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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0 22:10:48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1-10 22:14 編輯

愛心捐款或行善是一種發自於愛的行為,愛的最高表現,就是給被愛的人完全的自由。
愛一個人,在她有需要的時候給她錢幫助她,卻限制她該如何如何花錢,剝奪她的自由,這並不是愛。
但可以教導她怎麼用錢,這就不是限制,也不是剝奪她的自由。
因為,我們總不能說,教育一個人,是剝奪自由的一種方式。
一個自認有愛的人,卻不給人自由,也不尊重她人的自由,這並不是真的愛。
除非有高超的品德與修養,不要隨便去行善,否則只會給自己帶來負面的影響,最明顯的就是驕傲。
大部分的人都指責這三姊弟,但卻不知道自己不懂愛。
一個不懂愛的人,如何能夠指責他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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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 18:09:47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1-12 18:20 編輯
老賈 發表於 2016-1-11 00:15
買個布丁請學生吃, 一定要出自於"行善"而買嗎?

為什麼一定要出自於"可憐"才買, 而不是因為"好吃"?


三姊弟不過是小孩子,輿論用這麼高的標準來要求她們,我覺得是要求太高了。
而且,你真的確定一開始她們就主動希望別人來可憐她們嗎?
到底是單純因為「好吃」,或者是基於「善心」而訂購這布丁,或者是兩者皆有,只有當事人知道。
目前看來,輿論要求三姊弟以後一輩子
1.巧克力只能吃77乳加巧克力,吃GODIVA巧克力就是邪惡,濫用愛心。
2.飯只能吃超商的國民便當,而且還要兩個人分一個便當,上餐廳吃飯,就是濫用愛心。
3.一輩子只能騎中古機車,新車也不能買YAMAHA的機車,否則就是濫用愛心。
4.只能用明星花露水,不能上百貨公司,經過香水專賣店,只能閉著眼睛,多看一眼香水,就是意圖不軌,準備濫用愛心。也不想想別人是怎麼過的?
......
受人善款,卻失去自由,你願意嗎?

沒有愛,就不要濫給愛心。
不懂愛,就不要批評別人濫用愛心。
推薦你閱讀行善的誘惑。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 1909-2005)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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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 18:23:25 |顯示全部樓層
wyn 發表於 2016-1-12 18:21
誰愛她們?

很多人買她們的東西是可憐她們!
很多人買她們的東西是可憐她們!

「可憐」是出於憐憫之心,憐憫之心就是愛。
但真正要愛一個人,不要用憐憫的心態。
用憐憫的心態來愛別人,其實就是該被憐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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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7 13:02:35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6-1-17 13:08 編輯
老賈 發表於 2016-1-13 10:23
所以您定義別人要用 "愛心" "可憐心" 來對待他們....

世界是殘酷的, 好比您我不同意雙方想法.

給他們100萬, 也是愛; 不給他們100萬, 也是種愛.  

什麼才是貧窮?缺錢是物質上的貧窮,那麼缺少愛心算不算是靈性上的貧窮?
社會上有許多有錢人靈性上很貧窮,一旦沾上宗教的氣息,手上就掛著高貴的佛珠,我們可不可以說這是濫用宗教?
不管是缺錢,或者是缺少愛心,我們都不該因為她們有錢了,或者是與宗教沾上關係,我們就因此批評她們濫用愛心,濫用宗教,反而應該是教育她們,如何運用錢財,如何運用宗教的教誨,讓自己也可以愛別人。

分享一篇文章,布丁三姊弟事件的反思:階級翻轉的高牆

摘要如下:
我和幾位夥伴曾經訪談過一些弱勢街賣人,這次事件就讓我想到其中一位受訪者的談話。這位大哥坐著輪椅,幾乎每天在外工作8.5小時,以販賣零食或簡單日用品維生。他說:
「……三點出門做生意,就等到差不多11點半回到家才吃,因為台北市的一來又貴,二來我在購買東西的時候,曾經有幫忙過我的客人會怎麼想?我幫你吃那麼好的東西……?一個便當100塊,忠孝東路差不多這個數目阿,你曾經幫忙過我,給你湊巧看到你會怎麼想?100塊便當你吃得下?……那我們就選擇出門就寧可餓肚子。
這是弱勢街賣人的普遍現象。當他們短暫的因社會愛心脫離貧困狀態之後,很多人還是不敢過你我般的生活,因為經濟弱勢的形象是他們目前唯一的謀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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