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podzol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複製鏈接]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1
發表於 2016-11-23 14:30:10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4:33 編輯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24
你的資訊沒update喔....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所以每一年推都有不一樣的版本,就連自己本身想要推動者都無法自我統合?

如何說服人家?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2
發表於 2016-11-23 14:32:41 |顯示全部樓層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28
喔~
往上爬到48樓
有圖表給你看ㄟ

什麼叫同婚,是否能自我界定一下?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3
發表於 2016-11-23 14:37:52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4:43 編輯

但我知道你們看這些圖會自動跳過........

從這個會說出這樣自以為是的話?
就有可能自陷於自問自答的狀況?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4
發表於 2016-11-23 14:41:16 |顯示全部樓層
假如都無法自我統合?

所立的法如何讓所有所謂同婚推動者都能滿意,再無分歧?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5
發表於 2016-11-23 14:52:32 |顯示全部樓層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41
所以囉....
反同的人看自己寫的都不會覺得不舒服嗎?

同婚者,這個同以什麼為標準?

同婚如何界定?

同婚追求的各個團體,有否統一共識?


會不會初一十五版本,不一樣?

哪個團體能夠站出來說,他就是唯一代表?


這次立委推動修正的條文是否符合同婚者的真義?

足夠讓我們討論的,就是法條修正的內容,因為涉及全民有關,

不是誰的主張?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6
發表於 2016-11-23 15:04:00 |顯示全部樓層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56
說到底 反對的人是反同性戀婚姻嗎?
好像也說不上來個所以然
大概只是反對新政府的施政吧


怎麼?

答不出來,就回到政治意識形態了?

想要推動者,同婚的定義都可以答不上來?

自己間版本要不要先有共識?

沒有共識,所立的法,自己的人都不同意?

可以這樣嗎?

這個基礎能夠建立,才能與社會整體對談後,產生共識。


這次連署立委有藍綠之分嗎?


滿腦子以政治贓否人家?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7
發表於 2016-11-23 15:08:37 |顯示全部樓層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01
搞了半天 發哥不反同 萊司特也不反同
所以就只剩下972大孤軍奮戰了

你又自以為是?自我界定了!

同婚者連個共識都沒有,

反什麼反?

同什麼同?

只是對修法或立法條文內容有意見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8
發表於 2016-11-23 15:26:30 |顯示全部樓層
當不以生理性別來界定男女的時候,同性婚姻的同性,就無所附麗,

所以目前有立委提案修正《民法》,將《民法》規定婚約要件的「男女」修正為「雙方」,試圖從根本解除婚姻制度對於同志的歧視。

既然規定婚約要件的「男女」修正為「雙方」,婚姻就已無生理之別,那又何須以同性婚姻稱之?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9
發表於 2016-11-23 15:35:50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5:40 編輯

這才是所要關注的

民法全面移除兩性用語?邱太三:恐不符普遍性原則。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EghSfon

邱太三重申,民法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制訂,若修改,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會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法務部會在明年二月提出《同性伴侶法》保障同志的婚姻平權,法務部身為民法的主管機關,不能不對修改民法後,在各部會所衍生的後續衝擊及影響,做審慎的評估及負責任的提出報告,他強調,要修改會改變既有社會及家庭體制的法律,一定要有相關配套,不能率爾為之。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ochuZrJ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20
發表於 2016-11-23 15:45:26 |顯示全部樓層
邱太三重申,民法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制訂,若修改,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會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

連動到很多法令,有在這個層面上的影響探討過嗎?

--------------------------------------------------------------------------------------------------------------------


民法全面移除兩性用語?邱太三:恐不符普遍性原則。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EghSfon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podzol + 1 您老又開始跳針啦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