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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閒聊] 你同意愛北大社群增加"違規檢舉區"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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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9 16:29:1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粉圓 於 2014-2-19 16:30 編輯

也可以建言,透過本網站告知大家,
溜狗時要控制狗的大小便的位置,應拉到水溝上大小便,不就不用清了
公共衛生應該大家維護,公共空間是人在使用,不要變成狗的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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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6 21:57:34 |只看該作者
  如果真有違規情事 , 何不利用 App 檢舉呢 ?
  快速又有效率呢 ~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Police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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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27 23:46:02 |只看該作者
行為太超過 檢舉、被檢舉都可能吃官司

2015-04-27 03:21:1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專題報導
任何人在公共場所都有拍攝自由並檢舉違規,但因被檢舉人經常反過頭來汙名化檢舉者「偷拍、檢舉蟑螂」,衍生了許多衝突與糾紛。
司法實務上,妨害檢舉人在公共場所拍照,可能觸犯強制罪,但檢舉人行為過當也會吃官司。

「檢舉達人」楊寶中去年四月十七日在台北市承德路蒐證工程包商偷工減料,他站在對街拍攝,五、六名工人突然衝向他咒罵「你什麼東西」,接著有兩人架住他,另一人試圖拿走他相機;雙方肢體衝突,楊不甘遭壓制,控告對方強制罪,兩名工人遭移送法辦,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據了解,兩名工人埋怨檢舉人「好手好腳的幹嘛對我們這樣?憑什麼照我們相?」楊寶中則說,後來水利處要求工程拆掉重做,若非他舉發,偷工減料的側溝蓋工程可能就蒙混過關,「督工有錯嗎?」

檢舉引發的糾紛層出不窮。一名男子懷疑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小整建工程承包商傾倒廢土而跟車蒐證,三名工人發現後涉嫌撞擊他的車並圍捕擒人,聽到他大喊「我是檢舉達人」,抽走他的V8以及電腦記憶卡,押他見老闆;三名工人被士林地院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八至十月徒刑。

三年前,陳姓男子想當檢舉達人,頭戴攝影機拍攝他人亂丟菸蒂,賴姓騎士發現後罵他是「抓耙仔」,陳覺得被羞辱,以身體擋住賴去路,大腿被賴的機車壓傷,雙方互告。陳控告賴傷害,賴反控陳強制罪,後來雙方雖和解,但強制罪屬公訴罪,台北地院判檢舉人陳姓男子有期徒刑二月,支付公庫二萬元後緩刑二年。
http://udn.com/news/story/8047/864957-行為太超過-檢舉、被檢舉都可能吃官司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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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6 22:40:51 |只看該作者
希望我們的居住品質變的更好.也希望一天比一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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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1 17:32:27 |只看該作者
請問檢舉違規,是檢舉文章違規??還是檢舉環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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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6 11:50:13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5-4-27 23:46
行為太超過 檢舉、被檢舉都可能吃官司

2015-04-27 03:21:1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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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1 09:05:0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三峽電腦維修 於 2017-5-11 09:08 編輯

警察已經夠多,夠忙了,到時因為某些住戶惡意檢舉,看誰不爽,導致上法院,污告罪等等
愛北大變成吵架的場所,看了心情就不好,人數會再下降
檢舉本來就是偷偷來,太光明正大的話,反而被不爽的人叮上,或惡意破壞,更有理由找麻煩及行兇,這個社會沒人想要當壞人,只有警察及立法委員,警察是職務的關係,立法委員是要拉選票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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