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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立法委員黃志雄&新北市議員洪佳君與鄉親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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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3 22:44: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13 22:50 編輯

回復 ap859 的帖子

針對陳科長意見   個人有一點想法
懇請議員與地方想一想
1.民政局所謂六大生活圈內,三峽早已負擔幾乎所有新北市工作, 可見三峽生活圈並無不足,因此並無繼續於三峽設立之理由
2.將所有殯葬設施繼續集中在負荷過重的三峽並不是解決與台北市衝突的好辦法,新北市幅員遼闊, 不去缺乏的生活圈好好預作規劃,繼續擴大三峽設備於事無補,大家依然會選擇交通便利的台北市而非三峽, 此點多次陳情, 但民政局的各位長官是否曾經用心傾聽過?
3.三峽火化設備老舊製造污染的問題, 居民正要開始要追究新北市府不重視居民健康之職,市府卻在此時要將濱葬設施繼續集中於此, 天理何在?
4.楊代局長時期回覆林銘仁議員提問, 明明白白回答已選定兩個地點, 選擇原因是因為地主有意願(當時還不是民間業者喔),這樣不會有瓜田李下之嫌?
5.6.新北市整體的問題請市府審慎解決, 此為公務機關的職責, 請不要為求快速解決就推給三峽土城居民買單
7.原有設備為公立, 新建業者為私立, 能否淘汰調公立目前仍屬未定之數, 請不要將兩件事情綁在一起討論, 也請不要拿不一定做得到的事情來對民眾期約
8.板橋的意見是意見, 三峽土城人的意見呢?楊代局長時期可是明白說過三峽土城的反對他有聽見
9.10.新北市府該負的責任是更全面審慎的思考,草率決定,現在三峽土城民眾就已經開始罵新北市府不負責任了, 只要打開耳朵就聽得見,不用等到以後
11.我們一直在試圖與市府長官理性溝通,問題是,溝通不能是單向,也不能永遠只叫居民聽,長官們請你們做好與居民溝通的準備,不用永遠我們要理性溝通時就用一句"一直說不要蓋,那還談甚麼"來回應民眾, 因為我們不想討論如何用回饋金來出賣三峽土城,我們要談的是,政策錯誤,就該面對,請官員們理性以對 , 不要因為我們不想出賣三峽的土地歷史文化與未來就說]民眾不理性溝通
To see with the eyes of another, to hear with the ears of another, to feel with the heart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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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0:38:3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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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資料為個人參考各方所提相關意見整理,未知妥適與否,尚請大家指正,另再提請議員轉市府研處,感謝。
2.各種不同的意見也可同時循不同管道,直接向議員或向政府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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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未來都是幻,唯有當下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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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1:03:2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p859 的帖子

蘇大哥:
辛苦您了!!
目前新北市民政局一直將98年計劃書,作為三峽生命園區設立依據,原選址七個地點,若不公開,難昭公信!!
98年殯葬計劃書,請一併調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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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1:21:4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p859 的帖子


  我覺得這份資料整理得很詳盡,另外據悉殯葬特區所經行水地,亦有自行車道的規劃,也可以納入作為議題,而我也有另外整理一份關於殯葬特區的21項質疑,剛剛已經寄到你的信箱,可以作為參考。

  感謝ap859以及洪佳君議員對於這件事情的關心,也希望洪佳君議員這邊可以持續追蹤,若能擋下這件不公不義又黑箱作業的投資計畫,真的算是功德無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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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22:46:28 |只看該作者
ap859 發表於 2011-8-13 11:05
議員服務處傳來兩項資料:
1.環保局說明8/11初步派員查察三樹路222巷45號製程污染案之辦理情形:
(1)現場當 ...

1.感謝議員協助道路已經將地磚敲起鋪成柏油路,真是痛哭流涕感謝萬分政府德政,請問之前花的地磚是不用錢嗎?
   為何不採原樣修復反而採行最簡單把地磚敲起來鋪柏油下去,嚴重抗議破壞老街景觀,應造原樣修復才是啊怎麼採行
   做簡單修復方式呢,如果要這樣何必花大錢做整建呢,浪費人民納稅錢,做是毫無遠見,要求恢復原狀
2.三峽老街乃縣政府花費重資改善之觀光景點,可否列入重點養護區域,如會議所說風景特定區
3.請議員加強藍染公園盡快撥付移交使用擴大三峽老街知名度
4.感謝交通局願意徹底研究三峽老街主要道路民權街民生街和平街假日時段之車輛管制,請保障遊客安全為前提
  做適時之管制,一時之不便乃整體環境改善之首要目標,可否訂出期限
5.
雲林製造台灣毛巾值得您的信賴
營業時間:AM09:00~19:30
每週六日:在三峽區民權街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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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23:39:43 |只看該作者
ap859 發表於 2011-8-14 10:38
個人意見提供參考
1.以下資料為個人參考各方所提相關意見整理,未知妥適與否,尚請大家指正,另再提請議員 ...

非常感謝大哥撥冗整理

另有一事報告:

有關昌溢公司申請溪北里之生命園區基地預定地,據悉2公頃是河川區,受水利法諸多使用限制,如果是自來水用地,受限更多,還有限建規定,而另外2.6公頃是農業特定區,要變更用地才可能大興土木。
惟依第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十二點
<都市計畫農業區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區位,應以鄰近已發展地區或規劃為發展區者優先,且土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計畫、省轄市計畫及縣轄市計畫地區:不得小於三公頃。 (二)鄉街計畫、鎮計畫及特定區計畫地區:不得小於五公頃 >,昌溢提供之農業用地,小於3公頃,原則是不可能申請農地變更的。
為何提報新北市民政局,民政局未發現上揭程序瑕疵?甚至進入實質審查-開會.審議.呈報市長議約等等?令人納悶?
倘無法符合河川農地規定,請及早退件,避免將來又衍生違建問題,民眾舉報又面臨拆除命運。

此外,98年二殯專家學者評估報告,也煩請一併寫入公開資料內容,十分感謝。

洪議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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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00:24:18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p859 的帖子
(4)此案對於特區之衝擊是觀念想法的問題,例如日本殯儀館是隱身於公寓之間,外觀與住宅沒什麼兩樣,人會出生,必然會死亡,沒有人能迴避死亡問題,能否以正常心看待,將恐懼降到最低。例如德國火化場外面是沒有煙囪的,是隱藏於建築體內,外面是草皮可放羊的,新竹羽化館早上外面還有人在運動做晨操,參考幾個縣市殯儀館確是可以與社區結合在一起的,死亡並不是那麼可怕,觀念是要改變的。


  奇怪,按民政局的說法,殯葬特區或生命園區也沒有堅持蓋在三峽及土城的必要啊!既然殯儀館或火化場都是大家需要面對的問題,而且國外都能做到隱身市區之中,甚至煙囪隱藏在建築體內,那就應該平均蓋在板橋、中永和、三重、新莊等區域啊!而且這些區域人口遠比三峽更多,需求應該更大吧...

  民政局許多對外宣稱的說法與解釋,不斷自我矛盾,而殯葬特區的規劃,又跟朱立倫市長對於三峽的政見與施政規劃相矛盾,我認為民政局的人都該被檢討了,這代表這項政策及投資計畫有非常多錯誤、疏漏,甚至可以稱為離譜的地方,而當地民意代表以及居民反對,已經是一大警訊了,若還不知悔改,不願意修正錯誤,最後只會醞釀更大的對立,對於市府及民政局來說,都是最壞的結果...

  對於民政局真的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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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5 00:40:40 |只看該作者
另外補充一事,殯葬管理條例第13.14.15條規定,殯葬設施種類繁多。倘每年18000具之大體要處理,加上當地居民出入附近區域,人車鼎沸,據悉溪北里基地預定地,僅有介壽路三段233及235巷聯外道路,短短窄巷,如何負擔園區交通流量?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中也提到,開發區要擔負交通流量,本案計畫根本無可負荷之聯外道路。
13.殯儀館應有下列設施:
•(1)冷凍室。
•(2)屍體處理設施。
•(3)解剖室。
•(4)消毒設備。
•(5)污水處理設施。
•(6)停柩室。
•(7)禮廳及靈堂。
•(8)悲傷輔導室。
•(9)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10)公共衛生設備。
•(11)停車場。
•(12)聯外道路。
•(13)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14.火化場應有下列設施:
•(1)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備。
•(2)火化爐。
•(3)祭拜檯。
•(4)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5)公共衛生設備。
•(6)停車場。
•(7)聯外道路。
•(8)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15.骨灰 (骸) 存放設施應有下列設施:
•(1)納骨灰(骸)設備。
•(2)祭祀設施。
•(3)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4)公共衛生設備。
•(5)停車場。
•(6)聯外道路。
•(7)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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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老熊 於 2011-8-15 08:01 編輯

一定要流血才叫很強的抗議聲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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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提供補充資訊,茲將昨日所提資料更新如附,另移請議員轉市府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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