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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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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洪山川論廢死「醫生治不好病人,總不能把他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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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2 10:04:06 |顯示全部樓層
國際間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不少(澳大利亞 · 比利時印度 · 墨西哥 · 荷蘭、紐西蘭 · 瑞士 · 英國、美國 · 加拿大),在廢死眼中不知這些算不算是野蠻的、落後的國家?

支持者認為給予不治之症患者安樂死是對生命的另一種尊重及慈悲,換言之,對於罪大惡極沒救的人給予死刑不也是對生命(很大部分是對善良之人的生命)的一種尊重。

個人也支持國內提倡的安寧照護,不放棄必要的醫療行為,所以可以判無期徒刑,但鞭到死為止。



安樂死(希臘語:Ευθανασία;英語:euthanasia;eu意為「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者「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但此名稱與實際作法不斷地受到爭議。這是一種給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的負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批評者認為此行為有「殺人」或「協助自殺」的嫌疑。被安樂死是指在未經病人自身同意的情況下,由其親屬向醫生申請或醫生主觀判斷實行安樂死。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AE%89%E4%B9%90%E6%AD%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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