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NISSAN◎~ 於 2011-1-24 12:25 編輯


有關海外地區申請健保核退與理賠注意事項


最好先跟健保局辦理醫療費用核退
從94年04月01日起台端就醫,回國後向健保局申請核退住院五天(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住院不滿五天不用公證)或健保局各分局認定有查證必要之核退申請,請務必記得,
要取得
1、醫療證明等文件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
3、診斷證明書或證明文件
到大陸各市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回國後再拿公正之文書正本,到國內海基會申請與副本做比對,完成文書驗證後,才能向健保局各分局提出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的申請。(每份300元)

對大陸地區公證及文書驗證手續有任何疑問可向下列單位聯絡:
1.海基會法律服務中心 (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電話:02-27134726)
2.海基會中區服務處 (台中市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電話:04-22548108)
3.海基會南區服務處 (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4樓,電話:07-2135245)

只要有持續繳交健保費,保有健保身分,可上網
中央健保局-->台北分局-->民眾就醫服務-->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將核退表格下載後填寫好(請於核退申請出自墊費用原因說明欄註明出國原因)
並附上
1.收據正本與費用明細
2.診斷證明書(須載明門急診或入、出院日期及診斷病名)
3.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即護照首頁及出、入境日期章戳之影本
(未入境則附出境日期章戳之影本再檢附制式委託書)
※(須為突發必要性的就醫。如果是刻意出國去求診,健保就不可核退。但商業保險還是可以理賠)
●以上證明文件如非中、英文請附翻譯本
●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者其醫療證明文書須辦理公證驗證
●自門、急診當日或出院日起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之轄區健保分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核退
●未滿20歲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由法定代理人申請,並附身分證明文件;
如保險對象已死亡,由法定繼承人申請,並附身分證明文件、聲明書及除戶證明(拒領人請附關係證明文件)。
請備齊書據證件,掛號郵寄臺北市100公園路15-1號 或電洽:(02)2348-6749

壽險理賠注意事項:
一、必備的文件為診斷證明書正本、收據正本,若有「骨折」需附上X光片
二、疾病需有住院或開刀、如在急診室超過「6小時」,也可申請理賠,但診斷證明書上一定要註明出入急診室的時間。
三、如發生意外事故,即使只有看「門診」也可以申請理賠,同樣需附上證明書與收據正本
四、發生保險事故後在兩年內都可以申請保險理賠,當然前提是有買到完整的全險內容…

貼心提醒:
一、如健保費已斷繳(2年未入境,內政部會直接通知健保局予以保),若斷保了,就無法申請核退,只好直接以收據和診斷證明書申請商業保險理賠但「大陸地區」有住院五日以上的情形,仍必須要完成文件公證
二、建議有健保身分的話,先跟健保局申請核退後再辦理商業保險理賠,有三大優點:

1.繳的保險費不會浪費
2.核退後剩下的費用,保險不會折扣給付(原實支實付會打66折給付)
3.可用日額選擇權,擇優給付

否則:
1收據的費用會打66折給付 2.無日額選擇權


簡單來說
只要準備診斷證明書、收據、病歷摘要
至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
本人持副本至台灣的海基會辦理驗證
就可以申請理賠了

以上為網站資料收集整理,以及電話詢問出來的,供大家參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