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48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網路資訊]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複製鏈接]

227

主題

60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697
在線時間
141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9-5 16:21:59 |顯示全部樓層 |新文章置後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4 ~$ `& G& [9 Z) U, \" c

( C+ K0 S0 @& E8 D& @. r7 w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5 Q" c. b6 F$ J3 C3 n: x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2 f4 e: D% i$ S【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s5 t, l9 D. c7 }# s0 l4 A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3 |! K3 }5 N, L4 r- }: X6 M- S$ R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 ~1 L5 X" C. J; q9 P5 j/ O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 x+ S3 b" U2 {  o( m! s. S4 h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t2 B9 `4 l. c; o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 P) q3 y1 [$ b) C; j* R1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
! R7 C2 H% c# l0 U; d5 \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 N5 Q2 \% U% {* Q2 A這是真實案例
3 S/ C  H7 |8 I7 n/ s. B% Q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J; B! f5 P3 u7 `2 H9 B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3 @9 W' s; i9 m$ _% L! n* S% e+ X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4 {: g1 d) _' {- Y$ O' }* i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 c) t6 n" [! T" h(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X  U3 ^: G2 k7 L9 R/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
/ U, a" G! o) a$ ]7 J# l8 \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 `1 H; ]! [) [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 H% w4 S% T; @  g; F) @; E: F# a
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 H" S' M; I+ t. V2 s  d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i2 F& }& Y* i8 T* S2 E- p
---------------; T  _5 |- ]9 [7 w7 _: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j( |- n+ [( I: g: r! p5 v# b( p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3 y- O) A7 b  |6 `. N# l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FB : 宇宙的真實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