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春城大砌吳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竹街十字街道

    [複製鏈接]

40

主題

2

好友

2725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658
在線時間
455 小時
樓主
發表於 2011-10-27 09:43:36 |顯示全部樓層
到信義區新光三越的時候,照了一些相片回來,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思考方向。
/ i% v3 w1 ?* S) h. u9 L% |$ o
% a/ `4 S8 g5 f% _) N8 ]7 @信義計畫區和北大特區相仿,新建案都必須有建築退縮空間,以符合規範。
  T: {0 J: u; C8 H# @* H% ]新光三越A11、A9、A8間的建築退縮空間,規劃成行人徒步區,新光三越A4、Bellavita間也是行人徒步區。這些應該也是屬於私權範圍,分屬於各個不同百貨公司。
/ V4 ~& f2 a/ j; `9 T% `  R9 Z2 ]1 v( k
但是,台北市政府在這裡設立了不少標誌,明白標示行人徒步區,如行人優先、禁止停車、違者拖吊,還可以打市民熱線1999,檢舉違規停車;表示公權力不是不能介入,而是公權力是不是怕麻煩、想不想做而已。3 ^! V3 [8 {' n2 {6 Z
0 m% W; e1 Q! ^
因此,是不是可以請各里長,整合十二個社區管委會的意見(應該沒有管委會反對吧?!),向新北市政府提出要求,劃定竹街、松街、梅街為行人徒步區,並要求公權力介入,當有汽機車進入此行人徒步區時,讓警察同仁可以有依據,向駕駛人開出罰單、並據以拖吊。
! E# M' J6 c9 {  q, n+ N4 O) n' b目前,主管機關一定是新北市政府,但是主管單位仍為不明狀態,可能是城鄉發展局或是工務局,交通局和警察局則是協同執行的單位,還有待新北市政府升格後,進一步的職務劃清。+ f) D: v0 W) {9 S+ Z$ B; v$ j

5 p' H4 T( P4 Z/ F* I8 u
- s& o* z+ ]$ K0 |- D/ l8 {9 Y+ s5 W  ?( ^, C. _

0 G9 g4 o3 U. N$ s. w! C# K+ I寬敞的行人徒步區,還規劃有自行車道,當然還是以行人優先!!
8 t9 L  _/ H5 w$ D/ _  W
4 {4 c( F0 m( s. k
3 k. [: X& J/ Z8 p* ?! I6 Y. P明白標示: 行人徒步區、禁止停車,還可以打1999找警察來拖吊,奇怪的是,這個行人徒步區,竟然還有路名??!!
, z# Z; h! j4 e0 H: T( f! ?  E
! b9 K$ F0 _3 |7 L7 z7 m5 z" M3 ^* P$ M  J1 [# Q
行人徒步區的每個入口,都有類似的標誌。8 \0 \' G9 |7 x8 T
  U* ]- [/ B6 z" u5 c3 ?8 U' @1 X
7 N% C* N7 {2 t  z4 B6 P
在鄰近馬路的地方,可以設置車阻,阻止汽車進入。(紅色箭頭處)
0 z' g0 \& P+ _

本文章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唯有了解,我們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我們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 —珍·古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