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702|回覆: 7

[其他] 請教 法律問題--特留分

[複製鏈接]

41

主題

2

好友

5752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633
在線時間
635 小時
發表於 2018-1-12 10:21:55 |顯示全部樓層
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們: 以下之法官判例 為何違反 現行 "特留分" 規定?


伴晚年!母遺產給孝女 兒氣炸返台搶
http://www.msn.com/zh-tw/news/na ... -AAuA09F?li=BBqiNIb

三立新聞網
三立新聞網1 小時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羅姓女子因不捨年紀大、行動不便的母親,特地搬家與她同住照顧,還在母親住院期間,不離不棄陪伴她,羅女的孝順讓羅母相當感動,臨終前立遺囑表示要將全部的財產歸給女兒。沒想到羅女的哥哥聽到這個消息,氣得飛回台灣爭搶遺產。經審理後,法官將遺產全數判給羅女。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羅母晚年因罹患慢性病,行動遲緩,因此,孝順的羅女特地從台北搬到桃園,就近照顧,協助她的生活起居,陪母親聊天、散步,帶她去醫院就診。
一年多前,羅母住院,羅女更是24小時陪伴在母親身旁,讓羅母相當感動,在友人及律師的見證下,於病床立下遺囑「財產權全留給女兒」。一個月後,羅母就過世了。

遠在國外的羅女哥哥聽到遺產沒自己的份,氣得飛回台灣提告,爭取千萬房產及數百萬遺產,還稱母親臨終前已經失去意識,不可能立遺囑。法院審理時,護理人員則證稱,羅母的身體狀況時好時壞,並沒有失去意識,多名見證人也指出,羅母能明確表達想法,還會感嘆「兒子都不見人影,對他很失望」,稱讚女兒很孝順,遺產全部都給她。

法官調閱醫院病歷,發現上面寫著羅母「仍可表達自己意思、僅意識狀態略為遲鈍」,加上律師也證稱遺囑一切照規定進行,羅母也在遺囑宣讀完畢後親自簽名,法官判定此遺囑有效,判遺產歸給女兒。

19

主題

0

好友

71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51
在線時間
115 小時
發表於 2018-1-12 10:38:16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民法第114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19

主題

0

好友

71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51
在線時間
115 小時
發表於 2018-1-12 10:46:32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縱然有特留分,繼承人也未必分得到財產。

19

主題

0

好友

71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51
在線時間
115 小時
發表於 2018-1-12 10:50:31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1-12 10:54 編輯

符合遺棄罪這法條的要件有二個,這樣才算觸犯遺棄罪。1.父母沒有能力自己生存,無人扶養就會有生命危險、2.犯人(子女)有能力可以養父母

繼承人有遺棄被繼承人這樣重大之虐待,這可能是法官判決繼承人喪失特留分保障理由。

41

主題

2

好友

5752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633
在線時間
635 小時
發表於 2018-1-12 10:51:23 |顯示全部樓層
"羅母能明確表達想法,還會感嘆「兒子都不見人影,對他很失望」,"

Gogotalk大大: 以上敘述 算是違反 第5款嗎?

19

主題

0

好友

71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51
在線時間
115 小時
發表於 2018-1-12 10:54:56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是

繼承人有遺棄被繼承人這樣重大之虐待,這可能是法官判決繼承人喪失特留分保障理由。

41

主題

2

好友

5752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633
在線時間
635 小時
發表於 2018-1-12 10:57:59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 Gogotalk大大.

19

主題

0

好友

71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51
在線時間
115 小時
發表於 2018-1-12 11:04:48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1-12 11:06 編輯

時代變了,以前社會,孝順是人倫的一環,就如養育子女,現在卻要以法律來強加約束實踐,這位母親的女兒,沒有對這位兄長提告遺棄罪已是萬幸,沒有照顧父母片刻,卻從美回國爭產,豈不令人有沉重的感歎?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