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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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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您贊成...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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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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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3 22:35:58 |只看該作者
我不但反對廢除死刑,還想建議政府為了嚇阻犯罪率,爾後抓到偷竊犯就問他是用哪隻手偷的,若是右手就砍掉右手,若是左手就砍掉左手,所以偷竊犯最多只能偷兩次,就不信他會為了偷用腳去偷,如此一來民眾就不用擔心罪犯出獄再犯案的問題了。相同的,若是強姦犯,那就剪掉他的小◎◎,就不信他會有兩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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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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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4 12:13:45 |只看該作者
在反對廢死之餘
請務必注意到

台灣其實是個
很流行 媒體輿論公審 的國家

而法官所謂的自由心證, 又常常可見看了電視報紙才心證的痕跡

政治力又不時跑來參一腳

所謂的死刑, 不是你判也不是我來判
而是由法官來判

在這樣的一個國家環境裡, 在賦予法官充分殺犯人權力之前
我們是不是訓練好我們的法官了呢?
法官是不是已經不帶有恐龍基因了呢?

千萬要謹慎啊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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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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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5 17:13:03 |只看該作者
bem765 發表於 2013-4-23 22:35
我不但反對廢除死刑,還想建議政府為了嚇阻犯罪率,爾後抓到偷竊犯就問他是用哪隻手偷的,若是右手就砍掉右 ...

您若住在部分回教國家必然心曠神怡?

罵人的就把他的嘴巴封起來?

偷窺的偷側錄的把他的眼睛挖掉?

酒駕的把他的腿砍斷?

醬是開明封建? 看看渠等刁民膽敢再犯否?

所以結果是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

好蕭颯的大同社會喔!
寬容與厚道是台灣人文化重要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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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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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6 10:09: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湯湯 於 2013-4-26 10:11 編輯

給「廢死聯盟」下列粗淺的建議:

1) 廢除死刑,但殺人犯必須關到死,不適用假釋。
                                                                 
2) 刪減其坐監期間之個人費用,譬如一天吃2餐,懺悔其之前的重大罪過..等等。
                                                                 
3) 增加其坐監期間做手工的機會,但可規範其80%所得,須回饋及補償社會因其所浪費之資
     源。
   
   

      
                                          
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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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9 22:51:05 |只看該作者
政府無能+法律不彰+恐龍法官+廢除死刑=台灣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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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10:04: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3-12-4 10:06 編輯

想想江國慶死前面對國家劊子手的那一刻 !


他本人與家人所受的煎熬, 不贊成廢死的你們承受得了嗎?


死刑是生命無可逆轉的過程, 因此本人贊成廢死, 以永久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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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5 12:15:4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3-12-6 09:47 編輯

想想台南曾姓男子 為吃牢飯 而 隨機割喉殺男童,

想想男童死前面對那個為了想吃牢飯而化身成為創子手的那一刻,

男童本人與家人所受的煎熬, 贊成廢死的你們承受得了嗎?

死亡生命無可逆轉的過程, 因為生命無可取代, 應該用至高無上的法律保謢.

殺生為謢生, 斬業非斬人.

以死止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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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6 08:49:54 |只看該作者
每個生命都應該被重視、被珍惜,法律應該更嚴謹做到絕不冤枉一人,在此同時,保護大多數良善之人的生命安全及給與被害家屬正義的聲張不是應該放在首位嗎?被枉殺的無辜生命固然遺憾,但死後還要被其他人用來作為維護其餘罪證確鑿、死有餘辜之人的藉口,何其無辜啊!
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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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6 10:10:00 |只看該作者
沒有說要放過犯了不可寬恕罪過的人

而是以終身監禁有罪之人來換取誤判翻案之時間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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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1 17:17:21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3-12-6 10:10
沒有說要放過犯了不可寬恕罪過的人

而是以終身監禁有罪之人來換取誤判翻案之時間與機會 ...

意思是只要罪證確鑿、無案可翻, 就可以直接伏法, 不需終身監禁,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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