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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2 2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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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漸漸進入這本報告的核心部分
P5-3有這一段話
殯儀館為具有自償性之公共建設;並兼顧考慮未來經營效率及品質的條件下,評估因子如下:
1. 生活圈方便性因素
從臺北都會區的觀點評估,將臺北市與臺北縣行政區統合以生活圈的方式評估殯儀館設置地點。此牽涉殯儀館以集中方式設置或分散設置方式興建策略的問題。復以生活圈人口數評估該生活圈所需殯儀館禮廳及火化爐數量。
紅字部分告訴我們要將台北縣市一起合併考慮具以劃分生活圈進行評估,
但P5-6最後又不考慮採用此種將台北市劃入的方法,而是"本案最後建議以臺北縣核定之「臺北縣景觀綱要計畫」之生活圈劃分來做評估,並將東北角地區與北海岸地區合併為一區,因此生活圈為海山地區、重新地區、大文山地區、土樹地區、北海岸地區五大生活圈。"
原因是"依「五股鄉獅子頭殯葬專用區之規劃」之生活圈劃分方式,把臺北市也納入生活圈範圍,且橋和地區劃分的範圍太大,以板橋、中和、永和三個地區的人口就達一百二十萬人,其橋和地區就可劃分成兩個生活圈,此生活圈劃分方式較不適合本案。"
令人質疑的是,鄰避設施選址會建議劃分生活圈是因為要選擇適當地點來堅固效率與服務範圍,品質,避免跨區使用,該報告若一開始就認為應該就整個大台北地區進行規劃,那麼最後就不會又說把台北市納入生活圈範圍不適合,倘若不應該把台北市劃入生活圈,那最後結論也不該建議屬於大文山區的台北縣民去用台北市的二殯,另外,若覺得橋和地區人數過多,所以這樣劃分不適當,那大可再分成兩區,反正被報告列為標準的「臺北縣景觀綱要計畫」之生活圈也被此報告專家認為東北角與北海岸人太少應該合併.
為何要任意合併生活圈可以,要把一個生活圈拆開卻不行?? 生活圈的劃分可以自己要怎麼分就怎麼分,不需標準嗎?
一樣都要修改生活圈範圍,為何一下說要將台北市納入,一下不納入?第四章推估台北縣需要興建的數目時排擠掉跨區使用台北市的可能,所以說一定要大量興建,結論又說可以使用二殯,所以大文山沒有需求.要不要台北市都是民政局與專家說了就算,台北市也被這報告吃豆腐吃得太厲害了!
但真正奇怪的在於,每一種生活圈劃分方式都有其依據,「臺北縣景觀綱要計畫」是依照地形地貌,交通與觀光發展等因素去劃化分的,不同目標下的劃分標準都不需檢視就直接使用,後來還任意更改,這樣真的叫做專業且全盤考量嗎?朱市長,你是做過研究的人,難道你真的看不出這份報告邏輯有多反覆又失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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