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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黃敦硯、邱紹雯/台北報導〕「不好意思,小狗不能進來。」對導盲犬主人及訓練志工來說,這句話是他們最不喜歡及不能理解的話,甚至是導盲犬的主人王小姐已經再三表明導盲犬並非寵物後,店家依然故我拒絕,王小姐真的氣炸了。) \9 m# q4 u+ K* w, F
店家休息無法回應( g& K/ v% Y% X i, E: F9 s; |" Z* S$ m
記者昨天前往遭指控的義大利麵餐廳採訪,店家貼出休息公告,暫時無法取得店家說法。2 j7 [& i5 e! {% m7 f
這起憾事發生在本月三日中午一時許,寄養家庭飼主王小姐帶著合格導盲犬「韓森」,前往台北市民生東路「巷子義大利麵舖」用餐,韓森前腳還沒踏入店內,一名女店員擋在門口直指「小狗不能進來」,王小姐反駁:「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可以進入任何公共場所及營業場所…」話還沒說完,女店員緊接著說:「很抱歉,我們老闆說不可以。」, O8 P @( R: @, [! W+ q
王小姐表明韓森是合格的導盲犬,指著韓森身上所穿的導盲犬工作背心,同時向店家出示韓森的導盲犬證件說:「如果今天有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也不能進來嗎?」女店員回應:「如果店裡都沒有客人時就可以。」, P% _' o% D5 u! g+ g8 c
餐廳負責人聞言出面,堅稱:「寵物不得入內,以免影響其他客人用餐權益。」「你可以在靠窗處用餐,距離牠很近,隨時可以看到牠,但必須繫在店外」,在老闆堅持下,雙方最後溝通失敗,王小姐氣得帶著導盲犬拂袖而去,隨後並將全程溝通畫面po上網,留給網友公評。/ z y; G7 P+ `" Y( s0 P
不少網友替韓森加油打氣,台灣導盲犬協會也公開批評店家做法明顯錯誤。* t0 }) X; a3 f" ?: S
店家違法可罰萬元1 J1 H) _, s* R# x$ ~
協會公關馮倩華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營業場所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條件。」協會將依蒐證內容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9 t$ v) j( D# `* E+ x
台北市社會局身障福利科長尤詒君表示,導盲犬並非一般寵物犬,而是有特別的任務,必須受到特別的保護,店家明顯違法,社會局將在上班日發文要求業者立即改善,且不定期抽查,若再未改善首次開罰一萬元,可按次累進處罰。) X8 J( L4 O3 M% ~( s3 n: B3 I
她也說,即使再三宣導,每年仍會接獲一至兩件歧視導盲犬的案例,其中以餐廳與旅館最常見,社會局都已要求提報改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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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5/78/2p9j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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