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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發表於 2015-12-24 06:09
這個議題討論到最後,只剩一個結論:為什麼公務人員有這些福利,而勞工卻沒有?
底下以A代表公務人員,B代 ...
先聲明一下, 勞工並沒有要求跟公務人員一樣的福利, 如果政府是一家民間企業的話, 花跟在職員工一樣的成本養這麼多退休員工, 都不知道要倒幾次了, 苗栗縣政府已經發不出薪水, 全台有近半數縣市政府瀕臨破產邊緣, 台北市政府是財政比較良好的都已經想辦法節流了, 如果是一般企業早就放無薪假想辦法裁員了.
http://finance.technews.tw/2015/08/01/taiwan-debt-crisis/
B的主管機關是A(勞動部), B的老闆依法行事, A怎麼訂, B的老闆就怎麼做.
雖然近年已新增不少的福利制度(ex. 育嬰假, 家庭照顧假, 無薪假...)
但是B的福利永遠不可能跟A相同, 因為A的老闆不用負責公司盈虧, B的老闆要讓公司賺錢才有福利
最近好像又有所謂的加薪四法出來, 但是也是有賺錢才有加薪跟分紅, B老闆說沒賺錢, B也只能摸摸鼻子.
A的福利好, 但是也要有法源依據去發放福利. B的福利只能看B老闆臉色跟主管機關A.
今天的狀況是, 有部份民意代表認為A的部份福利不符公平正義原則要求刪除,
A老闆說這個福利雖無法源依據但已行之多年, 不如先刪一半給個緩衝期, 平常就領不多的先維持原狀.
另一部份挺A的民意代表哇哇叫, 刪除了會影響選情力挺不刪除.
說來說去還不都是為了選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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