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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維尼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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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教管委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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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3 20:49:16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有管委會相關的疑問想請教:: O( t  @1 \) X3 s0 B# j* @

9 {, Z4 j$ l& n6 x+ {- X1. 如果,社區的規約規定,管委會的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和財務委員等重要委員,必須由區
& B% G$ x% J6 ?7 [   分所有權人本人出任,不能委託親友。但是管委會選出主委、副主委和財委,實際上卻是
2 p8 h6 \2 ]) C4 a. B   由他們的配偶主持會務和會議,而且簽到,但會議紀錄卻是當選人的名字.請問, 這些會議的決
, B; x+ `9 x) w1 }9 P0 x! W   議,是否具有合法效益? 是否有法律責任?
  s8 h3 \. N, s- ~! f9 _3 N9 R8 N: \, ~. I5 T/ Z
2. 規約有規定重大修繕的限額,大多是十萬元,但相信很多社區的部分管理委員,根本不把
1 W7 p/ O" z' B0 Y    規約當一回事.我住過一個社區,30萬的案子就分三張發票,更大金額的案子,就分成更多4 G! \" O1 P" G* u: l9 T8 A* f% f
    筆,十幾萬的案子,管委會就直接做了,這樣的作法,到底有沒有違法? 小住戶究竟該怎麼
4 I6 u$ ^6 Y6 O    自救? 2 \6 F+ a2 h. w2 g$ [! z

& A2 Q  c& d, `, L$ p( F4 a- D)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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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4 08:38:24 |顯示全部樓層
waitai 發表於 2018-1-4 00:08
, s/ r& G4 _! g4 h1 A2 P1. 這樣的狀況是違法的,只能檢舉到主管機關發文來糾正,但若要確認會議有無效力,主管機關會說秉持社區 ...
% ^0 A7 b# U# x" q9 f
謝謝 ! 如此看來,社區的管委會似乎和學校的家長會類似,都乏人監管,也都問題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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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4 10:40:13 |顯示全部樓層
kasa1107 發表於 2018-1-4 09:30
2 x6 o1 {- u4 {/ x; C! B9 l9 R目前法院的判例看起來,只要沒有明顯損及區權人的權益,似乎有些違規也幾乎都會輕輕放下,
3 y) g9 y" Q  {) j0 L* L' w這部分舉證比 ...

* R, _$ E0 f9 _% ]. g9 Z! t謝謝 ! 同一批人,一再複製同樣的模式,啃噬公共基金,實在太可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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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4 10:58:22 |顯示全部樓層
蕊貝佳 發表於 2018-1-4 07:02
6 n2 M1 ~9 l. P0 o怕被告?
" X  v' x  Q2 e  M' g8 h. Z" @1 A8 q1 c, w+ z' Y( p
既無違規又無違法為啥害怕被告?還有當委員的說隱瞞事情不敢說怕黑道來社區鬧事?

. T5 K9 Y+ a" Z. i$ Z5 k* u, p3 E我就見識過,監察委員不但不執行監察,反而配合其他委員行事:先設計好數十萬的大案子,拿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二年監委任期屆滿,先休息一年後,與好夥伴商議好,又重返"執政",開始收割 ! 2 l4 v1 _# O7 i) _' [+ M

( o# L, X7 ^7 i# Q5 ^3 X順便請教: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表決,都有設定規範,為何贊成大案的票數,明明連出席半數都不到,會議記錄卻照樣寫"通過"呢? 這難道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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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6 15:12:43 |顯示全部樓層
waitai 發表於 2018-1-4 12:17
" \: r! b) X8 B- e/ S+ V8 u! A擺明了知道住戶不會"提告"所以就為所欲為了~3 Z+ {, S1 p; k1 [

7 ], E8 R# T$ A' C- R各位不要以為內政部訂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能拿管委會有辦 ...

3 T+ f( Z5 F- v+ P! \6 ^$ N  F"大家若對管理有興趣不妨創個FB社團共同來討論,將管理問題拿出來討論並尋求解決與改善。"
. P& x* B/ `  S2 i& s: w& m" [8 C1 _9 G- B' f( k( b- r# u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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