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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國稅局鎖定「宅經濟」消費,積極查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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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7-1-23 15:50:31 |顯示全部樓層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 ... 8500288547137888262
5 j: U& }& s$ g3 y8 g1 t  x! `1 C# C. r, s* P) f0 A  u/ a
國稅局表示,相較於傳統的購物模式,現在顧客只需透過網路線上操作,商品就會自動送至家中," O4 z, ~. ]* m  |, P' }2 m+ ]
「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
; [4 r2 U  B5 G$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就應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 s2 N' D# f- \5 ?2 X4 s* s
# i5 d  P: [& b5 S) N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之甲營業人,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
3 N9 A9 i" D* B/ C: w! R# G5 S, X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0 O# `4 y! u$ |% U% Q
,核認甲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22,078萬元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18,314萬元,本局分別依加值* X5 `9 \" V8 B" `) ]4 R& }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予以裁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
# Q3 @! W" Y3 }; y$ e, Y9 `合計達2,308萬餘元。
+ h/ I. ^. Q' {- l3 V5 y3 y* l' F  F3 q  P* h; o& M# D( k) T, P/ R  G
國稅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之相關資料  y9 W- x- }) o5 B& H4 s* k  I
,加強查核有無涉嫌違章漏稅情事,個人或營業人如有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未依法報繳稅者,只要在未經/ D* L, ~4 a. l2 z8 p* C: N- p! @
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
# D8 b) Y3 ]+ Q, R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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