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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事務處理可能涉及那些刑事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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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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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5-26 21:56:2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22-5-27 08:0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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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事務處理可能涉及那些刑事犯罪問題

社區管理委員依法乃無給職,其成員均為社區急公好義之熱血住戶,社區事務之所以能夠順遂進行,端賴這些人無私的奉獻。在此我要特別的表揚他們,並致最深的敬意,然不可否認的亦有許多委員是有特定目的進入委員會,企圖影響或提高外部廠商與社區締約之機會,事成之後獲得對等於介紹商機的後酬(謝)或對價。

按刑法第342 條之背信罪,係以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為其構成要件,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為必要,若無此意圖,即屬缺乏意思要件,縱有違背任務之行為,亦難律以本條之罪(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210號、53年台上字第2429號判例意旨參照)。; Z1 \$ c. m' j2 C6 I" ~; D% S0 h
社區管理委員會之委員,均為受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之委託處理事務,明知該社區採購辦法及財務管理辦法,均不得逕自依優先議價締約或續約之方式與特定承包商簽署契約,而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惟若倘意圖為第3人不法之利益(圖利特定廠商),簽約或續約,致使本人(全體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受有損害,有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即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42 條背信罪嫌

節錄自:https://twlabor.net/archives/2125* d0 E3 {6 K% j) X* y+ K. g8 K% Q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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