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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 新年突襲 台電急著送燃料棒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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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iAlpha 於 2015-3-28 02:16 編輯

http://udn.com/news/story/6840/7 ... 2%E5%87%BA%E5%9C%8B

新年突襲 台電急著送燃料棒出國        2015-03-25 16:13:29      【文/呂苡榕】


小年夜那天,大部分的民眾已進入放假狀態,忙著為農曆春節做最後的準備。同一天,台電的網頁上悄悄出現一項標案公告──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我看到後整個快氣瘋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秘書徐詩雅憤怒地說,因為前一天,由立委田秋堇主辦的行政立法協調會上,台電才當著徐詩雅的面告訴她,「用過燃料棒再處理計畫」會等到過年後才有新進度。隔一天,台電便迅雷不及掩耳地發布公告,讓各團體錯愕不已。

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

感到錯愕的還有立法委員,三月十七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台電、原能會等相關團體針對這項標案進行專案報告,當天現場立委輪番砲轟。「因為這個標案的預算一一三億元根本還沒審過啊!台電現在先招標、再審查,不是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嗎?」當天在場的立委尤美女氣憤地說。

難以處理的核廢料,不僅是採用核電難以計算的成本,更會成為人類社會長久的負擔。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也指出,台電對於再處理計畫相關研究報告皆列為密件,導致立法院無法瞭解編列巨額經費的合理性,加上預算編列過於粗略,因此建議「予以刪減」。

連安全評估都沒有就招標,對此原能會物管局局長邱賜聰解釋,台電的標案屬於商業標案,只要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准即可,之後才需將相關的安全報告送交原能會審查,因此程序上台電並沒有錯。

只是如此違反常理的程序,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在私下場合也透露,台電應該先有完整計畫再來討錢。

委員會上,立委以台電違反《預算法》,並提案要求撤銷標案。最後透過兩黨協商,終於做出「預算通過前暫停招標」的結論。

這項讓台電不惜冒著違反《預算法》風險也要搶快公告的標案,目的是把核一廠一二○○束用過的燃料棒送出國再處理。

超過使用周期的燃料棒

台電會這麼著急,原因在於早在去年,核一廠冷卻用過燃料棒的冷水池早已爆滿。用過燃料棒無處放,逼得台電在去年機組大修時,只能讓用過的核燃料棒繼續使用,超過原本法定的使用周期。此舉也嚇得北海岸居民驚呼:「拿人命開玩笑!」

但「用過燃料棒延役」頂多只能緩解一年,屆時這些燃料棒不能不拿出來,可是用來移存用過燃料棒的乾式貯存場,目前還沒獲得水保執照,尚無法啟用。燃料棒無處可去,核一廠成了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口中「屁眼被封住」的電廠,即將被迫提前除役。這讓台電急得非得為核一找出路不可,因此想出把燃料棒送出國再利用的計畫。

為了要再處理,台電將過去核後端基金中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更改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並在核後端基金二○一五年度預算書中編列一項「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共一一三億元預算計畫期程二十四年,打算透過公開招標,請國外廠商協助處理。

但小年夜公告的標案光是金額就高達一一二.五七億元,占預算的九九.六二%,「換句話說,它把二十四年的預算一次標出去!問題是如果明年、後年相關預算在立法院沒有過關,沒有錢付廠商,那不就違約了嗎?」徐詩雅說道。另外尤美女也質疑,根據《預算法》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需等到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在預算還沒審議完成前就招標,是要怎麼動支?」

一萬年輻射量才會降低

雖然委員會當天,經濟部長鄧振中強調《預算法》八十八條也規定,「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而台電的再處理計畫已通過行政院和經濟部核定,因此沒有違法問題。但一次標案就動用了二十四年的預算,也讓現場立委質疑:「這樣的標案合理嗎?」

除了違反《預算法》的疑慮,再處理計畫本身的效益也讓各社會團體憂心。由於再處理後,燃料棒內含的鈽與鈾提煉完,剩餘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輻射廢棄物都得送回台灣貯存,台灣方面仍舊得尋覓最終處置廠址

即使台電發言人林德福強調,一二○○束燃料棒再處理後,體積只剩下原本的一八%,台電合約也載明這次預備再處理的一二○○束燃料棒,殘餘廢棄物總體積不能超過六萬公升,換算後為六十立方米。「但原能會的資料裡,一二○○束的燃料棒體積差不多一百立方米,再處理後有六十立方米的廢棄物,根本沒減多少體積。」徐詩雅說道。

再處理後的廢棄物,輻射劑量雖會稍減,但至少也得存放一萬年,輻射劑量才會降至自然環境背景值,雖然未經過再處理的用過燃料棒,得要十萬年時間才能讓輻射劑量降低至環境背景值,「但不論是一萬年或是十萬年,根本已經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世界,這有意義嗎?」徐詩雅質疑。

核後端處理經費勢必翻倍

另外送回的廢棄物技術上無法使用現有的乾式貯存場,還得再另覓貯存場。但台電現階段除了公布標案以外,後續全無規劃。做為管制單位的原能會雖然保證將要求台電在預定回運作業執行前兩年,完成興建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

但光是低階核廢料最終廠址議題都能一拖好幾年,更何況是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肯定將引起地方嚴重反彈,能否如期找到貯存場讓人存疑。

對此,林德福強調:「我們會在合約上寫清楚,一定要等我們準備好了,廢棄物才能送回來。」不過目前公布的合約期限為二十年,屆時若尚未找到貯存場址,得要延長委託處理時間,增加經費恐怕是在所難免。

不只是再處理的效用讓人質疑,再處理本身的費用也讓人害怕。目前台電預估的核後端處理經費得要三三五三億元,其中包括電廠除役、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和地方回饋等項目。不過核後端基金累積至去年九月底為止,僅有二四○九.四億元,且台電還借走了一八○○億元。

現有經費還不夠核電廠的後續處置花費,而這次台電的再處理計畫,等於又新增了一項核後端處理項目,光是一二○○束燃料棒的再處理就花費近一一三億元,核一、和二廠總共一萬七千束的燃料棒,若都得送往國外再處理,搭配新的貯存場、運送費和地方回饋,勢必得讓核後端處理經費翻倍。由於核後端基金來自電價提撥一定比例供應,一旦經費倍增,提撥比例將跟著進行調整。

一切都是為了核一廠延役?

雖然疑慮一籮筐,但林德福強調,這次小規模海外再處理算是「試水溫」,如果能夠成功,大家得一起面對再處理費用問題。邱賜聰則坦言:「一萬七千束燃料棒若都要再處理,經費是很貴的啦,未來要不要送出去,經濟部得要考量。」


老舊的核一廠讓周邊居民備感威脅,但台電卻企圖讓其延役。

只是花了大筆銀子送出去的燃料棒,最終台灣還是要面對處置問題,為何台電非做不可?對此,徐詩雅表示,雖然台電強調與電廠延役無關,但這趟唯一的效能,就是替核一爭取繼續運轉的空間,加上台電又把「延役申請書」送到原能會,一切都讓民間團體感覺:它在為延役做準備。而為了延役,不惜砸重金搞出這一切。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464期;訂閱新新聞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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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7 16:10:31 |只看該作者
核能有輻射汙染,火力發電也有硫化物與粉塵污染,風力水力效率不佳.... 難解~~每個人的反核都有著不同的理由,不過我反核不是因為核能發電不好,是因為不相信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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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mes.hinet.net/news/16176140?m=fp

核廢難解 核一明年中恐提前停機


台灣新生報  2015-04-13 00:00  (18小時前)






台電擬將用過核廢料送至國外再處理引發爭議,二日已悄悄撤下招標公告,由於核一燃料池將滿,若再找不到擺放地點,台電評估,核一一號機頂多運轉至明年中,等於提前除役。

核一廠乾式貯存場水保計畫至今卡在新北市政府未過,但核一用過燃料池可儲存空間約三○八三束,先前累積已達二九八二束,可用空間僅剩一○一束,不足一次大修時所應更換數量,因此去年底核一一號機大修,僅更換部分燃料棒,運轉周期自十八個月,縮短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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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sn.com/zh-tw/news/ot ... e3%80%8d/ar-AAb1RDw
核二廠掉螺栓 原能會認「疏忽而非人為疏失」還評「作業良好」
民報
陳文蔚/台北報導48 分鐘前
針對去年核二廠二號機大修期間掉了3根螺栓,甚至還有1根至今下落不明,被質疑可能已經掉入爐心。立委鄭麗君今(15)日在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痛批原能會,這麼大的錯誤竟然還可以在作業評鑑中自評「作業良好」、「未發現缺失」,而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在被問及是否有人為疏失時,竟指「這是一種疏忽,但不叫人為疏失。」
© 由 民報 提供 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圖)今日坦言去年大修期間,核二廠螺栓掉落的確仍有1根未找到,但沒有安全疑慮,所以是「有疏忽但不叫人為疏失」。(中央社)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核子損害賠償法修正草案」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6條之1條文草案」,但立委仍關切日前傳出去年核二廠二號機發生螺栓掉落事件。
包括民進黨立委黃國書、陳亭妃、鄭麗君等,及國民黨立委黃志雄、陳淑慧、呂玉玲等人都關切至今仍下落不明的那一根螺栓,是否可能危及核電廠運轉安。
鄭麗君批評,核二廠去年大修期間,曾掉落3根螺栓,至今都還有1根下落不明,甚至被懷疑可能掉落爐心,但根據原能會所做的「核二廠二號機第23次大修視察報告」,在結論與建議的第一點竟寫道:本次大修燃料挪移填換作業,吊運執行作業良好,「未發現缺失」,且核能二廠對於加強燃料挪移訓練與增進吊運人員相關知識等措施,由執行結果顯示「已具成效」。
鄭麗君抨擊原能會,一個燃料挪移填換作業,不斷有東西掉進爐心,結果原能會說,不見的螺栓不用找了,其他東西撿起來就好了,未發現缺失,可以接受,然後就讓核二廠重啟運轉,台電跟原能會這種監督管理,要台灣人民如何相信核電很安全?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也抨擊,原能會到底是監督單位還是護航單位?國民黨立委黃志雄則批評,每次發生任何事情,原能會都說是小問題,原能會跟台電的心態是關鍵。
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則回應,對於核二廠大修作業,從他專業的判斷當然是「不及格」。但被問及這是否涉及人為疏失?蔡春鴻則以這「是一種疏忽但不叫人為疏失」,至於是否有究責問題?則回應「這非原能會主管。」當場令眾人傻眼。
對於原能會報告,蔡春鴻則表示「會回去檢討」,至於立委詢問對這樣的作業程序與結果到底及不及格?蔡春鴻則回應:「以他的專業而言,這樣的專業當然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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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mes.hinet.net/news/16182180?m=fp

不再球員兼裁判 核廢處理將與台電切割   聯合新聞網  2015-04-16 14:57  (4小時前)

行政院院會今天拍板,將核廢料從台電業務切開,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機構來處理,未來,台電不再球員兼裁判。其中,最大特色在於董事會組成,社會公正人士、公民團體代表至少將占三分之一。

院會上午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成立行政法人作為核廢料處理的專責機構。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表示,過去由台電處理核廢料,引發外界批評球員兼裁判,處理都是為了延續核電發展,對核廢料處理能力感到懷疑,很難獲得民眾信賴。

參考國際間32個核能發電的國家中,有24國設立核廢料專責機構,其中包括先端國家如瑞典、日本、韓國等,交由電力公司負責的非常少見,這項立法符合國際趨勢。

卓士昭說,透過專責機構處理、公眾參與的設計,希望獨立客觀、公開透明,贏得民眾信賴。其中,最大特色在於董事會組成,除了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之外,社會公正人士與公民團體代表,至少占三分之一,讓公民團體可進入董事會體制內,而不是在體制外抗爭,大家一起面對、解決核廢料問題。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法人設在經濟部下,不是台電,將來預算、計畫都受經濟部監督,也需到立法院報告,一切過程都透明公開。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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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sn.com/zh-tw/news/na ... e5%a0%b4/ar-BBkxHNM
法專家:台灣應及早面對核廢 尋找最終處置場   新頭殼newtalk 2015.06.02 林育立/巴黎報導

台電計畫將用過核燃料送境外再處理,備受國際關注,即將來台訪問的法國核能專家馬里格納克(Yves Marignac)表示,境外再處理有安全、核子擴散、和高成本等風險,歐洲各國和日本目前已放棄這個選項,建議台灣各界現在就面對核廢料問題,及早展開最終處置場的作業。

法國是核電廠經營經驗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台電正打算委託法國國營的核電公司Areva處理台灣用過的核燃料。身為法國WISE-Paris能源資訊中心的執行長,馬里格納克長年在法國官方各部會和歐洲議會擔任顧問,去年並接受法國核安管制署(ASN)任命,負責監督核電廠的安全。

他接受台灣環保團體的邀請,2日下午將在立法院參加公聽會,當晚並在台大社科院針對核廢境外處理的問題進行公開演講。

馬里格納克受訪時表示,台電將用過核燃料送境外處置,是德國、瑞士、比利時、日本等國過時的作法,除了荷蘭極少數量的核燃料外,Areva手邊目前已經沒有再處理的外國訂單。

他說,各國數十年來的經驗顯示,用過核燃料再處理又貴又不安全,而且會增加核廢料管理的難度,分離出來的鈽,最後還是可能會運回台灣

馬里格納克曾接受法國總理的委託,評估再處理的成本。他表示,在法國,再處理的成本比直接儲存至少貴5%,台灣還得額外支付昂貴的海上運輸費用。而且Areva再處理廠的燃料池幾乎全滿,容量得再擴充,加上未來10年內,老舊設備勢必得更新,對這家基本上已經破產的公司來說,如此鉅額的投資根本無力承擔,台電選現在這個時間點將核燃料送到法國,後續恐怕得付出更高的代價。

針對台電承諾,再處理過程當中分離出來的鈽,永遠不會運回台灣,馬里格納克指出,鈽在國際市場上沒人要,台電得支付高昂的費用才能脫手,最後極有可能就賣給EDF(法國電力集團);但如果EDF自己也不需要鈽,甚至認定這些鈽是核廢料,根據法國法律就必須送回台灣

此外,從國際社會的角度來看,台電將用過核燃料遠渡重洋送到國外,沒有在境內處理,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馬里格納克表示,除了高放射性物質長距離運送的風險外,再處理過程會分離出鈽,有核子擴散的疑慮。

馬里格納克因此建議,與其將用過的核燃料送到國外,不如及早展開境內最終處置場的作業。

「你以為你將問題丟到國外,可以20年不用面對,事實上,等再處理後剩下的核廢,在20年後運回來的時候,你的最終處置場計畫,可能還是毫無進展。」他說。


  © 由 新頭殼 提供  
馬里格納克說,只要核電廠一運轉,就有核廢料的問題。法國已經用幾十年的時間,來尋找最終處置場,但離啟用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台灣現在就應該要面對核廢的問題,與地方民眾、全國輿論和國際社會好好溝通和對話,利用接下來的20年,發展出一套最終處置場的機制,而不是鴕鳥心態,用境外再處理拖延核廢的問題,以為自己不需要這套機制。」

在馬里格納克的眼中,德國就是拖延不面對的例子。德國從1990年代開始,也一樣將用過核燃料送到法國再處理,但直到福島災變後決定廢核,聯邦政府、地方政府和朝野政黨才達成共識,立法尋找最終處置場。

根據德國國會「最終處置場尋找委員會」兩個月前公布的報告,最快在2040至2050年之間,最終處置場才能啟用,2095至2170年間、或甚至更晚,儲存核廢料的處置場才可能永久封存。處置費用預計500億至700億歐元(約台幣1兆5千萬至2兆元),原來核電業者提撥的後端營運基金360億歐元(台幣1兆元)很有可能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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