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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酒駕鞭刑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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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7 20:16:5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7-8-11 20:46 編輯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3-6-26 00:15 編輯

2011年10月1日,消防救護員賴文莉小姐於新北市二重救護車禍傷患時,遭酒駕撞擊而遭截肢,當時賴小姐只有27歲,正值青春花樣年華,她的人生有無限可能。

2013年5月28日,台大醫師曾御慈小姐在土城亦遭酒駕撞擊,送醫不治。在當前的台灣社會,醫護人員已經不足,曾醫師的辭世,應可說是造成全國未來30年在醫療上的損失。因為曾醫師只有33歲,如果曾醫師未來持續醫療工作,我估計至少應該可以再服務病患30年。

2013年6月15日台東吳昕穎(23歲)、吳彧嫻(21歲)兄妹亦遭酒駕撞擊,哥哥當場頭顱破裂,即使搶救亦無濟於事。妹妹送醫急救,但情況不樂觀,家屬忍痛放棄搶救

………………………
還有很多案例,在此無法一一敘述。因為每當想到這些不幸的事件,我就心痛如刀割,淚流不止。
如剛才所說,賴文莉小姐當時在救護傷患。請問,她做錯了什麼?
曾醫師不過出門購物。請問,她做錯了什麼?
吳家兄妹就是出門討論未來的升學問題。請問,他們做錯了什麼?

他們慘死,他們成為酒駕者的車下亡魂。可是他們沒犯法。


為何一再修法、執法,總不能制止酒駕?
罰款?反正有錢,不痛不癢。
吊銷駕照?酒駕都不怕,還怕無照駕駛。
坐牢?還是繼續有人酒駕啊!

有人說:應該學新加坡用鞭刑。但怕國內人權團體抗議,國外人權團體施壓。
鞭刑?在台灣說說還可以,真正要立法?就不要想了。

但如果說說還可以,我真的想知道,北大的朋友贊成對酒駕者使用鞭刑嗎?當然,暫且不論鞭打幾下,只論贊不贊成鞭刑。
如果鞭刑太過驚悚,以致此篇討論有違版規,煩請愛北大管理員刪除,若造成大家不愉快,敬請原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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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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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8 09:29:4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魯西恩 於 2013-6-18 10:56 編輯

百分之二百暫成對酒駕的人施以重刑及重罰
但是打人自己的手也會痛
如果執法人員一天之內要鞭打上百個人
那打完以後自己的手大概也舉不起來了
更不用講還要執行其他勤務了
從這個角度看執法人員也成了酒駕的受害者之一

我很吶悶
為什麼國內沒有人在研究
一年下來全國為了酒駕的人
究竟付出了多少代價
包括:執行酒測的人力成本、儀器設備及耗材、受害者的損失、監管的成本....
這些零零種種的費用都是納稅人買單
是否這些成本該加倍後轉由酒駕的人承擔才對?
(PS:同樣的疑問也發生在毒品所衍伸出來的社會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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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8 11:02:33 |只看該作者
只排除孕婦,不然小產怎麼辦?
鞭刑的目的是處罰、是遏止,但不能傷害另一條小生命。
愛,不是用來控制,也不是用來犧牲,而是成全子女走上自己的路,幫助孩子找到綻放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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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8 11:42:2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mysun0205 於 2015-7-19 12:59 編輯

鞭邢在我們自由民主國家是不太可能成立的
個人認為應該可以只要查到酒駕無論有無肇事
一律要吊銷駕照而且要坐牢,如果有肇事再依
嚴重程度決定要關多久,只有罰款,很多人根本不在意
才會一直有不幸事故發生....
用智慧處理事 以慈悲關懷人,慈悲沒有敵人 智慧不起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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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8 16:36:43 |只看該作者
孕婦酒駕,自已不重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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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8 21:21:28 |只看該作者
我不喜歡什麽體罰打人,
現在人本來就很衝動暴力,
這樣一定會衍生很多弊端。
我覺得還是法律不夠重
一但酒架,馬上吊銷駕照 ,上課學習,
有擎事者更加重判刑,
法律要夠重,才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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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9 01:19:30 |只看該作者
酒駕肇事致使無辜生命喪失,相當嚴重。
法院多判過失致死,如果加害人賠償和解,連關都不用關,直接緩刑,加害人常是累犯,不用關下次繼續酒駕。
為什麼判過失致死?不是故意殺人,法院認為,喝酒開車主觀上很難認定有殺人故意,沒有殺人故意自然無法成立殺人罪,但是講白一點,一但喝酒到一定程度,開車就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怎會不成立殺人罪?不知道法院判啥?
為了處罰酒駕,刑法曾修訂185-3醉態駕駛罪,但是被譏嘲刑度輕,適用困難等等,立法技術的拙劣,讓酒駕肇事無法達到警世教化的作用,酒駕肇事致死一再重演。

我個人是相當痛斥此種行為,應該說深惡痛絕才是。

追根究柢,台灣人的乾杯文化也要同時檢討,每當婚禮或尾牙,都可以看見勸酒乾杯,醉倒席間的景象,這種文化不檢討,酒駕撞死人的意外永遠會出現電視新聞。
倘民眾一方面罵政府對酒駕者太寬鬆,一方面在外出場合勸人乾杯,自己也找機會爛醉,逞強開車,講酒駕肇事的意義就降低很多。
社會現象都是反映文化,最後文化促成法令修訂,法律永遠追著社會變遷跑,環環相扣,如果只有法令修正,文化內涵不改,民眾會有知法但不守法的現象,酒駕還是無法消失。
這幾天帶狀節目都在罵酒駕多可惡,我認為應該播時間檢討台灣婚喪喜慶場合飲酒文化,或是介紹有何配套措施讓醉態的人,不要開車也能到家。

不只酒駕 吸毒駕車 服用鎮靜劑麻醉劑等等駕車也都有同樣危險性,法令應該一併修正。

鞭刑很殘忍,但對某類犯罪者來說,仁慈道德勸說或許搔不到癢處,只有嚴刑才能嚇阻,那就嚇阻吧。

最近酒駕案件很多,希望台灣打鐵趁熱,立委諸公把法令修得完善些,一個人死,就代表一個家庭破碎,別讓酒駕者繼續仗著法令太輕,繼續破碎別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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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9 02:25: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ikididi 於 2013-6-19 02:31 編輯

我是覺得不管是刑度或罰款,我們都罰得太輕了!若可以鞭刑+高罰款+高刑度(讓酒醉或酒駕者有前科紀錄),應該沒幾個人敢再酒駕了吧!

看看台灣的罰則(UDN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958618.shtml

再看看日本的酒駕罰則,是連提供車輛者、提供酒者、同車者通通一起罰,這才能全面遏止酒駕啦~~

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kotu/insyu/insyu_bassoku.htm

簡單翻譯一下以上日本警視廳的罰則:

酒醉酒駕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萬以下罰金(現在約31萬台幣)+吊銷執照3年
喝酒酒駕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萬以下罰金(現在約15萬台幣)+吊銷執照90天~2年

提供車輛給酒醉或有喝酒的人開車者:同以上罰則

提供酒類(例:餐廳)及同車者(駕駛已經酒醉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萬以下罰金(現在約15萬台幣)
提供酒類(例:餐廳)及同車者(駕駛有喝酒但未醉):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萬以下罰金(現在約9萬台幣)

酒駕致人死傷最高刑期20年!

提供車輛、提供酒給酒醉或酒駕者及同車者一律吊銷執照2年!

如果我們能立下這種嚴刑峻罰,應該不用到實施鞭刑,酒駕就可以少很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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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9 18:17:14 |只看該作者
守法的老百姓,不會怕鞭刑,也不會怕嚴格的法律刑責,只要不要有犯罪動機或是做不好的示範,不管多嚴苛的罰則,都不會怕,換個方向想,如果有高度刑責或鞭刑,是不是也是保護著奉公守法的公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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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0 16:06:14 |只看該作者
鞭刑,於法無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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