽室和視聽室的中間位置,然後要把書報移至棋藝室? 就是閱覽室不能看書報?
若改公設使用需要2/3的委員同意!

為避免誤解管委會,我上遠雄京都網站,從6/8~7/13 的管委會的會議紀錄查了一下,沒有看到每次開會有19位委員出場的,然後要無記名投票說已經完成2/3的委員同意??

對此決議我深表疑惑! 如管委會如此光明公正,何不清楚說明哪些委員同意?? 因為我也聽某委員說僅有9位開會然後6位同意就過關?? 這是誤解嗎?

這樣的決議是對大多數的住戶有益嗎?

不管你打不打球,請京都的住戶發聲表達一下,你同意把桌球搬至閱覽室旁邊,然後閱覽室不能看書報嗎??

因為管委會認為這樣的決議是基於大多數的住戶的利益! ?
2013-07-26 23:12 · 2樓
🔧 本帖最後由 桃莉 於 2013-7-26 23:23 編輯


記得前2次的管委會有條議題是要討論球桌移置事宜~~
那條是議題2
會議開始後有些是社區經理..俱管主任的報告
議題1是討論A棟電梯內破損部分需要修繕的問題
到了議題2時....跳過
直接討論議題3...
當場有住戶質疑為何議題2沒討論??
委員們像沒聽到一樣繼續討論議題
住戶繼續質疑..主委才回過頭說..那條不用討論
住戶說為何不用討論??那條議題2有擺在議程裡啊!!為何不討論~~
主委說:「為何不討論,不用告訴你!!」
後來還是有委員勸告主委說還是要告知一下住戶他們的處理方式才對!!
之後,副主委就拉著住戶到旁邊解釋去了~~


2013-07-27 08:30 · 3樓


「聽說要把四條腿的..桌球桌扛到閱覽室旁邊..

那裡昏天暗地的.. 打球夠安全? 拼花大理石地板.. 跌倒不會有事」

2013-07-27 22:06 · 4樓
🔧 本帖最後由 rocksong 於 2013-7-27 22:09 編輯


還能說什麼?
在這邊最常聽到的就是......請各位住戶歡迎去詢問物管唷{:4_90:}{:4_101:}{:4_131:}{:4_154:}
詢問物管唷{:4_90:}{:4_101:}{:4_131:}{:4_154:}
詢問物管唷{:4_90:}{:4_101:}{:4_131:}{:4_154:}
詢問物管唷~{:4_90:}{:4_101:}{:4_131:}{:4_154:}
2013-07-28 00:48 · 5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3-7-27 22:06
還能說什麼?
在這邊最常聽到的就是......請各位住戶歡迎去詢問物管唷
...


而且,最讚的是,住戶去物管詢問,還問不出所以然!!

這樣的物管,叫做表現良好的物管!!


{:4_171:}
2013-07-28 01:18 · 6樓
住戶去物管詢問,還問不出所以然!!*

1) 天廈物管任期到 9/17,
2) 管委會在 7/19 第十一次(臨時會)(會議紀錄已公告, 決議公開招標物管,俱管公司 來為住戶服務) & 7/27 第十二次會議 皆有討論並決議相關事項.
3) 真的很歡迎住戶介紹優良廠商來投標, 為京都社區 服務.
4) 也許招到更有經驗, 人員流動不那麼頻繁的物管公司 (這幾個月都在為穩定服務人員而努力), 讓住戶滿意!
5) 京都 加油!
{:14_849:}
2013-07-28 08:58 · 7樓
桃莉 發表於 2013-7-28 00:48
而且,最讚的是,住戶去物管詢問,還問不出所以然!!

這樣的物管,叫做表現良好的物管!!


超讚的啦~{:4_90:} {:4_176:} {:4_155:} {:4_171:}
超讚的啦~{:4_90:} {:4_176:} {:4_155:} {:4_171:}
超讚的啦~{:4_90:} {:4_176:} {:4_155:} {:4_171:}
超讚的啦~{:4_90:} {:4_176:} {:4_155:} {:4_171:}
2013-07-29 13:01 · 8樓

我贊成管委會的決議。
2013-07-30 14:27 · 9樓
每個人都有權利贊成或不贊成!
但能不能說出理由, 這樣是否可以比較可以得到他人的認同,若一昧憑喜好與情緒做事,那引發的就不是大家樂見的!

對於桌球要去哪,我個人沒甚麼意見! 但對於閱覽室無法看書報,我很無法接受! 因為我很習慣去那裏看書報!
且對這樣的決議我也認為無法說服人!

1. 區權大會對於管委會可以任意改公設的決議,本就不合法 ! 怎說呢 ?
公設使用增加或變更,由管委會決議,需2/3委員同意!
本屆出席人數: 303戶 , 贊成人數: 128位
社區修改規約約定出席人數為1/2, 但達成決議要出席的1/2 ,社區總戶數548戶,出席需要274戶,決議要 137戶
就算今年出席人數為303戶,那也得152戶才能達成決議
何來當場清點人數僅為214戶, 贊成人數僅128戶, 連規約定的門檻都不足,如何可以修改規約,然後這樣就可以成行???
如果社區出席人數都可以達標準,然後開會到半夜剩下3人,是不是只要2人就可以決議??
這樣就叫修改規約? 若我認知有誤,那請拿出確認的合法條文讓大家更清楚的認知

2. 但我也不認同公設增加球桌或減少書報架就是變更公設 ! 需要區權大會同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 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除非大刀闊斧,否則只是一般更動或減少,個人認為僅是一般改良

以上我想表達的是如果沒有先認清楚管委會的權利與法令的了解,那會淪於很多的爭論

回過來說: 就算大家已認同就允許管委會可以變更,2/3委員同意, 那黑箱作業的2/3委員是如何來的? 有開會投票紀錄嗎? 如果沒有,大家就算了嗎? 那將來是否任一屆管委會都可以如法泡製? 只要公告說: 就是有投票了! ----京都住戶你們都同意將來比照辦理嗎? 還是這屆就算了,下屆換別人作,再來抗爭??

原來的棋藝室就不是棋藝室,那是遠雄設計給F棟的商辦出入口,所以那設計本就有私密性! 若要改成閱覽室,讓住戶年輕學子讀書地方,個人也不認為不可,但現在那是閱覽室,那原本的閱覽室呢? 還是可以當閱覽室? 社區要弄兩個閱覽室? 會不會多浪費了資源?
如同: 媽媽教室也可以當閱覽室,到處都是閱覽室........然後一些人躲去休憩吹冷氣?? 社區如何管理? 隨時有人關燈關冷氣?

因為一個桌球,閱覽室的人就要改變,會吵,去別的地方看書報?
因為一個桌球,跳舞的人就不開心? 因為不想看到跳舞地方被打球??
因為一個桌球,專屬棋藝室沒了??

我不知道哪一個是最好? 我只知道,運動中心就是在運動中心, 搞成到處運動地點,或到處閱覽中心,很怪~~但如果管委會認為這樣是最好,不是因情緒,私人喜好考量.............那是最好!

僅僅簡單的問題,要帶來如此多的改變與吵鬧,我很難以理解,未來一樓要多很多運動叫鬧聲,還要多開許多冷氣.................如果大家都認為很好.......那最好!





2013-07-30 15:00 · 10樓
管理工友通知:

本篇發文版友戀家所提出的對社區事務的疑問, 內容明確且平實, 是很好的理性討論典範, 而家族成員討論平台的功能, 就是提供一個住戶之間理性討論的空間, 以交換心得, 並藉由討論的過程中, 可以得到各種不同面向的參考訊息, 幫助住戶更瞭解家園.

請各位回覆進行討論的版友, 於回覆時能充份理解本家族並非代表管委會及物業管理公司, 因此, 對社區事務缺失的正式反應管道, 仍是各位所居住的社區一樓設有服務台的物業管理公司, 另外, 依據制度設計的方式, 若住戶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處置不滿意時, 可再直接向居住棟所選出的委員反應, 要求協助提報管委會會議處理, 或由提案人直接於管委會會議期間直接提出臨時動議, 要求管委會主委協助處理, 在法治社會中, 必定是要先走正規管道, 相信各位都能理解.

而家族的發言區, 可以在住戶依循正規管道反應都失效時, 提供住戶上來敘述所遭遇的在正規管道有處理不當的狀況, 對此發表不滿與想法, 並尋求其他住戶的協助與提供建議.

管理工友在此再次強調的是, 家族並非代表管委會及物業管理公司, 而是 [住戶] 與 [住戶] 之間的意見交流平台, 每一位發言者都是平等的 [住戶], 如果發問的與回答的住戶恰巧具有管委會前任或現任委員身份, 對家族來說, 皆一視同仁, 都是 [住戶] 身份, 其發言內容僅代表其各人想說的話或想提供的建議, 並不能代表物業公司與管委會的正式回覆.

個人相信每一位發言的住戶都具有相當多的社會經驗與歷練, 皆能瞭解網路禮儀的精神, 在此禮儀前提之下, 家族歡迎每一位成員貢獻自己之想法與經驗, 與其他住戶進行意見交流, 工友在此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
2013-07-30 15:01 · 11樓
其實社區住戶間感情好才是重要的,相信會有很完美的解決辦法的,曾聽有人建議例如: 閱覽室改為桌球室, 物管中心改為閱覽室, 茶藝館和鋼琴練習室合併,也是很好的處理方式. 也許會有更好的模式,在取得共識之前, 和諧是我們所有住戶最需要的感受,感謝管委會的努力, j我們能夠有這麼棒的社區,在此相聚,一定也會有很棒很完善的解決之道.{:7_453:}
2013-07-30 17:14 · 12樓
Purplelin 發表於 2013-7-30 15:01
其實社區住戶間感情好才是重要的,相信會有很完美的解決辦法的,曾聽有人建議例如: 閱覽室改為桌球室, 物管 ...



你說的沒錯,社區可以和諧真的很重要

但和諧是甚麼? 符合自己的意思,照自己的意見就是和諧? 可以不按規則 ? 只要是有權力的人做任何事就是要認同,這就是和諧?


社區要公設要改,如何改? 如不變更設計,稍微改良,我認為還是管委會權限, 但建設公司的設計一定有當初的考量規劃,不是拿來擺張鋼琴就叫鋼琴室 (這是我的認知)


且京都才只是第三年的社區,一切規則與管理都沒有步上軌道,就要對許多公設來做改變,這樣適當嗎?

是不適用還是不敷使用? 還是設備已經老化? 需要作大幅的修正?

這些都值得我們思考?

況且我對於這件事的合法合情合理的程序作業實在有認為無法服人之處,如真有14委員同意認同! 這樣的記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至少這樣的程序,我接受! 否則我擔憂將來是否都是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社區公設改變事宜!? 大家就要接是默認?

但對於這樣安排是否恰當,就有待日後考驗!
2013-07-30 20:30 · 13樓

管委會是大家選出來的,如對其決議有意見可循正常管道:

在區權會提議翻案。

爭取任管委會,提議翻案。
2013-07-30 22:08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7-30 22:18 編輯


LingXiong 發表於 2013-7-30 20:30
管委會是大家選出來的,如對其決議有意見可循正常管道:

在區權會提議翻案。


這是你的想法? 還是大家的想法? 只要是管委會的決議通通要接受,不然就等區權大會在表決??

如果大家都這樣的想法,那我是很替大家捏一把冷汗 !

社區是大家的,大家有權,有責一起監督,如果任何意見,都被這樣指謫,這樣回覆,我只能說: 那就都不會有人出來講話了!

過去我住的社區發生多少事,我隨便指一指,如果大家都是這樣想! 那我真不知當時社區變成如何?

1. 社區和物管簽一個不平等合約,物管公司可以要求社區賠償達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而社區僅能要求物業管理理賠上限3000元,然後地下停車場一律不在物業管理的管理之內,也就是物業管理不付保管責任! 對這樣的合約沒有一個委員認真看過! 因為在試用期間,住戶發生車被外來車撞壞,求助,我協助看合約才發現問題很大........結果管委會延長試用期!重新談定! 之後大家對合約的內容就謹慎看待!

2. 社區管委會任意改地下停車場的車道方向(車道是one way, 一出口,一入口), 然後不聽任何意見恣意更改! ----建設公司是白癡嗎? 車道設計有一定的建築法規,不是隨便要怎畫就怎畫,管委會兩下子就畫一畫然後就要實施........要不是當時很多人強烈質疑,那會是一場災難,照管委會的規畫沒有任何迴轉向,然後整個就是不符合建築法規......最後取消實施!

3. 管委會恣意節能計畫,搞個大方案,讓社區就是白白損失50萬搞一個設備.實施之前完全不聽勸告與意見,10個月之後結算社區僅省400元,然後為此花50萬的設備, 合約也問題重重, 若不是強烈質疑,那設備不僅成為廢物,社區就是白白的花那筆錢........10個月之後,管委會和廠商解約,拆除設備!

.............................................. 等等等,若照你的講法,這些有意見的人都是白癡! 都是來亂的??大家應該都接受,然後等住戶大會再來投票反對??

我認為任何人都是希望為社區好,但我還是強調,不要落入自我思維,自我情緒,社區是大家的,不是管委會委員的,需要大家的意見,不是幾個人隨便的意見就要作任何事情,多聽聽多想想,不是一件壞事!


本來桌球就是一件單純的事件,在沒有使用舞蹈教室時就可以打球,誰也不礙著誰,現在卻誰也礙著誰,然後為此要改變許多公設使用方式,這樣算是一個好的方案嗎?
然後要因此有思考很多公設然後又說要把棋藝室和音樂教室放在一起,......又要改如何??
我喜歡小朋友,也不反對小朋友使用公設,但很多小朋友把健身器材當玩具,把蒸氣室椅子當溜滑梯........然後父母也不在意?
如果這樣也許音樂教室也可以當遊戲室,健身房也可以當遊戲室............甚麼都可以改,都可以用,就別太在意了,是不?
2013-07-30 22:40 · 15樓

「不要落入自我思維,自我情緒。」這句話說得好。
2013-07-30 22:49 · 16樓
說這麼多沒有什麼用,桌球還是留在現有的位子最重要。
2013-07-30 23:55 · 17樓

管委會的所有決議都是可以討論和接受公評的
雖然管委會是無給職的
所以只要有人出來為大家服務基本都應當是高度給予鼓勵的
但這都是假設所有人都是「善良」的
並不會對社區有任何惡意的想法與作法
如果對於管委會的決議都只能接受
等到下次區權會再翻案
或選下次管委時再推翻原案
這樣不是跟民主社會選出民代或官員都只能默默接受他們的所有作為
完全不能抗議
然後苦苦等到下一次選舉再投反對票
這樣的想法我實在有點不懂!

其實我猜絕大多數的人還是自我感覺良好
只要有人做管委就好了
然後就可以躺在家裏
享受別人服務的成果
事實證明
這種懶惰的想法
從來都不會成真!

如果大家認為什麼事都是小事
那也就算了
不過不用那麼天真
覺得只要照常吃飯睡覺
京都就會有美好的明天!
2013-07-31 23:51 · 18樓
明天就要實施這項改變!

我只想提醒管委會: 到底有哪14位委員投票通過的記錄?

如果實施這樣的方案,假使環境適當,住戶也都沒議異,打球的住戶也覺得開心,那事件就圓滿!
如果打球的住戶發現環境不適當,然後硬要回到舞蹈教室打球,看書報的也把報紙拿回閱覽室,管委會硬要拒絕,又拿不出實際清楚的會議記錄,這樣是否有侵犯住戶權利自由之嫌疑?

如果發生爭議,我想所有資料就攤到法院去說明吧! 這些要好好思考~~

我比較在意的是,是否確實做好溝通與確實的照法規走!

造假會議記錄也是有被法辦的前例,參考一下:
法官接大樓主委 逮到前任造假


記者熊迺祺台北7日電

October 07, 2011 06:00 AM | 1377 次 | 0 | 5 | |

台北地院法官楊台清接任住處的大樓管委會主委後,查出前主委朱春霞及總幹事陳名聰涉嫌偽造管委會會議紀錄送主管機關核備,報案究辦。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朱、陳兩人。

2013-08-01 00:23 · 19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3-7-27 22:06
還能說什麼?
在這邊最常聽到的就是......請各位住戶歡迎去詢問物管唷
...


為何會......管委...請各位住戶去詢問物管唷

我不懂的是......管委會開會後的結果,通知物管來執行.....住戶有疑問,應該問管委會,只有管委會才知道原委....物管只是聽管委會的命令行事.....為何要請各位住戶去詢問物管.....?而不是請各位住戶去詢問管委?

2013-08-01 00:25 · 20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3-7-28 01:18
1) 天廈物管任期到 9/17,
2) 管委會在 7/19 第十一次(臨時會)(會議紀錄已公告, 決議公開招標物管,俱管公司 ...


為何會......管委...請各位住戶去詢問物管唷

我不懂的是......管委會開會後的結果,通知物管來執行.....住戶有疑問,應該問管委會,只有管委會才知道原委....物管只是聽管委會的命令行事.....為何要請各位住戶去詢問物管.....?而不是請各位住戶去詢問管委?

2013-08-01 09:25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3-8-1 19:52 編輯


荷竹 發表於 2013-8-1 00:25
為何會......管委...請各位住戶去詢問物管唷

我不懂的是......管委會開會後的結果,通知物管來執行..... ...


1) 物管 在執行社區事務, 了解進度, 因此 住戶可先去問物管一下.{:14_823:}
2) 每棟都有3位委員服務住戶, 當然可以詢問棟委, 且委員皆有認養一個職務, 並經大家舉手通過, 因此也可找權責委員 詢問狀況.{:14_823:} or {:4_152:}
3) 住戶意見反應單是正式管道 詢問社區事務, 皆會書面回應住戶.{:5_261:}
4) 京都家族 是 住戶交流意見的非正式平台, 有時無法從此平台上得到回應.{:7_437:}
5) 管委會是合議制, 所以會有串聯其他委員來支持個人的提案的現象 是存在的.
6) 因此慎選自己棟的委員 投下神聖的ㄧ票, 如果沒有理想人選可選, 建議親自出馬承擔舉手決議社區事務.
7) 呼籲大家舉任何手, 投任何票 , 真的要 稍為思考一下, 提醒大家 第三屆區權會中 某些議案 的舉手結果,
議案8-2的訴請決議: "公共設施使用方式增加或變更, 由管委會決議, 須經2/3委員同意"
說明: 管委會的條文規定在執行中倘有不儘人意或須變更時, 應由各委員提出臨時提案 不要等到區權時再提出
辦法: 上述應由當選委員2/3同意時得可成立.
決議: 重新清點在場人數214位出席 , 128位同意, 過半數同意, 本案通過.
(128 / 214 高達約 60% )

8) 議案8-1的訴請決議: "公共設施使用方式增加或變更, 均須由區權會決定."
說明: 本社區住戶購買京都社區時,對公設之規劃使用均係認同其設計功能及使用特性納為購買京都社區的重要決定依據,且公共設施產權係屬全體住戶所共有,任何個人及少數管委會成員當無權超越住戶意見,自為有權擅自增加或變更公共設設施原有設計使用方式,若否,則爾後任何一屆委員會只要有人同意需要,就可改變公設使用或任意增加使用方式,如:瑜珈韻律館增設可收式麻將桌+麻將、茶棋室增設麻將、音樂廳(鋼琴室)增設打擊樂器、兒童遊樂室加設籃球投籃機、廚藝教室(媽媽教室)增加燒烤設備等,均可任意而為,如此京都原樣豈不大亂。
1.為使京都社區公設保持原設計規劃,及避免各屆委員會任意變更公設原設計使用,呼籲通過本決議,以維護社區公設規劃流程,並使既有規畫之公設能發揮原設計之功能與效益。
2.因此,爾後京都公共設施使用方式增加或變更均須在區權會議中由住戶表決後,管委會根據決議執行之!
決議: 重新清點在場人數214位出席 , 102位同意, 未過半數同意, 本案通過.
(102 / 214 只有約47.6%)
{:4_92:}
2013-08-01 18:21 · 22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8-1 18:29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3-8-1 09:25
1) 物管 在執行社區事務, 了解進度, 因此 住戶可先去問物管一下.
2) 每棟都有3位委員服務住戶 ...


決議: 重新清點在場人數214位出席 , 128位同意, 過半數同意, 本案通過.
(舉手贊同由管委會來決定的住戶 高達約 60%)# V I% k6 T5 O


我必須要糾正你! 哪來60%?

1.當天出席人數303戶 !

2. 京都全體住戶為548戶

3. 就算要京都1/2出席住戶274戶,也得要137戶才超過半數50%

哪來60% 的住戶同意?

我要強調,請給我正確合法的資訊是決議決定是清點人數然後超過半數這種法令!

再則我還是強調,即便這是你們認知的通過,那哪來14位委員同意? 我看好幾次的管委會會議,根本就從未有14位委員出席開會過,請問如何開會通過表決??

這樣隨便的黑箱表決就要通過,說真的! 此風不可長! 京都不可以用這樣的方式! 現在將來都不可以! 我再次提醒大家!

再則: 何謂變更設計?? 請清楚拿出法令,才能大家清清楚楚,否則這樣都是誤導整個社區住戶! 個人認為此風不可長!

同樣的道理! 當初我家露臺,就是有人當我面說:我家增建!(我親耳聽見) 扯到爆! 那個人是委員,也是現任委員! 這種講法,簡直致人於死地! 還好市政府還我家公道!

舞蹈教室打桌球,京都非第一個社區........所謂變更設計,實在太過嚴重!
2013-08-01 19:53 · 23樓
我必須要糾正你!

已修正 帖文, 謝謝指正!{:6_314:}
2013-08-01 22:06 · 24樓
那個地方根本完全無法打球

這根本把打球者的安全完全度之事外! 地板太滑,空間不夠.........簡直就是亂畫一通!

希望管委會真要好好的去討論,我是針對事情,並非任何人! 希望管委會秉持都是住戶,都是大家的家園心平靜氣好好討論!

再來請把書報架移回閱覽室!

我今天沒空去拍閱覽室的桌面! 閱覽室的桌面已經被報夾夾花面一大片了!

試問: 大家還要把棋藝室的桌面刮花嗎? 如果是你家的桌子,心不心疼??

希望不要到處搞花桌子了! 可以嗎?

2013-08-02 09:13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3-8-2 13:33 編輯


在很有特色的一樓日式迴廊
在美麗中庭的盡頭廳(奧,正廳)
在文靜的閱覽室旁
打桌球?

這個「創意」還真有點怪!
2013-08-02 12:08 · 26樓
jerome 發表於 2013-8-2 09:13
在很有特色的一樓日式迴廊
在美麗中庭的盡頭廳
在文靜的閱覽室旁


而且沒隔音,可能會吵到樓上住戶的安寧!
2013-08-02 15:41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8-2 15:46 編輯


松哥 發表於 2013-8-2 12:08
而且沒隔音,可能會吵到樓上住戶的安寧!



該不會下一次管委會開會,就要再把那地方重新弄個地板,搞的燈光,再做個隔音............這樣總不能有藉口不能在那裏打球了嗎? {:12_690:}

一個不能在舞蹈教室打球,會弄壞地板......然後還沒看到地板壞了,就要花一大堆錢? 是這樣嗎? 怪怪???

可以請14個同意的委員出來捍衛一下這個決議嗎? 看有沒有可以說服大家的理由??

不然請把京都的建造設計圖拿出來,是否要變更一下運動場所的設計,否則那裏大理石地板如何當運動場所?

要不然請14位委員簽結切結書: 有一切損傷與住戶運動受傷一律負全部責任!

否則,這樣的決議,我完全看不出來,到底是哪裡有最大的利益??

我在這裡,不是指責誰,也不是怪誰, 而是希望大家都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針對事情講清楚!

恭請14位委員出來捍衛這樣的決議! {:12_719:}

而不是住戶跟某委員講,陳情的時候,回答住戶: 不要以為你們有人,我外面也人? 那是啥意思? 難道住戶說:那裏根本無法打球,就用這樣回答? 這到底是甚麼意思? {:14_837:}

2013-08-02 20:02 · 28樓
戀家 發表於 2013-8-2 15:41
該不會下一次管委會開會,就要再把那地方重新弄個地板,搞的燈光,再做個隔音............這樣總不能有藉口 ...


而不是住戶跟某委員講,陳情的時候,回答住戶: 不要以為你們有人,我外面也人?



哇噢~~~


這是哪位偉大的委員??


真是難以想像~~
2013-08-03 09:13 · 29樓
桃莉 發表於 2013-8-2 20:02
哇噢~~~




有這樣的委員! 真是令人難以置信~{:4_201:}
2013-08-03 16:30 · 30樓
如果先把公設的驗收與點交用最快的時間完成後,再來討論這些原本設計的問題是否可行?或改變與增設....
2013-08-04 05:54 · 31樓
任何改變現狀,都會有既得利益者受損,先回歸原點,積極點交驗收,再回區權會公決吧。
2013-08-04 14:40 · 32樓
東月 發表於 2013-8-4 05:54
任何改變現狀,都會有既得利益者受損,先回歸原點,積極點交驗收,再回區權會公決吧。 ...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點交的進度?
何不就先維持現在的公設使用情形
儘快進行相關點交的準備工作
同時通盤規劃有效的公設使用方式!
2013-08-04 22:01 · 33樓

凡事應以人身安全為優先考量,視聽室和閱覽室中間那塊地板對打桌球而言確實過滑,,若真有人因此受傷,,誰都很難擔此責,,
所以請三思~~

閱覽室的桌面確實已被報夾括花了,,不知茶棋室的桌子是否合適閱報??
2013-08-04 22:22 · 34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8-4 22:30 編輯


東月 發表於 2013-8-4 05:54
任何改變現狀,都會有既得利益者受損,先回歸原點,積極點交驗收,再回區權會公決吧。 ...


"既得利益"、"回歸原點"、"區權會"
這幾句話需要委員們解釋清楚!
社區是大家、每個人付錢買的!誰是既得利益?
啥叫"回歸原點"?是不是所有公設通通不得使用,才是回歸原點!
"區權會".....我還是要強調,任何人,任何事全要用區權會操縱,然後要用完全扭曲的表決人數,還要為達目的,在區權會吵鬧!這樣就是決意讓社區混亂下去!
什麼事該在區權會表決、什麼事該管委會決議!請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讀仔細看清楚!再來的談這件事!

管委會不是政府機關,不是要怎樣就怎樣,說了就算!除了要合法、合規之外,也要顧及大多數人的權益!
社區就是社區,凡事多溝通宣導,才是服務社區,穩定社區,讓社區走向最美好和諧的最佳之道!

在這我還是要請管委會拿出這件事情的讚成14位委員的表達與同意表!如管委會拿不出來!還能談再拿到區權會嗎?還能再談別的嗎?這算不算偽造會議記錄?
如這都能做假?那現在社區有哪些是可以相信的?
如任何事情,委員都不需開會聽取意見和表達意見就用黑箱投票?那算有認真要為社區住戶謀福利嗎?
2013-08-04 23:59 · 35樓
我關注中華民國立法院開會表決國家立法民生議題
大家都看過立委諸公如何挑燈夜戰、祭出黨記處分,為發言、表決吵成一團
但有看過立委諸公可以不出席,還可以表決決議任何相關的法案嗎?
京都管委會超越國家政府機關!用這樣的方式就要硬幹?那將來大家都不用出席開會了,是不是?
2013-08-05 00:18 · 36樓
🔧 本帖最後由 京都小螞蟻 於 2013-8-5 00:42 編輯


還有一件事大家可能遺漏了
原本茶棋室除了一般上課的時間開放之外
就只有住戶登記使用或包場使用才會開放

但現在管委會把閱覽室的書、報、雜誌移到茶棋室
代表茶棋室跟閱覽室一樣是全天候開放
今天有去茶棋室看了一下
冷氣開得真的很涼快

冷氣這樣開下去
原本的閱覽室也是全天候開放
那這樣
一個月累積下來
尤其又是夏天
電費看來又要暴增了

另外也看到茶棋室新增了一部飲水機
因沒看到相關公告
不知茶棋室是否開放住戶飲食了呢
2013-08-05 06:46 · 37樓
戀家 發表於 2013-8-4 22:22
"既得利益"、"回歸原點"、"區權會"
這幾句話需要委員們解釋清楚!
社區是大家、每個人付錢買的!誰 ...


舉例來說,既得利益者就是買房時,就打算經常去泡湯,現在也常去泡湯的人。若有人認為溫泉太貴、想終止溫泉,他顯然受害了。
回歸原點就是回到遠雄代管時期的狀況,這是買房時之原來起點。
要改變起點,就是有人可以受益,但也有人因此受損,若受益者難以補貼受損者,爭議就發生。
今日最大原因(個人主觀),就是管委會所訂規約沒有經區權會核備,每一屆可自訂或修改規約,行同無規約,完全自我心證。
要證明是多數人之意見,只有回歸區權會。
2013-08-05 08:15 · 38樓
規約第二十五條 管理依據
三. 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本社區 , 得制訂各項管理辦法公告施行, 但不得違反本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對於上述各項經公告施行之管理辦法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均應遵守.
2013-08-05 10:13 · 39樓
東月 發表於 2013-8-5 06:46
舉例來說,既得利益者就是買房時,就打算經常去泡湯,現在也常去泡湯的人。若有人認為溫泉太貴、想終止溫 ...


不知道東月財委對社區財報已連續數月為負成長有何看法?
身為住戶也很想了解為何這麼大且還算新的的社區,居然已入不敷出
希望管委會能確實為住戶的管理費好好把關
2013-08-05 10:29 · 40樓
東月 發表於 2013-8-4 05:54
任何改變現狀,都會有既得利益者受損,先回歸原點,積極點交驗收,再回區權會公決吧。 ...


權益受損?提供多一個桌球活動誰的權益受損了?
有誰一直在跳舞跳不停的?又不是關禁閉!
區權會決定?
以上次大家辦區權會的方式
有解決爭議嗎?
民主基本素養要提升倒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