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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頻繁的公園假日市集佔用人行道造成行走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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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30 12:16:33 |只看該作者
eatfresh 發表於 2017-3-8 23:43 ; F7 t- E7 N6 K" j+ ?
一直鬼打牆,選自己喜歡的看,還要人家讀書,似乎有閱讀障礙,不虧是被很多行業淘汰的人。' U) ?% S% L. {8 I" x; D/ b
" r/ G% Y  t5 {* H) S* k, g/ K
台灣是個法治 ...

& r- s# _1 i/ m; R( X
6 z) P8 A/ ~: ~6 |yljimmy 發表於 2017-3-8 23:34 ; o# L/ ~7 X: c) W% K! x9 U  t/ @  t' T9 L( `
市集 市 何謂市?7 m6 D2 ]0 D. z+ \+ ?+ s% H% [
請讀書3 n: {$ S5 E" I% r  s; {

' K; m6 w" W, b9 H% i- N
- u3 [9 u  L5 T* c  t. c; U一直鬼打牆,選自己喜歡的看,還要人家讀書,似乎有閱讀障礙,不虧是被很多行業淘汰的人。. _9 i2 c. V- Z5 ?, w

( G( B% H( r0 ^1 o. z: B; L( q+ q% w, }  a4 d: |' u) @
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並且有言論自由。今天如你所謂的市集跟新北市合法的申辦活動並批准,為合法。核准的單位是你我透過選舉選出的單位。 攤商未能遵守規定您可透過合法管道檢舉。 請你我都是一個聲音,你不代表"北大社區"除非你是我們這區的新北市議員,謝謝。
0 @* @9 w  \1 z; u"
) `* [9 ~: ~! v( g/ K~~~~~~~~~~~~~~~~~~~~~~~~~~~~
! A0 ]' U( K' C5 q* {7 ~# Q你也知道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怎會這沒法律概念+ i6 X: E+ w! H2 x
+ o1 x" Q$ y3 o( }4 ?$ A
人行道本來就不能從事商業行為,那些商販怎申請到的?!假借公益的名義,真的要追究他們討不了好
/ H5 I( r  h2 E& [* U5 D
, q2 T4 \5 W, H! k8 k* c3 I+ }被這種爛人這樣搞以後誰還敢照顧公益活動,誰知道自己的愛心會不會被商人利用來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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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6 20:43:52 |只看該作者
asd9516541 發表於 2017-3-30 12:16 ( v% `! f0 F. a6 n9 ?
yljimmy 發表於 2017-3-8 23:34 ; o# L/ ~7 X: c) W% K
+ u$ e$ a9 g% O" m市集 市 何謂市?7 m6 D2 ]0 D. z. s5 d8 Y1 G# |- K
請讀書

7 Q* j1 J$ o& R3 W0 y  i  K真搞不懂住在北大的人都不能持不同的看法,在你們眼裡北大特區是個自治區吧。租借場地的的是樹林區,有損壞可依法找樹林區行政人員,還是你要找朱市長也可以。違法攤商固然不對,我也從來沒說那些攤商是違法的,我說的是市集活動的本質,北大門口的市集不也好好的。要不然請你去蓋個高級的百貨公司來給北大特區人逛逛如何?違法攤商可以抵制也可以檢舉,但別人也可以有不同的聲音。台灣是個有言論自由的地方。起碼你不代表我的看法,尤其是為了打廣告的特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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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7 17:03:02 |只看該作者
eatfresh 發表於 2017-4-6 20:43 0 n# B# L& g3 \% W6 C
真搞不懂住在北大的人都不能持不同的看法,在你們眼裡北大特區是個自治區吧。租借場地的的是樹林區,有損 ...

2 n, Q9 s/ y5 t4 U& a4 ?! Z損壞的是公家用地還好公園管理處會處理,但是社區開放空間或既成道路那公家是不會負責只能由社區基金負責,要辦市集可以但請不要利用公益的名義公園道路除了公益活動本就不能從事商業行為.( h+ s* q- t% ]- E
$ r( P: @* S+ ~& a
北大門口市集那是屬於學校的管轄範圍他們願意自然可以,但不代表其他社區可以理所當然的同意社區本來就是私人空間要不要出租攤位管理委員會有權利決定,總不能我的土地不經我同意你硬要擺攤,那你怎不把自家借給攤販做生意.4 D" l5 a" F+ v: S% y

2 S, c: F2 D2 @台灣是個有言論自由的國家你也不用多次強調,有人禁止你發言嗎?你可以發言其他人也可以有不同意見,總不能其他人跟你意見相反你就覺得言論不自由,你說你的其他人反對很合理這不是你的一言堂.
2 |2 k' l7 z3 h5 S4 l
; g* @% V- U* P8 W6 X; Z還有不要每次都以偏概全我們的意見不代表北大人的意見不要每次都你們北大人一竿子打翻一船的人,住北大的人惹到你是不是?一個人發言攻擊所以有人,說什麼你們眼裡北大是自治區之類的話,你真的很喜歡把跟你意見相反的人當成北大代表......1 i0 H* Q$ L- o, `! K0 l
, A. }) P- a: p1 ~# K) @3 I
而且人家只是做房仲發言就是打廣告嗎?他那種行業本來就要靠Social來擴展業務,他出來社交你憑什麼對他人生攻擊,說話尊重點很難嗎?
$ q0 V; R7 `  s2 i* y/ k" O1 q  {- n0 q% |/ }$ V* _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有言論自由沒錯,但你說話可不可以遵守公序良俗,隨意對人進行人生攻擊你覺得是言論自由嗎?
% R& |4 C; i) G# t# l( V+ s說人家是各種行業的失敗者不會讓你顯得更成功,只會讓人覺得你很幼稚
/ B; W4 a0 u: w3 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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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7 19:58:1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atfresh 於 2017-4-7 20:36 編輯 7 t1 s" \. F% _

' W: F4 {' [" r一開始說了主管機關管理有問題不是嗎。些人口口聲聲我們北大特區掛在嘴邊,對三峽或樹林似乎沒有歸屬感。沒有北大特區這個行政區,你要是三峽或樹林的人。 從頭到尾只是說市集沒有不好,壞的是管理不當的攤商。我想北大特區的人應該沒有看過有規劃並且整齊的市集吧。 死的都能說成活的想說自己什麼行業都做過什麼都很能體會,連管理都不信,不能合理懷疑每個行業都做不久是個人問題嗎? 大概不想被管或只想管"我們北大人"。持其他意見卻被講得非法的活動都同意咧,反正只有有管理違法的事情都可以了。靠社交找機會沒有問題,他又憑什麼說別人贊成無中生有的事情。管理妥當的有市集難道不可以是乾乾淨淨的? 難道市集永遠就只有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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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fresh 發表於 2017-4-7 19:58
* ]3 U' {3 k! Y5 w- T9 a: q) c一開始說了主管機關管理有問題不是嗎。些人口口聲聲我們北大特區,對三峽或樹林沒有歸屬感。沒有北大特區這 ...
! x1 R' Y( b4 D8 U4 e
問題不只在於有沒有管理還有地是誰的環境維護費用,公園本來就不能從事營利事業,你不滿意拜託你去打行政訴訟,而不是在論壇浪費時間,你一直糾結於為什麼不能有市集根本毫無意義,有些事情合理不合法做了就要自己承擔後果,不是跟北大居民吵就有用,吵贏了法律也不會為你改變公園還是不能從事營利事業.
6 H4 Y/ N, `# I' b0 Z
0 y: w! d( X6 X9 a與其糾結於市集有什麼不好不如去抗議公園為什麼不能擺攤.
3 [7 k3 t. O, c; [( r去抗議為什麼不能搞地下經濟
1 o) o; }* Z& }  |6 O% j$ I9 M3 ~% X$ p/ y' o; [5 ~" c1 u
3 S/ }9 a* E6 o5 M%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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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eatfresh 於 2017-4-7 21:4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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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9516541 發表於 2017-4-7 20:53
) M; d- ^; {8 K1 R$ k& V) k! Z問題不只在於有沒有管理還有地是誰的環境維護費用,公園本來就不能從事營利事業,你不滿意拜託你去打行政訴 ...

2 t/ c- T! S; T) R# P1 x! s0 t
& v* O( r! v. F, f& @這不是我一直說的嗎。。。覺得不妥要找相關單位檢舉也可以抵制。只是有些人扯倒繳稅,夜市,瀝青,斌葬,大麻等其他議題,連履歷職業都要拿出來說,就越說越遠了。爭贏我也沒好處。。。從沒說公園可以做營利事業。 雖然這次擺明是惡劣攤商逛羊頭賣狗肉真的是不妥。一切還是以合法為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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