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10-14 10:03 編輯
第一條
為維護本社區安全,落實公共安全管理,特依本社區規約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及生活規範第4 條第2 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
門禁管制時間如下:
一、 本社區各門廳(含電梯)全天24 小時由住戶持感應卡/感應磁扣刷卡進入。1樓中庭開放所有住戶進入,惟各棟梯廳大門及電梯部分,只准該棟住戶刷卡進入,除公共設施維護人員、警衛及管委會人員因公共事務至管理服務中心處持卡辦公外,其餘非該棟住戶限制不得進入。
二、 車道只准汽機車進出(腳踏車由機車道牽行進出),行人不得通行,並由使用住戶以遙控器控制出入。
三、 以上門禁管制時間得由管理委員會,視實際狀況調整,並公告實施。
第四條 訪客至大門欲進入社區,需經物管通知與屋主確認身份後於大廳管理中心辦理訪客換證登記手續,始能進入。--->改為訪客至大門欲進入社區,需經物管以社區對講機或屋主於管理中心登記之聯絡方式通知屋主確認訪客身份後於大廳管理中心辦理訪客換證登記手續,始能進入。
第五條
夜間12 時後,訪客原則上由住戶至會客室會客(持有卡片者亦同),如須進入,請由住戶親自至會客室帶領。
第六條
夜間管制時間未帶感應卡/感應磁扣住戶,由保全人員辨認無誤並完成登錄手續後,代為開門。
第七條
夜間管制時段開車之訪客,先按訪客程序,辦理換領臨時停車證手續並停放於訪客專用之車位,並通知住戶至停車位帶領進入。
第八條
住戶應依「住戶遷出入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感應卡及車道遙控器。住戶房屋若買賣、轉讓…需核對感應卡,若未交接之感應卡予以停用,不足部份請買方重新申請感應卡/感應磁扣,其感應卡及磁扣每戶總額上限為10只。
第九條
住戶持有之感應卡及遙控器,應妥慎保管;如不慎遺失,應盡速至管理中心掛失,並書立切結書,補辦感應卡及遙控器。在未掛失前,因該卡所發生之事故應由該住戶負責。
第十條
感應卡不得交他人使用,如經管理中心查獲,得予以沒收,並追究責任。
如冒用者將送交有關單位追究相關刑責。
第十一條
感應卡/感應磁扣遺失補發,每張收取工本費200元--->改為感應卡或感應磁扣遺失補發,每張收取工本費100元;若因感應卡或感應磁扣非人為因素造成無法使用,得免收工本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得依事實需要修訂後,授權由管理委員會會議議決後公告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